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2010-02-15孙建新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安徽合肥230061
孙建新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 安徽合肥 230061) ■文
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研究
S tud ies on Co re V a lue and Concep tion of the Jud ic ia lA dm in istra tion System of A n hu i
孙建新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 安徽合肥 230061) ■文
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干部职工在长期的改革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和培育起来的,具有司法行政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核心价值理念,是安徽司法行政工作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发展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发展的内在的、持续的精神动力。现围绕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现实意义、本质特征、基本内涵和实践途径,提出如下初步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以基础基层建设为重点的突破式发展,到以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为支撑的跨越式发展,进而步入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良性循环发展,凸显了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轨迹,从而为核心价值理念的形成和确立,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到年底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目标后,“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以什么样的价值理念来引导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以什么样思想来武装干部职工队伍,以什么样的思路来开拓工作局面?在此背景下,厅党委提出了确立和培养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这一重要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确立和培育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客观要求。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司法行政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必须要把全系统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把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因此,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凝炼出司法行政队伍的精气神,进而形成司法行政系统的核心价值理念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领域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职工的行为准则。
(二)确立和培育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生动实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执法理论的历史性创新和执法实践的重大突破。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早在 2006年,中央政法委就决定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此作为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取决于能否结合我们的智能特点和工作实际形成既有自身特色、又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的价值取向。因此,确立和培养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鲜活载体,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探讨和具体实践。
(三)确立和培育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障全面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的现实需要。厅党委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目标,本身就具有强烈的价值色彩,实际上属于价值论的范畴。良性循环发展的提出和指标体系的系统化,把我们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引导到核心价值的层面上,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安徽司法行政系统的核心价值理念。总体上,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已基本完成量的积累,度过了以争保障、求生存、保位置为重点的建设时期,步入了以全面拓展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安徽加速崛起为重点的良性循环发展新阶段。但是,就全系统而言,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而又具有行业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与安徽司法行政工作大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与安徽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不相呼应。也就是说实现良性循环发展目标后,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还是以此为新起点再创新辉煌,这个新的课题摆在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前。实现新时期司法行政事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关键在于干部队伍素质和精神状态,进一步解决好由“客观促使”到“主观思进”的转变,从而将厅党委集体智慧衍生出来的牵引力和推动力,内化为每一位干部职工内驱力和自觉性。因此,确立和培养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既是一种理论期待,也是内在现实需求,更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从量变到质的飞跃的动力。
(四)确立和培育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司法行政队伍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形势日趋复杂;各种发展模式、各种文明样态相互竞争、相互砥砺,斗争逐渐白热化。环顾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在促进人们观念更新的同时,一些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高风险的职业特性正不断冲击着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价值取向。甚至少数干部职工在价值理念上陷入困惑或疑虑,出现道德滑坡、理想失落和行为失范的现象。实践证明,一个系统如果没有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核心价值理念,就难以形成统一的精神力量,就会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其发展就不可能持续快速健康。我们迫切需要一种精神力量来支撑和激励,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就是这种精神支柱,能有效统领意志、凝聚力量、鼓舞斗志,从根本上打牢干警职工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为此,只有确立和培养既能够反映司法行政机关本质特征又具有时代精神的核心价值理念,充分发挥其主导和引领作用,不断丰富队伍建设的有益载体,才能在多元价值观中塑造主流精神,有效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从而确保政治建警得到落实。确立和培养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是体现厅党委坚持思想引领、精神塑造的一贯追求,是夯实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客观要求。开展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研讨,就是要按照厅党委抓队伍建设的大方向、总要求,施行既定的各项举措,抓好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保持工作连续性,真正做到不为任何困难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永葆司法行政工作生机与活力。
总之,在冲刺良性循环发展目标的进程中确立和培养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物质与精神相互作用关系,解决新的历史时期安徽司法行政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撑的现实需要。
二、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基本特征
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价值定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普遍特征和个性特征的完美统一,即既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又要反映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社会责任和职业使命;既要体现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法职能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基本价值理念,又要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区别于其它部门的人文精神;既要体现司法行政机关各层级、各项工作、各支队伍的共同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又要反映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奋发向上的光荣传统和时代精神。具体来说:
(一)彰显部门属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各级党委政法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其部门属性首先是其政治性。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整个司法机关都是从属于上层建筑的政治范畴,都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党的执政为民、政府的行政为民和政法机关的执法为民的阶级性质,这是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永远保持的性质和永远不变的本色。其次是其法律性。在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司法行政机关不仅是承担着原来定义下的与司法有关的行政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而且担负着整个国家司法流程最后环节的依法执行工作,如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工作等,既不同于法院、检察院等专门司法机关,也不同于政府一般的公安、民政、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但法律至上依法执法是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共同行为准则。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要求司法行政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自觉接受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做出应有贡献;要求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包括各级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利益至上、人们利益至上的原则,必须自觉把岗位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凝练团队文化。司法行政机关是多门类、多职业和不同管理范畴、不同管理要求的复杂而庞大系统。从省级层面来说,既有省厅指导和协管的市、县 (市、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也有直属管理的监狱、劳教、学院及厅直单位;既有行政管理单位,也有行业管理组织,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既有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们警察、机关工勤人员队伍,也有律师、公证员、企业职工队伍,迫切需要共同的价值文化来凝聚和融合,使之形散神不散。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确立和培育,正是在长期实际工作中形成、被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共同认可、并能凝聚司法行政队伍共同理想和共同追求的价值文化。所谓共同理想,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就是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谓共同追求,就是司法行政系统不论身份职业、不论岗位层级、不论管理性质,都能在司法行政共同的价值理念中增强团结度和归属感,都能在共同的旗帜引导下,找到自己的方位和发挥自己的价值,并形成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强大合力。这也是我们提出、培育和凝练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重要目的。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创建的监狱劳教等省直单位与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双向联系”制度,已有成功的实践基础,系统内部不同的子系统之间,从过去的鲜有往来,到刚开始的半推半就,再到现在的相互支持、相互依靠,逐步凝聚为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把握职能使命。司法行政每一项业务都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基础性、综合性、长效性、广泛性,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业特点,也是我们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是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力量,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强制戒毒、安置帮教等特殊人群管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监狱劳教民警队伍、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主体。因此,确立和培育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既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体框架之内谋篇布局,更要始终着眼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司法行政工作在核心价值理念的引导下,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职能,在党和政府需要的领域出色作为,并以作为求地位、求价值、求形象,从而在更高层次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新局面。对此,我们过去交出了各方面高度评价的答卷,从基层基础建设、到信息化建设、到班子队伍建设,全省司法行政职能完成了量的积累,开始质的飞跃,主要业务发展走在全国前列,部门综合考核项目均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未来的责任更加繁重,使命更加光荣,我们不仅要继续在物质、技术、体制机制方面完善提高保障水平,更要在思想创新、理论创新思路创新、文化创新方面注入新的更加强劲的动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具有激励作用。核心价值理念不仅要彰显部门属性、凝练团队文化、把握职能使命,更要具有感召作用,并作为统一整体,持续发挥激励作用。其特点,一是恒定性从思想转化的规律来看,人的认识总是由感性逐步上升为理性,并最终成为自觉。核心价值理念是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重要、最稳定的部分,是一个人、一支队伍应长期秉承的根本准则,不会因时因人而能够改变。因此,必须把主流价值追求和自身特色作为内容要素,始终保持内涵的持续恒定,从而持续发挥激励作用。二是导向性。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应当是先进的价值理念。一方面,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是与时俱进的,这就决定我们的价值追求不能局限于某个特定的目标,而应着眼于职能的转变和事业的发展,与时代合拍、与先进接轨;另一方面,要把力拼智慧、勇于创新、敢打硬战等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所特有的意志品质贯注其中,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包括各级组织、各支队伍、各个岗位、各类业务、各方面工作,不干落后、不畏困难、积极争先、实现进位的生动局面。三是简洁性。要以一种内涵清晰、通俗易懂、简明易记方式概括表述出来,并具有内在的逻辑性,旗帜鲜明地告之应该追求什么、摒弃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进而使之内化为正确的价值追求和实践目标,从而积聚力量、凝聚人心、汇聚内生动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科学内涵
在明确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我们初步把核心价值理念内涵概括为:司法公正、行政为民、服务和谐、创优争先。
(一)司法公正是灵魂。公正是人类的永恒追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是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公信力的根本途径。司法行政机关的现实职能,要求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经得起考验的队伍,决定着我们要积极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执法、管理、服务保障等职能,能否做到公正廉洁,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程度和人民群众尊严的能否实现。因此,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深切期望,是司法行政干警的基本价值标准,是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灵魂。实现司法公正,首要需要忠诚。忠于法律,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司法行政事业,将公正司法作为最基本的职责来遵守。其次需要廉洁。廉洁是旗帜,廉洁是号令,廉洁是无声的誓言。公正是廉洁的行动结果,只有清正廉洁,才能做到无私无畏。没有廉洁这个基石,公正的大厦将无从建立,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其三需要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诚信、规范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才能实现个案公正,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将当事人的诉求实现充分表达,使正义能够得到伸张。其四需要管理。只有切实加强管理,才能确保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把良性循环发展目标考核、法律服务综合实力评价体系纳入核心价值理念建设内容,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职能。此外,只有通过扩大执法公开,弘扬民主法制,才能以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二)行政为民是宗旨。司法行政工作是为司法机关、司法活动及有关社会法律事务提供政府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这既是司法行政干警的立警之本,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权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有了理论上的清醒和认同,才能保持政治上的成熟和坚定。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是否满意,不能我们自己回答,而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因此,行政为民是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本质要求。实现行政为民,第一需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纲领,行政为民是目的,纲举才能目张。心中要有大局,工作要为大局,办事要顾大局,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政府组成部门应尽的职责。司法行政工作只有服务和服从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以作为求地位;只有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才能真正实现行政为民的目的。第二需要敬业奉献。把对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体现和融入到行政管理服务的过程之中,只有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效果上利民,才能为司法行政事业奠定最为广泛的群众基础。第三需要坚持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的信念不动摇,发展不足仍然是当前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矛盾。发展中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需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影响和谐稳定的问题也需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让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三)服务和谐是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的共同目标。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尽管有直接与间接区别和工作重点的不同,但都属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范畴,目标都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性,使得司法行政工作运行过程集中体现了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的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的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的互动,从而决定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工作范围更加广泛,作用更加直接,影响更加深远,效果更加持久,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因此,服务和谐是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目标性理念。实现服务和谐,第一需要贯彻落实“首要标准”,通过履行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劳动教养职能,化社会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二需要通过履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第三需要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第四需要通过履行人民调解职能,着力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为构建和谐社会筑牢“第一道防线”。
(四)创优争先是精神。安徽司法行政系统有创优争先的优良传统。这些年,安徽司法行政系统以创新求发展,以智慧求突破,以量变求质变,干前人想干的事,干前人未干的事,干成了前人想干未干的事,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实现了争先进位的目标,形成了安徽司法行政系统独特之精气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厅党委认为,影响安徽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因素,既有物质因素,也有非物质因素,但关键是非物质因素。因此,创优争先是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精神品格。实现创优争先,一要继续弘扬力拼智慧、敢于亮剑的创新精神。只有不断开拓创新,才能打破常规,实现超常规的发展。要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失误,使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二要继续弘扬攻坚克难、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天天有激情,时时在状态,敢打敢拼,始终保持一种争先进位的精神状态。办事靠人,人靠精神。干与不干、会干与不会干,结果是不一样的。目标确定之后,就要干事谋事,干是硬道理,要少找上不去的理由,多想干上去的办法。在困难面前,不退缩,不懈怠,立足岗位,恪尽职守,奉献才干,在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过程中实现人生价值。三要继续弘扬真抓实干、团结奋进的创业精神。办实事、求实效,正确处理做官和做事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求真务实,重实绩不图虚名,鼓实劲不图虚荣,求实效不务虚功,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悉心维护团结,建立健康的上下级关系,建设先进的机关文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扩张积极因素,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不断发展人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倡导一种雷厉风行、一抓到底,说办就办、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以一流的政风效能彰显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综上,司法公正体现职业价值取向,行政为民体现政治价值理念,服务和谐体现社会价值取向,创优争先体现精神价值取向,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而且简洁明了、具有内在逻辑关系,其中,司法公正、行政为民是本质要求,服务和谐、创优争先是工作要求,共同构成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是对安徽司法行政系统发展理念的凝练与创新,标志着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将进入以班子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核心价值理念为支撑的全面良性循环发展新阶段。
四、司法行政系统核心价值理念的实践途径
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有不同发展思路、不同的追求发展目标和不同的价值追求。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不能移植,只能培育,而且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必须牢固树立长期抓、经常抓、反复抓的思想。实践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真正让核心价值理念深深熔铸在司法行政机关及广大干警的灵魂之中,才能形成司法行政职业群体的精神纽带和精神旗帜,才能动员每一名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在学习教育中灌输。知之而后行,保持高度的理性自觉,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思想的清醒和行为的坚定;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教育,是实践核心价值理念的坚实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理解核心价值理念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切实增进理论认知和情感认同,使广大干警职工对核心价值理念的表述入眼、入耳、入脑、入心,打牢自觉实践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基。要广泛开展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警职工进一步端正价值追求,强化职业荣誉感。要以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等教育训练为契机,着眼于客观实际需要,切实把核心价值理念作为司法行政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和职业化建设的核心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教育训练体系,以适当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常抓不懈。
(二)在宣传熏陶中引导。新闻宣传是实践核心价值理念的重要舆论支持和环境氛围。要围绕实践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这一主线,浓墨重彩地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强势、保持声势。要按照“做大典型群体、做强典型效应、做实典型关怀”的工作思路,把典型引路作为一项工程来抓,建立责任机制、挖掘机制、培养机制、宣传机制、优待机制。要通过宣传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文化不仅是软实力,更是战斗力。要积极营造实践核心价值理念的良好文化环境,让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潜移默化中时时受教育、处处受熏陶,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青年同志实践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在体制制度中保障。实践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离不开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各项管理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都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通过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法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和约束作用,让体现这一理念及其制度要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反这一理念及其制度要求的行为受到惩罚,使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在践行核心价值理念中,行为得到规范、素质得到提高、思想得到陶冶、精神得到升华,从而自觉形成严格执法的行为红线、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道德底线。
(四)在完成任务中磨砺。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形成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同时必须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检验,为完成司法行政的各项任务服务。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任务越来越重,前进的道路上既存在挑战,更充满机遇,能否化挑战与机遇,能否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期间实现更大的发展,不能坐而论道,就价值谈价值,就理念谈理念,而要在弘扬理念中汲取力量,在践行理念中奋力作为,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我们坚信,随着司法公正、行政为民、服务和谐、创优争先的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的确立、实践和弘扬,安徽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定会以更高层次、更新阶段、更好形象,实现全面良性循环发展,司法行政队伍将是一支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职业使命感更加增强、争先进位精神更加彰显、党和人民更加信赖的战斗力量。
(责任编辑 张藤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