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10-02-15刘民渡
刘民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刘民渡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和核心。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和核心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因此,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灵魂和核心。
(一)以人为本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目标,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以人为本的观点揭示了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包括人的发展。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发展的规律性与目的性的辩证统一。
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社会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各种关系包括人与自然都和谐相处、协调发展,为了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就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因此,只有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把发展作为第一要义指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
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就要时时刻刻牢记发展是硬道理这一战略要求,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2]。为此,要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3]。以经济发展为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体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
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丰厚的物质财富,以提高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优化人文环境,发展人们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社会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4]。所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防止旧制度复辟、巩固和发展新制度的根本前提,而且“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5],才能有人的社会关系的优化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坚持和贯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科学发展观,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途径。
(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方法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发展,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发展的进程要有持久性、连续性,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实现经济生活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推进了发展的内在规律,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统一,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体现了过去发展、现在发展和未来发展的统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真正内涵。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基础、政治保障和精神支撑;要协调各个方面、各种关系,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坚持和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必要的基础和条件。坚持和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发展观,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方法。
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在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展动力、发展目的和发展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初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系统理论,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价值目标、根本途径和根本方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南。
二、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南,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首要的是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思想。为此,就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解决“为了谁”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为了人民。这就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政府制定一切方针政策和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来。
二是解决“依靠谁”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人民。这就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事业。
三是解决“如何分配”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谐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因此,就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把改革发展取得的各项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充分保障人民享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上,让和谐社会建设和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当然,要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财政上、工作上等各个方面保障和促进,从而才能逐步实现广大人民各方面的权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这一指导思想,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
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义,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要求从粗放型增长转变为集约型增长,又要求从通常的经济增长转变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发展。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带动转变;要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加快推进“三个转变”,逐步形成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以及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将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消费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良性循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经济、社会、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要以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条件,反之亦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和谐发展。
要实现上述转变,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同时,关键是要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
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为此,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是“四位一体”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这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有机整体,其中,经济是基础。我们要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要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政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要大力加强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经济、政治、文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和谐、生态文明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效率与公平有着复杂的关系,既存在着矛盾性,也具有一致性。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于,要在促进发展、注重效率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使每个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都应当有大致的教育和成就的前景[6]。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要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执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要注重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深刻分析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特别是深层次原因,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等方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而引起的群众不满和抱怨;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事件,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又要依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就难以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根本要求是发展。发展不仅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而且发展的目的、要求本身就包括着社会和谐,进而包括更广阔领域内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时,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另一方面,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推动科学发展,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最大限度地鼓励人们发挥创新、创业、创造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的平衡、和谐与稳定,坚持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和谐,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推动科学发展。
[1][2][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5,15, 15.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6,86.
[6]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2-73.
责任编辑:张秀红
C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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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519(2010)02-0066-04
2009-12-12
刘民渡,女,原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