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应注重自我药疗中非处方药用药指导
2010-02-18郝晓冰
郝晓冰
(武汉市武昌医院药剂科,湖北武汉 430063)
药品关系到整个人类社会的繁衍和发展。药品的社会公共性是建立全民医疗保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依据。随着全民医疗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及医药科学知识的广泛普及,自我医疗、自我药疗(self-medication)已成为我国全民医疗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鼓励和方便公众自我药疗,1999年始,国家陆续分批公布了大量的药品制剂作为甲类或乙类非处方药,使过去只能去医院看病、取药的传统方式受到冲击。相对于处方药来说,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OTC)比较安全,但也存在潜在危害。药师是提高人民用药水平的宣传者,也是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者,为达到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目的,药师应掌握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技能,在OTC的正确使用及指导消费者自我药疗、合理用药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参与OTC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提升药学服务(pharmacuetical care)水平。本文对比了中外对药学服务的认识,通过中外药学服务质量及差距,观察药师指导用药的重要性。
1 中美对药品应用阶段重视程度的差距
药学服务是以患者或消费者的健康为中心所展开的各项活动或服务,目的是保证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从而促进患者或消费者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良好的药学服务对保障消费者高水平的自我药疗起着重要的作用。
1.1 美国对药学服务的认知
美国是一个全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国家,联邦政府十分重视医药事业的均衡发展,早已实现医药分业。美国对药品应用阶段的重视程度很高,积累的药学服务经验也很丰富。美国人认为,如果研发生产出好的药品并通过市场将这些药品销售给人们,但在应用阶段出现了药物被误用、多用或少用等不合理用药现象,则这些“好药”不仅不能发挥应有的防治疾病作用,还可能造成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甚至毒性反应,危害人民健康[1]。在美国,病患者主动接受用药指导的意识很强,患者越来越依靠执业药师来保证他们的用药安全。缘于药店药学服务的吸引力,患者通常选择去药店买药而不是去医院药房,从而保持了较高的依从性,对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及提升自我药疗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1.2 我国药学服务的现状
我国对药品应用阶段的重视程度与美国相比存在很大差距。进入21世纪,我国的药学服务工作虽已逐渐被人们理解和接受,但社会上重医轻药的现象普遍存在,药师的专业地位不被重视。长期以来药学服务模式陈旧,药房的工作核心一直是以“药品为中心”,工作模式则是以药品“保障供应”为主[2],药学专业人员的职能停留在采购、供应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上,忽略了药学工作的技术内涵。
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第3、5条指出:“药师是医疗保健团队中的重要成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强调在现代医疗模式中的药师,不仅要保证药品供应、确保药品质量,而且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开展以科学、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工作,为患者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活质量[3]。
2 药师应重视药品的双重性,对消费者负责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特点之一就是具有双重性,有防病治病的一面,也有不良反应的一面。不能错误地认为“OTC是安全药品,可随便买、随便吃、无毒性”。要想做好药学服务,药师必须掌握足够的医学和药学基础知识,如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药品的名称(尤其是商品名)、复方制剂的组分和含量,以便合理推荐、正确指导,避免重复用药。
2.1 认识OTC的潜在危害
OTC具有安全、有效、使用剂量及剂型受到严格控制的特点,但并不能说明这类药品的使用就不发生ADR。随着自我药疗选择范围的增加,发生ADR或药物相互作用的机会也增加。消费者自我诊断错误,选用OTC不当,误用或滥用OTC等行为,均能掩盖其他疾病或加重已有的病情。如解热镇痛药为消费者自我药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使用不当会掩盖潜在的感染及疾病,延误或加重病情。老年人、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儿童及肝肾功能不良等消费者用药,应适当调整剂量及用法。
2.2 忠告消费者注意OTC的不良反应
OTC虽然经过遴选,但在我国如此大范围用于群众的自我药疗还是首次。广大消费者受文化素质局限、医药学知识普及不够等因素的影响,自我控制药疗的差错及合理用药的能力较差。执业药师应将掌握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忠告消费者,做到主动向消费者交代清楚,提高他们对不良反应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尽量减少“药疗纠纷”,最大程度地保证用药安全。
2.3 警惕药物相互作用
越来越多的事例证明,OTC和许多处方药发生药物相互作用,多数不会导致严重后果,但确实有少数可致命,特别是与治疗范围狭窄的处方药合用时。如OTC抗酸药与处方药环丙沙星、四环素合用,可出现减少吸收,可能导致治疗失败;OTC布洛芬与处方药环孢菌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所以,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OTC时紧密配合执业药师,主动介绍自己的疾病及治疗用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给自身带来的危害。
2.4 审慎对待小儿用药
虽然OTC安全性高,但小儿身体各器官功能正处于不断发育阶段,用药需更加小心。如OTC的解热药、抗感冒药往往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重复给药将造成剂量过大而损害肝脏,严重可致肝昏迷死亡。尤其3岁以下小儿及新生儿,肝肾功能发育不全,过量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的非处方药后果十分严重。另外,新生儿体表面积相对较成人大,局部用药吸收较多,应慎用OTC(如糖皮质激素类药品氢化可的松等)的软膏剂和乳膏剂,以免吸收后发挥全身作用。慎用含水杨酸、升华硫、硼酸等成分的外用制剂,防止皮肤刺激及吸收中毒。
3 重视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是药师应尽的责任
在直接面向病患者的药品零售和药品使用领域,药品的质量和为公众提供的药学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在整个用药过程中,药师是药品的提供者和合理使用的监督者,是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不可或缺的药学技术力量。药师应运用药学理论及相关技能,积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用药知识、药学信息及用药指导[4-5]。
3.1 帮助消费者合理使用医药经费
根据药物经济学原则节约开支,将用药的经济性与安全性、有效性置于同等位置,帮消费者归纳、比较,使其在获得最佳治疗保健的同时支付最少费用。由于病症和体征不同,用药的品种及疗程也不同,应按疗程购药。如:OTC限定胃肠解痉药服用疗程为1 d;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服用3 d,止痛服用5 d;感冒药、镇咳药、抗酸与胃黏膜保护药服用1周;平喘药成人服用3 d等。按疗程购药,既达目的又不浪费,症状未缓解或未消失应向医师咨询。
3.2 切忌“无病用药”
据波士顿大学医学院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妊娠早期服用维生素A的妇女,可引起严重的胎儿先天畸形。每天摄取维生素A 10000 IU(约为推荐剂量的4倍)的妇女,所分娩的婴儿即可能在出生时就有头、面、心、脑的畸形,如某孕妇口服鱼肝油,2丸/次,tid,直至分娩,产下一个畸形儿。所以应指导消费者不滥用药品,更不无病用药。
3.3 病愈为止,防止滥用
有些患者病已痊愈,但为“预防复发”,总喜欢多服几天甚至几个疗程;有的消费者治病心切,误认为“药量越大,品种越多,病好的越快”,均易产生毒副作用,影响用药安全。
3.4 同一种药作为处方药或OTC使用时有不同的适应证
①非甾体抗炎药布洛芬,在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滑膜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等疾病时属于处方药的适应证,当用于控制头痛、牙痛、发热、痛经等症状时则是非处方药的适应证;②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作为处方药可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但作为OTC仅限于胃灼热(烧心)和消化不良,两药的剂量、用药持续时间均不相同;③氢化可的松的非处方药只限于乳膏剂、软膏剂,其片剂和注射剂必须有医师处方才能销售和使用,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需有医药专业人员监护等。
3.5 按说明书用药,区分慎用、忌用、禁用
指导消费者购买非处方药时一看“二号一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注册商标)”,二看“有效期”,三看“药品使用说明书”,不清楚时及时询问。执业药师应遵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结合患者的性别、年龄、病理状态的等因素,掌握用法、用量和疗程。特别应注意药品用量,过小过大均不行。若说明书有禁忌证或类似“慎用”、“忌用”、“禁用”的情况决不可贸然用药。
3.6 注意OTC的储存与保管
指导消费者根据说明书要求,注意药品有效期;注意温度、湿度、光线对药品的影响;注意保留OTC说明书及药品标签;应牢记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的警示语,如“请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等。
4 结语
健康是生命永久的主题,长寿是人类共同的愿望。为有利于群众自我药疗的开展,药师应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体现对他人健康的关心,提供优质药学服务,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在全民卫生保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胡廷熹.美国执业药师制度一瞥[J].药学进展,2007,31(3):129.
[2]吴永佩,颜青.药学教育改革与医院药学发展趋势分析报告[J].中国药房,2004,15(8):457.
[3]汤光,李大魁,袁锁中.优良药房工作规范(2005年版)(一)[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6,26(5):503.
[4]张小燕.医院中药房的管理[J].中国现代医生,2007,45(10):149.
[5]胡雪梅,冯春雷.药学服务与药师作用[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16):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