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010-02-11
卫生部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本刊讯 近年来,我国医疗安全事件增多。2010年1月28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指出,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这些负面事件容易使群众弱化对医疗卫生工作的信任,增加改革的阻力。2010年,卫生部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严重的要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
马晓伟说,这些医疗安全事件、医院感染事件以及“急诊不急”等问题,暴露出一些医院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过分注重规模扩张和服务数量的问题;少数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核心制度熟视无睹,许多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他指出,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排除有技术上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现有的规章制度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些年,卫生部出台了很多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但医疗安全问题仍然不断出现,而且都发生在管理制度已经建立的领域,反映出这些出问题的医疗机构执行力不够。此外,医院规模扩大、床位扩张后,不能以新的管理思路研究医院在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队伍数量、质量都不能满足需要。另外,一些地方的卫生行政部门缺少对行业重大问题的思考,陷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中,工作难免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马晓伟强调,医疗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和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医疗机构要进一步端正办院方向,理清发展思路,推动医院进入科学、良性发展轨道。要落实管理和有效监管的措施,特别是核心医疗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后反应迟钝、调查不力、处置不当的医疗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