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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菲利的犯罪原因观分析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

2010-02-16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菲利东突犯罪学

王 威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恐怖主义犯罪严重威胁着当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美国“九一一”事件之后,全球加大了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力度,也加强了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间协作,但是恐怖主义的阴霾仍未彻底散去。2008年11月26日,印度孟买市发生多起恐怖袭击事件,使得人们不得不再次接受恐怖主义犯罪依然存在的现实。面对挥之不去的恐怖主义,各国间正在努力达成共识,通力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探明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根源是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首要目标。本文从犯罪学角度出发,以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为理论基础分析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特征及其成因,探究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源,为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建言献策。

一、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

恩里克。菲利(Enrico Ferri)是意大利著名的实证派犯罪学家。他不赞同古典犯罪学派关于犯罪原因是人的自由意志的观点。他认为,“自由意志的幻想来自我们的内在意识。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认识在我们做出决定时反映在我们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1]144。在否定古典派犯罪学的自由意志论即人的选择决定其犯罪与否的基础上,菲利主张,“在从法律现象的角度对犯罪进行研究之前,必须首先研究各国重复出现的犯罪的原因。这都是一些自然的原因,我曾经把它们分为人类学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原因三类”[1]158-159。以上就是菲利著名的三要素互相作用论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该理论三要素分别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菲利认为,“每一种犯罪都是行为人的身体状况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和“考虑到人类行为,无论是诚实的还是不诚实的,是社会性的还是反社会性的,都是一个人的自然心理机制和生理状况及其周围生活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我特别注意犯罪人的人类学因素或称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2]142。在分析这三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时,菲利首先提出,任何犯罪都是这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他认为“犯罪的自然根源就在于三类原因即人类学因素(生理及心理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和结合”[1]170-171。而且“人类学、自然及社会三方面因素的影响大小,在每一个案件各不相同”。

二、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学概念及特征

(一)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学概念的界定

恐怖主义犯罪概念中,其核心就是“恐怖主义”。如何定义和解释恐怖主义,是我们区别普通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的首要问题。但是至今,恐怖主义已有百种定义,始终没有一个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这就影响到国家之间对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协作。大多数国家关注的焦点往往是如何去惩罚和打击已经出现的恐怖主义犯罪事件的幕后主使,而没有耐心探究其根源以及早达成共识。究竟为何造成这种现状,“原因一方面以客观上说恐怖主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务,而且是一个正处在发展中的动态的事物,因而不易为人们所正确认识,另一方面从主观上说人们总是站在不同的政治立场上看待恐怖主义犯罪行为”[3]。

刑法学上规范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为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从而确定刑罚的依据;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主要是为了揭示犯罪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现象,并通过犯罪概念进一步探讨犯罪原因,寻求预防与遏制犯罪的方法。那么从犯罪学的角度而言,如何定义恐怖主义犯罪呢?笔者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指在恐怖主义旗帜之下,由个人、团体乃至政府实施的足以引起恐怖气氛的反人类的暴力行为或暴力胁迫行为,它是以违反现代文明社会的犯罪形态出现的一种特别的罪行。

(二)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学特征

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学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主观动机的特定性。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多基于满足政治、宗教、民族、社会等方面的需求。通过制造恐慌,以实现上述目的。宗教冲突、民族矛盾、各种社会问题积累爆发等因素都可以导致恐怖主义犯罪的发生。对恐怖主义犯罪特定的主观目的和动机加以分析,有助于我们从源头上预防恐怖主义犯罪。

2.严密的组织性。恐怖主义犯罪多是有组织犯罪,即便是个人以人体炸弹实施的恐怖袭击活动,往往行为人也是受命于某个恐怖组织。恐怖组织大多有整套的训练设施和方法,训练成员的军事素质和恐怖活动的特定素质。而且具体恐怖活动的预谋策划、袭击目标和袭击方法也是有组织进行的,比如美国“九一一”事件和2008年11月26日印度孟买市多起连环恐怖袭击事件。

3.暴力性和恐怖性。恐怖主义犯罪一般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大多是爆炸、暗杀、伏击、绑架和劫持交通工具等传统的暴力手段。这种暴力性往往是充斥着血腥且极具破坏性。威胁手段不像暴力方式那么具有直接效果和血腥味,但正是其后期发展的不确定性,给社会带来更加严重的恐慌和不安。恐怖主义犯罪的真正目标并非特定的对象,而在于影响更为广泛的社会大众。由暴力或暴力手段产生的恐怖性,也是恐怖主义犯罪所追求的目的之一。

4.犯罪对象的广泛性和无辜性。这是恐怖主义犯罪危害特别巨大的主要原因。无辜性是恐怖主义犯罪的对象特征。仅1960-1970年间在欧洲、拉丁美洲、非洲、亚洲地区就有4 455人死于恐怖主义事件。1975-1985年又有5 000人死于恐怖主义,这其中绝大部分是无辜的平民[4]。

三、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及其根源探究

(一)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现状

存在于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主要是指“东突”恐怖组织策划、指挥和实施的一系列严重危害中国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这里的“东突”是个笼统的概念,并不是某一个具体组织的名称,目前在境内外的“东突”组织有50余个。近10年来,“东突”恐怖组织先后在新疆各地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爆炸、恐怖、暗杀等活动,共造成166人死亡,440多人受伤。他们还在新疆毗邻地区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5]。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美国一名监察恐怖活动的机构说,一个叫'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组织发放录影带,承认涉及中国多宗袭击案。该组织声称,周一在云南发动了3宗巴士炸弹袭击,导致2人死亡、14人受伤;2008年5月在上海的巴士爆炸案及广州一间塑胶厂7月的爆炸,都是该组织所为。”[6]我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犯罪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已初见成效。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行在一定程度也缓解了国人对于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敏感情绪。如果能从犯罪学的角度对于“东突”恐怖主义犯罪原因加以剖析,对我国预防乃至杜绝恐怖主义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二)从犯罪三元论探究我国恐怖主义犯罪根源

根据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分别从人类学、自然和社会角度,探究我国恐怖主义的犯罪因素。

1.人类学因素

人类学因素包括以下3个方面:(1)罪犯的生理状况,包括颅骨异常、脑异常、主要器官异常、感觉能力异常、反应能力异常及文身等生理特征;(2)罪犯的心理状况,包括智力和感情异常,尤其是道德情感异常以及犯罪文字和行话等;(3)罪犯的个人状况,包括种族、年龄、性别等生物学状况和公民地位、职业、住所、社会阶层、训练、教育等社会生物学状况[2]30。

首先,关于罪犯的生理状况的内容,我国尚未有确切信息资料可考,暂不讨论。

其次,从罪犯的心理状况来看,恐怖主义犯罪的组织者大都具有极端的民族意识和极端的宗教思想,他们通过宣传民族分裂思想,不择手段煽动宗教狂热,裹胁信教群众反党反政府,利用宗教实施暴力恐怖犯罪,以达到其破坏祖国统一、实现“独立”的终极目标。在道德情感方面,仇恨是恐怖分子最为典型的情感动力,对死亡的麻木和对受害人的冷酷是其必备的心理素质。“他们认为现存的社会或政府是罪恶的,最终达到漠视无辜生命的价值,坚信恐怖手段的合法性和必要性。”[7]例如“东突”恐怖组织采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残忍手段,滥杀无辜、制造恐怖,破坏社会稳定。

最后,从罪犯的个人状况看,恐怖分子多为青壮年男性。如在我国出现的数起“东突”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中,参与者基本为男性。青壮年时期的人们,大多叛逆情绪比较强烈,由于生活阅历有限,往往更容易被人煽动和利用。由于历史文化的原因,女性在社会中一直处于弱势的位置,有较强的社会忍耐性,所以女性恐怖分子在整个恐怖主义犯罪中所占比例甚小。针对我国“东突”恐怖主义犯罪,讨论其种族根源原因时尚不能盖棺定论。因为即便突厥民族自古就骁勇善战,也很难将其与现今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直接加以联系。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历史上也不乏好战之民族,而今却并未形成恐怖主义组织。毕竟“东突”恐怖分子也只是现在全球1.3亿使用突厥语的人群里的少数。

2.自然因素

犯罪的自然因素是我们生活于其中,但并未予以注意的自然环境。其中包括“气候、土壤状况、昼夜的相对长度、四季、平均温度和气象情况及农业状况”[1]144。从自然因素分析犯罪原因,是从一种最客观视角探究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源,对于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自然因素对人们产生的影响是通过人们自身主观意识形态的改变来加以体现的。自然环境的极端恶劣,随之而来的就是贫困问题。从犯罪社会学角度讲,贫穷是诱发犯罪的主要成因之一。南非暴力与和解研究中心发布报告说,贫困是导致目前南非暴力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该中心负责人戴维。布鲁斯说,南非经济结构的特点之一是高贫困率和高失业率,贫富分化严重削弱了人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导致谋杀、强奸和暴力抢劫等恶性犯罪事件不断发生。一个国家贫困地区和外界巨大的经济差距,如果长时间得不到改善,就会使当地人民对政府失去信心,加剧对社会的不满情绪。长此以往,便会改变人们的主观意识形态,从而导致犯罪。由于新疆的地缘环境特殊,新疆的安全和发展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新疆周边的热点地区主要包括阿富汗、费尔干纳、克什米尔、车臣。这四个火药桶中有三个围绕着新疆地区。这些地区存在的极端组织有:塔利班、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IM U)、伊扎布特、车臣民族分裂势力、克什米尔以及“东突”[8],它们有专门的训练基地,以训练恐怖犯罪的骨干分子。这些都是恐怖主义犯罪形成的自然因素。

3.社会因素

菲利将社会因素概括为“任何足以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包括人口密度、公共舆论、公共态度、宗教、家庭情况、教育制度、工业状况、酗酒情况、经济和政治状况、公共管理、司法、警察、一般立法、民事和刑事法律制度等[1]144。依照菲利的理论,社会因素中导致犯罪的内容很多,主要是那些导致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社会条件。我们仅从公共舆论、教育、经济、民族冲突等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公共舆论方面。公共舆论应该为整个社会稳定的方向服务,对于有可能导致煽动暴力犯罪和容易煽动恐怖主义思想的舆论信息应当加以控制,以免使一部分人在自控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加入恐怖分子的行列。有时,舆论和媒体无意中成为传播恐怖的工具,恐怖组织在一些媒体发表自己的言论,发布恐怖袭击和残杀人质的视频录像,使恐怖事件通过图画和声音迅速传播开来。如果媒体过多宣传和渲染此类事件,恰恰迎合了恐怖组织散布恐慌的意图,而媒体和舆论此时就成为恐怖主义炫耀淫威的舞台。

其次,教育制度和经济发展状况方面。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的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教育应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使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制度在这两个方面的任一缺失都会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偏差,从而为犯罪的滋生埋下隐患。在经济发展方面,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良好,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处于贫困中的人群倘若只是偏激地认为社会不公,仇富心理日益加剧,也会成为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原因之一。

最后,民族冲突方面。民族主义是各民族历史形成的对本民族的认同、归属、忠诚的一种情感意识,强调本民族的特征和传统,维护本民族的利益,并积极为本民族谋求利益。民族主义既可以作为国家建设的强大力量,又可能被一些人利用而成为破坏力量。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由于历史遗留的民族偏见和隔阂还没有彻底消除,使得这些地方容易出现民族纠纷。倘若不能及时平衡利益,解决纠纷,恐怖主义便会乘虚而入。

四、我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措施

打击恐怖组织、缉拿恐怖分子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犯罪。对于如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平衡发展,合理分配经济成果

由于地理和自然条件的限制,有的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有的地区虽然已经加大了经济建设的投入,但是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均衡,造成贫富差距加大。贫困和贫富差距容易引发社会动荡,这些都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现代社会的特殊因素所产生的负效应都是诱发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这就要求政府加大经济建设力度,提高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通过实施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合理分配经济成果,缩小贫富差距。只有在物质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和不断改善的情况下,社会才能稳定,避免社会底层因生计所迫或者仇富情绪而被恐怖主义利用。

(二)改善教育状况,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受教育,人们可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社会成员遵守统一的道德规范。根据法国著名社会学理论家迪尔凯姆对失范论的诠释——社会成员在交流过程中形成的统一道德规范促成社会的团结和稳定,而失去统一的道德规范和相应的交流过程犯罪便会产生[9],政府应当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社会成员的文化、道德和文明保持在一定水平的情况下,才能保证社会稳定,预防各种犯罪。

(三)增进民族文化交流,各民族间要相互尊重和包容

发生在世界各地的各种恐怖主义犯罪大多源自不同文明和文化之间的冲突,强势的一方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兜售给弱势的一方,而弱势文明群体因不能和强势一方平等对话,长久以来,不同文明间的冲突就会滋生恐怖主义犯罪。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文明和文化,尊重各种文明和文化的独立性、协调各种文明与文化间的利益冲突,才能减少隔阂,不给恐怖主义留有滋生的土壤,预防恐怖主义犯罪,构建一个多民族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因素是多样性的、综合性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将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任务。单纯地打击恐怖主义不仅不能根除恐怖主义犯罪,反而会激化矛盾。本文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诠释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特征和产生原因,并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现状及其应对措施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笔者认为,按照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有利于我们直击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根源,对于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最佳途径。

[1]恩里科.菲利.实证派犯罪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2]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3]阮传胜.恐怖主义犯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37.

[4]万军.当代恐怖主义泛滥成因分析[J].社会科学,2001 (3):24-27.

[5]中国官方再披露“东突”罪证 指其威胁国际安全[EB/ OL].(2002-09-14)[2010-02-15].http://www.chinanew s.com.cn/2002-09-14/26/222713.htm l.

[6]东突组织承认炸云南巴士[EB/OL].(2008-07-26)[2010-02-15].http://realtime.zaobao.com/2008/07/080726_ 05.shtm l.

[7]张保平.关于恐怖主义犯罪心理和行为特点的初步研究[J].犯罪研究,2003(5):53-58.

[8]潘志平.中亚地缘政治与新疆发展[R/OL].(2004-11-19)[2010-02-06].http://cirs.jlu.edu.cn/common/ztjz_ show.php?taskid=11&id=13.

[9]喻义东.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研析:兼论恐怖主义犯罪研究的方法论[J].行政与法,2005(2):1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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