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2010-02-15黄铸
黄 铸
(中共中央统战部,北京 100800)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这一政治制度下,实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项制度最根本的特点,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党派之间是平等团结、相互合作的友党关系,而不是彼此对立、相互竞争的敌对关系。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这种合作是走什么道路、朝什么目标前进、执行什么样的路线和纲领等方面的合作。1949年 9月,在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我国各民主党派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了具有临时根本大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由此奠定了新中国的政治基础。在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时期,各民主党派一致拥护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方针,一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到新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个现代化建设,从而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
(二)这种合作是在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的合作。党中央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都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进行广泛协商、然后达成一致,最后共同贯彻执行的。正是基于这种广泛的团结合作,从而才能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办大事。而不像西方的多党制,在野党对执政党提出的方针政策常常是持否定态度,千方百计加以阻挠。
(三)这种合作是在政权中的合作。在政权关系上,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的职能在于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中央和各省市国家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而不像西方的多党制,是这个党上台、那个党下台,彼此竞争、轮流执政。
(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也是一种合作关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彼此间既是互相监督的关系,又是合作共事的关系。不是你整我、我整你,我把你整垮、你把我推翻,继而取而代之,而是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把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事业搞好,双方互为诤友。互相监督,首先是各民主党派对共产党进行监督,从而帮助共产党增强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避免失误,消除腐化,使党执政的决策更正确,执政的工作更富有成效,对人民更有利,而不是寻机把共产党整垮推倒。其次是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监督,通过这一监督,帮助各民主党派提高政治素质,走正确的道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对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中国共产党为加强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开辟了广阔的渠道
(一)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包括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的协商;中共中央领导人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高层次、小范围的谈心活动;由中共中央召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可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的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中共各级党委负责人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他们交知心朋友,成为诤友,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帮助等。
(二)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确保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州、县人大中也应确保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有适当比例。
(三)举荐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担任顾问、参加咨询机构等,还可请民主党派进行专题调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可与民主党派进行专题对口协商;举荐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聘请符合条件的和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我国各民主党派之间之所以能实行这种崭新的、独一无二的合作关系,而不像西方多党制那样互相竞争、互相对立,关键在于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把各民主党派引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的时候及时发起和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并在多党合作中逐步引导各民主党派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新的历史时期,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把各民主党派科学地定性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党中央进一步提出和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并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写进宪法。中国共产党始终支持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一切国家的大政方针,无不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最后达成一致。今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紧紧团结在一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共同奋斗。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全国人民有共同的根本利益和崇高理想,即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并在最后实现共产主义,所以,我们能够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我们党同其他几个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方针要坚持下来。但是,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1]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多党合作的灵魂,失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党派之间就会四分五裂、你争我夺,就不可能为人民的事业共同奋斗。
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
有的人不赞成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认为政党就应当是夺取政权,不夺取政权就不能称其为政党。他们所说的“夺取政权”,不一定非得武装政变,也可以通过选举赢得议会多数席位,掌握执政权,也就是要搞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度中政党之间互相竞争、轮流执政的那套做法。所以,这种说法其实就是对西方多党制的追求和宣扬。
事实证明,在我国搞西方的多党制是行不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西方的多党制,在实践中进行的无形较量,已凸显了其巨大的优越性。对这一点,不少西方人士也作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
伦敦经济政治学院访问学者马丁·雅克认为,共产党是一个很好的统治力量,它引领中国走向惊人的繁荣,同时,避免了重蹈苏联的覆辙。中国自 1978年以来的经济发展是“人类历史上最惊人的”,其发展速度超过了欧洲和美国,甚至比日本、韩国和其他创造亚洲奇迹的国家还要快。雅克还认为,中国不会西方化,而世界将会中国化。在新的世界秩序中,上海将取代伦敦和纽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将取代美元,成为世界储备货币;汉语将与英语竞争;儒学将在世界盛行。
印度公共政策选择中心主任、经济学家和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莫汉·吉鲁斯瓦米说:“人类历史上从来未有过像中国这样在如此长的时间内保持这么高增长速度的国家,无论日本还是亚洲四小龙都没有。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验证了中国领导人的远见和高瞻远瞩。同时,中国的崛起是以不侵略和掠夺其他国家的资源为特点的,中国的和平崛起是这个世纪最为重要的事件,将极大改变世界格局。”
在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在日本和欧洲之前首先推出了四万亿人民币经济刺激计划,使中国经济从 2009年初开始稳步走出经济的谷底。八国集团央行官吏对此表示,这只有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下才能做到,但是,在欧美这一套是行不通的。中国成为全球经济“救世主“的形象由此而诞生。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政策研究项目主任沈大伟在《繁荣之路》一文中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庆祝建国 60周年之际,似乎有很多事情值得庆贺。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最奋发图强的国家,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和贸易大国,是制造业领域的超级大国、世界工厂,已经成为全球科技领域的创新力量,并且正在建设世界一流的大学教育体系。它拥有越来越现代化的军队,而且在外交领域的表现也值得尊重。它与邻国及所有大国和平相处。它的准国家资本主义和半民主独裁主义的混合发展模式——有时被称为‘北京共识’——引起了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关注。”
西班牙《中国政策观察》网站有文章说:“几年前关于‘北京共识’和‘中国模式’的争论在当今局势下获得热烈支持。中国政府在应对汶川大地震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方面改变了全世界对它的看法。”“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中国交出了令人满意的答卷。在危机爆发一年后,它再次成为全球的焦点,它的经济数据经常挑动着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神经。”“很久以前,西方世界就开始推行自身的发展模式,认为这是唯一正确并具有普世价值的方式。西方模式的核心是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一贯主张首先实现民主政治,才能实现并保障经济的发展。但中国没有采取西方的发展模式,而是开辟了一条符合其自身国情的新道路,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美国《纽约时报》网站托马斯·弗里德曼撰文攻击我国是“一党专政”,但是,他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巨大政治优势和美国“一党民主”其实很糟糕。他说:“一党专政当然有它的缺点,但当这个政党的领袖是一群相当开明的人时,正如当今中国的情形一样,这也会成为巨大的优势。这样一个政党可以强行实施政治上很难但对于一个社会在 21世纪的发展来说却极为重要的政策。中国极力在电动车、太阳能、节能、电池、核能和风能领域超越我们,这并非偶然事件。中国领导人明白,在这个人口激增和新兴市场中产阶级不断壮大的世界上,清洁能源和节能方面的需求会猛增。北京希望自己拥有这个产业,并且也在自上而下地制定政策来实现这个愿望,如提高油价。我们的一党民主则较为糟糕。事实上,在能源和环境立法及医疗改革立法方面,只有民主党在真正采取行动。共和党只是袖手旁观和说‘不’。”“他们只想枪毙提案,一味地枪毙。”这决不只是美国共和党的做法,而是西方多党制共同的做法。可以说,是西方多党制的通则,也是通病。
一些西方人士极力鼓吹印度民主制度是印度经济发展和超越中国的优势。但是,印度学者莫汉·吉鲁斯瓦米却认为:“事实上民主制度在目前这个阶段对印度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反而更多地表现出拖累发展的副作用。因为,一方面民主决策速度较慢,另一方面很多政治家的精力却集中在如何在竞选中连任,而不是像中国政治领导人那样投入更多的精力关注发展。”
从这些西方人士的评价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包括多党合作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远胜于西方的政治制度和多党制,包括多党合作制度在内的中国政治模式即“北京共识”,已在国际上受到广泛的关注。早在 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只要我们党的领导是正确的,那就不仅能够把全党的力量,而且能够把全国人民的力量集合起来,干出轰轰烈烈的事业。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没有也不可能有共同的理想,许多人就没有理想。这种状况是它们的弱点而不是强点,这使它们每个国家的力量不可能完全集中起来,很大一部分力量互相牵制和抵消。”[2]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邓小平是何等伟大,何等高瞻远瞩。有些西方人士建议我们在政治体制内提高民主程度和加强竞争。对此,我们将在政治体制内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将在干部选拔和基层民主选举中加强竞争,但是,决不能在党与党之间搞西方多党制那种相互竞争。
有人会问,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是政党,为什么要由共产党来领导?这也是由历史决定的。首先,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只有中国共产党能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这个过渡。尤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短短三十年的时间里,把中国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就各民主党派来说,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帮助下,才胜利走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迎来新中国的建立和在新中国政坛上的光荣地位,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样,中国的历史发展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同时,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也有人会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不能不犯错误,甚至避免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的错误?应当承认,中国共产党也难免会犯错误,并且在历史上曾犯过两次大的错误。第一次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在大革命时期和十年内战时期曾犯过“左”的和右的错误,使我国革命遭到重大失败。但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能从中吸取教训,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出现了第一次飞跃,创立了毛泽东思想,引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第二次是“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没有弄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系列根本问题,从而犯了错误,使国家和人民遭了殃,各民主党派也受了害。但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再次吸取教训,弄清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第二次飞跃,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突飞猛进。这就说明,中国共产党虽然难免会犯错误,但是,善于从中吸取教训,知错就改,从而领导中国人民走上正确的道路,取得更大的成就。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完全可以信赖的,是得到人民衷心拥护的。各民主党派虽然在“文革”中曾受到迫害,但是,他们仍然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动摇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走什么道路的领导,是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是核心价值观的领导。当前,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时期,主要是引导他们共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必须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到政治上的一致,自觉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而不能强加于人,或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
[1][2] 邓小平文选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67-26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