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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闹社风潮

2010-02-15岳谦厚范艳华

中共党史研究 2010年4期
关键词:合作化入社社员

岳谦厚 范艳华

在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浪潮中,中国农村建立了集体所有制的生产经营模式,合作社成为基本经济组织与政治组织,国家由此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政权建设目标。山西在20世纪40年代就开展了农业生产互助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其农业合作化亦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并于1956年2月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但此后不久,全省各地发生社员要求分社、退社、分粮的闹社风潮,山西省委和地方政府在整个事件解决过程中表现出对乡村社会的强大影响力。山西农业合作化运动对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国家与农民关系、乡村社会心理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诸如此类的问题或许可以通过分析闹社风潮找到某些答案。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概况

山西作为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农业互助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合作化步伐更是一路狂飙并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党和政府借助各级合作组织取得农村政治经济控制权,在山西农村构建了一个组织化的社会。

(一)互助组

山西地处黄土高原东端,地势起伏悬殊,山多川少。加之深处内陆,降水偏少且多在夏季,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仍,自古就有“十年九不收”之说。为调剂劳力畜力,解决生产困难,民间普遍存在以“变工”、“伙牛”等为主要形式的临时生产互助,但这些生产互助具有松散性、自发性的特点,范围窄、规模小,很不稳定。山西农业互助合作就是在这种传统互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抗战爆发后,山西各抗日根据地因战争破坏,劳力畜力严重不足,农业生产困难,农民尤其贫雇农开始自发结成互助组,此举得到中共中央的肯定。1943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模代表会上发表《组织起来》的讲话,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就是经过合作社。”①《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第885页。山西各根据地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利用旧有劳动互助习惯组织了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组成,实行共同劳动、分散经营,土地、耕畜等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仍归私人所有。互助内容包括耕地、播种、收割等。此后,农业互助合作在山西各根据地逐步形成两种类型:一种是简单的临时的季节性劳动互助,这是互助组的初级形式,普通的2户至5户,多者8户至10户,以换工帮犋为主要内容;一种是常年的定型的互助组,其已有简单生产计划和少量公有财产。在常年互助组中,农户保留自家生产资料所有权且自有地所产粮食仍归己有,而互助组则对这些生产资料具有使用权,农具和耕畜在组内供集体使用,一些有关生产管理的决策在组内讨论决定。

抗战胜利后,随着山西全境解放和新区土改迅速完成,农业生产互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山西省委对全省互助组织确定了不同的发展方针:在老区提出“组织起来与技术相结合,与供销合作相结合,与副业相结合”的要求,以充实互助组生产内容并将发展目标指向合作社;在新区提出在完成土改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互助,以恢复生产和推动各种互助合作。到1949年底,全省互助组织已发展到8.86万个,入组农户47.89万户,占总农户16.2%。1950年底,互助组达到15.67万个,入组农户84.67万户,占总农户27.7%。1951年后,在试办和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方针引导下,互助组有了更大发展。1953年,互助组达20.59万个,入组农户165.47万户,占总农户50.9%。到1954年夏,参加互助的农户升至60.4%。②《山西通志·农业志》,中华书局,1994年,第94页。

农业生产互助是党和政府力图借助互帮互助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政权的有效手段,但互助组并未改变小农经济性质及其分散经营特点。在生产困难解决后,互助组失去了存在的物质基础。山西土改完成较早,农村经济很快恢复发展,农民生产资料增多,互助生产与单干相比并无明显增产效果,组员普遍认为,“互助组干到这里,好像走到头一样,再加劲干也不过还是个模范互助组”,互助组织发生涣散情形③《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35页。。这些矛盾表明互助组发展至此即面临上升为合作社或退回单干之选择。

(二)初级社

初级社是在互助组基础上由个体农民自愿组织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特点是土地入股、耕畜和农具作价入社并由社统一经营;社员集体劳动,劳动产品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后按社员劳动数量质量及入社土地等生产资料多少分配,总括起来即“工分”和“土地分红”。

如前所述,互助组本是矛盾结合体,随着生产条件改善,农民退回单干的愿望日益强烈,而党的初衷是将农民顺势带上合作化之路。在此情况下,由国家推动的合作社出现了。1951年春,太行地区长治专区在武乡窑上沟、东监漳、西监漳、枣烟和黎城王平、平顺川底、壶关翠谷、长治南天河、襄垣长畛、屯留东坡等村试办了10个初级社,计190户、3018亩土地;其中入社土地2212亩,占73.15%。为确保合作社试办成功并为后续发展提供典范及增强农民信心,党在建社之初对社员进行了审慎选择,一方面办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另一方面要求入社社员需成分好、劳动能力强,以保证合作社阶级方向和生产发展。1953年,全国开始转入计划经济体制,个体小农经济日益无法满足国家工业化和计划经济要求,党发展合作社的愿望强烈起来。是年春,山西各县区乡全面布局创办初级社,山西省委提出“常年准备、充分准备,迎接高潮的到来”的口号,宣传鼓动互助组向合作社迈进,全省合作社达到2243个,入社农户54658户,占总农户1.6%。此后经反复调整,到1954年底已达10642个,入社农户309974户,占总农户9.7%①《山西通志·农业志》,第99~100页。。1955年10月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后,山西掀起建社高潮,全省初级社从1951年底的300个猛增到1955年底的52385个,入社农户250万户,占总农户76.6%,基本实现初级合作化②《山西日报》1955年12月11日。。

早期初级社因采取审慎态度,对社员成分和劳动能力有所限制,保证了初级社生产发展。据1956年山西省委农工部调查,1954年各地农业生产取得较快发展,合作社同互助组和单干户相比表现出一定优势。以籽棉、小麦、玉米为例,合作社、互助组和单干户籽棉分别亩产146.2斤、73.6斤、63.4斤,小麦115.75斤、100斤、82.9斤,玉米295.7斤、186斤、157斤。当然,这些合作社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入社问题上的排斥贫农倾向。如兴县蔡家崖村9户贫农仅1户入社。在执行互利政策方面,有些社对土地分红和社员生产资料作价入社还款迟迟不兑现,出现“纸上烧饼不能吃”的白条现象;有些社则在租用社员牲畜和农具时作价偏低。如榆次陈侃乡先锋合作社将社员大车水车作价入社后,3年内分文未付。在经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等问题,如蔡家崖乡石岭合作社建社3年从未算过账。③《山西省20个典型乡社的调查报告》,山西省档案馆C21-8-2-23。以下所引档案,皆存山西省档案馆,故仅注卷宗号。此类问题引起部分社员不满。不过,初级社尽管问题多且尚未解决,但合作化浪潮即迅速到来。

(三)高级社

高级社是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员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实行完全按劳取酬。山西高级社最早出现在长治专区。1952年11月,长治县南垂、王村、关村、捉马4村918户农民组织起一个取消土地报酬并完全按劳分配的高级社,定名“中苏友好集体农庄”,成为山西首个高级社④《山西通志·农业志》,第105页。。在试办高级社时期,为避免政策上的冲突,各级党组织认为高级社“在试办时期应该少一些,完全社会主义还得几年”,直到1955年才基本执行这一政策。以平顺为例,1955年制订的1956年全县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规划规定是年只试办10个高级社,约包括7%的农户⑤《人民日报》1956年1月19日。。但全国各地农业合作运动的快速发展助长了党的高层领导的乐观情绪,1955年10月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应注意在有条件的地方,有重点地试办高级的(即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03页。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更提出“只需要一九五六年一个年头,就可以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⑦《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22页。。全国由此掀起建设高级社高潮。从1956年1月起,山西全省竞相扩社,大社并小社和初级社转高级社,高级社办社速度狂飙突进。此时,合作化成为行政命令,全省5万多个新老初级社迅速合成2万余个高级社,入社农户达99%,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然而,高级社仅是集体化了的小农经济,并未改变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现实,其技术状况同单干户、互助组乃至初级社相比并无实质改善。进一步说,高级社不可能完成改造小农经济的重任。

二、各地闹社风潮

1956年2月,山西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各级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高潮之后将是空前未有的生产高潮”,丝毫未意识到匆匆高级化带来的问题。秋收之后,高级社矛盾显现,社员在农忙结束纷纷找“公家”打官司,遍布全省的以退社分社和闹粮为主要目的的闹社风潮发生。据1957年6月统计,从1956年秋后到1957年4月共发生闹社事件144起,参加人数7298人;其中1956年12月6起,参加人数178人;1957年4月52起,参加人数2724人,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①《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

山西农业合作社闹社风潮是1956年至1957年全国农业合作社出现波动的一个缩影。每起闹社规模一般30人至50人,少者10人,多者100多人,最多300人;闹社通常持续3天至5天,最长达两月有余;事件基本限于单个合作社内,未形成大的社会动荡。社员闹社方式有向乡县专区政府甚至省政府告状请愿,私自拉走社内牲畜或私分社内粮食、农具和牲畜饲料等公共财产,殴打社乡和工作组干部,村与村之间打架等。闹社社员主体是中农和富裕中农,约占闹社社员70%,其在闹社事件中一般打头阵,态度积极②《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这些社员在入社前拥有独立的生产条件、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好的经济基础,在合作化之初多持观望态度,对党的宣传将信将疑;合作化高潮时期贫下中农纷纷入社,他们亦在这种大潮裹挟下入了社,而入社后又因收入陡减或生产资料作价不公和作价款未能按期归还对高级社产生意见。同时,1956年不少地方放弃对单干户的工作,有些单干户不出公粮、不卖余粮、不出义务工,这亦引起部分富裕中农社员心理失衡。贫农一般因资金、耕牛、农具短缺难以独立生产,是合作化的忠实支持者和拥护者,很少参与闹社或只在生产条件较差的合作社因生活无保障才加入闹社行列。闹社社员态度分三种:一是坚决退社,持此态度者往往成为闹社领头人;二是附和闹社,这种人数量多,对闹社无预定要求,有浑水摸鱼之嫌;三是个别坏分子为个人目的无理取闹。

山西省委认为尽管不排除少数人无理取闹甚至反对社会主义,但大部分闹社事件为人民内部矛盾,其目的是反对官僚主义以纠正合作社在工作、体制、政策执行上的缺点③陶鲁笳:《在中共山西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C3-1-48。。但是闹社风潮发生后,各专区和县乡政府因思想过分紧张大多采取了两种应对措施:一是打压闹社社员,将事件简单归于坏人捣乱,派公安和政法干部进行侦破。有的提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捣乱者”的口号,以“打头狼”手段对待闹社带头人,将他们“调虎离山”,个别分化,查历史,进行人身威胁。对于参加闹社的党员或干部有的令其停职反省,有的开除党籍。这无疑激化了矛盾,给闹社事件火上浇油,致使闹社之风愈演愈烈,有的尽管用专政手段打压下去,但留下了诸多问题。二是对闹社社员空口许诺,不解决根本问题,试图将社员情绪稳定下来,拖一天算一天。有的对闹社社员有求必应,如夏县城关团结社不加考虑地将社内45767斤机动粮分发社员,结果社员照旧向政府闹粮。④《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当然,也有部分合作社和地方政府正确对待闹社社员要求,分清是非界限,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其无理要求则说服解释并达到解决问题、团结社员的效果。据笔者对有关资料检索,其间发生在霍县四合社和河津灯塔社的闹社事件尤为典型,通过对这两起事件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理解农民闹社的内在逻辑并呈现地方党组织关于闹社事件的不同应对机制。

(一)四合社闹社事件

霍县陶唐峪乡义旺、刘家庄、沙窝、孔间4个村地处霍县东南霍山脚下,彼此相邻。1956年初,4个村原有初级社合并成1个高级社,取名四合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280户。因有初级社的管理经验,四合社1956年生产得到发展,小麦丰收,秋粮比1955年增产8%。

四合社农民闹社首先在于4个村经济基础不平衡,先进村和落后村矛盾难以调和,义旺村属先进村,孔间、沙窝是一般村,刘家庄则是落后村。义旺村生产管理好,秋收玉米亩产达700斤至1000斤;刘家庄相对差些,全村300多亩麦田1956年只耕一遍,玉米到抽穗时尚未锄草;孔间村小麦下种时社员犁地只耕四边,中间一耙就下种。其次,社内财务不公开,手续混乱,社干部随意向社里借钱,社员认为其“不管劳动多不多,只有手长要的恶”。如1956年刘家庄队干部擅自将500元卖余粮款私分且到年底未向社员公布账目。再次,社内分红计划过高,生产管理混乱。1956年春季宣布每个劳动日可分2元多,秋后实分0.8元,当年全社就死了5头牲口、坏了8辆大车。而社员针对上述问题向社干部提出很多意见却未得到解决,反映到乡里亦未引起注意,以致矛盾日益尖锐。1957年2月初,四合社个别社员给县委写信要求分社,一些社员干脆拒绝为合作社劳动。20日,义旺村社员57人到沙窝村拉牲口闹分社,遭到沙窝村反对,双方形成械斗。当晚,义旺村生产队干部深感拉回牲口不妥,提出送回去,社员不同意,争吵不断,其中一名70多岁的社员甚至声称:“谁要送牲口,你们就给我打,打死了人我顶命。”

闹社事件发生后乡干部立即向县委汇报称有坏分子捣乱,县委即派出以财贸部长乔某(义旺村人)为首的工作组到四合社进行处理。工作组和乡干部在初步弄清闹社情况后召集社干部开会分析闹社原因,会上形成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部分人认为闹社是少数坏分子鼓动并提出对6名嫌疑人扣押镇压,以平息风波;部分人认为闹社主要原因在于社干部作风问题,主张解决实际问题、扩大民主、改进领导,以达到巩固合作社的目的。工作组随后分别召开社员代表会和全体社员大会,社员提出120条意见,集中反映在社干部不民主、财务不公开、劳动记工不公平、社干部配备不合理等几个方面。工作组综合各方意见,决定采取如下措施:(1)在财务管理上,澄清旧底子,向社员公布并及时清理欠账;对库存的应分给社员的7000斤粮食进行分配;农副业收入均按季节按劳动日实行预支办法,杜绝乱借乱支现象。(2)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奖励分红制,对生产组织好的义旺村奖励100个劳动日,扣除有偷工现象的刘家庄4个劳动日;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制度。(3)在干部管理上,平衡各村干部人数,吸收刘家庄1人为社管委会委员,孔间村增加1名会计,保证每村1名副社主任,以消除各村之间的猜疑。此外,对于并社时合作社宣传的每个劳动日可分2元钱的承诺,工作组和合作社向社员承认计划的盲目性;对牲口入社作价偏低问题向社员作了解释。具体措施出台后,工作组和合作社再次召集全体社员开会,指出合作社工作缺点,宣布纠正错误和改进工作办法。带头拉牲口分社的社员当即表示:“过去光是怨联社,恨干部,一心要分社,现在看,去沙窝拉骡子的做法实在不对。”①参见《霍县四合农业社社员闹社事件》C21-7-26-3。闹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灯塔社闹社事件

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河津南阳、上中、北阳、北阳堡、田村堡等5个村合成1个704户的高级社,以“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照亮合作社光明前途的灯塔之义取名“灯塔农业合作社”。但由于上中村党、团、社组织不健全,社员对合作社热情不高。1956年,夏收分配小麦时未照顾上中村利益且在秋收分配时又调出20万斤红薯,该村干部和社员对此十分不满,认为社干部作风不民主、经济不公开、账目不清楚,并对群众在整党整社中所提问题置若罔闻,感到高级社尚不如分社各干各的好,甚至提出“不管你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只要有粮吃有钱花就是好主义”。1957年2月,鉴于灯塔社账目收支不敷,上中村要求查账并由此开始闹社。闹社社员的基本要求是扩大上中村管理社务的权力。闹社中,富农较积极,主动筹集上告路费并给告状误工社员摊工分。

上中村提出查账意见后社会计即撕毁账目,这更引起群众怀疑,他们决定派代表查账。由于该村社员担心合作社及政府追查代表历史和出身并以坏人活动或反革命破坏治罪,就选了历史清白、出身好的几名青年社员为代表,于1957年3月5日到合作社查账。党支书等人认为该村查账是坏人有意捣乱,便粗暴地指出:“管委会是全社的,不是上中一村的,上中没有资格查账,要查只有县上能查。”随即向乡党委书记汇报,称上中村有坏人企图搞垮合作社,要求乡里来人处理。北阳乡党委书记接到报告后即表态:“上中村一贯捣乱,北阳灯塔社是全县第一个老社,是合作化旗帜,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你们想推倒这杆旗吗?想学匈牙利吗?谁让你们当代表?”“群众有先进的落后的反动的,农民有中农贫农地主富农,还有反革命。你们简直是给北阳丢人!”随后又上报县委称:上中有反革命分子煽动群众企图搞垮北阳社,因乡无权扣人,故请公安局派人前来破案。上中社员得此消息后情绪相当激动,认为“乡社是一个鼻筒出气,我们要到县里告状,县不行到专区、省和中央,事情闹不清闹不明决不甘心”。接着就派代表到县、专区告状,提出18个问题要求县政府处理。

河津县委遂派出工作组到灯塔社处理这一事件。工作组刚到灯塔社,乡社干部就要求首先处理带头闹社者,称“社里账目没错,他们都是造谣捏造,不先惩治坏人,全乡全县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经过20多天调查,工作组认定财务账目无问题、干部作风正派。群众对此非常愤怒,高呼“县和乡一个样!”工作组干部大为恼火,认为这是反革命分子闹事,甚至在大会上辱骂闹社社员,批评带头发言的社员代表是忘恩负义的新反革命分子,并下令将发言群众代表管制起来。社员非但不屈服反而坚决不让该干部走下讲台。公安干部则大喊:“你们要造反吗?你们目无法纪,无组织无领导。”结果事件愈演愈烈。

不久,因社员忙于播种棉花,闹社曾一度搁置。春忙过后,4月11日上中村又派人去县政府上访,县政府决定组成新的工作组再次进行调查。工作组接受上次教训,未开大会而是找社员个别谈话,表示要给社员解决问题,并对县乡社干部粗暴作风提出批评,以争取人心。但工作组仍未认真了解社员疾苦而是利用这种方法找上中村社员弱点,用变相手段打压闹社社员。如抓住群众集资给社员做上告盘缠一事威胁带头社员:“政府都没有权力随便起款,你敢随便跟群众摊钱,你这是违法!”带头社员因害怕受累,提出以后不再闹社并带头说服37个社员。工作组即以此38人为基础召开80人座谈会,要求大家举手表示不再闹社,多数人举了手,但仍有10人坚持问题不解决就分社。至此,工作组认为已实现团结多数、孤立少数,遂指出“要想分社必须是社会主义制度改变,台湾国民党打回来,共产党取消了”。闹社事件虽被强力压制,问题却仍未解决。①参见《河津县北阳乡灯塔农业社上中村群众闹社》C21-7-26-2。

三、社员闹社之因

通过对山西省闹社风潮的考察,笔者认为,此次风潮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党和国家在农业合作化前后执行的一系列政策触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可归结为以下三方面:

(一)合作化过程简单仓促

作为农业合作化推动者,党在合作化初期持比较审慎的态度,较好地控制了合作社发展速度。在合作社试办和初步发展时期,山西各地都严格控制农户入社,社员入社基本按照自愿原则并经严格审查。这样做,既为限制地富分子入社,以保持合作社社会主义形象;又为控制过多的贫雇农入社,以免拖合作社后腿,影响合作社形象。②《山西省20个典型乡社的调查报告》,C21-8-2-23。但在毛泽东1955年对合作化中的“小脚女人”思想作出批判并出版《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后,全国迅速掀起合作化高潮,办社变成行政命令。在此形势下,山西各级政府一面以强大的政治压力迫使农户加入高级社,一面利用党在土改等一系列运动中建立的威信极力宣传高级社优越性,鼓动农户自觉入社。

1955年秋后,当山西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时,各地农民表现出不同的心态,并非所有农户都愿加入高级社。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中农和富裕中农大都人强马壮,农具齐全,资金厚实,在经济利害关系上计较心理明显。这些农户从小农利益出发,希望个人发家致富,在其眼中单干有利,大车、耕畜、农具、肥料只供己用,由自己支配;一旦入社,这些生产资料却由社共有,由社支配,自己难免吃亏,故对入社存在“四怕”,即怕收入比单干少、怕贫农沾光、怕车马农具作价不合理、怕入社不自由,不愿走合作化道路。③李宗扬:《靠谁办社?靠什么办社》,《新华月报》1956年第6号。这些经济条件好的中农、富裕中农投身合作社是国家政策压力的结果。在地方政府看来,中农、富裕中农是合作社重点发展对象,其能说能写能算,牲畜好、农具好、经营好,好领导好依靠。在发动这些农户入社时,很多地方采用沿门登记、大会报名、熬夜建社、扣资本主义帽子等手段,甚至以“谁不入社就不发布票”相威胁。①《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工作的初步总结报告》,C29-1-38。

农户入社比例大小是各级干部政绩优劣的主要标志,许多基层干部深知农民不愿入社却又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一些干部计较个人功名,盲目赶先进,入社指标自上而下层层加码;对那些不愿入社的顽固单干分子,许多乡村干部采取在经济上“卡脖子”及强迫农民签字画押的方式推进合作社进度。当上级审查时不愿说发动建社条件不成熟,怕别人说自己思想保守,盲目发展大社,认为“社扩大到一万户……就可以抵上过去的万户侯了”②《更圆满地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的历史任务》,《新华月报》1956年第23号。。到合作化高潮时期,社干部更加急功近利,丝毫不征求农户意见,召集生产队以上干部开会宣布一下就算建社。然而,强制入社使社员产生抵触心理,尽管土地归公、大车和农具入社,而其心却入不了社。据平顺县对6个基本实现合作化的村庄调查,有些生产资料多的农户入社并非自愿而是随社会走;有些新社员入社是因“三怕”,即怕人说落后、怕借不到农具、怕多卖余粮③《平顺县委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中6个典型村各阶层思想动态的调查报告》,C29-1-40。。

扩大宣传亦是地方政府动员农民入社的基本手段。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宣传经验,而1949年后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提供了制度保障。当时制作的各种宣传材料充满对高级社美好生活的描述,这些美好景象对生活贫困的农民非常富有吸引力。如平顺县为发动农户自愿入社组织了60个报告员、1万名宣传员向全县11万农民展开大规模宣传,其中6万农民直接听到了报告员报告④李琳:《积极领导初级社转为高级社》,《人民日报》1956年1月19日。。经过宣传,原积极要求入社的贫下中农欢欣鼓舞,而绝大部分对高级社心存顾虑的富裕中农亦如释重负,认为“在党的领导下走在社会主义道路上了”、“过去千愁万愁过不了日子,现在进入农业社把愁帽子脱掉了”,在农村到处洋溢着“办好社”、“参加社”的欢乐气氛。⑤《山西省20个典型乡社的调查报告》,C21-8-2-23。

如前所述,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怀着积极热情入社的农户占很大比重,持这种态度的大多是贫农和下中农。从贫农经济状况看,其一般缺乏独立生产条件,土地薄、劳力少、肥料缺、农具短、牲口瘦,要求改变现状的愿望强烈。但这种美好希望很快在现实面前破灭。由于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等因素,不仅大幅增收和提高生活水平的承诺无法兑现,甚至不如入社前的境况。强烈反差和极度失落是导致这一时期农民闹社的重要心理诱因。

(二)高级社内部矛盾

高级社内部矛盾亦是社员闹社的重要原因,这些矛盾主要表现为村与村、社员与社干部的矛盾。

1.村与村的矛盾

全省144起闹社事件中,村与村之间闹社者64起,占总数44.5%⑥《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有的是村与村之间经济基础不平衡,在调配生产资料和收入分配上富村吃亏⑦《霍县南堡村互助合作四十年》,C21-7-29。。1956年村与村在生产经验上有好有坏,但因未实行包工包产,先进村吃亏。有的是村与村之间经验条件和生活习惯不同,有的是社内所属村庄过多、居住分散而不便于统一经营。

山西各地高级社多属仓促上阵,缺乏制度约束和实践考验。许多地方未经初级社就建高级社,规模少者上百户,多者上千户,生产活动缺乏有效管理。如霍县南堡合作社1956年转为高级社后,因管理不善导致关家崖350亩小麦未能及时收回,2500斤小麦出芽霉烂。高级社劳动成果分配矛盾突出,取消土地分红引起多数社员不满;社内工分又缺乏统一标准,带来很大麻烦。尤其生产队之间粮食平调频繁引起社员不满,社员讽刺干部“只管自己带奖章,不管社员痛和痒,劳动果实白给人,社员生产没了劲”⑧《霍县南堡村互助合作四十年》,C21-7-29。。

有些村子历史上就有隔阂,选举干部不民主,社干部安排不合理,小村“朝中无人”,大村压迫小村,分配不公,村与村之间隐瞒粮款、互相埋怨、生产不积极,难以相处。同时,不少社干部苦于联村规模过大、办社经验不足、办事难商量或难领导要求分社。本来有些联村社村与村之间已难相处,分开建社对生产有利,但地方政府害怕造成分社风潮,担心分后单位多、难领导并暴露工作中的缺点,竭力阻止分社,结果逼出闹社事件。

2.社员与社干部的矛盾

在全省144起闹社事件中,因社干部作风问题而闹社者44起,占总数32%。主要表现在干部独断专行、办事不和社员商量,特别在花钱上无规章制度,擅自开支,引起社员不满。如安邑窑上村合作社干部未与社员商量就买了9辆大车。有些干部特权自私、贪污腐化、徇私舞弊,对社员强迫命令,打击报复。因此,有的地方将干部称为“奴隶主”,干群关系紧张。据河津县调查,全县坚决要求退社的社员中有58户是因为干群关系不和①《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

社干部强调集体利益,不顾社员利益,限制社员活动自由。如有的地方在秋收时规定夜间不准私自外出,违者以偷窃论。任意克扣社员工分,罚停止劳动,冻结存款,不给救济款和购粮证。有些社违背生产规律,片面强调人的能动性,发动社员昼夜劳动,好多社员不能适应这种生产方式。县乡领导对社干部偏听偏信,社员给县乡领导提意见非但得不到解决,反助长社干部对提意见人的成见。如太原万清合作社有些社员要求清算账目,区农林局长杨某不仅不支持群众要求,反给提意见者扣上坏分子帽子,并将一个复员军人叫到区人民委员会查历史,引起百余人闹社②《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

(三)统购统销造成粮食紧张

若说仓促合作化和合作社内部矛盾使社员闹社成为可能,那么合作化时期严厉的统购统销制度就使闹社成为必然。1953年,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又逐步扩大到其他农产品。统购统销是国家限制消费扩大积累、最大限度汲取农村资源的极端行为,政府通过对粮食统一征购和计划销售控制了农民生产和消费。粮食第一是农民的生存经济学,统购统销触动了农民根本利益。就山西而言,各地发展与巩固农业合作社是与统购统销结合进行的。山西省委认为“如果采取单打一的办法,统购统销和办社分开搞,必然推迟建社时间,影响各地农业生产”③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三联书店,1959年,第661页。。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际操作是层层下达征粮数,再将产量分摊每个农户。因所定产量高于实际产量,农民交纳征购粮任务相当沉重,导致农民与国家的对立情绪严重。于是,一些地方故意将单干户产量定得很高,以增加其征购量并相应减少对互助合作组织农户的征购量。这既能缓解合作社农户与国家的对立情绪,又容易使单干农民为利益所趋入社。

农业收成分割问题是农村的基本问题,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一经确立或农业收成分割问题一经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村问题便尘埃落定。随着农产品自由市场的取缔,农民被迫脱离市场并退出一切流通领域,供销社和国家控制的粮管所成为唯一的收购粮食和出售农具的部门,农民变得比任何时候都依赖国家。国家虽在统购统销中提出“两个必须”,即合作社在进行社内粮食分配时必须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征购任务和不突破国家规定的粮食供销指标、必须保证社内公用和社员食用粮,但因各级政府虚报产量、夸大成绩,国家统购指标往往超过余粮数,造成粮食紧张,引发社员对过度统购和不合理统销的不满。由于统购统销是以社为单位进行,社员就将矛头指向合作社,形成以闹粮为主的闹社风潮。

实际上,粮食紧张问题从实行统购统销的1953年就已显现。是年,阳高友宰乡和平鲁上乃河乡粮食总收入2083061斤,除“五扣”(口粮、饲料、种子、机动粮、公粮)1647091斤,余435970斤,但上级统购任务达632807斤,超过可提供量196837斤,国家实际向这两个乡计划售粮4341斤,造成口粮和牲畜饲料不足。平顺管洞水乡和解虞小张坞乡粮食收入825780斤,“五扣”890597斤,即亏空64817斤,却统购69167斤,供应65222斤,以致一些合作社出现口粮挤占饲料粮并饿死牲口的现象。1954年后粮食紧张局势有增无减,导致口粮和饲料粮留量缺口更大。在山西省委农工部调查的20个乡中,1954年每人口粮留量最高的解虞王村、中凹、小张坞3乡人均379斤,最少的兴县冯乐、和平、顺管、洞水等乡仅202.5斤,平均300斤,比1952年实际口粮低115斤。若按最高379斤计,每人日均粗粮1斤;若按最低202.5斤计,每人日均粗粮半斤。这仅是账面口粮,社员普遍反映很多“口粮留在算盘上”。①《山西省20个典型乡社的调查报告》,C21-8-2-23。

从1956年起“一五”计划进入关键阶段,国家对粮食需求增多,统购统销开始以合作社为单位进行,合作社粮食产量完全暴露在国家面前,从前个体农户使用的瞒产藏粮等手段失去作用。到1957年,全省缺粮户约占总农户1/10,社员对统购统销政策愈益不满。首先,需要供应的缺粮户得不到供应而不需供应者却因各种原因吃了供应。据山西省委农工部关于8个乡的统计,1954年不该供应吃上供应者156户,该少供应而多供应者305户,该吃供应而未获供应者212户。其次,统购统销造成粮食来回运输,耗时费力。由于统购粮食全部集中运走,到统销或救灾时又从粮站调回,形成很大浪费。特别是很多缺粮户需跑很远的路去领取供应,提高了成本,不少社员说这是“公家自找麻烦”。再次,供应粮价格偏高。如统购后给阳高下深井乡供应的代食品价格1斤豆饼9分、1斤干山药2角,农民卖给国家1斤4两豆子才能换回1斤豆饼、卖给国家3斤谷子才换回1斤干山药,来回“一折腾,粮食变成了代食品,钱也折腾的没有了”②《山西省20个典型乡社的调查报告》,C21-8-2-23。。可见,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以计划征购和销售两种方式,实现对农产品控制。农民本不满意统购统销政策,合作化后更是“出的多,进的少;窟窿大,补丁小,秋后七折八扣不知分多少”③《平顺县关于社员收入情况的调查》,《新华月报》1956年第16号。。当社员发现合作社将成车粮食送往粮站而自己吃饭问题得不到解决时,闹社成为必然。

四、闹社风潮平息

闹社风潮发生之初,全国政治环境相对平稳,党对政治斗争估计保持一定理性。山西地方政府在经过闹社初期的慌乱后,凭借党在当地农村长期积累的影响力,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平息风潮。1957年夏秋后全国出现反右派扩大化,党对农村阶级斗争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决定在农村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闹社风潮被抑制。

(一)平息风潮的具体措施

山西农业合作社闹社风潮出现后,山西省委根据各地最初处理闹社事件的经验认为不宜发动大规模整风运动,提出“必须动员全党力量,有准备有领导有步骤地分别轻重缓急逐步解决”,以搞好合作社生产为中心,处理有碍生产的主要矛盾,争取1957年大丰收并为进一步整顿合作社做好准备④《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

1.改进管理

受自然灾害和合作化造成的社会混乱影响,1957年全省夏粮减产成为定局,统购任务完成困难。为确保全年粮食不减产,各地都将加强生产管理作为解决合作社内部矛盾的关键,并相应制订了合作社生产计划,实行包工包产,建立生产责任制,同时帮助社员订出发展家庭副业生产计划。山西省委认为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统一经营和集中领导,但因农业的分散性和自然条件限制,存在明显地区性和季节性,加上当时农业生产主要是手工操作等特点,故在管理上保持一定灵活性和机动性。因此,合作社在有利于巩固统一领导和发展生产前提下建立“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制度并实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办法,每年生产计划指标应积极可靠,高于常年实际产量并力求逐年提高,以推动生产。在生产队积极完成合作社生产计划指标条件下,包产指标应低于计划指标,使包产队有产可超有成可提,以鼓励队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各社超产部分提成多少、减产部分扣分多少可酌情自定,生产队在管理生产中建立集体和个人生产责任制,按各地具体条件分别推行“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产到户”办法。这样,没有闹社退社的社员解除了思想顾虑,提高了生产积极性;闹社退社的人经过解决具体困难问题后自觉反省,有的甚至主动向社承认错误,保证今后不再闹社。

2.调解村与村矛盾

对于两村或数村组成的联村社,原则上不分社而采取某些措施解决经济基础不平衡问题。一些地方实行包工包产,对超产部分按取舍平均的劳动日价值或以穷村劳动日价值为标准确定奖励数额①《山西省委关于社员闹社情况向中央的报告》,C21-7-26-1。。一些合作社采取两级分配办法,从总收入中队分配70%、社分配30%,有的合作社改由社统一领导生产以村为单位自负盈亏形式。同时,山西省委逐渐认识到大社大队不适于当前生产条件,合作社规模大小应照顾地区、经济、居住等条件,允许有差别而不应千篇一律。有部分合作社规模过大,应根据社员要求合理调整或将社化小或保持联社形式,生产队是合作社基本生产单位,一般以20户左右为宜。在山阴调查的61社中有17社是联村社,其中8个进行了分社,原有生产队265个调整为380个,使生产队规模更切实际②《思想大跃进是生产大跃进的先声》,《山西政报》1958年第4期。。

3.解决社员与社干部矛盾

山西省委认为基层干部和农村党员应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通过检查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高级合作化以来全省办社教训,使社队干部认识到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确实存在,消除思想顾虑,主动检查自身问题,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各专、县加大干部下乡力度,派出机关干部轮番深入基层合作社分类排查、典型调查,全面澄清解决合作社内部矛盾和问题。同时,加强社队干部生产管理。合作社干部处理日常事务采取轮流值班制,在值班或开会外的时间,干部同一般社员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并按劳动数量和质量领取工分。干部生活费用不能全由社补贴,社只可补贴因公误工部分。在实施前两项规定的条件下,干部参加社务工作补贴工分数力求不超过全社工分总数1%。

山西省委还决定对财务混乱的合作社进行清理,存在“三欠”现象(社欠国家、社欠社员、社员欠社)的合作社一律进行整顿。通过财务清理,社干部贪污现象得到遏制,社干部和合作社形象改善;劳动好劳力多的社员家庭增加了收入,欠款户摈除了“吃社”的消极思想,合作社财务状况得到好转。

(二)风潮平息

1957年下半年,中共中央对于政治形势发生误判,毛泽东开始从阶级斗争视角重新审视农村形势,认定富裕中农“少数闹退社,想走资本主义道路”,断言“和城市一样,在农村中,仍然有或者是社会主义或者是资本主义,这样两条道路的斗争”。这种政治气氛很快蔓延到山西各地,农民退社合法性和正当性从根本上动摇,对待闹社的政策随之发生变化。

1957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山西各地农村相继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山西省委将此视为一场尖锐的思想政治斗争,通过大鸣大放大辩论、整社、制订生产规划等步骤对社员思想分类排队,确定辩论和斗争对象,对合作社好还是单干好、为何实行统购统销等问题进行辩论。具体辩论以小组为单位,后转为以生产队为单位,最后组织全社大辩论。大鸣大放大辩论将两种思想两条道路的选择摆在社员面前,有重点地批判和打击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及地富反坏的反动言论。山阴岱岳镇先锋社701户社员有548户闹社,而在揭发富裕中农刘某煽动破坏后,多数社员“检查了自己跟上富裕中农闹社的错误”③《思想大跃进是生产大跃进的先声》,《山西政报》1958年第4期。。

在这场农村整风运动中,各地都使用了阶级斗争手段,对各类坏分子进行专政和镇压。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都认为虽然在实现高级合作化后农村主要矛盾已由敌我矛盾转为人民内部矛盾,但必须认识到一些地富反坏还会捣乱,他们在上中农闹社退社时不会袖手旁观。所以,在部分社员闹社退社时要提高警惕,揭发敌人散布谣言,号召群众检举,严惩有破坏行为的反革命分子,保护农村生产秩序。如1957年霍县陈村高级社在两条道路大辩论中怀疑有人偷盗合作社粮食,县乡政法部门先后错抓错审社会计等7人,给其戴上坏分子帽子①《山西农业合作史典型调查卷·陈村合作史》,C21-2-29。。在如此政治气候下,闹社风潮被强行压制,单干户纷纷入社,农业合作化进入完全强制性阶段。

综上所述,在山西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国家通过对农村政治经济资源的控制和铺天盖地的宣传动员,将组织分散的乡村社会构建成使国家意志和权力一以贯之的基层社会组织。农民并不完全愿意接受国家摆布而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断作出理性选择,既要适应国家制度安排大势,又要尽可能维护自身利益;当国家政策触及其根本利益底线时必然作出闹社抗争,当认识到自身力量难与国家抗争时则闹社势头自然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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