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的本质和作用
2010-02-12贾祥道
贾祥道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 100024)
1 认证的概念
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活动,按GB/T 27000-2006(idt ISO/IEC 17000 :2004)《合格品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定义:“认证是指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通常称为认证机构。
在认证这一合格评定环节,认证机构是认证活动的执行主体,是认证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以及相关方要求等)的责任者,它们有责任确保其认证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所发布的认证报告和证书负责(真实、准确、有效);认证对象(产品、过程、体系等)的提供者与执行者以及认证对象本身是认证的执行主体,承担确保其产品、过程、体系或其本身符合认证要求的责任。换句话说,符合认证要求的责任在于认证对象的提供者、执行者或其本身,即寻求认证的组织;而认证机构的责任在于对认证对象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2 认证的本质
组织寻求认证,是证实其具备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相应活动(如提供产品或服务、按一定要求实施管理)的能力,并且其在被认证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相应活动的结果应该是可信的。准确地说,认证是以诚信为基础,以相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对寻求认证的组织的特定能力(包括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实施审查(通常为抽查),证实该组织具备按照规定要求实施相关活动的能力。如果获得认证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组织及人员能够遵守执业操守,并按照认证机构的规定要求持续运作,那么就能够保证认证结果、产品或服务以及管理活动的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但认证并不对认证对象提供者或执行者每一次活动或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如产品认证并不保证每一件认证产品都符合认证要求,管理体系认证也不保证所有相关的管理活动都满足认证规范要求,而是表明通过认证的组织在技术能力或管理能力方面能够达到认证规定的要求并得以持续保持,即使出现了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活动或结果,获得认证的组织也可在规范的运作体系下查找到导致不符合的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问题得以解决,并不断地改进,从而提供可信的产品、活动或服务。
3 认证的特征
3.1 公正性
公正性是认证的基础和首要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要求“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另外,按照GB/T 27021(idt ISO/IEC 1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 27065(idt ISO/IEC Guide 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要求,认证机构要设置有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或等效机构),该委员会由来自认证机构的客户、获证客户的顾客、行业协会的代表、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方的代表组成,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符合利益均衡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并对认证机构制定的政策及其运行进行监督和最终确保认证的公正性。正是基于这种各利益方的监督与参与的原则,才确保了认证机构所制定的政策与制度的公正性,并最终确保认证结果能够满足各利益方的要求与期望。
3.2 权威性
政府的批准和授权是认证机构权威性的基础,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需得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更需要得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定和授权。同时,认证的权威性更重要的是来自于社会和公众对其能力和运作的信任,社会和公众对认证结果的信任是认证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3 技术性
认证是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行业,认证机构通过建立技术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以及评审专家库、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等来确保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和技术能力,同时保持与行业、专业技术的同步发展,确保技术能力的持续满足。
3.4 规范性
认证机构自身的运作需满足《中华认证共和国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要求,并接受国家认监委等部门的监管,以确保其运作的规范性。
另外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本身也需按一定的规范进行,如管理体系认证活动需按GB/T 27021( idt ISO/IEC 1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活动需按GB/T 27065(idt ISO/IEC Guide 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进行等,认证机构通过定期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及外部的监督对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评审,评价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认证活动,以证实其认证活动的规范性。
3.5 社会接受性
认证活动之所以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如增强相关方对认证对象的信任,主要是由于社会对认证结果的认可,可以说只有认证的结果被社会接受并认可,认证活动才能得以存在和发展。但同时,社会对认证活动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也受认证机构权威性、规范性、公正性等因素的影响。
4 认证的作用
4.1 支撑监管
认证可为政府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技术支持的作用,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础,减少做出相关决定的不确定性和行政许可的技术评价环节,降低行政监管的风险,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信力。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就取代了实施认证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并要求“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4.2 促进贸易
认证作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手段,通过签署互认协议,促进认证结果的国际互认,可避免重复评价、降低成本、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
4.3 提高能力
通过认证能够帮助组织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促进其所具备的实施特定活动的能力得到承认、保持和提高。以产品认证为例,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调查结果,就产品合格率而言,获证企业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为92.06%,未获证企业产品的平均合格率仅为79.14%。
4.4 利于竞争
认证能够帮助获证组织及其客户向社会或最终用户证明,自身具备提供满足规定要求的服务或产品的能力,以及具备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顾客要求的能力;帮助其增强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社会各界的信任,并有助于认证对象被社会和客户所接受或承认,提升市场竞争力。如北京奥运场馆的建设,对使用的建筑材料就明确提出了已有环境标志标准的产品,选用取得产品认证的产品;优先选用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4.5 增强改进
认证还可以帮助获证组织就认证对象的管理或控制方面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不断推动获证组织就认证对象的管理或控制方面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改进和提高,降低其市场风险和增强其适应市场要求的能力。
5 认证的价值
正如认证的定义,它是对认证对象满足所规定要求的一种证实,这种证实大大增强了政府、监管者、公众、用户和消费者对获证组织的信任,以及对经过认证的产品、过程、服务、体系、人员的信任。这种证实在市场,特别是国际贸易以及政府监管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从宏观上讲,认证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认监委曾在2005年组织专家就认证认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价值进行了专题研究,结果显示认证认可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0.671%,拉动率为0.32%,其含义是在2005年18万亿元GDP中认证认可事业作出了1229亿元的贡献;在2005年10.4%的GDP增幅中,认证认可拉动了0.32%,认证认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为0.314%,其含义是在当年社会发展水平提升幅度中,认证认可所做出的贡献为0.314%。
从微观上将,认证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调查结果:有95.88%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认证能提高顾客的满意度,95.31%的企业认为认证能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有88.64%的企业认为认证能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
由于认证的价值已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目前,市场上的产品经常贴满了各种认证标识,尤其是一些家用电器,除了获得3C强制性认证标志外,还经常加贴了如节能标识、能效标识、绿色认证标识、环境标志认证、欧洲能耗认证、美国UL认证、德国GS认证、抗菌认证、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多种标识。一个产品通过了不同种类的认证,代表了它的不同方面满足了不同的认证要求,为消费者不同方面的需求选择提供了指南和参考,从而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6 结语
认证作为一种合格评定活动,是有关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这种证实是增强市场或监管部门对认证对象信心的一种手段,通过这种证实,产品或服务的供应方可减少对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贸易壁垒的担心。
但是,认证作为对满足规定要求的一种证实,并不能直接代替对认证对象的控制,它仅仅能够对经过认证的产品、过程、服务、体系在一定的周期内满足规定要求进行担保而已。另外,满足认证要求的责任在于认证对象的提供者、执行者或其本身,而认证机构的责任仅在于对认证对象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认证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去证实被评价对象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然而,一些不负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由于利益驱动或能力所限对不能完全满足规定要求的评价对象提供认证保证。这样做,在任何时候都会使认证的价值遭到破坏,从而影响到认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