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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载体探讨

2010-02-16陈文权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0年1期
关键词:人才资源农民政府

● 李 颖 陈文权

组织是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载体。主要包括组织的类型、组织间的相互关系、组织的结构模式以及组织功能的路径。不管是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还是从市场自身发展的角度,组织体制的完善程度,都将影响到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资源配置效率、投入产出效益、制度政策的效能。基于此认识,本文试图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组织载体角度探讨推进开发工作的有效对策。

一、我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载体构成

构成我国现阶段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组织形式有许多种,大致可以分为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两大类,其中社会组织的参与主体是多元的。为了更好地厘清各组织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不同功能,本文又将社会组织分为农村经济组织、农村中介组织和其它组织三类。下面将分别对这几种组织进行分析。

(一)政府组织

200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事、农业部门具体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扶贫开发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培养农村人才、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工作格局。”这实质上是对为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的开发拟定了组织框架。

在这一框架下,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载体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以重庆市各区(县)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为例,由各区(县)政府牵头,区(县)农业局下设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协同其它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分解为:先由区(县)政府拟定培训项目规划,区(县)农业局、财政局作为培训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的公开招标、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区(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培训经费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在农村实用人才开发中的优势明显:一是领导机构明确,便于指挥和控制;二是层级清楚,目标和任务逐级细化分解、逐级布置实施,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统筹性和目标性;三是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有利于调动组织内各主体的积极性、协调性,形成组织合力。

同时,也不难看出其中的局限性:一是行政指令性太强,影响到开发工作的灵活性与多样性。特别是对基层政府而言,更多的组织资源用于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和安排,工作难免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二是多头领导,容易造成责任推诿;三是管理部门分散、目标分解零散,主要目的不明确,资源优势难以有效整合;四是组织内的人事编制混乱。来自一些基层的调研资料显示,由于在乡镇一级没有专设的实用人才资源开发人员编制,随意安排和调整农业服务人员工作岗位现象较为普遍。

(二)农村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组织包括许多种,有传统合作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村信用合作社);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包括专业协会、专业技术研究会、专业合作社等等。

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的开发中,这些农村经济组织主要承担了三项职能:一是人才吸纳、使用与培养;二是人才技能的培训与提高;三是人才的管理与服务。同时协助其它组织进行实用人才情况信息的收集、调研与分析。

与政府部门一样,农村经济组织在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重人才使用、轻人才培训;重人才的经济利益,轻人才的社会保障;重人才的短期效益,轻人才的后期开发等缺陷。

(三)农村中介组织

按照其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不同功能,可以把农村中介组织分为这样几类:一是各地广泛兴起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二是主要由政府部门主导,及时、快捷、免费为广大农民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和政策法规等综合服务的组织;三是由供销社转制而来的组织;四是在各级科协组织指导下,涉农学会科技人员与专业村按照自愿互惠、有偿服务、技术入股、签订合同等原则建立中长期的协作关系,重点以普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和解决生产经营中具体困难为主要目的村社协作型组织。以沈阳市苏家屯区为例,该区现有农业协会100个,培养了围绕农村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副产品经纪人2000人。

(四)其它组织

主要指在农村开设的针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的农村职业教育中心、农业广播学校、农业技术学校、专业技能训练中心。

以上组织形式的划分只是根据组织在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具体职能进行划分。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组织具有混合型的性质,比如一些专业合作社,既是农村经济的实体组织,同时又兼有中介服务的功能;既以赢利为目的,又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这就涉及到下面将要分析的组织的结构及运行的模式。

二、我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模式及比较

目前,我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

政府主导型是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企业、合作社会等其它组织参与的一种开发模式。如四川省宜宾市。其下属各区县党委政府成立了农村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区县人事部门组建了农村人才市场,乡镇成立了农村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站),部分村还建立了开发服务联系点,基本形成了以市人才市场为龙头,区县人才市场为主干,乡镇人才开发服务机构为基础,村社农村人才服务联系点为补充的四级联动的农村人才开发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体系。

目前,我国的许多区县都以政府主导式的组织模式为主。这一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对实用人才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可以组织资源、统筹规划、通盘考虑、统一管理、整合力量、填补空白。其缺点是容易在计划安排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处理上顾此失彼,也容易在处理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时,统得过多、管得过死,而忽视了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个性化要求,从而影响到开发过程中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二)企业主导型模式

企业主导型模式可以用“企业+中介组织+农民”这个公式来表示。其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对实用人才的需求集中进行规划,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直接传达给农民,或委托中介组织传达给分散的农户。农民(农户)则可以根据企业或中介组织传达的信息选择自己的技能培训或求职方向,然后与企业签订合约。如湖北省沙市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天泽生物、金鲤鱼、大丰车等10家市级龙头企业和23个专业协会,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协会+养殖小区+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建立了湖北天泽肉鸭、观音当蔬菜和西甜瓜、锣场镇草莓、岑河庙兴蛋鸡等8个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营基地,依托基地每年举办肉鸭无公害养殖、无公害蔬菜瓜果栽培、大棚草莓种植、蛋鸡标准化养殖等各类培训班200多期,培训农民达8000余人次。

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实用人才资源的开发具有效益后置的特点,即人力、资金、物质等成本要素投入的回报相对迟缓。因此,企业与农户之间容易由于追求目标的差异在利益分配上产生分歧,二是这种模式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分散的农户没有与企业平等对话的实力,结果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三是龙头企业需要与每个农户签约,手续繁琐,交易成本高,而且容易引发一方失信违约的问题。

(三)合作开发型模式

合作开发模式是组织模式发展的高级阶段,要在农村社会达到一定的自治水平的基础上方可施行。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组织不再直接参与具体的开发工作,而是主要扮演服务者的角色,比如信息的提供、开发环境的优化等。企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并且与各种中介组织产生更为丰富的关系。尤为重要的是,农村出现了大量代表农民不同利益的、高度自治的中介组织,它们有着极大的自主性,可以独立完成实用人才和企业双方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协调,在实用人才的开发中拥有与政府组织与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合作开发型模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组织模式,但实现的前提是农村经济比较发达、农村社会发育得较为完善、农民主体意识较为成熟、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得较顺。因此,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组织模式有可能成为今后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体制的发展趋势。

目前,在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三农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社会欠发达、农村自治能力还较为低下的现实国情下,以政府为主导的组织结构模式由于能够集中调配公共资源,协调农民、企业、其它组织的相互关系、提供政策支持,有利于调动农民(农户)积极性、稳定实用人才队伍,因此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中较为理想的组织模式选择。

三、创新和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组织体制建设

由上可知,目前我国的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组织体制还存在种种弊端,限制了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和利用,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因此,应该对现有的组织体制进行创新和完善,使其更符合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

(一)推进中介组织建设和发展

根据前面所列举的问题,要建立起适合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中介组织,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改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放宽对中介组织的准入限制。不管是从政府委托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引入的角度,都应该放宽对中介组织进入的限制和要求。主要包括:降低中介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取消对民营中介组织的歧视性准入限制,准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办各种形式的人才中介组织;同时还要取消地区和行业的限制,允许一些有条件中介组织开设实用人才开发方面的服务。

2.提供有助于中介组织发展的服务。加强宽带、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改善服务的技术手段;建立部门联系制度,把政府收集到的人才信息及时提供、反馈给中介组织,帮助其更好地提供中介服务;放松对中介组织的专能性要求,现阶段不要过分强调农村中介组织的职能细分,如要求人才培训一定要与人才职介分离等;同时还对一些开设人才中介服务的经合组织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

3.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由于人才中介组织在农村极不成熟、数量少、规模小、管理不规范,因此,在放手发展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其监管。重点是建立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价和考核制度,对农民不满意的中介组织及时进行整改,严重的则予以取消;建立投诉制度,对侵害农民、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及时加以制止,定期对中介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核,防止实用人才中介中的恶性竞争。

(二)创新组织体制与机制

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的开发,面向的是广大农民和企业,面临的是农村的发展。除了各个组织内部的健全与完善,更重要的是组织与组织之间应该以什么样的关系、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提高人才资源开发的效率和效益。综合前面的分析,笔直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理顺组织关系,明确职能分工。首先是政府组织各部门的关系要理顺,避免职能交叉、多头管理;其次是政府与企业(合作社)的关系要理顺,如财权物权的分配、责任领域的划分等;第三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要理顺,不能过度干预,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给这些组织以充分的自主权。

2.健全体制机制,明确组织“身份”。要对各部门明确定位,对工作人员的“身份”明确认定,这方面可以借鉴重庆市南川区的做法。南川区对其乡镇农业服务体系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人员实行了竞争上岗和下岗分流,基本扭转了乡镇农业服务体系长期以来职能混杂,人浮于事的不利局面。

3.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一是要做好国务院办提出的“双培双带”工程,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实用人才,把实用人才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农村党员干部;二是要保证其运行所必须的经费支持。

(三)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社

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社既是当前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也符合农村实用人才资源开发的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几下三个方面进行:

1.积极引导、鼓励各种农村新型合作社开展对农民的岗位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合作社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采取传、帮、带等传统手段,使农民通过参与、从事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实现能力的提升。

2.创新合作社股权制度,鼓励农民以技术参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那些有技术基础的农民安心在农村工作,有利于稳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提高实用人才的积极性。通过技术参股,使生产、生活技能与农民的实际收益挂钩,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传播。

3.加强合作社的服务与管理职能,将农民的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利用合作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吸纳不同类型的实用人才,使合作社成为发现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基地。

我国的农村建设离不开大量的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需要多种形式,依靠单一的政府组织形式难以满足多元化需求。因此,除了政府组织以外,还应该有多种形式的组织为载体,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的开发。

1.董景奎、罗文敏:《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述评》,载《贵州农业科学》,2008年第6期。

2.高文:《高淳特色合作组织推动农村实用人才建设》,载《江苏科技报》,2008年9月18日。

3.曹剑光:《浅析农村社会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发展》,载《农村经济》2005年第4期。

4.张玲:《关于苏家屯区农村中介组织及经纪人情况的调查》,载《沈阳干部学刊》,2007年地2期。

5.张晓微:《新农村经营组织模式的构建与创新》,载《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6.转引自http://www.jxagriec.gov.cn,2008年12月9日。

7.《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

8.康纲有:《关于创新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社的思考,载《探索》,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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