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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与政治使命

2010-02-15汪守军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政治责任参政党执政党

汪守军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重庆 400064)

略论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与政治使命

汪守军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重庆 400064)

无论是执政党、参政党还是在野党、反对党,其生存和发展都与其承担和履行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密切相关。政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不是唯一的和一成不变的,而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短期性与中期性和长期性相统一的。这是政党发挥政党功能的客观要求。执政党承担的政治责任和履行的政治使命是主导性的,但是,参政党、在野党或反对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应履行的政治使命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相反,在某个特殊历史时期或特定阶段,其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与执政党还具有重合或交叉之处,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也会发挥重要作用。

政党;政治责任;政治使命;参政党;多党合作

任何一个政党的生存和发展都与其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和履行的政治使命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决定着该政党的最终走向和生命力。但是,政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不是僵化的、唯一的和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不同社会历史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发展需要以及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来确定的阶段性与连续性、短期性、中期性和长期性相统一的奋斗目标,并且处在动态的调整过程中。这既是执政党也是参政党发挥政党功能的客观要求。从政党政治发展的实践来看,执政党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毫无疑问是首要的,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而在野党、反对党或参政党虽然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不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但是,也并不意味着与执政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毫无关系,甚至在某个特殊历史时期或特定阶段,其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与执政党还具有重合或交叉之处,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同样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为执政党与参政党、在野党或反对党之间以及参政党、在野党或反对党内部之间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从而推动了政党政治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正因为如此,中国各民主党派才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发挥参政党应有的重要作用。

一、政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交互式发展,特别是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在全球化背景下与资产阶级政党的“和平竞争”成为一种常态以及世界范围的“新政党”不断出现时,传统或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的“定义”或“阐释”已远不能概括或说明这一切:政党不再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相反,无论是资产阶级政党,还是无产阶级政党,它们在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民意”需要的压力下,不仅要代表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且更要代表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同时,也要照顾少数人的合法的和合理的利益,以夯实其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防止“多数人的暴政”,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样,政党的阶级属性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弱化的现象,而政党的政治性、社会性、阶层性特征则得到了强化,特别是在资产阶级政党汲取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合理政治理念,无产阶级政党或执政党也在吸收资产阶级政党或执政党的某些有益经验来完善自己,为获取执政权或保持长期的执政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促进其成为能够代表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共同利益,同时,也能维护大众利益的工具时,“革命党”或“无产阶级政党”(包括共产党)在“革命方式和手段”的选择方面,“暴力革命”逐渐让位于在社会稳定、合理有序、法治条件下的“和平革命”和“议会斗争”来获取应得的权力。这样,政党就变成了围绕国家政权、以获得独立执政地位或部分获得执政权而与其他党派联合执政或仅仅参与国家政权而进行各种政治活动的政治组织。简言之,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根本利益而又不仅仅局限于此的一部分最积极分子,为了通过掌控、参与、影响国家政权以实现或维护其政治理念 (或理想)而结合形成的具有共同遵守的政治纲领、组织章程、组织系统和一定群众基础的政治组织和团体[1]。它与一般的政治团体有着根本的区别[2]。因此,从政党的定义和特性看,政党的政治性是首要的。毛泽东曾经指出:“政党就是一种社会,是一种政治的社会。政治社会的第一类就是政党。”[3]政党的政治性也决定了政党履行政治责任和肩负政治使命的重任。没有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的政党不能称其为政党,而最多只能称其为一般性的政治团体或社会团体。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是政党的宿命。

二、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及其政党功能的发挥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的中国各民主党派是不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政党”呢?从上述政党的定义看,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显然是作为“政党”而存在的,即“参政党”,而不是一般的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正如刘少奇在 1956年 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中所指出的,民主党派是“劳动者的政党”[4]。1986年,中共中央在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再次指出: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政党的关系[5]。中共中央在 1989年 12月 30日颁布的“14号文件”和 2005年 2月 28日颁布的“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6]。因此,作为政党——参政党,民主党派就应承担起自己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这是发挥其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党功能的核心和客观要求,也是发挥其作为参政党功能的基础和前提。

民主党派承担起政治责任和肩负起政治使命的重要前提是必须明白自己承担的是怎样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特别是要有强烈的政党意识,尤其是要有参政党意识,明确自己应发挥的参政党功能:一定程度的代表及目标制定功能、利益表达功能、利益聚合功能、一定程度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和影响公共权力造福民众的功能等。特别是必须明确自己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和政党制度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时刻从大局出发、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思考问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协助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民主党派承担起政治责任和肩负起政治使命还必须明确和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由于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性质,决定了其与其他政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存在不是一般性的、暂时性的,而是长期的、具有特殊历史使命的政治团体。如果说中国民主党派刚成立时的使命主要是建立独立、统一、民主、富强的新中国的话,那么,现在看来只有第一个目标完全实现了,后面还有三个目标没有完全、充分地实现,且增加了新的历史使命。现阶段,其新的历史使命是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建立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的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中国。这对参政党来说责任十分重大,历史使命十分崇高。民主党派必须时刻牢记这个责任和使命,这是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功能的根本出发点和奋斗目标。为此,就要求民主党派必须有这样的政党意识、政治意识和使命意识,并不断强化自己的政党意识和政治意识,时刻保持政治的觉醒和清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功能,促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国政党制度的活力和生命力,凸显中国政治发展模式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三、民主党派发挥政党功能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其政治责任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任剑涛认为,政党应该具备的功能主要有:反映民意和利益聚合;政治动员和政治社会化;控制或影响国家政权;监督和完善政治运作[7]。在我国,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也应或多或少地发挥以上政党功能。

在反映民意和利益聚合方面,参政党必须反映自己所代表的“三个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但是,并不能仅仅局限于此,同时,还要进行内部利益的整合,把利益矛盾在内部化解,以减少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这是与执政党十分重要的协助和合作。然而,目前的现实是,我们 (特别是作为执政党方面)过分地强调了参政党利益代表的整体性和公共性,而其身后部分劳动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性却不够充分和有力,加上参政党作为一个较松散的整体,其利益聚合的能力略显不足,也使得其作为参政党的利益代表功能和利益整合功能不能充分发挥,致使其民意基础单薄、社会影响力不足。

在政治动员和政治社会化方面,参政党应该建立和优化自己的组织体系,增强凝聚力、影响力和一定程度的控制力。这样,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时期或某个社会关节点上才能够动员或约束自己的党员,协助执政党维护大局的稳定。同时,要大力发展自身的党内民主,推动党际民主的发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社会化,促进人民民主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的实现,以协助执政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是因“民主”而生的,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方面应该大有作为。目前,我国参政党在这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组织形式较为松散,纪律约束不够到位;党内民主意识和氛围不浓;行政官僚化倾向日益明显;代表人士代表性不强等。这些问题均导致了参政党本身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社会动员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参政党自身建设的深入进行,从而影响了其政党功能的充分发挥。

从影响国家政权的功能看,我国的参政党只能是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来参政议政,通过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来为执政党的科学执政、科学决策提供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帮助,并以此来影响国家政权建设,使执政党“执政为民”体现得更为充分,而且这种影响只能是正面的,是不以获取执政权为目的的。目前,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能力方面相对降低了,这主要是由于大量的优秀人才被吸收到共产党内,参政党的“智力优势”和“智囊团”特点也不十分突出了,在许多重要的社会事件和地方重大事件处理过程中,参政党的优势作用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加上社会民众,包括不少受过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民主党派及其应发挥的作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甚了解或了解不多,这些因素或多或少都降低了其作为参政党的社会政治影响力,也必然影响到其参政议政职能和政党功能的充分发挥。

从监督和完善政治运作方面看,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及其代表人士应该以更广阔的视野、更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承担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来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抛开个人的和狭隘的党派自身利益得失来做执政党的真正“诤友”。毛泽东说,要“唱对台戏”,邓小平也说,要“发出不同的声音”,以促进执政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同时,以党内民主、党际民主,也包括基础直接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充分实现,进而大力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使“中国模式”与时俱进而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使中国也能为世界政治文明成果作出自己的贡献。然而,目前我们看不到有关参政党及其代表有“唱对台戏”的能力和胆量,也很少能听到具有“真知灼见”的“不同声音”,在发挥民主监督功能方面显得“力不从心”,监督效果不够理想。这固然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参政党自身的监督能力、信心和决心问题。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格来说其根源在于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没有从政党肩负的政治责任和履行的政治使命的高度来认识参政党功能的发挥,即没有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往往从实然的角度,即从狭隘的角度或历史经验来考虑参政党功能的发挥,考虑个人的或党派自身的利益得失过多,而较少从大局和长远的应然角度思考如何开拓性、创新性地发挥参政党的功能,这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必然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甚至会影响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对此,必须引起参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高度重视。

四、民主党派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的历史演变与重新定位

中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有自己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在抗日战争爆发前,我国出现的民主爱国人士,即为介于国、共之间的中间势力(一些民主党派的前身),其主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是追求国家的民主、统一和民族团结,既反对国民党一党专制、破坏团结的内战政策,又反对共产党的某些政治主张,试图以其“第三方”的政治力量来调解国共纷争,用资产阶级式的民主政治模式来平衡蒋介石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和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民主;在抗日战争时期,以爱国人士为主体的民主力量,包括新成立的党派 (民主党派的初步形成时期),其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则变成了争取国家的民族独立和解放,实现国家的统一,争取民主,反对专制独裁;抗日战争胜利后,特别是 1947年到 1948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以后,民主党派 (民主党派正式确立和发展阶段)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就变成了反内战、反分裂、反专制独裁,维护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团结、统一和追求民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就是:既要继续促进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团结、统一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实现,又要为国家的强盛、民族的兴旺和人民的富裕而奋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党派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其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就是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参政党的功能,履行参政党的职责,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建设一个统一、富强、民主、文明的新中国而奋斗。

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出现了巨大变迁,新的社会阶层、新的利益群体不断涌现,他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价值观追求等出现了多样化的态势,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巨大影响,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社会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也日显复杂,特别是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展。这一切仅仅依靠执政党是无法完全解决的。因此,新世纪新阶段,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口,在中华民族迈向复兴的转折点上,民主党派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协助执政党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来,这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保障,也是目前民主党派最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即建立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履行的政治责任和承担的政治使命的重新定位。目前,民主党派必须自省、自觉、自愿地做到: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坚决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这是现阶段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必须肩负的政治责任,是民主党派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政治要求和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也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功能和作用的逻辑起点,是民主党派历史使命的继续。正是在这种政治责任和政治使命的促使下,民主党派及其代表人士应抛开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得失,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重,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协助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既要促进执政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又要提高自身的民主监督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地发展。

[1]李庆钧,程自功等.政治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71.

[2]金太军.政治学新编[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68.

[3]毛泽东选集(第 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35.

[4]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46.

[5]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8.

[6]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1 -830.

[7]任剑涛.政治学:基本理论的中国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83.

责任编辑:张秀红

D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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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519(2010)02-0041-04

2009-10-20

汪守军(1970-),男,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统战理论、中共党史、政党理论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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