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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NGO:作用、困境与发展途径

2010-02-15粟雄飞尹文嘉甘日栋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政府农村建设

粟雄飞,尹文嘉,甘日栋

(1.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2.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化530800)

新农村建设中的NGO:作用、困境与发展途径

粟雄飞1,尹文嘉1,甘日栋2

(1.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2.中共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化530800)

NGO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促成农村经济新形式、推动村落文明建设、丰富群众体育活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村民自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NGO在新农村建设中既存在政府干预过多和支持力度不够并存以及社会对发展农村NGO的意识整体不强等外在困境,也存在NGO本身在管理机制、资金、信息、人力资源等方面不足的内在困境。为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通过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再造自身管理流程、拓宽资金信息渠道、重塑人力资源体系等措施促进农村NGO的发展。

NGO;农村NGO;新农村建设

农村的非营利性组织NGO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的,主要由农民组织和参加,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它秉承NGO的宗旨,具有NGO的一般特性,即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1〕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比如植根于农村基层、贴近农民的需要等,能够承担一部分公共管理、社会管理的工作,分担政府部分职能。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发挥NGO的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一、NGO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NGO促成农村经济新形式

目前,我国农业还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阶段,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所以,农村经济建设不能照搬美、欧、日的现成经验,只有结合中国特殊实际,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NGO),才能提高合作机体的竞争力,在市场运作中赢得主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目标才能实现。发展农民自己的经济类NGO,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地位和集体竞争力。首先,农村经济类NGO组织成员形成有规模的“一条龙”链式经济,提高合作组织中成员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其次,农村经济类NGO联合制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强了组织应对市场的张力和合力;另外,在促进土地、资金、物质、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动与重组,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上,经济类NGO也起到了很大作用。如:在自愿互利原则上组建起来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广西富川县白牛村水果协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开创了新型水果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该协会共开发种植水果2,600亩,其中优质脐橙1,500亩,早柑500亩,优质蜜梨及水梨600亩,2005年实现水果产值250多万元,利润180多万元,每个会员平均收入上万元,人均纯收入达3,500元,协会年收入5万元。

(二)NGO推动村落文明建设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村落文明建设不可能依赖政府的强制手段,而需要通过农村NGO的有效引导,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村风建设中,NGO的作用一般表现在:由村中不同姓氏家族推举德高望重者组成民间调解小组,负责对村中出现的矛盾进行调解,对丑恶现象进行劝说、抨击。民间调解与法律判决有相同之处,都是主持公道、化解矛盾,但同时又有质的差异,民间调解以是非曲直、乡风礼俗、道德伦理为“支撑点”,使矛盾双方最终服从于一个都能认同、承认和接受的“理”,使受委屈一方得到支持,地位与脸面不受损害。〔2〕通过这些NGO作用的发挥,可化解农村中的一般矛盾,消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传播真、善、美,形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其乐融融的良好村风。另外,在村落文明建设中,以家族信仰和自然的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也是一种极为有效的NGO,家族性质的NGO在维护家族团结、调解内部纠纷、处理喜事丧事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笔者家族在清明节统一祭祀时,由尊者、族长讲述家族历史、血缘关系,增强家族成员的凝聚力、向心力,在祭祀仪式完毕后,举办真正意义上的“清明会”,会上讨论家族内外的相关事务,调解家族成员之间的一些矛盾,限定红、白事的规格,讨论家族年老者的赡养、家族福利等问题,对一些公共设施如学校、道路、祠堂的修建或者捐款事项都会涉及。

(三)NGO丰富群众体育活动

在农村群众体育活动中,既有武术、舞龙、舞狮、秧歌、拔河、摔跤、赛龙舟等传统项目,又有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现代项目。NGO如武术协会、农村舞狮队、龙舟队等利用农闲、节日期间开展活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身体素质,提升了他们的自信心和交往能力,培养了农民群众的团队合作、拼搏精神和集体意识,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广西灵山丰塘镇的“炮期”,就是一个NGO促进农村群众体育建设的好例子。灵山“炮期”一般于春、秋季节举行,包括舞龙、篮球比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内容,是NGO主要参与的以体育为主,带动经济贸易、人员流动的体育文化综合活动。据统计,在2005年丰塘镇各村“炮期”节期间,赶“炮期”人数达10万之多,摆放摊位2,000余个,商品交易额高达14万多元。〔3〕

(四)NGO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基于自愿性特征和“第三部门”的角色,NGO特别是一些草根NGO更能深入农村,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其主要作用表现在法律援助、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等方面。

在新农村建设中,NGO提供的法律援助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有所区别的,主要包括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或参与调解、进行法制宣传以及帮助进行法律培训等活动。〔4〕当前,农村教育水平相对还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知识普遍缺乏,但是,一些传统纠纷如土地纠纷、人身伤害等在农村还时不时出现,以前在城市比较普遍的、农村比较少见甚至没有的纠纷也在新农村建设中暴露出来。在纠纷发生以后,一旦诉诸法律,就会涉及法律文书的书写等直接问题,而这些能力对于农村群众来说基本上是缺失的,非常需要法律类NGO的援助。

另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出外谋生,留守的大多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农村医疗、养老、教育、救灾等社会问题进一步凸显,原来就十分脆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小巢化的家庭结构使得留守人群不得不联合起来自助,其中发展最多最成熟的是各地的老年协会。〔5〕NGO深入农村敬老院看望老人、打扫卫生,给妇女送去卫生保健知识,为农村小孩带去图书和小文具等,不仅带去了人文关怀,还对这些群体的生活、学习起到促进作用。

(五)NGO促进村民自治

NGO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在村民和政府之间构筑起强有力的桥梁。一方面,它可以将农民的意见、要求集中起来向政府反映,对政府制订公共政策提供帮助,使之更为贴近农民的需求。另一方面,它可以将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时的具体意图和战略考虑转达给农民,从而改善政府与农民的沟通联系,加强农民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认同,避免其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申诉无门,而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产生抵触情绪。〔6〕一般意义上的NGO在农村的基本表现形式是生产小组。基层生产小组的事务主要表现在对具体村务的讨论决策、组织实施,对村干部、村务财政开支的监督等方面。另外,一些老年协会或妇女NGO在提高老人、妇女参与自治意识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这种参与意识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积极参与村委会的选举,加入当地文化兴趣团体,成立或加入村民自发性的生产合作组织,等等。〔7〕妇女通过NGO这一桥梁,在村民自治中很好地运用了本身的权利,也扩展了村民自治的广度,延伸了村民自治的深度。

二、NGO在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困境

(一)农村NGO的外在困境

1.政府对农村NGO干预过多和支持力度不够并存。一方面,政府对农村NGO的干预过多,使农村NGO的政治色彩浓厚。〔8〕在我国,政府既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缔那些被视为非法的民间组织,也可以促使民众或自动放弃或自觉改造活动方式,以符合政府意愿,使NGO“行政化”。另一方面,政府对一些农村的NGO支持力度不够。他们对于自己认为不重要、不容易在短期内取得成效的、或者是不容易体现官方政绩的一些NGO,往往弱化经费支持,同时,对一些“挂靠”行政组织的NGO却又缺乏对应的引导和监督,财政支出了,却没有效益产出。

2.社会对发展农村NGO的意识整体不强。当前,对于农村NGO的研究相对滞后,社会对发展农村NGO的意识整体不强。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中国国民整体公益性意识不强,对农村建设的热情不高。我国城市和乡村在很多方面存在差距,城市人缺乏对农村群体的深入了解,很多城市人对农村群体抱有漠视甚至歧视的态度,缺乏对农村关注的热情,关注农村建设的NGO更显得凤毛麟角了。有些地方政府在“三农”建设中还没有意识到NGO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利用NGO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其二,广大农村村民组建NGO的意识不强。组建农民自己的NGO,需要农村经济实体摒弃原有的“单干”和分散的文化传统,具有良好的契约精神和高度的合作意识。〔9〕然而,小农意识在农村根深蒂固,大部分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和私人利益,缺乏长远战略目光和宏观集体理念。其三,国外非法NGO对我们造成了不利影响。在我国,关注农村建设的NGO较少,农村群体整体素质不高,这样给国外不法NGO一些可乘之机。一些国外的NGO“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国际化的幌子,招摇撞骗甚至搞一些荼毒心智的东西,借机搞非法间谍活动。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这些因素对农村NGO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存在极大危害。

(二)农村NGO的内在困境

1.农村NGO管理机制不科学。农村NGO零散、弱小,缺乏组织体系性和核心竞争力,管理机制不科学,运营效益不高,导致其作用发挥不到位。首先,农村NGO存在区域性差异,各种农村NGO面临独立存在而缺乏联系沟通的处境。区域差异导致相应的人文差异和信息不一致,加上农村NGO外联机制不完善,本身实力弱小却没有相应的联合,使得农村NGO服务范围狭小,服务能力指数下降。其次,农村NGO的管理理念滞后,管理方法、方式缺乏创新。很多农村NGO的具体运作过程不规范,相应的章程、条例不明确,组织存在的宗旨不明晰,造成NGO运行时的随意性、操作过程的无序性和运营过程的盲目性,这些缺陷使NGO成员的积极性消退,同时降低了公众对NGO的信任度。

2.农村NGO在资金、信息方面存在困境。其一,农村NGO运营资金的来源一般都是公益基金的资助、民众的捐资等,自身缺乏“造血”途径。如若没有外界的资助,则面临“断粮”的困境,存在致命的生存缺陷。一旦资金缺乏,农村NGO的活动就无法顺利开展;反过来,由于活动无法顺利开展,农村NGO的工作能力必将受到怀疑,这又影响农村NGO未来资金的获取。其二,各种针对NGO的信贷体系尚未建成,致使农村NGO的运作资金无法得到保证。其三,农村NGO在信息的获取方面存在滞后性。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信息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机会,具有极大的价值,但是由于农村NGO地理位置、通讯设施方面的缺陷,会造成其信息获取时间的滞后、信息获取手段的落后,这对于农村NGO的发展极为不利。

3.农村NGO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困境。农村NGO一个重要的缺陷是成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人士和高素质的管理者。农村NGO成员素质不高,他们所具有的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和不恰当的利益观念,会影响工作效率和运行方式。管理者的素质对于NGO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农村NGO领导者的标准通常是德高望重、资格老等,而这部分资格老的管理者一般是缺少现代管理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个体,导致农村NGO不能与时俱进,得不到拓展。另外,农村NGO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入农村NGO只是一种形式,除了加入初期的零星培训之外,没有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和具有吸引力的激励目标,使得成员对农村NGO活动的关注力度减弱,成员个人能力得不到明显的提高,农村NGO整体的服务能力就会降低,学习能力也会逐步弱化。

三、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促进NGO的发展

(一)加强政府支持力度

随着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进入新阶段,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农村NGO的关注应该成为地方政府创新农村改革的一个侧重点。其一,要强化社会对农村NGO意义的认识,通过强势的舆论宣传,让广大农村干部及村民认识到NGO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明晰参与NGO会给村民带来实惠和利益。其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村NGO的政策、资金支持。在政策方面要积极支持农村NGO,以包容的态度营造宽松但又不失监督力度的政策环境;对农村NGO的活动要成立专项支农资金,设立银行系统无息贷款等金融支持方式,以发展农村NGO作为一种尝试解决“三农问题”的创新方法,为新农村建设输入新鲜血液。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把农村NGO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首先,要建立健全有关NGO成立、运作的法规,对其性质、活动范围、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明文规定,〔10〕使政府对农村NGO的成立、活动的开展等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而行。对一些约束性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要进行改良。有些地方对NGO的注册成立有较强约束和繁琐的手续过程,比如要找单位“挂靠”,这样就不利于农村NGO的发展壮大和多层次的构建。要克服这种体制障碍,在政府转型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在农村NGO的登记注册上应该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在保证农村NGO合法性的同时,使农村NGO顺利成立并开展活动,早日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其次,要健全对农村NGO监督、引导、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在保证农村NGO能动性的前提下,对其活动进行合理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对一些非法组织予以严厉取缔,以儆效尤;对有非法倾向的农村NGO定期予以整改,使其步入正轨;对不规范的农村NGO予以引导和帮助,使其活动合理合法。通过对农村NGO的正确引导,可以使其成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健康因子。由于NGO是处于政府、市场和公众之间的中介组织,所以有关NGO与政府、企业之间关系的法规也要制订。这样有助于分清楚三者之间的关系,NGO也才能更有利地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构建良好的沟通桥梁,充分利用企业和政府的资源发展自己。即使在出现冲突的时候,因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在和谐的外部环境下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再造自身管理流程

针对农村NGO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农村NGO自身必须来一个彻底的管理流程再造,对组织的服务宗旨、管理模式、管理机制进行彻底的思考和重新设计,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现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速度、服务能力的提高。要加强对农村NGO的宏观管理意识,把农村NGO的发展置于新农村建设和政府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加强零散、弱小农村NGO实体的联合,提升其服务能力,增大其服务辐射范围,保持良好的办事效率,在公众中树立优良形象,从而获取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另外,要构建“学习型农村NGO”,吸收和借鉴成熟NGO的运作经验,结合本组织的实际,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使管理不落后、行动有创新。

(四)拓宽资金信息渠道

农村NGO应该广开渠道,拓宽资源获取的范围,以拥有充裕的经济基础和充分的信息,确保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首先,农村NGO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积极配合政府工作,获取政府信任,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争取更大扶持。其次,要增强城市人群对农村建设的了解,唤醒大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使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再次,在国际化的背景下,要加强与国际NGO的联系和合作,〔10〕获取国际NGO的资金支持,学习国外发达国家NGO的经验,利用国外资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农村NGO应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接触,保持对国家政策和政治信息的敏感性,利用有利的政策为组织谋发展。同时,农村NGO要利用多媒体等手段,从各种媒介中获取对组织发展有用的信息,并利用各种媒介宣传自己,让社会了解和参与到农村NGO的活动中来。要学习国内外成熟NGO的经验,借鉴一些成功的运营模式,保持信息的通畅和更新,利用信息进行创新,促进组织的发展。

(五)重塑人力资源体系

要改善农村NGO的人力资源状况,必须建立有效的人事制度特别是激励体制,对成员的加入、审核、工作安排、退出等,都要有详尽的叙述和明文规定。使其人员合理流动,保持机体的活力。由于农村NGO成员的素质普遍偏低,所以有必要对组织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培训。首先,要对其成员进行培训,使农村NGO成员克服小农意识,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念,增强对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可,使他们变得容易沟通和愿意合作,能够自觉投身组织的活动。其次,要加强对农村NGO领导者的选拔和培训。要把任人唯贤作为首要选拔标准,可以通过如演讲竞选等方式,进行农村NGO领导者或主要负责人的更迭。同时,要对农村NGO领导者进行不间断的培训,使其熟悉业务技能、掌握工作技巧,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借鉴成功的案例经验,在实际操作中有所创新。〔参考文献〕

〔1〕焦云霞,李萌.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中国农村NGO发展研究〔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3).

〔2〕王本多.把乡风礼俗中的积极因素与法制相结合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法学与实践,2007,(3).

〔3〕韦志军,李乃琼,李志清.农村节庆体育活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以广西灵山县为例〔J〕.辽宁体育科技,2008,(4).

〔4〕王林林,等.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法律服务机构——“农村法律援助小组”项目调查报告〔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2).

〔5〕陈俏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民间组织〔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8,(3).

〔6〕张雄.农村中介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角色分析〔J〕.特区经济,2008,(1).

〔7〕徐宇珊.妇女NGO与农村妇女参与意识〔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3).

〔8〕敖毅,许鸣.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及其再转型〔J〕.中国农村经济,2004,(7).

〔9〕韩新宝.论新形势下农村中介组织的培育及发展〔J〕.学会,2008,(2).

〔10〕杨朝聚.我国非营利性组织的行政化及其影响〔J〕.公共行政,2008,(3).

Ways to Develop NGO in 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SUXiong-fei1,YINWen-jia1,GANRi-dong2
(1.Guangxi Normal Institute,Nanning 530001,China;2.Organization Department of the Party Committee of Yao Autonomous County of Dahua of the CPC,Dahua 530800,China)

NGO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creating a new rural economic form,developing village civilization,enriching sports activities for the masses,safeguard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underprivileged group,and promoting villagers’self-government.But at present,there are such problems of NGO as too many interferences and insufficient support from the government,and the public lacking strong awareness of NGO in China.In addition,NGO itself lacks a management mechanism,funds,information and human resources.For this reasen,it is necessary for the government to give more support to NGO,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ules,recreate the management process,broaden avenues for raising funds and collecting information,and reestablish a human resources system so a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GO in rural areas.

NGO;rural NGO;building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D63

A

1009-1203(2010)05-0059-04

2010-08-15

粟雄飞(1986-),男,广西临桂人,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尹文嘉(1977-),男,湖南常宁人,广西师范学院讲师,上海交通大学在读博士。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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