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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考

2010-02-11湖北省监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徐建明

中国畜牧业 2010年13期
关键词:畜产品畜牧业检疫

湖北省监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徐建明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在畜牧业领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于调整和规范我国畜牧业生产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巨大作用,也为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然而,随着社会和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开始参与到我国畜牧业生产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领域,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多元化的态势日益显现,这些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与我国为数众多的农牧民一起为我国市场提供畜产品,形成了互为依托、齐头并进、相互竞争、互相发展的格局,这种畜牧业生产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多元化格局对于我国畜产品的多元化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笔者结合当前国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挑战,谈点个人看法。

一、我国应尽快将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所承担的检疫检验以及检测职能进行剥离

据了解,现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其检疫检验或者检测工作都是由专门的机构来负责的,但他们会受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这种新的分级负责、逐级监管的运行模式,既能将一些工作转移给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或专业的检疫检验检测机构,又能够充分地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有精力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无缝隙的覆盖。若我国借鉴这种监管模式,势必会让我们的畜产品质量大为提高,整个农产品质量形势将会有一个大的提升。

二、国家应该鼓励和扶持企业成立专门专业的畜产品检疫检验检测机构

我国应该充分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专业合作社建立(成立)承担产品质量检疫检验检测的机构(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国家或者主管部门应拿出一定的资金给予补贴),负责为本企业或者其他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提供检疫检验检测,与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一起,共同构筑起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堤,确保进入流通领域乃至到达消费者手头的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三、各级政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应当及时转向市场监管和事后监督

在上述条件成熟之前,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应该早做准备,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尽快拿出达到上述条件后工作方案。条件一旦成熟,迅速地将监管工作进行转向,加大对流通环节直至到达消费者手头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进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和家庭等所有消费环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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