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与对策
2010-02-11邹志华李庆东
邹志华,李庆东
(沈阳农业大学 土地与环境学院,辽宁 沈阳 11016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以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环境,养育着十几亿农业人口。在历史和现实双重原因的作用下,农业人口多,产业结构单一,手段落后,资源有限,使农业人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包袱。我国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成为阻碍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要使农民尽快脱贫致富,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状,必须有效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此,我们对辽宁省实现转移的劳动力特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概念与测算
1.1 剩余劳动力的概念
农村劳动力是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1]。
1.2 辽宁省剩余劳动力的测算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超过农业实际需要的多余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就是达到现有生产要素最优配置的劳动力数量。因此,农业当前的劳动力数量与达到其生产要素最优配置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之差就是农业剩余劳动力。
我们采用Cobb-Douglass生产函数计算农业劳动力需求量,从而得到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对分析劳动力与耕地2个生产要素的Cobb-Douglass生产函数求导,即对Y=abmcn(Y为农业总产值,b为耕地面积,c为农业劳动力需求量,a,m,n都是常数)两边取对数,得:LnY=Lna+mLnb+nLnc。根据农业剩余劳动力一个重要经济学特征是边际劳动生产率为0,即农业总产值的边际劳动生产率为0,通过回归模型计算,找出符合辽宁省劳动力与耕地面积指数之和接近1的年份 (1982年),计算得到 a=4.47,m=0.54,n=0.36。即得到辽宁省农业总产值与所需农业劳动力、耕地面积的生产函数模型:Y=4.47b0.54c0.36。根据2008年辽宁省统计年鉴数据,2007年底辽宁省农业总产值1 133.4亿元,耕地面积408.5万 hm2[2],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辽宁省所需农业劳动力为577.03万人,现有农村劳动力总量约1 083万人。也就是说505.97万人为需要转移出去的剩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46.7%。
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
2.1 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成了影响个人生存和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在广大农村,人们受教育少,科学文化素质低,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素质普遍偏低,就业范围也就仅限于较低的产业和行业。
据样本调查结果,辽宁省转移劳动力中,文化程度文盲占2.8%、小学占 19.4%、初中占63.9%、高中占11.6%、大专及以上占2.3%。其中初中及以下的比重高达86.1%。转移劳动力中约85%文盲或半文盲只能从事纯体力的劳动,就业的岗位大多是第三产业,集中在建筑、装潢装修、城市环卫、服务员等不需要劳动技能的一些低薪工作岗位。
2.2 转移途径盲目性大
据调查结果,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农村外出务工者极少,90%以上是通过亲戚、好友、乡邻引荐或者自发加入外出务工行列的。有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者很难尽快找到工作,导致他们无法在外生存,无功而返;许多外出务工者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实践表明,外出务工者的无序流动,既不利于农民外出就业,也不利于其就业地对外来务工农民的管理,更不利于外出务工农民自身权利的保护。
2.3 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足
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影响了辽宁省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发展。辽宁省农村劳动力65.7%从事农业经营活动,这其中的大部分又以种植业为主,二、三产业的发展一直滞后于农业生产的发展[3]。第二、三产业的不发达,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很少,不能吸纳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就业无门,也就只能在家种地。另外,乡镇企业更是面临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开始实行以“减员增效”为主的全面改制,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减弱。
2.4 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制度性障碍
户籍管理制度的分割和就业制度的歧视,造成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严重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化转移。有些用人单位和企业要求所聘人员必须是本地户口,而且还常常人为制造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如职业限制、工种限制等,这导致了民工的就业范围缩小,不能和城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用工待遇。目前,我国城市基本上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障为核心、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土地已成为农村劳动力的唯一而又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旦离开土地进城,将处于毫无保障的真空地带,一旦失业,基本生活就难以保障,其它诸如养老、医疗、子女上学和住房等现实问题更是无从谈起,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3.1 健全外出务工农民培训机制
重视对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的培训工作,把对外出务工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政府要根据外出务工农民专业技能培训的需要,对外出务工农民进城免费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越来越多的农民掌握和应用了农业新技术和新成果,这些成果和技术为农民增产增收、城市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辽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民培训。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辽宁开展的大规模农民培训有:阳光工程培训,培训9.8万人,转移1.89万人;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培训6.1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项目,累计培训农民670多万人次。通过这些培训,拓宽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范围。
3.2 健全信息服务平台,方便外出务工农民的
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民外出务工的信息网络,全面收集和及时反馈各地外出务工的信息,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准确快捷的务工信息。要积极探索务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相对接的管理方式,克服输入地对务工者重用轻管,或只用不管、漏管的倾向,同时也要克服输出地粗放管理或只输不管,怕麻烦、放任自流的倾向。要用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作明确的界定,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从无序转移到有序转移的转变。
3.3 促进乡镇二、三产业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对农产品精深加工率高、牵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向非农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将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放在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鼓励乡镇企业连片集中发展,建立乡镇企业开发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乡镇企业的外部环境中,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资金与人才方面的服务,鼓励乡镇企业联合实行集团化经营,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借助集聚力量扩大企业规模,拓宽活动范围,提升其产品的层次,形成规模经济,以使乡镇企业能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4]。
3.4 建立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
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体制性障碍,废除和取消各种歧视、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规定,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状态。要加快调整户籍管理制度,逐步以居住地登记制度和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后的就业、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市场化的医疗卫生和劳动保障体系,达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入城后能与城市居民受到同等的制度保障和平等待遇,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5]。
[1]农业部课题组.21世纪初期我国农业就业及剩余劳动力利用问题研究 [J].中国农村经济,2000(5):4-16.
[2]国家统计局.2008年辽宁省统计年鉴 [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3]王敏杰,应丽艳.农户劳动力转移行为研究:以辽宁省农户为例 [J].农业经济,2008(3):20-22.
[4]金峰.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与对策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41-44.
[5]金丽萍.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思考 [J].台湾农业探索,2005(3):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