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性、时代性和群众性
2010-03-22暴景升
暴景升
(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社会主义是一个有机体系,它应包括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几个主要方面。以往,我们关注和研究最多的是政治与经济,而对文化建设所投入的精力往往无法和前两者相比。中共十六大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明确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尤其是意识形态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中国在进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和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确定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时代性和群众性特征,本文拟对这些特征展开分析。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性
当今国际社会的主体是民族国家,因此,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主要思想观念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和主要特征体现出来的,因而,意识形态的民族性体现得更加突出,即便是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识形态或价值取向的民族国家之间,也呈现出明显的民族差异性。而在民族国家范围内,又因为多数国家为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间在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一国范围内也存在着文化和意识形态多元化的趋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最近在《求是》上发表文章,强调中国在文化发展问题上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与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的关系”。[1]对于一个民族国家而言,尽管文化上呈现为多层次、多样化的特征,但是,一个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总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支撑。[2]在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体现的就是社会主义中国的价值体系的民族性。
就理论层面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性,就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族性。因为,国家是民族的基本载体,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是联结在一起的。或者进一步说,中国的核心价值体系是在民族主义价值取向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当然,我们对民族主义必须准确地把握,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民族主义成为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意识形态之一,它对中国的影响也十分巨大。在当代中国,其实存在着两种差别甚大的民族主义,追溯其传统,一个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普世价值意义上的民族主义,一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小民族主义①孙中山早年提出的“驱逐鞑虏”,主要表现的是一种文化中心主义,体现的是“夷夏之防”观念,孙中山后来对其民族主义进行了重新解释,大体上与梁启超的民族主义趋近。。梁启超的民族主义是基于现代民族—国家基础上的民族主义,所以也叫做“国族主义”[3],这是一种“合国内本部属部之诸族以对于国外诸族是也”,“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的“大民族主义”。[4]他所指的民族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中华民族”了,更重要的是,这种“大民族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具有普世价值取向的民族主义趋于一致。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因此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决定了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性质和方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活的灵魂。[5]19世纪,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国际主义,主张工人阶级要打破民族和国家间的界限,但是,在当代,随着国际政治和经济的发展,马克思主义中的带有普世价值的民族主义成为当今社会主义国家所普遍奉行的意识形态和处理民族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虽然社会主义国家之间有着许多共同的特征,但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局势变化,社会主义更多地采取了具有各自民族特征的方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便是其中的有力证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发展社会主义,而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在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已经近一个世纪,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也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经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观念也有了近30年的历史,因此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有着深刻的认同,而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民族性也愈加彰显,同时也带有明显的时代特色。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基础。这样,中国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构成了具有中国民族国家特色的意识形态体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主旋律,它并不排斥其他文化形态;同时,它正是以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为基础的,他们之间是互补关系,是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关系[6],而不是排斥关系。而在文化建设上,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民族国家建设与社会主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与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已经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推动中国的文化发展与价值导向。
从文化的功能角度看,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也是以民族的方式发挥出来的。我们每一个人都置身于一个社会共同体中,都有着自身的价值准则,这种价值准则是以意识形态的架构体现出来的。有学者将文化价值分为三种类型,即处理人与物之间关系的基础价值、处理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民族和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较强伦理色彩的中间价值和表达人与神之间关系的终极价值。[7]我们所关注和研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属于中间层次的世俗价值,它关注的重点是人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正因为它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民族、国家之间关系的价值准则,因此才以独特的民族/区域样态表现出来。因为文化价值的独特性首先表现为民族样态,并同时呈现为地域样态,即便是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价值也往往具有十分明显的民族/地域印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充分地表明了这种文化价值的民族/地域特征和社会主义价值的普世性。
文化的作用自20世纪以来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历史学家戴维·兰德斯在谈到马克斯·韦伯的观点时引证道:如果说我们能从经济发展史学到什么,那就是文化使局面几乎完全不一样。[8]许多学者都比较关注文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教授迈克尔·波特在谈到态度、价值观、信念等文化观念对经济繁荣的影响时说道:“实际上,同样的文化属性,在不同的社会中,甚至是在同一个社会的不同时期中,对于经济进步而言,可能具有很不相同的意义。”[9]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文化,特别是价值体系的特殊性和民族性,文化研究学者至少从文化对经济发展作用的角度,证实了它的巨大作用。
著名德国学者哈贝马斯独具慧眼地看到了文化对于民族国家的重要作用,他说道:“借助于民族观念,国家成员超越了对于村落和家庭、地域和王朝的天生的忠诚,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一个‘民族’可以从他们共同的出生、语言和历史中找到其自身的特征,这就是‘民族精神’;而一个民族的文化符号体系建立了一种多少带有想象特点的同一性,并由此而让居住在一定国土范围内的民众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属性。……正是一个‘民族’的符号结构使得现代国家成为了民族国家。”[10]一个民族的文化系统不仅对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使现代国家走向民族国家的基本条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当代中国的文化符号系统,它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本导向性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就文化本身而言,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时代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不断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升华,也是社会主义理论不断发展的结果,带有强烈的时代性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纯粹的理论探讨,而主要着眼于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因此,它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思想方式和意识形态也处于剧烈的演变时期。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地变迁,而作为影响人们行为的意识形态更需要适时得以提升和及时确立。前文已经论及了文化价值的民族样态和地域样态,实际上,文化价值还有一个重要的样态,即明晰的时代样态。[11]因为不同的时代拥有不同的符号表达系统,这些系统之间总是按照时间法则进行叠加和传承。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的符号系统中填充了许多新的符号,如在“社会主义”之前加上了“中国特色”、在“核心价值”后边加上了“体系”等,前者进行了明确的限定,后者则扩充了许多新的内容。另一方面,意识形态也是对原有意识形态的传承,一般是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社会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而对原有的核心概念进行重新解释,填充富于时代内容的现代涵义。如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解释,已经不再基于改革开放前把马克思主义作为僵死的教条来对待,而是把它作为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的是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际上,具体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是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因为,马克思主义并没有关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的理论。
有许多学者喜欢将中国目前所处的时代称为转型时代,实际上主要是指国家从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转入另一个阶段,从一种社会结构转向另一种社会结构的时段。在新旧社会和经济结构变迁的转折关头,往往会出现各种诱惑,阿根廷学者马里亚诺·格龙多纳断言:“如果该国抵制住了这种诱惑,它就会实现发展;否则,它就只会繁荣一时。”[12]中国的发展似乎就到了这样一个关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诱惑也急剧增加,因此各种社会问题也应运而生。马俊应用著名经济史学家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来分析中国的社会经济变迁与国家重建问题。所谓双向运动是指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两种相反的运动:市场化运动和社会自我保护运动。[13]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国家必须承担双方面的责任,既要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要杜绝或缩小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这样,国家的发展就需要一个明确的思路,而这个思路现在已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方式表现出来了,它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性。
“一个国家必须能够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式度过诱惑的关头。如果有一定的价值观占上风,就可以做到这一点。”[14]根据帕森斯的观点,“价值观”可以视为一个常规象征体系之中的一个重要因子,它可以作为一个准绳,人们的行为就是在一定的情况下依据它而做出抉择的。[15]一个民族国家必须具备有利于抵制诱惑而作出正确决策的价值观体系,才能保证国家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价值观大体上可以分两类,一类是内在的,一类是工具主义性的。内在的价值观是指我们不计个人得失而遵循的价值取向,如爱国主义。而工具主义性的价值观是那种因为它对我们有利因而才遵循的价值观。如利益观、致富观等。对于一个社会有持久影响力的、能够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应该是内在的价值观,而不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在经济发展史上,那些由穷变富了的国家,仍保持了贫困时的努力状态,它所追求的繁荣才能得以保持。工具性的价值观在完成它的使命后,便不再具有社会效用。在一般意义上说,所有的经济价值观都是工具主义性的。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推动人们不断投资的价值观不能是经济性的,否则,一旦是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成就,这种价值观就会消失。当然,推动国家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不能是经济的,但是也不能是反经济的,它应该是非经济的,同时又是亲经济的,而价值观的选择和确定是一个文化问题,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发展是一个文化发展的问题。劳伦斯·哈里森的《不发达是一种心态》,即从文化角度论述了经济发展,论证了文化是造成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原因。
对于国家发展而言,内在的价值观是极端重要的,它是国家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经济性的价值观也是必要的,二者之间并不矛盾。从二者的共同特征来看,都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李长春就中国文化发展提出了处理好十大关系,即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与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文化需求的关系;正确认识“两种属性”、“两个效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创新与加快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与经济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发挥政府作用与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促进繁荣与加强管理的关系;正确认识文化与科技的关系;正确处理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积极性与培养造就大批文化领域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科技型等新型人才的关系。[16]
这“十大关系”的处理,辩证地解决了内在价值——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工具性价值之间的关系,给中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文化上的解决框架,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困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群众性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17]价值观念、价值体系,毕竟是以思想、观念、理论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它必须内化为具体的社会成员的心中的行为准则,变成指导其行动的导向,才能真正发挥出价值观的作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群众性,才能保持其持久的生命力。
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之所以要强调群众性,从理论上看,主要可以从意识形态的基本功能上得到解释。一方面,意识形态必须要保证国家的持续的发展和长期的繁荣,要做到这一点,国家所主导的意识形态必须是非经济性又亲经济性的,也就是能够引领社会成员提升道德能力,使社会成员本着原已自愿接受的一种内在价值观,或者后来认识到应当如此而加以遵循的一种内在价值观,从而促使其在日常行为中遵守道德规则,特别是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使经济生活和经济发展变为一种有道德的现象。若非如此,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诱惑,就会促使人们努力实现短期愿望,但是这往往是以牺牲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为代价的。而人们道德水准的提高,也就是心态的改变,从性质上看属于个体的行为,也就是说应该具有群众性,使我们所提倡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内化为个体的价值观念和体系,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民族国家持久的繁荣,而不至于造成仅仅依靠工具性价值观念所导致的消极后果。
另一方面,价值观或意识形态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18]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非常前瞻地关注意识形态作用的理论,西方主流经济学直到比较晚近的时候才注意这个问题。阿罗明确地说道:“雇员听从命令和市民服从法律的程度,远大于以控制机制为基础所作的解释。”[19]从实证意义上讲,意识形态是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现行制度结构。根据道格拉斯·诺斯的概括,意识形态具备以下特征:第一,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简化了决策过程;第二,意识形态是与个人所领悟的道德伦理标准缠绕在一起的;第三,个人的经验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由一个积累的过程,个人总是在寻找一种与自己的经验相一致的解释。[20]
诺斯关于意识形态特征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意识形态是与个人的处境、个人的道德标准和个人的经验密切相关的,或者在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是个体性的,而环境大体相当的个体很可能具有相似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是群众性的。它并不是某一个阶级、某一部分群体所垄断的。因此,意识形态必须具有群众性。诺斯进一步地分析了意识形态存在的原因,在他看来,世界是极其复杂的,而人的理性又是十分有限的,因此,人们需要借助意识形态来辨别和评判周围世界的公平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识形态的最基本功能就是人们认识世界时节约费用的一种工具。意识形态的另一种功能则是减少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成功的意识形态应该通过激励机制来选择性的解决“搭便车”行为。同时成功的意识形态也应该努力合乎个人对世界的经验。还有,意识形态还应该是灵活的,以赢得新老成员的信赖和忠诚。
从另一角度看,意识形态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它可以帮助个人对社会的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制度结构作出道德评价。个人如果拥有较大的意识形态量,就可以减少个人“搭便车”或违犯规则的可能性,从而减少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一旦个人的意识形态形成之后,便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它的变迁要比社会结构的变迁晚一些;另外,意识形态信念——特别是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合乎理性的信念,能冲淡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
显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核心,与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比较而言,它更加关注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的认识、理念、价值取向和经验成分;更加关注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与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更加关注社会成员的基本文化需要,这些特征都有利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群众性。
从当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所需处理好的“十大关系”中也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群众性。如李长春提出的要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公益文化事业,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充分体现它的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等特征,并强调重点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而对于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要求主要依靠市场来满足。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比较中,文化建设更注重社会效益,并特别强调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的关系,主张文化建设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这些关系的处理原则都十分强调文化建设的群众性。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有机整体,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实践的不断推进,随着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体的核心体系也将不断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民族性、时代性和群众性特征是其生命力的基本保证。
[1][6][16]李长春.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建设发展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J].求是,2010,(6).
[2]吴潜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J].道德与文明,2007,(1).
[3]陈大白.民族主义的中国道路——评王小东对中国民族主义的言说[A].乐山.潜流——对狭隘民族主义的批判与反思[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92
[4]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A].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三[C].北京:中华书局,1989.75-76.
[5]李长春.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69/49171/5219815.html.
[7][11]朱大可.文化价值及其民族样态”[J].文化研究,2010,(6).
[8]戴维·兰德斯.文化使局面几乎完全不一样[A].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M].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7.
[9]迈克尔·波特.态度,价值观,信念以及繁荣的微观经济学[A].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M].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44.
[10]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6-77.
[12][14][阿根廷]马里亚诺·格龙多纳.经济发展的文化分类[A].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M].程克雄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80.
[13]马俊.经济、社会变迁与国家重建:改革以来的中国[J].政治学(中国人民大学图书资料中心),2010,(5).
[15]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M].New York:Free Press,1959.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
[18]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A].陈昕.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79.
[19]Arrw,kenneth J.The Limits of Organization[M].New York:W.W.Norton,1974.
[20]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