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村官腐败治理机制构建
2010-02-17乔德福
乔德福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河南郑州 450044)*
新农村建设中村官腐败治理机制构建
乔德福
(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河南郑州 450044)*
当前村官腐败现象大量存在,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障碍。出现村官腐败现象的原因,从农村外部层面看,主要在于法制不健全、上级党委政府教育监管不力;从农村内部层面看,主要在于农村民主选举不全面、民主管理不完善、民主决策不科学、民主监督不到位。要有效预防村官腐败的发生,必须建立灵活多样、规范有效的教育机制;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举机制;改进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完善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的管理机制;创新民主公开、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依法治村、高效严厉的惩处机制。
村官腐败;治理机制;民主管理
村官腐败是指村官在农村、农业、农民公共事务管理中违背农村社会公认的法律、政治、道德行为规范,利用公共权力,不当地为家庭、家族、个人和相关人员谋取私利的行为。近几年,现实生活中不断爆出村官贪污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大案。村官的腐败行为发生在村民身边,不仅直接伤害村民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大障碍。因此,加大对村官腐败的治理力度显得尤为迫切。
一、新农村建设中村官腐败呈现的特征
(一)以权谋私,贪污索贿
11公私不分,公款私存。“村落整洁、环境优美是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一。”[1]近年来,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变村容村貌,兴建了许多乡村公路、水利工程,有些村官从中以权谋利,贪污索贿。有的通过多开材料费发票、多填写人工工资清单、虚增工程量捞取工程款,千方百计合伙瓜分集体资产,中饱私囊;有的以集体名义向上级要钱要物,然后私下瓜分;有的在并村或换届前,将集体财产以发补助的名义私分;有的以餐费、接待费等形式虚开发票,实则私分公款;有的巧立名目,乱发补贴、奖金、生活补助;有的将公款私存,将利息和余额占为己有;有的将集体的电视机、录放机搬回家里使用;有的变着花样占用挪用公款,利用公款请客送礼办私事。
21截留虚报,挪用公款。有的村官对上级下拨的款项、物资挖空心思侵吞蚕食,通过截留收入不入帐、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款物、虚列虚增票据金额套取款项等手段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或专项资金。借着给村里办企业、上项目之际,截留公款,化公为私;在收取村民的上缴提留、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宅基地款的过程中只收不缴或多收少缴,虚列支出,冲顶帐款;对土地开发费、补偿款、租赁费、各种拆迁补偿款、移民配套费、扶贫款、粮食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农业税减免资金、社灾减资金、草危房改造款以及农网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截留不入村财务帐,或者挪为他用。
3.集资摊派,滥权索要。有的村官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如除了征收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外,还加收“未婚先育费”、“计划外怀孕费”;以“公益慈善”等名义,搞强行捐款、摊派;有的村官把权力当商品经营,在土地转让、承包、纠纷处理、宅基地审批等工作中围绕“批”字大做文章,利用权力,卡拿索要,中饱私囊;有的村主要负责人利用签批发票的权力,虚开票据签批报销,私分公款;有的利用签批工程款,索取工程老板财物或收受工程老板的贿赂等。
(二)挥霍浪费,生活腐化
11铺张浪费,吃喝玩乐。村官利用公款吃喝玩乐的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发达的村庄更为突出。个别村官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用公款大吃大喝,特别是村“两委”到届时,往往突击花钱,挥霍公款,给村集体造成严重浪费。公款吃喝玩乐主要发生在公务接待、向上争取资金、横向联谊等方面。
2.公款嫖娼,玩弄妇女。随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极少数村官面对五彩缤纷的大千世界,挡不住诱惑,一味地追求刺激和享乐,生活作风腐化败坏。这些人,有的以关心帮助为名,与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关系;有的以减免税费、招兵、批地、计划生育、纠纷处理为诱饵,胁迫妇女就范;有的经常出入于灯红酒绿场所,利用公款满足个人私欲;更有甚者,包“二奶”,搞婚外情,等等。生活作风腐化,伤风败俗。
(三)作风专断,欺民霸权
11恃强欺弱,滥施淫威。一些村官借宗族势力,以拳头当权,肆意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有些地方的村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侵犯或变相侵犯村民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的村干部对超生对象实施关押、拘禁,或者强行剥夺其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或者强制妇女人流、堕胎;有的村官为了达到工作目的,不惜借助、利用黑恶势力对农民进行威胁、恐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1独断专行,欺民霸权。一些村官的工作作风专断霸道,肆意践踏村民的民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有的村庄,特别是支书与村委会主任分设的村庄,在村务管理中往往出现两套马车。有的书记说了算,有的主任说了算,互不通气,各行其是。村务不公开,财务混乱。“白条单”多,审批不规范。几万、甚至十几万元都是一个人签名“同意开支”,无法说清资金用途,实则从中混水摸鱼,中饱私襄。有的项目,没有调查,没有计划,没有成本核算,没有管理措施,甚至没有责任人,全凭书记或主任一人说了算,盲目上马,结果给集体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有的村官处理群众问题时,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凭个人的主观愿望和喜好,作出不切实际的判断,导致群众不满。
31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某些村官受封建残余思想影响,贪图个人私利,千方百计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人、族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处理与村民有关的各种事务时,不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来处理问题,而是存在偏向,从个人利益、宗族和关系亲疏的角度出发,戴着有色眼镜处理问题。在土地承包、农业开发、集体企业经营、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不按程序公正公开进行,暗箱操作,将集体的企业、房屋、鱼塘、树木、土地等资产以低价出让给亲朋好友,从中谋取个人的巨额利益。
(四)结党营私,贿选拉票
11不择手段、威逼利诱索选票。农村家族势力严重,个别村干部凭借家族势力“强行”进入村委,通过非法手段拉选票,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
21明码标价买选票。在基层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等一些无序竞争现象有增多趋势。贿选问题非常复杂,候选人的贿选动机也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掌握资源及公共权力的支配权;有的是为了实现自身价值,为村民做好事和实事;也有的是为了捞取个人好处,为家族和企业谋私利。
31公开捐赠、承诺、游说拉选票。捐赠,即竞选者通过捐资村办公益事业,赢得大部分村民的选票;承诺,即竞选者许诺当选期间不要报酬、兴办公益事业、个人掏钱增加村民福利、以个人资产抵押发展村集体经济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助选作用;游说,即竞选者成立竞选班子,有组织地开展游说和拉票活动。
二、新农村建设中村官腐败滋生的原因
(一)廉政教育缺失,村官行为失范
一是农村教育落后,村官文化素质低。农村教育普遍落后于城市,农村村官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大多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文盲、半文盲不少,村官和村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比较贫乏,导致民主法制思想无法通过知识渠道进入其头脑。
二是村官岗位培训缺乏,依法办事能力差。当前许多村官的年龄偏大,观念陈旧,依法办事和管理能力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决策不民主,独断专行,处事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
三是村官的政治思想教育滞后,廉洁自律教育断档,社会主义荣辱观淡薄。当前很少有针对村官开展的廉政教育;村党支部长期不开组织生活会,缺乏组织教育;村官的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义利观、荣辱观淡薄,封建官本位思想严重,为官思想不端正。
四是村官教育形式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县、乡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具体;村官教育多以会代训,形式单一;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实用性;教育措施流于形式,教育队伍不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民主选举不公,村官“带病上岗”
一是选举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村官选举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有关选举程序和方法规定的太笼统,对如何确定候选人,如何规范参选人行为,如何投票和罢免等规定得不够具体明确。对贿选的处理尚存在诸多困难:首先是贿选的认定困难,目前关于贿选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其次是调查取证困难,一些村民为了顾及情面或害怕打击报复不愿挺身作证;再次是处罚困难,关于“贿选”,目前一经查实即宣布选举无效,但如何让“贿选者”付出代价、承担法律后果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是选举运作不规范。乡镇领导干部干预过多,有的村官候选人的提名不合民意;村民人员流动性大,存在违法操作行为,选举质量下降。
三是选举意识不健康。有的村官候选人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低,竞选和任职动机不纯,贿选拉票违法选举不断;村民民主意识不强,选举意识差,拿选举当儿戏,人情票、感情票、金钱票、家族票等不当选举普遍,不能有效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四是宗族势力干扰严重。宗教和黑社会势力渗透,左右村民选举,选举中出现家族化现象,派系斗争死灰复燃。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大的地方,每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或村党支部换届改选时,宗族势力总要直接插手农村选举或者操纵农村选举,各宗族为本姓候选人拉选票的事时有发生,有些村的村官竞选演化成了宗族势力间的较量。有些地方的宗族族长就是通过在本族内拉选票的方式,以“合法”的手段,谋取到村官职务的。
(三)村务决策独断专行,村官腐败随时发生
一是政策棚架现象普遍化。村官扭曲上级政策,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政策执行中出现走样变型,造成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难以得到完全贯彻落实。
二是决策不民主,集体决策形式化。宗族势力干预严重,有些村官的决策从个人和家庭利益出发,决策不公正、家族利益化;主要村官一言堂,独断专行,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个人说了算,“村官的话就是法”现象突出。村“两委”决策表决形式化,一把手定调,成员表决流于形式;有些决策事项不具体,决议无法执行。
三是决策不科学,决策随意化。村“两委”和村民会议决策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村民大会长年不开,决策权空虚化;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不足,参与决策的政治表达权实现渠道不畅;决策不公开,暗箱操作严重,“书记主任碰碰头,两委成员点点头,村民不知哪一头”现象突出。
(四)民主管理无章可循,村官腐败易如反掌
一是组织管理体制不顺。乡镇党委政府管理虚弱化,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委会与党支部、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缺乏对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独立组织,也没有对村务管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二是管理民主制度不健全。农村的政务、事务、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村规民约不完善,有些制度跟不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村事务管理无章可循,管理程序不严,缺乏办事程序,随意性大;村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入帐现象严重,缺乏审核审批程序;村政务管理程序失范,上下不一致,个人和组织不协调,各吹各的号,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重形式轻督查现象。
三是村务管理形式化。村官公务行为随意性大,部分村委会存在认识偏差,摆位不端正,功能不到位,不善于行使职权,重选举轻民主管理,自我管理形式化,使村官腐败有机可乘;村政务、事务、财务管理不透明不公开,制度仅仅上墙,缺乏落实措施;村民会议形式化,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表达权不足,村民管理村务流于形式。
(五)民主监督软弱无力,村官腐败有机可乘
一是农村监督体制不顺。现行权力结构不科学,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缺乏监督异体,村民自治内部的监督不足。从现行制度看,村民会议被架空,村民代表会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和专职人员,无监督组织,且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不能真正行使职权;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力度不够。
二是监督力量不足。村官常集领导决策和资金支配权于一身,大小事情自己说了算,权力过度集中。而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弱,官崇拜意识强,不想监督;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低,不会监督;村民对村务不了解,无法监督;好人主义严重,不愿监督;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宗族观念根深蒂固,不忍监督。目前村官的同级监督难,上级监督不够,社会监督少,从而使得村官几乎脱离了监督,村官权力操作上的垄断和主观随意性终将导致腐败的泛滥。
三是民主监督形式化。民主监督渠道不畅,村务公开缺乏规范、具体的操作程序而流于形式,村官不愿不敢公开村务,存在避重就轻、以虚避实公开、随意无序公开、公开方法程序欠妥等现象,致使村务没公开、假公开、片面公开、不按法律公开、无法公开,导致“村官张榜群众看,糊里糊涂就算完”。
(六)民主法制不健全,村官腐败有恃无恐
一是法律缺失,立法不明。法律制度规定不全,刑法等法律对村官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不科学,出现漏洞,不便查案。如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有关条款的解释,仅把村官协助人民政府依法从事救灾救济款物、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以及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七种公务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犯罪的,定性为腐败。但是,以上所指村官的公务行为没有包括村官诸如架桥筑路、兴修水电、集资办厂、出售集体财产、建设村庄、筹建农贸市场等公务行为。
二是村民举报难,查处阻力大。农村举报网络不健全,举报信息渠道不畅。一些农村基层党委政府受理村民举报工作不规范,有的推诿、堵截、压制举报,有的报而不立、压案不办、久拖不决。农村宗教势力根深蒂固,宗族和黑社会势力渗透,包庇袒护腐败村官,查处村官腐败的外部干扰大。在村民中还流传着这样的歌谣:“村官上通天,下通地,中间还有好兄弟。”
三是执法不严,重罪轻判。查处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处理办法不科学,查案不力;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压案拖案,执法执纪不严,重罪轻判,常用党纪代替政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如青海省贵德县河西镇格尔加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喇占山贪污 130多万元被判无罪,540位村民按下鲜红指印联名上告。①
三、新农村建设中村官腐败治理长效机制构想
胡锦涛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时效性。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2]因此,要把健全预防村官腐败长效机制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的建设之中,立足于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健全管理民主制度,规范管理民主程序,做到村官村民选,村情村民知,村策村民定,村事村民管,村务村民理。从而“整体、全面、综合性地推进当前的新农村建设”。[3]
(一)建立灵活多样、规范有效的教育机制
一要构建农村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政部门和妇联、青年团及社会文化团体要齐抓共管,制定规划,每年对农村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县、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纪检机关的组织协调,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乡镇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之内,构建农村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完善农村党课教育制度,建立健全村官教育制度;党报党刊、电视电台要开办农村反腐倡廉教育专题专栏节目,有关部门及社会文化团体要入乡进村,积极宣传法律、党的新农村建设各项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价值观,提高村官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能力;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实现廉政文化进村入户,提高村官的廉政意识,在广大农村营造良好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要开展村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任职岗位培训,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县、乡党委组织、纪检部门要搞好规划,科学组织,有计划地通过开展村官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教育培训班、报告会等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强化村官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义利观、道德观、荣辱观教育,增强免疫力;强化村官坚持党的领导、民主管理、为民服务意识,培养公道正派、无私奉献的官德。实行村官任职资格证制度,提高村官业务素质。通过举办法律培训班,加强村官的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村官的法制观念;通过举办村务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掌握会计知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通过举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班,培养理财小组成员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民主理财水平。
三要建立完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开辟农村网络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开展村官学历教育,提高村官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开展科学文化教育三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农民的平等法制观念,增强农民的民主监督意识和民主参政能力。
四要创新教育形式。创新家庭廉政教育工程等形式,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广泛性、多样性、实用性、时效性、持续性、参与性、制度性;通过开展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适合农民生活习惯的廉政文化活动,提高村官拒腐防变能力,增强村民反腐意识。
(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举机制
一要完善村“两委”选举程序和方法。制定村官候选人具体标准,避免降格以求;改善候选人提出办法,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法;规范选民登记和投票程序,实行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范围;规范村官选举行为,加强舞弊贿选检举,把好村官入口关,防止家族村官、恶人村官、贿选村官的出现,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
二要创新村官选举形式。推行“两推一选”、秘密划票、公推直选、任前承诺等制度;试行竞选组阁制、协议村官制、海选制,实行罢免制、引咎辞职制;实行任期制,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主要村官的任期作一定的限制,避免长时间在位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要拓宽选任和交流渠道。加强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私营企业主、返乡务工人员等新生代村官的培养和选拔,充实村官队伍,改变目前村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地域化倾向严重及其它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高村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试行乡镇区域内村官交流和优秀村官到乡镇党委政府任职制,加强政治激励机制。
(三)改进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一要健全村民民主决策制度,推进村务民主决策制度的合法化。完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村里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强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功能,赋予其监督权、弹劾权、否决权、立约权,实现村策村民定法制化。完善民主议事规则,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明确村委会、村民大会、村级组织会议的议事决策内容、事项、原则、方法、步骤、表决形式和公示形式等。
二要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的规范性。规范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约束村官决策行为。农村事务的决策程序是:收集民意,问计于民;村支部受理两委会议协商,确定议题;召开民情恳谈会;代表会议形成议程;村民大会形成决议;多种形式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三要创新民主决策形式,加强村务民主决策的有效性。严格实行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制、村民民主询问质询制、民主恳谈会制、重大村务听证和公决制,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广泛集中民智。
(四)完善程序严密、运行规范的管理机制
一要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功能,明确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村支部与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与村委会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律关系;实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民政、涉农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村官管理体制,将村官作风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二要完善民主理财机制。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财务检查审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范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党支部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程序 (农村的财会核算做到六个统一,即账簿统一、会计凭证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计账方法统一、会计报表统一、凭证封面统一);改革村官职务消费制度,实行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消费限额制;改革村集体管理体制,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建立村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制度,加强村集体重点领域、热点问题管理。
三要完善民主管人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实现对村官和村民的同等约束;改革村官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和村官报酬村民评议制,即根据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经群众讨论评议,村党支部、村委会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村官工资数额,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建立村民参与村财务审计、村官任期和离职经济审计、村官引咎辞职等制度;推行村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等制度。
四要完善民主管事机制。规范村级事务政务运行规则,明确村事务政务管理责任,实行村务管理责任制和村务工作过失问责制,规范村官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五)创新民主公开、制约有效的监督体制
一要规范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②改革农村权力结构体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创新,建立分权和制衡机制。建立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的监督职权,完善村级权力制衡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权制衡;规范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委”联席会、村民代表大会权力运作程序。
二要推行村务阳光工程。建立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委会工作报告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制度,实现村政务、事务、财务全面公开,做到公开内容硬化细化规范化、形式多样化、程序严格化,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村办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制,健全村民监督村办工程项目和土地租赁公开竞价招标投标机制。
三要完善村民评议测评村官制度。健全村官述职述廉、村民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村官等制度。年底乡镇纪检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官是否勤政廉政进行民主测评考核,使村官的权力运行在群众监督之下。
四要加强党委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水利工程、修路、新农村规划建设、村办学校、公益项目等专项检查,健全离任审计和村务过失责任追究等制度。
(六)强化依法治村、高效严厉的惩处机制
一要完善相关法律。完善《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明确界定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和村官腐败行为范围,依法管理村官,增加村官贿选、职务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规定。
二要健全举报制度。健全村民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和村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发动群众举报,开展专项集中治理活动,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保护村民参与惩治和预防村官腐败的积极性。
三要健全乡镇办案长效机制。强化乡镇党委对村官腐败案件查办工作的责任,严格办案制度;健全办案督导机制,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指导;健全办案激励机制,调动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健全办案信息沟通机制,解决案件突破难问题;加强纪检机关和司法部门的分工协作,细化明确各自的岗位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推行异地审判制,打破保护伞,防止外部干扰;实行办案责任制,防止出现压案拖案、执法执纪不严、查而不办现象出现。
四要加大腐败成本。一是实行合法选举保证金制,增加贿选成本。选举保证金一般为该村上年人均经济收入的 5倍,候选人向村选举委员会递交竞选报告时一并交纳选举保证金,作为贿选的抵押金。有贿选行为已经查实的,一律没收选举保证金交村集体财务;没有贿选行为的,或虽有举报但没有查实的如数退回当事人。同时实行贿选罚金制。对贿选进行经济处罚,罚金标准包括没收选举保证金和承担本村的一次选举经费。一次选举经费,主要包括选票及相关宣传材料的印制费用;选举工作人员的津贴;选民的误工补贴。二是增加贪污挪用公款成本。要增加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4]实行挪用公款高额罚金制度;要慎用缓刑,维护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权威。实行村官过错行为民事赔偿制和腐败罚金制,加大村官腐败成本。
注释:
①《540位村民怒告青海“第一村长”》,甘肃经济日报,2004年 12月 13日。
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纪检监察报,2008年 6月 23日。
[1]魏晓彤 1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研究——基于浙江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的分析[J]1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3(6):882921
[2]胡锦涛 1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N]1人民日报,20082012161
[3]廖欢,严小龙 1新农村建设视域中的农民意愿考察与对策[J]1云梦学刊,2009(4):872901
[4]何增科 1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研究[M]1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3061
Establishment of an Anti2Corruptionist System for the New2Rural2Community Project
Q IAO De2fu
(Zhengzhou Teachers College,Zhengzhou450044,China)
The rampant corruption among village officials in today’sChina hasposed the greatest threat to the government’s efforts to improve the welfare of its people in rural areas.The phenomenon of corruption can be attributed,externally,to the lack of a complete legal system and effective supervision by superior govern2 ments,and,internally,to the lack of really democratic election,excellentmanagement,proper decision mak2 ing,and effective democratic supervision.To solve these problems,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a flexible and ef2 fective system of education;to make the electoral system more democratic,open and competitive;to enable the decision2making mechanis m to better reflect public opinions and wisdom;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ys2 tem,making it function legitimately and properly;to perfect the system of supervision,so that it can be more democratic,open and effective;and to reinforce the system of punishment,characterized by efficient and rig2 orous administration of the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corruption among village officials;management system;democratic management
D630.9
A
100125035(2010)0120095207
2009208220
乔德福(1962-),男,河南濮阳人,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处教授,中共河南省纪检委、河南大学廉政建设研究
中心特邀理论研究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预防村官腐败长效机制研究”(08BDJ026);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预防村官腐败长效机制研究”(07FDJ006)
(责任编辑 吴月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