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建筑市场道德风险防范
2010-03-03邓小红
□文/邓小红
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建筑市场道德风险防范
□文/邓小红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建筑市场存在道德风险。本文分析道德风险的含义,指出道德风险存在的危害,并提出防范代理人道德风险的措施。
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防范
一、建筑市场不对称信息分析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不对称信息是指交易双方掌握的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在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连贯性方面存在差别。一般情况下,建筑市场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是不同的,双方对自身的资金配置、财务状况、合同意图等有较清楚的认识,却很难掌握对方这些方面的真实情况,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为便于分析,将政府、业主、承包商、监理等单位作为研究主体,并列出信息不对称表。(表1)信息在建筑市场各主体之间呈现出不对称分布的状况,有关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会引致道德风险问题。在信息为私人所掌握的情况下,即使所有的当事人对风险持中立立场,道德风险也是不能避免的。
二、建筑市场道德风险
(一)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履约的不完全和不真实上,交易中一方可能出于私利不会揭示于自己不利的信息。这种行为在建筑市场的主要表现有:项目立项后,投资者故意向主管部门披露项目有利信息而隐藏真实的不利信息,以便项目通过进一步审批。此外,出于保守商业秘密的需要,投资者可能向承包商、供应商等代理人发布不完全信息或虚假信息。业主不会告知承包商某些不利的施工因素,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不会主动承认工程事故发生,监理工程师为了牟取私利可能与承包商勾结,隐藏工程隐蔽性缺陷的信息。
(二)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承包商在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采取低报价高索赔、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在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时,采取隐瞒、行贿或勾结等方式化解项目验收面临的障碍;故意履约不力,迫使投资者追加投资。监理单位有意迎合投资方和项目公司的偏好,置法律规章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推动项目进展(如在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允许项目开工,然后向主管部门报告虚假信息)。
三、道德风险防范
(一)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激励机制设计。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委托人面临的问题是选择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也就是委托人必须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吸引代理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即任何一种制度、机制或政策,只有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
表1 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表
1、激励机制模型。因为建筑市场的复杂性,不能完全控制,还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诸如经济周期、市场需求以及政府法规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工作成果,也就是代理人的努力和成果之间不完全一致,委托人无法监督代理人工作。因此,委托人只可能根据代理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此外,假设委托是基于一种标准合同,委托人的选择是提供还是不提供这份合同,选择支付给代理人的报酬或报酬函数。代理人首先选择的是是否接受合同;其次是是否努力工作。有努力或偷懒两种选择,如果代理人选择努力,那么委托人得到较高的产出R(E),但要支付较高的报酬w(E)给代理人。代理人得到较高的报酬w(E),但有较高的负效用-E,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得益分别是R(E)-w(E)和w(E)-E。如果代理人选择偷懒,那么委托人得到较低的产出R(S),给委托人支付较低的报酬w(S),代理人得到较低的报酬w(S),但只有较低的负效用-S,此时双方得益分别是R(S)-w(S)和w(S)-S,这是一个两个博弈方之间的、每阶段都有两种选择的三阶段动态博弈模型,我们为简明起见假设模型中的不确定性表现为:有R(20)和R(10)两种可能的产出,代理人努力时产出R(20)的概率为0.9,产出R(10)的概率是0.1;代理人偷懒时产出R(20)的概率是0.1,产出是R(10)的概率是0.9。再假设没有代理人的服务时,委托人的利益是0。用扩展形博弈来表示,见图1。(图1)
上述扩展形博弈方1代表委托人,博弈方2代表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的利益直接受到不确定的影响。委托人-代理人模型主要问题是如何激励代理人努力工作,因此这里主要分析促使代理人选择努力的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以及委托人相应选择委托的条件。其实在假设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情况下,只要他选择努力的期望大于选择偷懒的期望得益,即:0.9×[w(20)-E]+0.1×[w(10)-E]>0.1×[w(20)-S]+0.9×[w(10)-S],那么他就会选择努力工作。上述不等式就是该模型的激励相容约束。在第三阶段代理人选择努力的情况下,再推到第二个阶段,则只要他选择接受的期望得益大于不接受的得益0,即:0.9×[w(20)-E]+0.1×[w(10)-E]>0,那么他应该选择接受委托。该不等式就是目前模型的参与约束。现在讨论委托人在第一阶段的选择。事实上,虽然委托人无法看到代理人的选择,但对代理人的决策思路还是很清楚的。因此,给定模型中的E、S、w(20)、w(10)的数值或公式,他完全可以知道代理人是否会选择努力。假设委托人判断代理人会选择努力,那么根据模型中的设定,委托人的期望得益为:0.9×[R(20)-w(20)]+0.1×[R(10)-w(10)]。因此,对风险中性的委托人来说,当0.9×[R(20)-w(20)]+0.1×[R(10)-w(10)]>0时,他会选择委托:这就是委托人选择委托的基本条件。在上述几个约束满足的情况下,双方的上述选择构成该模型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2、采用激励合同,应对履约道德风险。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为解决业主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提供了一种思路,那就是构造一个具有激励属性的工程项目合同,最大化承发包双方的效用。激励合同的设计要满足承包人的两个约束: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承包人配置优质资源进行工程建设,精心组织管理,采用新型材料和先进技术、工艺等,所有这些努力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因而,参与约束意味着承包人从接受激励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收益必须大于不接受激励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收益。同时,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承包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收益最大化的行动。因此,激励相容约束意味着承包人从努力工作中所得到的期望收益是最大的,要大于以质量欺骗等机会主义行为所得到的期望收益,这样承包人就没有选择机会主义行为的内在动机了。
3、通过竞赛强化激励合同的作用。应对道德风险,除了要构造一个激励合同,还要进行激励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这种管理就通过竞赛来实施。实施竞赛的前提是业主要将工程拆分成若干区段,采用分项发包模式,即有多个承包人参与同一个项目的建设。竞赛应以合同为基础,按相对业绩排名。由于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工程建设也随之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以相对业绩比较,剔除外部环境中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从而准确地判断每个承包人的努力程度,既可降低道德风险,又能强化激励机制。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水平,并防止承包人之间发生共谋,业主有必要设置最低工程技术标准来规定承包人所必须付出的最小工作努力,这里可直接将工程合同的要求作为最低工程技术标准。
(二)建立信息传递和共享途径。在建筑市场中,市场主体的有关信用信息都掌握在不同的部门手里,而部门之间又不能做到共享,市场主体的信息不能得到迅速及时的传递。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业主需要了解的信息包括待建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承包商的信息。对于待建工程的相关资料,应建立起纵向、横向沟通的信息传递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及时收集市场中材料、工资价格、工期、分部分项工程价格等相关数据,整理形成网上资料。对于有关承包商的信息,应建立承包商的动态信息库,将承包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信誉度等信息公布于众。通过动态信息库中的信用评价制度,使承包商有信誉约束。当信誉不再是道德问题而形成制度时,道德风险将得到有效的抑制。
(三)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中,实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不失为化解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即代建单位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履约承诺,并列为受托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同时应在政府投资和代理费用中各划出部分资金,合并单列为工程保险费,以保障工程风险能通过保险公司转移分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实行工程投标担保及设计责任保险后,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必须向代建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政府主管部门则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确保投资项目成功。
(四)加大事前监督和事后惩处力度。事前监督可以从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业主方的项目整体监督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整体监督入手,而事后惩处则可以着眼于罚款额度、信用处罚(包括降低资质、降低银行贷款与担保额度、降低其社会与行业的信用等级等)和从业机会处罚(包括限制从业范围、短期、长期甚至永久驱逐出市场等)方面,这些举措需要完整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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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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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