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心选择
——基于“优化”与“升级”视角
2010-02-16胡荣涛
胡荣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河南 郑州 450002)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心选择
——基于“优化”与“升级”视角
胡荣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处,河南 郑州 450002)
产业结构调整包括“升级”和“优化”两个基本方面,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前者讲的主要是高度化问题,后者则主要指的是合理化问题。其中,“升级”是“优化”的前提,“优化”是“升级”的结果。世界各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平衡升级模式和非平衡升级模式。从动力机制上看,前者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后者主要通过政府主导来实现的。目前我国产业结构虽然还存在诸多不协调方面,但总体说来是基本合理的。“十二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如何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上,其机制应是市场基础上的政府主导。这就是中国的特色。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场调节;政府主导
一、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新认识
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前已成为学术界和实际工作者的共识,但如何调整,调整的重心与机制是什么,观点则未必完全一致。多数学者把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笼统地归纳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这种提法没有错误,但并非十分准确。其实认真思考一下,“优化”与“升级”还是有区别的。笔者认为,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还是有一定差异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心应该放在“升级”上。为此首先需要在理论上对“优化”和“升级”这两个概念进行廓清,以便对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机制有一个更新的认识。
现在理论界普遍认为,产业结构优化是指通过产业调整,使各产业实现协调发展,并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的过程。但传统产业经济学一般把“优化”的内容概括为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高度化两个方面,即产业结构优化就是指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发展的过程。不仅如此,有的教科书甚至还把产业结构的高效化也包括在产业结构优化的内容之中,而且还认为高效化是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所在。可见,传统产业经济学是把产业结构优化作为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来看待的。如果是这样理解“优化”的话,那几乎等于说产业结构优化涵盖了产业结构理论的所有问题,那么我们现在就没有必要再提产业结构“升级”问题了,因为再讲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就是同义反复。
在笔者看来,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是产业结构调整中两个不同层面的重要问题,不能混为一谈。产业结构优化指的是产业结构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和梳理而达到的合理或协调状态,或者说是产业结构经过一段调整后在一定时点上实现的一种相对协调状态。因为按照汉语的解释,“结构”一词的含义指的是某个整体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状态,而产业结构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间的生产技术联系和数量比例关系,据此,可以把产业结构优化理解为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间比例关系的协调和相互关联程度提高的状态,亦可称之为“合理化”。所以笔者认为,产业结构“优化”讲的仅是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并不包括产业结构的“升级”问题,“优化”的实质是如何在各产业之间保持一种协调的关系和合理的状态。它是国民经济运行一段时间后所呈现的结果,是人们调整产业结构时所要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当然,产业结构“优化”又并非指的是一种绝对的合理,它只是一种相对的状态。如何判断一国(或地区)的产业结构是否优化或合理,传统产业经济理论一般从“国际基准”、“需求结构基准”和“产业间比例平衡基准”等方面来衡量。这些基准固然重要,但产业结构是一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是否合理、优化,关键是要看它与当时国民经济运行的适应状况及对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所起的作用。虽然这种产业结构可能与钱纳里等人倡导的“国际基准”不完全吻合,但它却与该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符合,也与人们的消费结构相适应,各产业之间又可以达到一种相互促进、协调的比例关系,因此对于该国来说它就是一种优化和合理的产业结构。
另一方面,产业结构优化又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的产业结构优化有不同的要求。一种产业结构在经济发展水平的较低阶段是优化的,但在较高的发展阶段就不一定合理了,因此,适应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产业结构必然也有一个转换或升级的问题,即遵循产业结构演变规律,通过创新,引入新的生产函数,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集约程度,促使其主导产业不断发生转换,从而带动整个产业结构向更高度化的方向迈进。因此,我们可以把产业结构升级理解为由低级产业结构向高级产业结构转换的过程,即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可见,产业结构的升级过程也就是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过程。因此可以说,“升级”不同于“优化”,它不是一个时点上的状态,并非人们所追求产业结构调整的理想结果,而是实现“优化”的重要前提,或者说是决策者为了追求更高阶段上的产业结构优化(或合理化)而使产业结构由低向高转换的行为过程。由于各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引入新生产函数程度的不同,从而必然导致产业发展速率的差异,因此,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关系可能被打破,出现暂时的非均衡状态,但经过一段时期的调整和运行,产业之间又会建立起一种新的协调和适应关系,使产业结构在更高层次上达到“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结构“升级”是达到新的“优化”的重要前提和条件,产业结构优化是决策者调整产业结构的最终结果,也是目的所在。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现模式与动力机制比较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产业结构不断从低级向高级的升级与转换,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保证产业结构在新的水平上协调和优化、促进经济更快向前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实际上都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史,虽然各国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的轨迹基本是一致的,但由于各国国情、具体条件和发展机遇等的差异,导致了产业结构调整在实现模式和动力机制上的若干区别。从现有资料来看,世界各国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平衡调整模式和非平衡调整模式。
1.平衡调整模式
产业结构的平衡调整模式,是指按照人们的需求变化平衡顺序进行的产业结构从低到高的转换。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层次必然会遵循“最基本的生存需要——较为奢侈的享受需要——较高层次的发展需要”的轨迹发展,与此相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也会由低到高渐次平衡地进行,这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较为典型的传统方式。从动力机制上看,这种按需求结构变化平衡顺序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这是因为随着发展,人们的需求结构变化了,层次提高了,从而要求改变已有的供给结构,打破原有的平衡关系,结果就会使某些产品供大于求,某些产品则供小于求,在物价基本不是由政府指令性规定的前提下,产品供求关系变化后必然会引起各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发生相应的波动。当价格波动幅度大到产业间生产资料转移的临界点(即转移后收益=转移成本+机会成本)时,经济主体就会在市场信号的引导下,在各产业部门之间进行生产资源的转移和重组,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尽可能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直至形成新的供求平衡。这时的产业结构就是经过市场机制调节后相对优化(合理)的产业结构。
从上述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平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主体为了适应价格信号而在经济系统内进行的一种自我调整的结果。这种依靠市场机制促使产业结构的“升级”并达到“优化”的模式,其优点首先是较为准确,其次是比较稳妥和灵敏,但缺陷是事后调节的自发性明显且调节的过程和时滞都较长,成本也比较大,在整个市场调节过程中政府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在对各国经济发展史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时,大多采用该种模式,尤以英、法为典型。如英国从1783年经济起飞到20世纪30年代实现工业化,大约用了150年时间,在此期间遵循人们的需求变化规律完成了三次大的主导产业转换,即以轻纺工业为主——以基础工业为主——以重加工业为主——以服务业为主,从而把较为低级的产业结构升级到较为高级的产业结构。法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模式大致也是如此。
2.非平衡调整模式
产业结构的非平衡调整模式,是指不按产业发展的自然顺序,而是采取把资源非均衡地分布于不同产业,或者是在某一阶段同时重点发展几个阶段的主导产业,以带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方式。从动力机制上看,这种调整模式需要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资源集中,而政府既是各类政策的最终制定者,又是重要资源和基础产品的强大调度者,所以产业结构非平衡调整的主体,理所当然地由政府来担当。从成效上来评价,与市场机制相比,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产业结构非平衡调整模式的最大优点是人们事前的主动性、自觉性安排,所以调整的周期就相对较短,成本也较小,但由于调整过程中信息搜集的困难和计划方法的落后等原因,主观性和官僚主义等人为弊端难以避免,因此其科学性和准确程度都不如市场机制。一般说来,后进行工业化的国家或者说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为了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往往借助政府的力量,大多采用这种非平衡的模式来促进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日本、韩国等都是采用这种方式取得成功的国家。如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依靠强有力的政府主导体制,通过制定中长期经济振兴规划和一系列的产业政策,大幅度调整产业结构,用政策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时期政府重点扶持与发展的主导产业,所以仅用了四十多年时间就顺利地完成了产业结构升级的任务。韩国的主导产业由轻纺工业为主升级到基础工业为主,再到重加工业为主,最后到服务业为主,所用的时间更短些。日、韩等国经济起飞的事实,说明后发的工业化国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在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非常必要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
三、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机制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从演变特点看,与钱纳里的“典型结构”分析基本是一致的,但其非均衡的特点似乎更加明显,即与“典型结构”相比,我国第二产业的比重明显高于一般低收入国家,甚至高于一些高收入国家,而第三产业的比重则明显低于一般低收入国家。
我国产业结构演变的这种非均衡特点,一方面是由于落后国家在加速推进工业化过程中人们消费需求的跳跃式变化所引起的;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方面与上述分析的动力机制变化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如果从主导机制变化上来划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53年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是重工业化时期。这一时期我国重工业快速增长,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高。按照原有的统计制度和核算方法来统计,此时期整个工业产值的年均增长速度大约为11.0%,其中重工业约为12.5%,轻工业约为9.9%。重工业的年均增速不仅远远高于轻工业,而且也高于整个工业的增长速度。重工业的快速发展使轻、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即由1952 年的64.5∶35.5 变为1980 年的 47.2∶52.8。此时期重工业之所以发展迅速,究其原因,一是国家为了加速实现工业化,客观上需要重工业的超前发展;二是理论上对列宁提出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趋势的绝对化理解,从而导致“以钢为纲”发展战略的实施;三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这一时期重工业产值虽然增长很快,在整个工业乃至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也上升较快,但重工业吸纳劳动力比重的增加则远远赶不上产值比重的增加。由于重工业的增长具有自我服务和自我循环的特点,相比较而言,农业、轻工业和整个服务业的发展则极为缓慢,所以,整个产业结构并非是优化和合理的。
第二个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大约十年的时间。该时期正值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经济开始由工业化初期向工业化中期过渡,并且开始由封闭走向开放,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已经暴露,资源配置由单纯的计划手段转向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更加注重各产业之间发展的均衡和协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轻工业和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三次产业占GDP的比重也明显趋于合理。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的资料,1980~1990年,按可比价计算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19%,三次产业占GDP的比重也由1980 年的30.17∶48.22∶21.60,变为 1990年的27.12∶41.34∶31.55。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个时期我国产业结构变化的最大特点是“趋于优化”。
第三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一时期我国工业化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开放型的经济基本形成,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已经明确并已基本建立起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明显加大,计划的范围和调节力度正在逐步缩小,政府的经济调控更加注重的是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性引导,所以,从此阶段开始,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加快,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该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
四、结论与思考
产业结构调整包括“升级”和“优化”两个基本方面,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前者讲的主要是高度化问题,后者则主要指的是合理化问题。二者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其中“升级”是“优化”的前提,“优化”是“升级”的结果,任何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目的都是通过不断的升级,使产业结构逐步地接近和达到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的协调运行和快速发展。所以,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能把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混为一谈,更不能相互替代。
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实际上就是正确处理“优化”与“升级”关系的过程。但并非任何国家的任何时期在调整产业结构时都要把二者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换句话说,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调整产业结构的重心绝非千篇一律,有时候可能要以“优化”为主,有时候则必须把“升级”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
经过长期的调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调整,我国产业结构虽然还存在诸多不协调、不合理的方面,但总体说来,目前的产业结构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基本上是相适应的。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心,应该是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产业层次,即放在产业结构的“升级”(或高度化)上。
客观地说,市场和政府两种调节机制各有所长与缺陷,我们既不能用市场的相对准确性和灵敏性来否定政府调节的作用,也不能用政府的快速性和事前主动性来否定市场调节的作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根据不同的条件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情的基本要求,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主导机制应该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更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这种市场基础上的政府主导产业结构升级机制的成效如何,其关键在于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笔者认为,这就是现阶段有中国特色的产业结构升级模式和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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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1.3
A
1007-9734(2010)04-0032-04
2010-04-28
胡荣涛,男,河南偃师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结构与宏观调控理论。
责任编校:裴媛慧,孙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