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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启动新进医保目录药品核价工作

2010-02-15

中国科技产业 2010年6期
关键词:核定涨价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称,目前已启动对新进入2 0 0 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发改委明确,对于在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突击涨价的企业,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通知称,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发改委强调,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

此外,发改委还表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而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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