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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与服务关系探讨

2010-02-18李明月

中国医药导报 2010年19期
关键词:许可法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

李明月,贾 超

(辽宁省本溪市药品检验所,辽宁本溪 117000)

药品监管与服务关系探讨

李明月,贾 超

(辽宁省本溪市药品检验所,辽宁本溪 117000)

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药品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药品监管部门应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服务,并应提高药品技术监督服务的能力。

行政许可;药品监管;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作为自己的立法宗旨,将便民、高效、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级政府职能正从过去单纯行政管理型转变为综合服务型。药品监管工作作为政府执法行为也应积极地树立为企业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即在药品监管中提供主动服务,在服务中进行必要的监管,使药品监管工作立足于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点上。监督管理与服务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从这一角度看,监督管理本身就是服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应着眼于服务,立足于服务,这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那种缺乏服务意识,把被监管单位当成“管卡”对象、收费对象、谋取个人好处的对象,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要求。药品监管立足于服务,不是放松管理,也不等于对违法经营者不进行处罚。处罚是一种教育手段,也是一种服务;但不能以处罚为最终目的,不能把对企业的处罚当成工作成就。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应该是在监督中通过提供积极主动的服务,使企业经营者加强法制意识,自觉贯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预防违法行为。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做好服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发展方向,就目前来说,笔者认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服务:

1 前置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服务

药品行政许可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能,依法对药品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一种重要手段。药品行政许可在方式上属于前置监督管理,药品行政许可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关系群众利益和群众健康的重要工作。《行政许可法》[1]规定:行政许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行政许可便民。药品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主要指: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为申请人提供申请所需的格式文本;公布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公示行政许可实施的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及时受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实施行政许可。便民原则要求改变行政许可手续复杂、期限过长、环节过多等现象,体现了以服务与效率作为行政许可实施的价值取向。在药监工作中应克服“借程序之名、行拖拉之实”的倾向,改善自身的政务处理方式和态度,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强制提高行政效率,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为行政相对人服务,这也需要行政管理者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环节,以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同时要树立以服务为导向的管理观念,多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药监人员在执法同时应该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等相关法律,进行及时的指导,使其能够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操作,这也是一种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比监督显得更为重要。由此可见,只有在服务的基础上进行监督,并在监督中再服务,才能使被监管单位和人民群众真正得到益处。

2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服务

在对被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中,监管的主要内容是被监管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6]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药品经营活动。《行政许可法》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许可实施中的服务行政理念,这是国家增强政府服务职能的重大举措。目前,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盈利意识较强,诚信意识较差,法律意识尚待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不仅要了解药品监管的相应法律法规,更有必要了解药品专业知识和基本用药常识。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除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更重要的是指导和培训,既要宣传法律法规,又要讲解药品基本知识和常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使被监管单位尽快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药品经济健康发展,这才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只有这样在具体工作中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被监管单位才会接受,群众才会满意。

3 高技术含量的服务

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假劣药品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消费者难辨伪劣真假。监督检查这些药品的质量,仅仅靠肉眼观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应用高技术手段进行检验,才能作出科学判断,要有高技术含量的服务的含义就在这里,就是要用高科技对付高科技。目前,我们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还不够完善,基层药品检验机构仪器设备还不够先进,这就需要药检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利用现有的条件,不断完善药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检验能力,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高技术含量的服务,提高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科技服务含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S].2003:8.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S].2004:2.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S].20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S].2002:8.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S].2000:4.

[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S].2000:11.

Discussion on the relationship of drug supervision and services

LI Mingyue,JIA Chao
(Institute for Drug Control of Benxi City,Benxi 117000,China)

The author discuss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rug supervision and services,together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trative licensing law.The deparments of drug supervision should do a good job of service in drug administration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to service in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ve permission;Drug supervision;Service

R954

C

1673-7210(2010)07(a)-176-02

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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