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林权勘界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0-02-12吴丽芳唐学君
吴丽芳 唐学君
(1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 322000;2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浙江金华)
义乌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山林延包工作。通过深化改革,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方式;二是勘界划界。包括实地勘界绘图、签订边界勘界书以及争议纠纷调处和漏登山、退耕还林未发证山场的勾绘工作;三是实现林权信息数字化。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林地地籍空间数据编辑以及与属性数据的同步更新管理、联动查询管理、关联统计管理。本文就这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技术方法,以便今后更加顺利地开展工作。
1 林地资源现状
据200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义乌市土地总面积 1658190亩。其中林地面积 858948亩,占51.80%;森林面积826586亩,占林地面积的96.23%,森林覆盖率49.85%;林木绿化率51.05%。林地面积中,国有15171亩,占1.77%;集体843777亩,占98.23%。
从1997年至2007年调查间隔期内,义乌市林地面积略有增加,净增3595亩,年均净增359.5亩,年均净增率0.04%。林地面积中,乔木林、竹林、苗圃地面积增加;疏林地、其它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减少;森林面积净增120313亩,年均净增12031亩,年均净增率1.57%;森林覆盖率提高了7.38个百分点;林木绿化率提高了0.25个百分点。
2 林权勘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宗地数多、面积小
宗地是指林木林地权属四至界线所封闭包围的地块。传统的方法是按照该地块坐落的位置,并以东南西北四至方位描述登记在册。
林权勘界工作将新的林权证及其林地所有权权属信息落实到地形图,实行电脑数字化管理,将对上世纪80年代颁发的“浙江省义乌县山林所有权证”上所登载的山林宗地,即统管山、责任山四界逐块进行勘界、勾描及表格记载。林改后,原来按照二类调查方法划分的小班,将重新按照各农户林地所有权权属划分,这样必然造成小班(宗地)数多,增加了勘界工作的工作量,特别是由于坟基等小面积的宗地较多,给勘界绘图带来不少困难。
2.2 “四至”发生变化、宗地情况复杂
宗地情况已按其坐落东南西北四至方位描述详细登记在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地四至情况发生变化,如四至中描述的原有池塘、界石现已遗失,无法找到;小路杂草丛生、大多已废弃;水田、山地等已建成公路或开发区;面积以“喊山为亩”登记在册等等因素造成宗地情况错综复杂,清册描述与现地不符。明显“地标”的遗失,加上参加勘界的老村干、老党员记忆减退,从而使林权勘界工作陷入困境、准确度降低。同时,多年来已经废弃的林区道路杂草丛生,有些地方根本就无法通行,给结构老龄化的勘界队伍正常通行带来不少困难。
2.3 插花山多,权属难定
插花山是山权在外地,不在本辖区内的山地。造成插花山的原因多种:一是义乌市村庄众多,村界划分模糊;二是修建水库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的移民带山入村;三是传统风俗中的“嫁女带山”,即把山作为嫁妆随女儿“嫁给”外村。
村界模糊造成的插花山主要是由于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村界与老百姓头脑中的村界不一致,从而造成勘界过程中逐步出现插花山的情况。同时,因历次改革对细节重视不够,档案资料缺失,数据资料不实或含糊不清,遗留问题较多,林地权属界限争议较为复杂,调解量和难度较大,严重影响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勘界、签字人员不一致,程序较复杂
本着对社会及林农负责的态度,技术人员在外业结束时,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林权勘界书填写工作,请参加勘界工作的“四老”在相应的林权勘界书上签字并盖上村委会公章。
这一过程一般是技术人员将填写好的勘界书带至各村委会办公室,由村干部召集参加勘界的“四老”前来签字确认。而往往参加勘界的“四老”未到现场,来签字的是村长或未参加勘界的人员,其对勘界书上的四至提出疑问;从而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插花山”那技术人员需到坐落村和权属村确认签字,因负责各村的技术人员不一,这样造成重复进村签字;有时交给负责该村技术人员带去签字,往往又容易出现漏签、错签等情况;勘界书、接边书的设计不合理造成签字程序复杂化。
3 相应技术方法及对策
3.1 摸清资源现状,制定实施方案
开展林权勘界工作前,先准备好1:1万的工作底图、宗地清册、GPS手持机等基础资料和工具。工作底图建议使用近期所作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使用该图纸在勘界过程中可以借助图上标注的树种等地类信息准确确定宗地位置。
在外业勘查开展之前,先召集参加勘界工作的“四老”等勘界人员与技术人员一起摸清清册上登记的宗地资源现状,大概了解“插花山”坐落情况,并将“插花山”宗地四至等信息复印给宗地坐落村技术人员,由其安排组织权属村、坐落村勘界人员适时参加勘界工作,从而减少勘界工作量。同时,在外业工作图上转绘区划界线,形成以组为单位的林地宗地分布示意图,并对宗地进行“不重不漏”的编号;按照宗地分布情况,与“四老”布置好勘界路线;从而做到思路清晰、路线明确、宗地不漏。
3.2 踏山认界,确定宗地位置
宗地清册上对地块四至的描述是勘界的依据,宗地界线相对固定的应保持原状。对界线明显,能在地形图上勾绘的,技术人员应勾绘宗地界线,无特殊情况不宜更改。宗地面积大小不受清册登记限制,以四至描述和“四老”等勘界人指界为准。
现地四至情况发生变化或原有池塘、界石等明显“地标”遗失无法确认位置时,对比以前地形图和其它新旧地标,与勘界人协商定下宗地位置。新增林地或清册上未登记的林地,应勘界上图,登记在册;宗地界线力求以明显地貌、地物界线(山脊、河流等)为界。
使用GPS测量时,技术人员应记载宗地中央大致位置的公里网纵横座标。对面积小、地形或地物标不明显、在地形图上难以勾绘的(如坟基等),可用GPS定点,用“⊕”符号在地形图上标注,并标识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姓名、宗地编号。
3.3 多方合作,减少“纠纷山”
为确保林农合法权益,避免“插花山”变“纠纷山”,宗地界线调查做到“三到场,一描述”,即权利人到场、四至边界利害关系人到场、勘验组到场;准确描述四至边界。现场核查时,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相邻县(市)的,应有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的代表一起参加。
四至界线现场勘查有异议的,特别是双方意见有分歧的“插花山”; 技术人员在地形图上采用虚线勾绘,将其宗地四至保留,并在勘界书等材料上备注宗地其他相关内容。勘查无异议的,由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地形图勾绘或绘制宗地形状示意图,当场在调查底图上绘制宗地界线,进行宗地编号,并详细记载四至情况及宗地其他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当场填写《林地所有权勘界书》,由四至边界利害关系人签字、押印。
3.4 加强勘界人员队伍建设
林权勘界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老村干、老村民、老党员、寨子老人等“四老”的积极性;利用其对宗地情况的熟悉程度以及其在“插花山”确权过程中的一些有利因素。
同时,应加强勘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一些年轻人(比如:大学村官、乡镇林技员)到勘界队伍中来,这些人的加入可以避免“四老”年数已高造成的身体行动不便、语言障碍等不利因素,可以充当普通话与本地方言、现地信息与图上信息的“翻译”,为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如期完成勘界工作提供保障。
3.5 积极动员、周密安排,简化程序
为顺利地开展勘界工作,乡镇或当地林业相关部门应事先召集各村村长及相关勘界人员参加全乡林权勘界工作动员会,向勘界人员介绍勘界工作程序。勘界技术组设计的勘界书、接边书等材料应体现签字时方便、程序简化等特点。
勘界外业结束后,技术人员将整理好的相关图纸、勘界书等材料带至与事先协议好的签字地点(村委会、几个村组成的片或区会议室)进行确认、签字。乡镇及当地林业相关部门须积极配合勘界书签字工作;最好是乡镇通知各村在规定的几个工作日内,由村干部带上公章和勘界人一起到乡镇会议室签字盖章,这样可避免漏签勘界书以及勘界人与签字人不统一等情况的发生,减少工作量等。针对勘界人提出的疑问,技术人员应详细解释,使签字人看懂、明白宗地界线情况,消除误解。“插花山”地块、宗地数不多的村可以结合外业调查时一并开展,即当场填写《林地所有权勘界书》,由四至边界利害关系人签字、押印,从而减少工作程序。
4 小 结
搞清林地界线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实现林权信息数字化的基础工作,针对勘界过程中存在的宗地数多、面积小,插花山多、权属不定,勘界人员结构“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利用“四老”等勘界人各有利因素,同时采取其它相对应的技术手段、对策、措施,从而确保勘界工作稳步推进,林改相关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