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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0-02-15王正升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宁夏银川750004

中国司法 2010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案件

王正升 (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宁夏银川 750004) ■文

关于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O n the P rac tice and Reflec tion of D eepen ing L ega lA idW o rk

王正升 (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宁夏银川 750004)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属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有 8个国家级贫困县,法律援助受援群体及贫困人口近百万。近年来,宁夏以“小省区也能办大事”的气魄,把法律援助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支撑强力推进,努力使法律援助成为司法行政机关保障司法公正、公平正义的德政工程,自治区党委政府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民生工程。

一、探索与实践

(一)把法律援助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

自治区政府自 2008年起连续三年将法律援助列入自治区 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 30件实事之一,并由自治区人大专门对民生计划进行审议,对法律援助等民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测评;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由每年 100万元提高到220万元,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表彰先进;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全区 13项重点提案之一,由自治区领导作为责任人亲自督办。自治区司法厅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号工程”,放到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全局上来谋划,举全系统之力来推进。同时,协调各地党委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以民生工程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把经费监管作为争取财政保障的关键环节来实施

为争取各级政府配套资金,司法厅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经费保障中的困难和问题,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在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李锐现场公布各地 5年来地方财政保障情况清单,对经费保障到位的给予表扬,对经费保障不到位的点名批评。为加大经费监管力度,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宁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补贴管理办法》,坚持依质分类、以案定补,实施奖优罚劣,确保政府保障经费安全使用。建立超额补贴制度,对超出义务量承办案件的社会律师增加补贴,不断激发社会律师多办案、办大案、办高质量案件的积极性。建立经费管理使用跟踪反馈制度,司法厅坚持季度逐案审查,并对案件办理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各地公示办案补贴发放明细,确保补贴标准公开化、管理使用过程透明化。2009年财政厅通过明查暗访,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给予充分肯定,在年初核定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追加专项经费 100万元。

(三)把创新管理作为汇聚特色的途径来拓展

建立具有宁夏特色的案件质量评估管理体系,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办案程序规则、法律援助人员执业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援助质量进一步提高,案件代理 (辩护)意见采纳率达 80%以上,案件合格率达 100%。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含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主要从事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不再办理具体案件。全力推行信息建设,2009年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化系统,将法律援助案件从咨询受理到结案归档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依托宁夏司法行政信息网逐步实现网上申请。2010年实施法律援助信息化站点通工程,将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向乡镇、行业团体、高校及监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实现法律援助从各站点接待咨询、案件受理、审批、指派等工作到各机构的网上直通。

(四)把便民利民作为服务群众的有效手段来完善

丰富便民主题活动内涵,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由随机服务向规范服务、由零散服务向系统服务转变,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等八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为政府分忧为民解难中彰显法律援助的社会价值。二是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在区、市、县、乡、村五级网络完善和工青妇团、高校、监所工作站点建立的基础上,在全区所有公安派出所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三是推行五卡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爱心卡、农民工绿卡、老年人维权联系卡、法律援助温馨卡,对持卡人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将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因征地致生活困难的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对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和老年人、妇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办理,简化审批程序。

(五)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服务能力的不竭动力来加强

针对法律援助需求量逐年增加,但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少的情况,想方设法充实人力资源。一是充分调动社会律师资源,在全区开展“保民生送温暖法律援助律师行”活动,通过动员实习律师及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援助服务,弥补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增强律师参与法援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进一步简化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入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程序,给予实习人员相应办案补贴。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为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开通绿色通道,取消实习一年的限制,在有经验律师的具体指导下办理法援案件。三是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者,逐步退出除法律援助案件外的诉讼领域,接受本辖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重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四是积极争取到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司法部“1+1”志愿律师、“中国法学会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等落户我区律师资源较少的法律援助机构,确保了法律援助有人干、能干好。

通过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实现了党委政府满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王正伟等领导先后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亲自调研检查法律援助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广大群众满意:五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6万件,受援人数 50余万人,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5000余万元,受援群众对质量满意率达到 90%。《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介绍了宁夏法律援助工作。

二、问题与对策

按照司法部的新要求、群众的新期盼,宁夏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法律援助机构还不够健全,存在机构没有全部建立、机构性质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等;法律援助力量还比较薄弱,存在法律援助机构有工作人员少、专职律师少,并逐年减少的现象;社会化便民化服务难以有效推进,援助条件范围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同时,我们也深深体会到,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法律援助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

(一)建好一个平台促服务

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把便民理念贯穿于法律援助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举全系统之力,建立一个融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社区矫正、心里咨询、举报投诉等功能为一体,链接 “12315”、“12345”等热线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通过全区集中受理、分散服务的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化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设立流动工作站,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回受案,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二)健全两项机制提质量

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唯一标准,围绕多办案、办好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则援。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强化对办案过程监督,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公示通报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从实体、程序、时效等方面严把案件质量关。积极探索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机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充分调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三)侧重三个重点扩范围

根据法律援助需求,将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困难群众迫切需要得到帮助的重点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把农村作为重点,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等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地拆迁、坑农害农等案件的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继续加大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力度,通过开展“法律援助讨薪专项行动”、异地法律援助互动合作等,建立区域和异地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畅通四个渠道强队伍

一是理顺关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市县 (区)法律援助机构,在南部贫困地区,恢复建立国办律师事务所。二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编制,并统一纳入行政系列管理。通过公务员招考,吸引社会上更多的法律人才加入到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解决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后继无人和工作人员紧缺的问题。三是通过强化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责任,与南部贫困县区结对帮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解决南部山区没有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困难,使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配置。四是通过加大法律援助评先奖优工作力度,激励、稳定和吸引法律援助人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继续引导和鼓励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相关社会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五)强化五个协调促社会化

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建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推进、督查、通报、激励等工作机制,大力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以及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的配合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编制、人事部门的协调,着力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

加强与民政部门的配合,使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经济状况审查更加符合实际;加强与劳动仲裁的衔接,保证法律援助仲裁案件当事人顺利进入仲裁程序;加强与工商、城建、卫生

国土资源、档案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利用档案资料提供方便。

(六)实现六个对接提效果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下维护群众利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六个”对接,既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法律援助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与人民调解相对接。坚持诉调结合,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采用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二是与普法工作相对接。把法律咨询、案件办理过程变为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注重做好理顺情绪、安定人心的工作,达到通过法律援助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的目的。三是与信访相对接。积极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依法妥善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四是与劳动仲裁相对接

建立与劳动仲裁部门定期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依法解决农民工追薪索赔问题。五是与社会保障相对接。对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前提下给予一定标准的低保待遇,法律援助机构凭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及时给予法律援助

六是与社会矛盾舆情分析预警相对接。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直接接触困难群众、直接倾听群众声音、及时了解群众诉求的优势,及时发现社会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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