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公信力的现实思考
——以扬州卖地事件为案例
2010-02-15付振河
付振河
(山东省泰安市行政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对政府公信力的现实思考
——以扬州卖地事件为案例
付振河
(山东省泰安市行政学院,山东泰安271000)
在现代社会,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是提高政府诚信度的重要保证。然而,扬州市政府却因扬州卖地事件损害了自己的公信力。究其原因,主要是政府在此次事件中缺乏以民为本的理念,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科学发展的意识欠缺。因此,增强地方政府公信力,地方政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行政理念,大力推进政府法治化进程,建立政府诚信监督机制及民众与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完善政府诚信管理体系。
扬州卖地事件;地方政府;公信力
一、扬州卖地事件对当地政府公信力造成的不良影响
2010年4月央视先后两次对扬州卖地事件进行了报道:在江苏省扬州市有两个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建成的小区,2010年4月小区业主突然被告知房子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证即将成为一张废纸。原来,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旧城改造为理由私自悄悄收回业主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挂牌出让。对此业主们深感震惊:各家各户手中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使用期是70年,都盖有政府的大印,怎么说拆就拆呢?我们不能否认扬州市政府可以利用权力轻而易举地将合法住宅楼推倒,但它同时也把政府诚信无情地推倒了。经过央视曝光后,虽然扬州市政府迅速决定中止出让行为,但是这种做法对政府公信力已经造成了损害。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自己的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政府行政行为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关键因素。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能表明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出自己的形象,赢得自己的声誉,构成政府信用,社会公众根据这种形象和声誉,作出对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选择。如果政府行为公正公平、合理合法,讲信用,重承诺,公众就会对政府作出信任选择,政府公信力也就会提高。反之,则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政府出售土地使用权,与业主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就是这种契约的证明,它表明政府用自己的信用和权威担保了一项承诺。但政府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加价重新出售,等于其单方面撕毁了协议,政府就失信于民,其信誉就大受损害。
同时,如果政府诚信度不高,还会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政府诚信是最大、最基础的诚信,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基石。政府诚信动摇,社会诚信体系就会整体动摇,乃至崩溃。政府行为是社会群体行为的导引和垂范,它教育和影响着整个社会。政府一旦失信于民,公众就会对政府产生怀疑,政府决策将无法得到有效推行。政府失信,不仅使公众对政府丧失信任,还会使人们产生对政府的抵触情绪,损害政府的权威,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影响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二、扬州卖地事件中当地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缺乏以民为本的行政理念。政府官员作为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其行为不应以追求政府机构的自身利益作为目标。但是,一些政府机关由于“民本”观念淡薄,受权本位、官本位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的,是可以任意行使的,有的甚至认为政府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特别是个别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政府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不少地方的政府机构因过分强调自身的特殊经济利益而屡屡做出损害政府公信力的事情。扬州卖地这种损害广大民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公信力。
(二)政府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财产权是一种绝对权,一个主体只要拥有财产,就可以对此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等各种权利。虽然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期限,但在此期限内,政府仍应绝对尊重业主的所有权,使业主在此期限内能切实有效地行使财产权。但是,扬州卖地行为根本就无视这些规定,认为政府公权力可以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政府意志一旦高于法律意志,不能按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公权力就极易转化为个体牟利的工具,甚至成为对抗和损害公众利益的力量,公权力也就丧失了公信力。
(三)政府科学发展的意识欠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缺乏对政府决策的长远科学规划,致力于所谓的“政绩”,所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了公众利益。在此思想指导下,其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一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的切身利益于不顾,加剧了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扬州卖地”事件正凸显了当地政府缺乏科学发展意识,从而作出了损害自身公信力的决策。
三、增强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思考
(一)地方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的行政理念。树立科学的行政理念,坚持以民为本,彻底根除官本位思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培育诚信政府理念。“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政府讲信用,才能取信于民。政府机关应该做到: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要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所作的决策不能朝令夕改,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百姓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1〕二要强化服务行政理念。服务是现代行政的时代最强音。要牢固树立“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在这种理念下,政府及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就会以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为重,就会坚持“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会克服行政决策的随意性、政策的不稳定性、行政行为的功利性和短期性。三要树立透明政府理念。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树立透明政府理念,有利于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
(二)地方政府要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诚信是守法的道德前提,法律是诚信的重要保证。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制度的安排和国家的法治化程度。如果政府行为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就会产生一种稳定感、安全感和依赖感,从而会更加信任政府、支持政府;反之,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降低。〔2〕判断一个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标准很多,其中的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3〕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出台一部促使政府讲诚信的法律,对政府诚信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既原则又具体的规定;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过程,全面推行行政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行政公示制度,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快捷的服务机制。
(三)地方政府要建立诚信监督机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加快建立有效的政府诚信监督机制,首先,要强化人大监督,落实人大监督内容,完善人大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表决制度,增强监督效果。其次,加快司法体制改革,赋予司法机关真正独立的权力和地位,实现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尽快出台完备的反贪污法、监督法等。第三,加强政府系统的内部监督,合理划分政府内部监督权限和职责,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效率。第四,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温家宝同志在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当前,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3〕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监督意识,尽快出台新闻法,促进媒体舆论依法评价政府行为,增强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以约束政府的行为。第五,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将政府官员的失信行为作为其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失信行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完善行政机关中的引咎辞职制度、行政官员问责制度,建立守信奖励制度,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局面。近日,山东省安丘市建立行政倒逼机制、评选年度最佳最差公务员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这对于减少政府人员失信行为的发生具有很好的作用。
(四)地方政府要建立民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机制。只有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民众认可,政府的价值选择得到民众接受,政府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政府要加强与民众的合作,保障民众对行政行为实行全方位参与和监督,增进政民互信,实现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首先,政府作决策之前要广泛地征集民意,并把问来的关于政策、决策、行政措施与办法等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地予以采纳。〔4〕其次,政府制定政策要以人民利益和意愿为出发点,要做到民心所向,取信于民;要让民众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让其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从而获得对政策体系的认同感,增加对政府的信任度。最后,要让民众对政府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这样,公民就会把政府行政与自身的切身权益联系在一起。只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其才能对政府充满信任。
(五)地方政府要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在社会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第一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因此,建立与完善政府诚信管理体系至关重要。一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诚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杜绝腐败行为和失信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表率形象。二要建立政府公信力评价机构,该机构的成员由专家、学者、记者、各界民众等组成,由非利益第三方、非政府组织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利益相关者可作为列席方参与。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认可度、支持度和满意度信息。订立评价标准时,可引入ISO国际标准认证,建立政民关系危险预警指数,据此提醒政府及时调整政策和行政行为。三要建立政府及公务人员诚信档案,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记录影响政府诚信度重要事件的工作,并对之实行动态管理。对公务人员要实行全员诚信管理,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推行年度诚信考核制度,以促使其履行诚信承诺。四要培育政府诚信文化氛围。要发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诚信底蕴,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道德,宣传诚信典型,树立诚信行政理念,营造良好环境,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取向。
〔1〕范思凯.公共权力转型期的政府公共服务〔J〕.理论探索,2009,(1).
〔2〕孟卧杰.地方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其提升措施〔J〕.桂海论丛,2010,(3).
〔3〕李章军.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N〕.人民日报,2010-08-28.
〔4〕陈家兴.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N〕.人民日报,2008-12-03.
Reflection upon the Impact of the Event of“Yangzhou Selling land”on the Public Trust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FUZhen-he
(Tai’an City Administration School,Tai’an 271000,China)
Improving the open administrative system in various areas and increasing 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work,thus enhancing the public trust in the government constitute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of enhanc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government,whereas the government’integrity is harmed by the Yangzhou city government due to an event of selling land.The cause of the event is that the Yangzhou city government lacks both the people-centred concept and the sense of carrying out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law and the awareness of integrity.Therefore,with a view to enhancing the public trust in the government,it is necessary to adopt a scientific concept of carrying out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ensure that all work of the government is based on law,improve the oversight mechanism,establish a mechanism for beneficial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government and a system for integrity management.
local government;public trust;the event of“Yangzhou selling land”
D630
A
1009-1203(2010)05-0090-03
2010-07-19
付振河(1970-),男,山东肥城人,山东省泰安市行政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