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业务经营要体现自身特色
2010-02-15姚有昌
■ 姚有昌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逐渐弱化,支农特色体现不足,有三种现象不容忽视:一是弃“乡”进“城”现象。目前农村信用社网点建设,不断向城市延伸。过去农民存取款不出村情况已成为历史,现在如若存取一笔款,需要奔波十几里或几十里路程,造成多数农民不得不把款项存放家中,影响了农民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此外,带来农民结算难。由于多数农村个体经营者办理结算要到县城,形成县城银行机构支付结算业务紧张、渠道不畅和群众存取款排长队现象,出现运转速度慢和安全性能低等问题。二是弃“农”重“工”现象。部分农村信用社不再愿意深入农村,了解农户,寻找贷款投入点,而是热衷于发放大项目和大企业贷款,一些信贷人员只愿与企业老板打交道,不愿与农民交朋友。从而形成:一方面,农民不知道怎么才能取得贷款;另一方面农民找不到信贷员。此外,贷款利率过高,存在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问题。三是弃“本”涉“偏”现象。农村信用社经营的本业是“三农”,而近年来却歧视本业,涉足于“偏业”,将大量资金投入煤炭及其他行业,导致其经营和发展出现的问题,需要关注。一是贷款集中度过高。部分信用社单一集团客户和最大10户集团授信比例较高,且贷款集中度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大户贷款主要投向煤炭、建筑、建材等行业。二是贷款风险加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中,损失类贷款主要是产能过剩行业,如耐火厂、水泥厂、炼铁厂等。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企业,农村信用社又盲目跟进,造成大量贷款难以收回。
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要体现自身特色。
(一)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提升要到位。实践证明,和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拼实力、争地盘,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有太多失败的教训,广阔的农村才是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空间所在。要认识到,只有农村率先实现小康,农村信用社才有好的发展环境;只有农民富裕起来,农村信用社才有好的经营形势。二是标准制定要到位。农村信用社要在思想上克服农户贷款面广、额小、量大、利薄的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切实转变经营理念。从农民的实际出发,以农民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和工作业绩的根本标准。三是措施落实要到位。农村信用社要把小额贷款放权于员工,实行全员营销;要深入农村,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农户贷款有效需求调查;要建立经济档案,发放“贷款证”,切实简化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四是信用工程建设要到位。在继续抓好信用户、信用村建设的同时,抓好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县域经济以中小企业及个体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特点,根据其“急、频、小”的贷款要求,积极开发新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形成特色化服务、差别化服务、多样化服务。要在贷款授信、利率浮动上多做文章,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
(二)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信贷原则。即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必须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盈利,这是银行商业化经营的基本准则。农村信用社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具有企业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不能把信用社的贷款看成是救济性贷款、政策性贷款、服务性贷款。必须注重信用社贷款在确保自身生存前提下的盈利性。二是客户原则。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生存、竞争、发展之本,惟有从观念上变自我为主为客户至上,以客户为中心,才能在激烈的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赢得自身发展。三是信用原则。信用是连接农村信用社与农民的纽带,失去信用,纽带就会撕断。一般讲,农民是讲信用的,但它是建立在约束机制之上的。如果允许一人贷款不还,很可能出现一个村的贷款不还,信用之堤就会溃于蚁穴。信用既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之本,也是农村经济商品化、产业化形成的关键。四是市场原则。农村信用社经营必须遵循市场的原则,在广阔的农村市场中确定自己的营销点,而不能按照行政命令方式去支持某一产业、某一行业、某一客户,而是要看产业、产品的市场前景,看产业、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只有在商业化经营中发展壮大信用社,才能进一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三)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小额贷款向大额贷款的必然过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优化农业结构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由过去一家一户、家家承包土地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农业、产业化农业的过渡。因此,农村信用社信贷增加方式,也应由目前的千家万户的小额贷款向集团型农业、公司农业、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农业等大额贷款的必然过渡。二是信贷支持由单一种养农业生产向非农产业的必然过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光靠单一种养是不行的,肯定要经过产业的改造和创新。比如,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就必须建立和健全市场化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在此基础上使一部分农民从经营土地生产中分离出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就必然形成分门别类的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商品化,就必须加强农村流通体制的建设,这样就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组织体系。随着城乡一体化经营体制的形成,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入不能只是单一的种养业,而是要向农产品流通业转移、向农产品深加工转移、向中小企业转移。三是信贷由帮助农民致富向支持农民发展的必然过渡。对此,一要改变讲信用农民都可贷款的观念。比如:有的农民忠厚讲信用,但没有经营头脑,没有能力用好贷款,即使讲信用也不能发放信用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对象应该是头脑灵活、有经营本领的农民。二要改变信用社贷款培育信用户的观念。信用社信用贷款对象应该是已经发展起来的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并且经营好、有效益、资金流正常;信用户是在长期与信用社的信贷关系中因诚实守信而被评定出来,而不是以发放农户信用贷款培育出来的。三要改变信用社帮助农民致富的观念。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的事情,农民致富主要靠自己。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的着眼点必须是经营性的,不是政策性的、救济性的。要在发展起来的农民中寻求信贷的投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