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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水利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管理

2010-02-13杜旭青

治淮 2010年12期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

杜旭青

(淮委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蚌埠 233001)

浅论水利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管理

杜旭青

(淮委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蚌埠 233001)

工程设计变更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的,我国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仍处在一个逐步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主要阐述水利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的管理,以促进设计变更管理的发展和经验交流。【关键词】水利工程 设计变更 管理

工程设计变更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本身固有特性决定,水利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多,且从项目建议书到建设实施是由粗到细、由浅入深的过程,常会导致工程在建设中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设计变更。本文主要阐述水利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的管理。

1 设计变更的理解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工程规模、标准等进行的增减修改,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修改、补充,即为设计变更。

2 设计变更的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规定了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而目前国家和水利行业还没有对设计变更划分的标准进行统一,如何区分设计变更是否是重大设计变更,实施中难以把握。为此,工程实施中把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

2.1 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是指工程水文、地质、工程任务、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设计、机电设备、金属结构、施工组织、工程投资与批准的初步设计有重大变化,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为:

(1)改变设计洪水主要成果和改变主要特征水位、流量、库容、淹没范围。

(2)发生或修改地质成果,并导致工程基础处理、主要结构形式、设计方案变更。

(3)改变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及地震基本烈度;改变工程规模、功能、特性、洪水标准、质量标准、治理范围;工程加固改为拆除重建或拆除重建改为加固,主要设备的维修改为更换或更换改为维修;增、减工程项目。

(4)改变永久工程主要设计标准、指标、参数、总体布置和设计方案。

(5)改变建筑物的主要设备型式、容量、规格、数量、主要参数、控制尺寸。

(6)改变导流工程及施工围堰洪水标准;主体工程控制性工期作提前或延迟一个汛期的调整。

(7)改变建筑物的坝(闸)顶布置方案、土石坝背水侧坡面排水设计方案、挡水或过水部位断面尺寸、建筑物与岸坡或其他建筑物的连接方式、启闭机房及泵站厂房设计方案、病险建筑物非关键部位的加固措施。

(8)改变河道及堤防工程的堤顶布置方案、建筑物上下游连接段河道防护设计方案、桥基防冲护砌设计方案、河道清障设计方案、河道防浪林台或防浪林设计方案、堤防背水侧坡面排水设计方案。

(9)改变电气主接线方案、供(输)电方案或线路设计方案、主要电力设备选型、电气设备布置方案。

(10)改变工程观测设计方案、消防设计方案、水土保持设计方案、环境保护设计方案。

(11)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量有重大的改变,引起工程建设投资超出已批准的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

(12)改变省际工程中已确定的有关文件、协议书、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实质性内容,可能会引起省际或边界矛盾。

(13)其他应当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

2.2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视为一般设计变更。

3 设计变更的管理

3.1 事前管理

事前管理除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应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外,在建设实施阶段参建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尽量熟悉工程,重视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尤其是与工程实际的符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和避免重大设计变更的发生。

3.2 过程控制

参建单位应尽可能多掌握现场信息,结合工程实际,对变更方案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最终确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确保设计变更在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和技术上可行,达到设计变更的效果。

一般设计变更经项目法人批准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后,即可实施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需经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可在口头报告得到准允后先行实施设计变更,事后及时补办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3 事后把关

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法人应对报批手续是否齐备、变更内容是否按批复文件落实、实施过程有无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评价,确认是否达到变更效果。

3.4 设计变更程序

一般设计变更,提出设计变更方应负责收集基础资料,提交变更申请,经参建单位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设计变更图纸或说明,项目法人批准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

重大设计变更经参建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设计变更报告,由项目法人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3.5 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

设计变更文件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项目法人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文件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变更发生缘由。

(3)变更的主要内容或项目。

(4)变更依据。

(5)进行变更的总体或部分影响分析(包括规模、标准、工期、质量、安全、工程量、投资等方面)。

(6)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特别是与原设计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比较)。

(7)必要的设计论证和关键设计指标(推算、选用、校核资料)。

(8)必备的地质勘测资料和与变更相关的基础资料。

(9)变更附图和附表(含变更后的主要图纸,工程量计算表,设计变更后的工程概、预算表,与原批复概算投资对照表)。

(10)变更而引起投资增加的程度及相应的处理方案。(11)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4 综述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对设计变更的管理仍处在一个逐步探索和发展的阶段,设计变更的划分尚无明确界定,对某些设计变更是否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存在争议,实施中不易把握,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随着管理经验的不断积累,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以及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将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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