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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招标中两种评标方法的分析研究

2010-02-13张丽萍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0年11期
关键词:标价评标资格

◎ 张丽萍

评标是招标活动中的关键一环,评标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招标活动能否选择到理想的中标人;而科学且约束性强的评标方法,是招标工作有效、良性运行的保证。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国内工程项目所有行业施工招标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中明确:我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选用综合评估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在这种评标方法中,决定投标者是否中标的因素是其评标价的高低,即所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者中,评标价最低的投标者最有可能成为中标者。而评标价的计算方法是在投标者报价基础上,将标书中事先已明确的评标时可以量化的因素予以货币化并计入报价中。

1.1 评标过程

根据《标准文件》规定,评标需经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两个步骤。初步评审一般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事先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响应性评审及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详细评审是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标书进行价格折算,即计算评标价。如: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在450~540天内的标书均符合要求,评标时将根据工期的长短计算评标价,量化标准是工期每提前10天调减投标报价6万元;则终评时,对所有标书的报价依据其工期的长短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从而确定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1.2 主要特点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决定投标者是否中标的主要因素是其报价的高低,即在同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企业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企业投标时的报价上。因此,采用这种评标方法,除了可以使招标者以较低的价格获得符合其要求的工程、最大程度的降低工程造价,可以为一切合格的投标人参与平等竞争提供条件外;其主要特点还在于:因为投标人主要是在价格上进行竞争,中标的关键是其报价的高低,因此,这种竞争带来的直接结果是:一方面,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可以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将人为的干扰降低至最低,从而减少了实施腐败行为发生所需的金钱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利润水平下降,使转包、挂靠行为的双方不再有利可图,达到有效地遏止此类不良行为发生机率的目的。

1.3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上述特点,但在国内的若干年运用中却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些施工企业为拿到工程不计成本盲目压价,中标后在建筑材料上以次充好造成豆腐渣工程,或利用各种原因要求业主追加造价,给业主利益带来很大损失,以至于很多人认为低价中标不能保证质量,甚至由此不愿意使用这种评标方法。其实,质量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虽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因为,如果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因此,为了有效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应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对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及有能力承担合同义务所进行的书面调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都是有项目实施能力的投标人。因此,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并对投标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的实施。其次,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而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因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以保证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最后,建立和完善工程担保制度。工程担保是一种以市场经济手段帮助市场主体回避和转移风险的市场行为,它既是对市场主体各方的正当利益进行保护的方法,也是确保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因此,积极培育和完善我国工程担保制度,根据目前我国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既可减少“最低价”工程的实施风险,也可以解决现在建筑市场存在的不公平招标、工期延期、成本加大、带资承包、拖欠款等诸多问题。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中最常见的是打分法,也称百分制法。我国目前的评标实践中,大多数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都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中,决定投标者是否中标的因素是其得分的高低,即所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者中,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者最有可能成为中标者。

2.1 评标过程

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样,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同样需经过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两个步骤。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事先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是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标书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总分为100分。计算综合评估得分的评分因素一般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因素四个方面,评分标准则由业主根据项目的特点具体规定。

2.2 主要特点

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且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因素量化打分后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好的投标;但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比最大特点在于:一方面,报价不是投标人竞争的主要内容。因为报价仅是综合评估得分中的一项因素,而且为了防止低价(这里的低价一般指不合理的低价或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会对报价得分在综合评估得分中的权重做一定的限定(如规定报价分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40%至60%)。另一方面,打分主观性较强。在评分因素中除报价是可以客观地根据高低打分外,其它因素如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是否先进合理、项目经理以往业绩是否满足要求等,这些标准的确定较难客观准确,打分结果也可能会因人而异,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就可能会导致某些人甚至是某个人的想法可以左右评标的整个过程。

2.3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由于报价得分仅是综合评估得分中的一部分,因此,在实践中,采用综合评估法就会出现高报价者中标的情况,这样的结果既有损于招标者的利益,同时对投了合理低标价的投标者来说,也显得不公平。不仅如此,由于打分主观性较强,可操作性差,也就较难排除外来干扰,容易产生暗箱操作。所以,在实际使用该方法时,应在下面几方面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是在评标中衡量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也是确定报价得分的关键因素,因此,合理确定评标基准价,对整个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失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其次,建议采用低价高分的报价得分计算方法。报价得分是综合评估得分中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报价分所占的权值较高,对评标结果有很大影响;另一方面报价分是客观分,容易客观地评价。因此,如何计算报价得分是综合评标法的关键。在实际操作中,对报价分的计算方法虽各不相同,但总的思路都是将合格标书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根据两者差额的增减变动情况,确定投标报价得分。但按此思路进行报价分计算,其最终结果是越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中标的可能性也最大,合理的低价投标则由于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造成得分低的现象。而招标的理想化目标是在满足业主要求的情况下价格最低。因此,为了尽可能达到这个目标,评标方法应该按照满足业主的技术、质量要求前提下,报价越低则得分越高的原则来制定。最后,科学地制定评分因素与权值。应该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应进入到评分中的相应因素,并根据各因素的重要性给予相应的权重值,以尽可能做到让质量保障体系可靠、技术力量强、商业信誉好、价格较低的承包商能够在平等公正的竞争环境中获得胜利,成为最后的中标者。

通过对上述两种评标方法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更为科学合理,更能体现招标这种方式的本质特点,但它的实施需要更为完善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做基础。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些招标投标当事人自律行为差,自律能力弱,责任意识比较淡薄,此外,市场信用体系也尚未健全,实施低价中标必然会带来不少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一方面,应当结合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和我国国情,正确认识综合评估法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中的现实作用,正确并科学地使用综合评估法;另一方面,在不断完善与工程项目招标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同时,继续规范和培育市场、加快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只有这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招标投标工作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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