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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措施的探讨

2010-02-11邵乔儿骆银儿孙利祥

浙江农业科学 2010年4期
关键词:总站杭州市经营

俞 斌,邵乔儿,骆银儿,孙利祥

(浙江省杭州市种子总站,浙江 杭州 310020)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生产资料,是农业发展的基础。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对种子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种子产业化链条上的重要环节。

由于目前种子经营中存在品种多、乱、杂、包装规格不一等现象,加上种子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致使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比如2009年7月底,杭州市建德航头镇几个农户种植的3.3 hm2杭茄1号,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农户经济损失,最后经杭州市种子总站细致调查、协调,由种子经营户补偿给农户3.5万元,调解了这起种子质量事故,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可以达到规范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作用。结合杭州市种子总站近几年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要做好种子质量监管,可从以下6个方面着手。

1 加强种子行政许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制度

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是种子管理的根本目的,实行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是企业有序进入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资质问题。 《种子法》出台后,虽然在经营渠道上对种子市场主体放宽了,但是准入资格的要求更高了,因此种子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条件做好许可证的分级核发工作,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杭州市种子总站按照 《种子法》及 《浙江省实施 〈种子法〉办法》,坚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严格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种子企业,不上报发放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和代销不再分装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户,依法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外地种子企业在本地设置的分支机构加强备案和监督管理。2009年,全市共有持证种子企业40家,非持证企业620家。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净化了种子生产经营环境,摸清了种子经营者的状况,有针对性地消除了种子质量问题上可能存在的隐患。

2 加强种子生产的全程监管和服务

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源头主要是新品种的选育单位、商品种子的生产加工单位,只有加强种子进入流通领域前各环节的监管,才能有效提高种子质量,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杭州市扎实开展种子生产的全程监管和服务,要求种子生产者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详细记载生产档案,对生产种子不具备隔离条件或不具有生产、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在本市种子生产单位开展水稻、油菜、西瓜及叶菜类种子生产的花期检验工作,严格淘汰不合格种子生产田。同时组织好本辖区内杂交水稻、玉米、西瓜种子的南鉴工作,并指导企业做好种子播种质量的自检工作,对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坚决不准包装,不准进入流通环节。2009年着重对杭州市良种引进公司和浙江农科种业有限公司2家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经营单位实施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全程监管,检查生产基地现场,做好登记管理和田间检验工作,监督杂株清理是否干净,母本雄花清除得是否及时彻底,确保种子纯度合格。以后将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上报其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品种、地点、面积等,杭州市种子总站将逐步实现对全市所有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单位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全程监管。

3 加强贮备种子监管

农业生产是露天工厂,相对比较脆弱,虽然近几年农业抗灾能力大大提高,但造成农业减产的自然灾害经常发生,特别是浙江省涝灾、旱灾频发,如果缺乏备灾种子的供应,必将影响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从而出现粮食供应短缺等问题。所以建立健全种子贮备制度,是增强抗灾救灾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的重要措施。贮备种子的作物品种主要选择那些适宜救灾需要,生育期相对较短、贮备周期内又能适合农业生产需要的品种。

为确保救灾备荒种子贮得住、调得动、保质保量用得上,杭州市种子总站除了把好市本级贮备种子生产基地的田间管理,严格设立隔离、去杂、加工、收获、贮藏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关外,还加强对县 (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贮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09年汛期来临前,组织由各县 (市、区)种子站长参加的救灾种子贮备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各级救灾种子管理 (实施)单位的贮备资质、贮备财政政策、贮备管理制度、贮藏条件、救灾种子质量台账、所贮种子状况 (品种、数量、质量)以及2010年贮备种子的品种结构、生产计划等方面开展详实、负责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不足并督促改进。2010年要更进一步完善贮备种子质量动态跟踪制度,建立种子质量动态档案,实行月月检测,实时掌握贮备种子的质量状况,确保贮备种子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出现人为的2次灾害现象。

4 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通过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可以从经营环节上杜绝假、劣种子流入市场,给农民带来损失。一是做到在特定农业生产关键时期,加强检查。如春耕前及早进行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查标签、查档案、查证照、查未审定品种和审定品种越区销售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市场调查摸底。二是推进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化。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尤其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监控单位的抽检力度,不断调整抽查方式和抽查范围,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在市场流通。三是对水稻、西瓜、玉米、甘蓝等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作物品种进行异地田间纯度鉴定。2009年全市抽检种子样品203份,代表种子数量135.5万kg,合格种子172份,合格率84.7%。通过多种方式的质量监督抽查,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市的种子质量状况,基本杜绝了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并通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 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要建立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需要同时提高种子管理者和种子经营者2支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是通过省、市、县不同层次的种子管理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系统培训,切实提高杭州市种子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种子管理队伍。二是对种子生产、经营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培训,结合案例分析,对照解决实际问题,敦促其加强自身的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使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知法、懂法进而守法。另一方面,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者的业务培训,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掌握和了解种子、栽培、植保等专业知识。我们必须要加大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开展从种子生产、加工、包装、贮藏到检验的一系列业务培训,提高种子企业的质量意识和从业水平,指导企业建立基本的管理规范,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对所售种子的自检能力,从而为农业生产安全用种提供一道技术保障。

6 加强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行为

种子市场放开后,出现了经营主体多、品种多的局面,种子案件也呈现出更强的隐蔽性、组织性。种子管理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必要时与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对无证经营、销售应当审定而未审定品种、销售假劣种子、虚假标注标签等行为要按照 《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给违法者以震慑。

首先,在种子市场巡查及不定期的暗访中,对发现的未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销售未审定品种或审定品种越区销售的、套用冒牌、虚假标签的不法行为依法查处,必要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曝光,提请有关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证件,对触犯刑律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2008年,杭州市种子总站执法人员在春耕前巡查种子市场时发现某经营单位销售未经审定的玉米品种苏糯1号,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原则,将此案移交江干区农业局查处。但3个月后的秋季市场检查中,杭州市种子总站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单位还在销售苏糯1号,对此再次立案,经过细致的调查、询问和取证,依法对其作出从重从严的行政处罚,罚款20 000元。其次,对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反映的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种子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限期追回已销售的不合格种子,并立即对该批剩余种子进行封存、扣押和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三,接待农民来访和处理种子纠纷,由于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必将严厉查处,震慑违法经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第四,进一步完善种子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群众和社会各方面举报的未审先推、假冒伪劣等重点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2009年杭州市种子总站共查处种子违法案件8起,结案率达100%,罚没种子款28 328.5元。其中“生产、经营劣种子和经营未经浙江省审定或引种审批的种子案” (杭农 (种子)罚 [2008]7号)被评为2009年全省农业系统优秀行政执法案卷。通过历年的巡查查处,打击了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种子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质量纠纷明显减少,杭州市的种子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在抓好种子质量监管的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严格执行缺陷种子召回制度等,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如针对2009年江苏、安徽等省两系杂交稻制种期间低温影响,不育系育性非正常转换的自交结实造成所产种子存在纯度问题,杭州市种子总站立即在市相关网站发布了提醒文章,建议经营户和农户尽量不经营、种植相关品种,以避免种子纯度质量事故的发生。总之,加强种子质量监管,涉及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种子管理部门必须常抓不懈,切实保障农民安全用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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