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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研讨获回应 标准委决定“电摩新国标”暂缓实施

2010-02-15杨良敏

中国发展观察 2010年1期
关键词:国标国家标准摩托车

本刊北京讯(记者 杨良敏)本刊率先组织专家围绕“电摩新国标”进行研讨,引发媒体和公众持续半月的大讨论有了明确结果。12月 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决定该项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并加快电动自行车行业国家标准的修订。

通知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10月下旬,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标准公布后,引起电动自行车行业和消费者的强烈反应。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地方自行车协会要求撤销或者暂缓实施电摩新国标。

据悉,我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2500家左右,年产销2000多万辆,出口500万-600万辆,涉及就业人口500多万,拥有1.2亿消费者。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企业中只有100多家是原来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如果电摩标准实施,将只有100多家摩托车企业可以自动获得生产许可,剩余的2000多家企业将面临违规生产,乃至关闭的境地。另外,还有3000多家配套生产企业和几十万家经销商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龚孝燕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12月上旬国务院办公厅以急件形式通知天津市政府,要求立即收集各方对电摩标准实施可能的反应。天津市政府责成天津市自行车协会组织实施并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天津市绝大多数电动车企业建议应暂缓实施该标准。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电摩新国标暂缓实施后,电动自行车国标的修订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11月29日本刊率先组织“‘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研讨会”,就电摩新国标出台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冲击、公共政策出台的程序和各方利益如何平衡、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等议题进行研讨,得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新京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以及路透社、华盛顿邮报等海内外千家媒体的强烈呼应。12月16日下午,舆论诉求终于得到国家标准委的务实回应。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教授说,民意不可违。同时,也有评论指出,这是舆论推动社会进步的又一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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