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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融资用途误当融资对象

2010-03-16余天明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用途供应链贸易

余天明

当前,由于我国经济受到金融海啸的冲击,我国本已失衡的内外经济结构的失衡问题更加严重了。企业出口受阻,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失业率上升,内需提振乏力,尤其是居民消费增长还难以托住经济增长下滑的趋势;银行业的许多中长期乃至短期贷款的风险压力急剧上升。因此,社会上许多人为了保住企业能够正常运行,以遏制经济下滑的趋势,银行业为了降低贷款风险,都在呼吁要增加用途确定、利率低、期限短、风险低、无需抵押担保即可融资的贷款种类,其中尤以增加贸易融资的呼声最高。有些银行以“供应链融资”等种类并冠以创新的名义向市场推出,得到了多方响应。就总体的情况而言,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还是从实用的角度谈论此事的较多,并显露一种不恰当的倾向,偏重在融资用途上做文章,轻视乃至忽视融资对象在融资中的作用。有鉴于此,本人认为,虽然许多种类的贷款产品的推出,都是实践先于理论的,理论的形成要在诸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分析,找出规律性的东西。

一、贸易融资是银行与企业的资金交易过程

贸易融资的资金使用或者说资金用途是伴随着每一次物质产品的交易过程而流转的,也表现为借款人经营资产的一部分。资金的产权业已转移交由交易过程中的买方或卖方在交易中控制。由于借款人的经营资产的形态始终在物质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发生着变化,因此借款人行使资金控制权的方法方式也会不断变化。但是,资金本息的返还要靠由借款人控制的交易结束,回笼相应款项,由借款人归还。在资金归还之前,无论是资金的使用,还是资金产权的控制,作为资金供给人的银行难以在这一过程中进行直接干预控制的。同时,由于物质产品的交易过程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未来的不确定性,银行要对这样的过程进行事前有效的筛选,融资发放后进行本笔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势必要耗费巨大的交易成本,而这种成本往往是银行无法承受的。即使能够承受这种交易成本并且进行强行控制,那么,在贷前,决策者可能会陷入犹豫不决的困境;在贷后,银行就要直接干预甚至代行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而银行的这种行为也必定发生很大的扭曲,从而也是无效率的。因此,银行在每一笔贸易融资上所可能遇到资金控制及资金风险的难题与其他种类的融资是一样的,并无本质上差别。融资的还本付息也是要靠融资对象——借款人企业的善意、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一笔贸易融资资金无法按期返回,一旦损失也就意味着银行的财产有可能损失,也说明银行本笔资金配置失效,同时也表明融资对象——借款企业没有尽责。所以在贸易融资产品的经营管理上,银行虽然也要关注出借资金的用途,但更重要的是要调查、检查、监督包括企业购销的经营行为能力在内的融资对象——企业的总体资产实力状况和经营行为能力,以及透过实力能力所表现出的价值观和信誉。

二、贸易融资的具体品种

贸易融资是一个按照资金用途而确定的贷款类产品的名称,其下有许多具体的融资产品品种。在贸易融资的实务处理上,银行可以针对一个物质产品交易全过程中的货款的支付结算方面,或“三流合一”过程中的某个支流中的某个环节而设立许多可具体操作的产品。当前,银行日常办理的有:非等额保证金的结算信用证、跟单汇票的押汇、已承兑跟单托收汇票的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贷款、货款保理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等。

这些融资品种都只是从资金(信用)的用途上着眼而划分的,能够适应企业在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某一方面的需要。如:非等额保证金结算信用证,是针对贸易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信用的短缺而设立的融资品种;押汇、贴现是针对物权流中的完整有效的单据汇票占用资金而融资的品种;仓单质押贷款是针对货物流中的存仓货物占用资金而设立的融资品种;货款保理融资、供应链融资,是针对资金流中的货款结算时滞和支付信用不足占用资金而设立的品种(注:保理而没有融资相配套,那只是一种结算方式而非融资品种)。可是,这些具体的融资品种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即:融资的发放,是以融资借款人对资金用途的正确性、正当性与合法性负责,以融资贷款人在资金发放后有权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遇有对对价款结算资金无法回笼保留追索权为前提,以资金使用后的回笼款用于还本付息,不足部分以借款人控制的其他资金主动补足为条件的,借贷双方应依此安排,将此确认为合同的总体框架结构,同时保留对企业的总体信誉、实力、能力的监督权,来构建资金的供需双方的资金借贷的买卖契约关系。在这里,各品种的资金用途被银行所关注,其主要目的是为保证资金去向的合法性,确定融资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而不是为了便于银行跟踪资金的实际去向,来确保资金安全的需要的,更不表明银行因此有了干预企业经营的理由和权力。因此,无论哪一个具体品种,融资业务一旦发生,都是一个资金的使用权与所有权转移——返回的过程,即资金借贷关系的事实确立过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何种类贷款,任何单笔资金的用途及使用结果都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与此相对应的单据,货物及其变现也都存在信息不充分,过程和结果不确定性的问题,要据此直接针对用途而发放贷款融资,并指望由此收回本息,那么,收回融资的本息都要增加巨大的变动成本。所以,针对用途而发放融资无异于将融资的用途当对像,这是作为商业银行贷款人的大忌。因此,银行在各具体的融资业务流程的设立上,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企业及企业的资信情况如何,是否具有自生能力,这永远都是各具体融资品种融资发放收回的调查、审查、筛选、监督的第一位工作。

当前,有一类被称为买断型的贸易融资,如:买断型保理、买断型应收账款,组合型贸易融资等等。不可否认这些都是可行的融资产品,现实中也不乏销售成功的事例。但从实物操作过程来看,这类业务的大多数并非真正的“买断”。如果真的买断了,那么银行就成了购销合同标的物、权的买方,给出的是买入标的物、权的对价款而不是资金借贷,办理的是自己的货款支付结算,与企业建立的是标的物、权的货物买卖关系而非资金借贷的买卖关系。这种资金支付给卖方,是对卖方出售物、权的补偿,买方是不能要求卖方返还的。买方是为卖而买的,买进的同时也意味着连同标的物、权隐含的风险也一起买断,因此,买方选择的是标的物本身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不管卖方本身的状况如何。买方本身要回笼资金可以把这一标的物、权再卖给其他人,当然也可以是原来的卖方,但此时他只是一个普通的买家身份而非同一标的物的原卖家,除非原来已有一个回购协议。但这又成了买断——回购,是另一种融资。标的物的卖出价与买进价加持有的费用相抵的差额,为卖家盈亏,正赚负赔是卖家自己的事。

另有一种产品是只针对融资的用途,看抵、质押品是否足值而发放贷款的被称为贸易融资。实际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贸易融资,而是抵质押贷款,如果要更确切地说,这是一种典当。如果是一家现代商业银行,不应该将此作为常备的融资产品推出。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单从贸易融资的角度看,贸易融资的资金参与交易过程只是融资的资金用途,能否还贷最终还要视融资对象——借款企业的资信能力和经营状况而定。作为银行其贷款融资无论是何种类的融资,都是一种资金借贷的买卖关系。其融资工作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筛选和贷后检查监督的重点,或根本点都应是借款企业本身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也就是企业有没有自生能力,也就是贷款融资对象,而不是贷款融资的用途。因此,在对贸易融资产品特性的认识和融资的经营管理上切莫将融资用途当作融资对象,以致误探了融资的真实风险点,迷失了作为商业银行的本性。

三、当前贸易融资存在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经营陷入困境,这是我国内外经济结构失衡所致。我们不能说我国的全部中小企业都是经营不善,管理不力的差企业,重复建设的企业,但其中确有一大部分是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对这种企业,你无论用什么方式给予融资,其生存危机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中小企业是否适合做银行的融资对象,也要以是否具有自生能力为标准,逐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因为有大量的融资需求而得不到满足,就认为是贷款难所致。为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就针对中小企业的资金用途而发放贷款。如果企业本身不具有自生能力,企图以银行本身去控制融资用途的办法而给予融资,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做法。我们应该调整思路,不应抛开对贷款融资对象的审查、筛选、监督,而专注于融资用途,来做扩大贷款的文章。

还有一种观点和做法,既认为中小企业总体情况复杂,存在着许多非理性投资,要确定各企业是否具有自生能力更难,并且企业本身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有的甚至是什么赚钱做什么,耗费大成本去调查、分析、检查、监督这种企业不合算;而认为贸易过程具体,资金用途明确,程序可量化,所需时间较少,而且贸易过程中有单据有货物,国家对此也有一些法律规定,银行可以控制交易过程中的或单据、货物、资金,或可以将整个交易过程封闭,或将交易过程的某个环节某项权利及单据办理抵、质押,或由于付款方是个较大的企业或称所谓的“核心企业”的有一个付款承诺等等,据此融资的资金安全就有了保证,就可以针对资金的具体用途来发放融资,融资发放后,银行可以根据贸易的物流、单据流、资金流的渠道分别跟踪、监控,或由银行根据情况将单据货物变现,或找已承诺的大企业要钱,等等。同时,还对这种认识和做法冠以“银行流动性控制”的理由。

3.3 保肢失败的经验教训 目前普遍使用的MESS评分系统将评分大于7分作为截肢的指征[6]。战杰等[7]分析59例(61肢)保肢治疗效果后认为,MESS评分7~9分的严重创伤肢体也可试行保肢,保肢成功率达68.3%。国外学者认为严重肢体损伤选择保肢还是截肢,不能完全依赖评分系统,应综合考虑创伤、患者及医师3个方面因素,避免盲目保肢[8]。

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认识思路和做法,是传统的资金供给制的思想在作祟。实际工作中不乏这种思路和做法有单笔业务成功的事例,但只要我们比较一下全国每年销售额及进出口与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是多少,全国银行业的贸易融资余额占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例是多少,情况就一目了然了。因为它控制不了风险,余额无法增加。因此,这样的思路与方法既不利于信贷资金的配置,贷款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风险的控制,如果真用这样的方法方式使所发放的融资达到一定量,就有可能导致对整个企业所发放融资的损失,严重者甚至有可能引发系统性的信贷危机。

眼下呼声最高、做得最多的一个贸易融资品种是所谓的“供应链融资”,但从这一品种设立的理论依据到实务操作来看,其中确实存在着把融资用途当作融资对象的问题,并且把“产品经济理论”资金供给制的思想翻版作为其理论依据。如认为:“供应链融资这一概念是由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理论发展而来的。供应链包含了那些与转移货物,从原材料阶段直到最终用户的相关联的所有活动。”“交易成本这一慨念是由科斯提出的。”“进入供应链后中小企业将增加竞争优势,这种竞争有时来源于企业内部的协同效应。”“供应链内企业由于相互协作,逐渐形成一种‘共生’机制。”“在供应链融资中,金融机构关心的将是整个链条上所有企业整体的信誉水平而不是单个中小企业的信誉水平。”在实务上他们认为:“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也不再单独评估单个企业的状况,而是更加关注其交易对象和合作伙伴,关注其所处的产业链是否稳固以及目标企业所在的市场地位和供应链管理水平。”“银行可以针对企业运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融资,以解决公司的不同需求。”

这里,虽然也谈到“价值链”这个概念,但这里的“价值链”中的“价值”实际上是物质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价值,而非市场中的交换价值。因此,这里所说的供应链是使用价值的供应链,是生产物资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及其效用,价格机制在这条供应链上起不到任何作用。这里虽然也谈到了供应链上的企业以及它们之间的协作与管理,但实际说的是一个共同体或一个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的协作与管理。否则,稳固的“供应链”上的管理主体是谁?管理水平的高低又如何评判?这里虽然也谈到了企业的共生与竞争,但实际说的是一个公司内部不同部门的办事效率,并以行政管理手段整合内部各部门,形成有竞争力的共同体与共同体外部的竞争。否则,何来“进入供应链后中小企业将增加竞争优势,这种竞争有时来源于企业内部的协同效应”?这里也说到了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及贷款的供、需,利息的节约等问题,但实际说的是一个公司内部的资金与财务、管理费用的分配,银行作用只是公司内部的资金财务部门或财务中心的资金调拨。否则,银行怎么能只关心供应链上企业总体信誉而不关注各个企业本身的信誉?在实务上,这里也确实说了银行可以不要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但并没有把企业放在应有的位置上,没有说出如何把握借款人的经营能力和资信状况,而恰恰说了单个企业资信能力不足,而银行如何针对用途,看物质产品的交易对象的信誉而发放贷款。

因此,在这里没有交换价值,没有不同产权主体的买卖关系及各自不同权利、责任与义务,不同的成本与收益。甲主体可以代必须由乙主体应尽责才能实现的承诺。没有市场交换、贸易,有的只是产品的行政配置的交换,有的只是资金、费用的行政调拨、管理、调配。因此,这样的理论显然不是从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理论而来。这样的“交易成本”显然也不是科斯意义上的交易成本。这里的供应链的供应只能是一个大企业内部交换。这只能是典型的用“产品经济理论”资金供给制作指导,把融资的用途当对象,敞开资金供应的产品经济的理论认识和思路。因此,要办的也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资金供给制”的贸易融资业务。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形成,“供应链”上的各个企业已是具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都有排他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它们之间的交往都要讲究成本收益,都要用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因此资金供给制的贸易融资业务在这还能行得通吗?它能走多远?因此,以这样的认识和思路来指导、办理“供应链”贸易融资业务,显然是不恰当的。

还有一种做法,即:为了完成任务,或为了发放“人情贷款”并冠以营销的名义,直接针对企业的购销环节的资金用途来推销,办理贸易融资产品、业务,对企业的生存状况如何有意无意地不闻不问。当融资无法按期还本付息时,只在贸易过程,资金用途上,或在融资发放操作过程中找原因,求办法,而对企业的还款责任则不敢或无意去追究。

关于贸易融资的低风险业务问题。除非是足值、稳定、易于变现的同币种的存单,有价证券及黄金的质押,其他针对资金用途而发放,并指望用占用本笔资金的物、权变现回笼还贷的贸易融资都不宜列入低风险业务。如是足额保证金的开证开票,这应该列入结算业务范畴,不是贸易融资业务;单据无不符点的并得到付款行已承兑或未承兑的跟单汇票的押汇,跟单托收已承兑汇票的贴现等业务,都有保留甚至需要实际行使追索权的问题,因此真正还贷还在于借款人企业,押与不押,贴不贴现还是要看企业的状况。所以,一句话,不应该存在只看资金用途就进行放款的情况。

四、对银行内部贸易融资业务流程设置的建议

1.我国银行业在关注我国经济增长,货币、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充分就业状况的同时,要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尤其是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析、了解我国的内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状况与特征,掌握世界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趋势,构筑适应我国实体经济需求的融资产品结构,避免产生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做好自己的市场定位,细分客户市场,选出自己的有自生能力的客户群体。

2.各商业银行根据本行的人、财、物状况和实力,以融资是否能按期还本付息为原则,逐一筛选融资客户,并进一步掌握各个客户对融资品种、金额的需求结构,创造、制作适合自己的客户群体需求的融资产品,以适应客户的需求。

3.按照贸易过程,货款结算过程,融资发放与收回过程的不同性质对银行服务的不同要求,分别设立银行内部不同的业务流程,并注意不同流程之间的相互之间的衔接。同时,按不同的业务流程的功能来对银行内部进行部门分工,并确定不同部门的责、权、利。由于银行对企业的选择、监督与融资的决策所需的软、硬信息的收集和传递的渠道远近和数量与选择、监督,与决策中心的距离远近成反比,因此,业务流程各环节的权力重心,尤其是大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决策的权力重心,应尽量下移。处置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4.处理好贸易融资余额与其他种类融资余额的结构与总量以及授信结构和总额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贸易融资的发生额与余额的关系;在同一个企业之内的本行融资余额结构与总量与他行的融资结构与总额的竞争合作关系。同时做好融资各品种的归类核算工作。

5.营销是对客户状况和需求的充分了解基础上的推销,推销是对自己所要销售的产品性质、功能、数量熟知的营销。所以,融资产品的营销部门和人员一定是既懂得如何熟悉当地的经济结构状况和发展趋势,如何掌握各企业的生存状况,又了解本行自己产品特性的部门和人员。因此,银行内部的营销部门一定要有明确的职能边界和责任范围与一定数量的合格人员。同时,要注意避免只针对关系人营销,发放“人情贷款”。

6.科学安排银行内部在融资领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激励相容。

7.加强银行内部的监督机制、制度建设,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总之,从理论认识上理清市场经济条件与计划经济条件的银企关系的不同,分清货币的支付结算手段和贮藏资本功能的区别,分别实业资本与借贷资本的差异,明确贸易过程,结算过程,借贷融资过程各自的本质特性,弄通融资对象与用途的联系与区别,设计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适应产品供给的业务流程,是银行业实现资金配给功能,控制风险,拓展业务,实现收益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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