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状及对策分析
2010-02-11江苏省新沂市林牧业局胡庭继陆明裕
○江苏省新沂市林牧业局 胡庭继 陆明裕
江苏省新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刘长春 孟凡胜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是指对动物生长、生命安全以及对人类健康具有严重威胁的畜禽传染性疾病或寄生虫病的预防和控制。1999年,农业部96号公告公布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共分三类116种。其中,传染病95种、寄生虫病21种;一类动物疫病15种,需严厉强制;二类动物疫病60种,需严格控制;三类动物疫病41种,需控制净化。
世界各国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越来越重视,我国政府为保民生、促发展,保安定、促和谐,每年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效显著,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防控力度、消灭病种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笔者现就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状,探讨制约和影响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不利因素,寻求更科学、更高效的防控对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防控概况
1.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制现状。2007年,国家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章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防治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明确规定了动物防疫的组织领导、防治规划与实施、队伍建设等为政府负总责。
第七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明确了各级兽医主管部门主抓,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职责。这种防控体制也可称之为“双轨制”,即一方面,政府部门自下而上层层递交防疫工作责任状;另一方面,业务主管部门自上而下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防疫工作任务考核管理目标。这种“双轨制”的组织领导十分得力,同时各级畜牧兽医职能部门基本实现了官方兽医制度,实践也一次又一次证明无论是防疫工作布置还是应急预案启动,都显示了其保障有序的科学性。
但镇、村、组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防检工作形式不同:一是防疫任务的下达,一种为单线分解,即由县业务主管局将防疫任务下达到各乡镇兽医站;另一种为双层下达,即由市政府或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办公室将上级下达的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分解到村,同时,县业务主管局也将任务分解到乡镇兽医站。二是防检职责职能:多是动物的检疫、监督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防疫、监测由县兽医站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兽医站均为政府部门序列。三是防疫实施过程,都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市、乡镇兽医站及村防疫员(聘用)实施。
2.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法规现状。伴随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也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国家先后颁布与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规定了动物饲养、出栏、交易、屠宰甚至发生疫情以及防检监测、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达到了有法可依、依法问责。
3.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结果。我国重大动物疫病有组织的防治工作开展较早,大约始于20世纪50年代,60多年来,由于地区间畜种、资源、病种、环境、防治能力、防治水平的不同,动物疫情的防控做法与结果也不同,总体来看,全国重点防控的猪瘟、猪高致病蓝耳病、口蹄疫、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11个病种约占一、二类严厉强制、严格控制57个病种的10%;防控的形式也由过去的有偿服务过渡到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的无偿服务,国家、地方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先后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显著效果,牛瘟、牛肺疫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消灭,口蹄疫又于去年在海南省通过国家评估验收为免疫无口蹄疫疫区,诸多重大动物疫病已连续三年大幅下降。
二、制约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主要因素
1.生产方式。农村长期形成的“小而全”的散养模式,不仅造成村庄环境差、疫病传播快、群众防疫意识差,而且防疫死角多、漏防多、工作量大。
2.防疫质量。业内同仁就怎样避免免疫失败,提高防疫质量,探讨多多,大多是疫苗质量(包括出厂、运输保管、冷藏保存、稀释)、免疫程序、防疫员素质、畜主配合等方面存在问题;我们曾进村入户实地查访,有的防疫密度很低,有的只佩戴耳标,群众反映说这是为了应付检查;虽然随即抽查并不一定代表结果或局部问题不能说明防疫的整体,但从中深思:建立长效防疫机制村级防疫是重中之重。
3.环境消毒。按照“防、检、消、杀、管”综合防控要求,畜禽在实际饲养流通过程中,在控制和净化养殖环境方面,重视程度远远不够,这正是防不胜防、防而不断、防而不绝,病毒繁殖传播潜在的、深层问题之一。
4.防疫经费。防疫经费由计划经济时期采取兽医员自打自收或政府商业部门代收,转变到现在的政府包防、免费防。但近年来,由于市镇两级财力吃紧,防疫经费不足或滞后,严重影响防疫物资储备、防疫进度与质量。
5.监测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测取点少,有些取点代表性不强;取点抽检少,包括路检;其次是查堵分道多、逃检多;再是县置生猪办形同虚设,镇级失管,私屠滥宰、无证经营较多。
三、防控对策
1.积极推进规模养殖。规模养殖是兽医卫生工作的重要方向;动物营养、环境卫生、防疫制度、动物生命健康的重要程度等均与之密不可分。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关键是要把国家有关畜禽规模养殖法律、法规、文件及产业政策宣传好,把社会资金、资源、劳动力技术与市场调动好、结合好。
2.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近年来,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使得各地的防控能力、工作条件逐年不断增强,但在一些具体的防控环节依然存在较大问题。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县级动物实验室对重大病种的快速分析诊断能力;另一方面,加大消毒设施设备投入,争取每个镇都能配备1~2辆消防式的消毒防疫专用车,将消毒工作作为防控的基础工作、前置工作,切实抓好,形成制度化。
3.强制大疫保险。我国农业保险已有70多年的发展历史,历经兴起、停办、试办等诸多探索过程,但因缺少适应的法律、法规、资金支持大部分经营模式被迫停止。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三农”重要地位的不断提高,笔者建议:一是国家和省政府对农业保险增加财政支持力度。二是“种养”两业以外的农业保险公司的营业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还税金部分全额计入保险公司大灾准备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反哺农业,提高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三是适时开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大户(场)的动物投保,投保的规模养殖大户(场),由国家承担保投保险费。四是借鉴“淮安模式”,即“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市县两级财政保险费按2:3比例承担一半,另一半由投保户付给,因灾理赔从市县农业保险金中按3:7列支,因大灾收不抵支,由保险公司与市政府部门按3:7承担。
4.强化村级管理。作为动物饲养的源头,村级是产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点,而能否做到日常苗猪出栏、补栏的及时免疫注射,是防控的关键。因此,聘用好、使用好、管理好村级防疫员直接关系着防控的质量。建议在实行镇村、地方兽医主管部门双层聘任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对防疫员的管理。
5.强化防疫监督。动物防疫监督是促进动物防疫、检疫自觉性、主动性,建立长效防控机制的有效形式。因此,防疫监督自身要求:要有严肃的执法形象、得力的防控卡口、必备的设施设备、有效的监督机制。笔者建议,全国统一防疫监督人员着装、佩戴标志;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执法技能大比武;加强监督交通车辆、监督检测设备配置;必要调整、设置国道、省道、高速路防控卡口;加强明察暗访制度;必要建立区域跨省联网协查协办;加大基层动物防疫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必要针对突出问题提高防控力度。
6.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试验区。实施综合配套防控技术,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实验区,一方面是为了建立免疫防护带,使试验区由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向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过渡;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总结防控经验做法,便于更大范围推广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实验区选定应当考虑以下条件:饲养基础较好,畜主防疫意识好;便于形成疫病免疫防护带;镇村领导重视,防疫员责任心较强;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结合实验区建设的目的和目标,新沂在全市16个镇、253个行政村中开展了五镇二十村无规定动物疫病实验区建设。
7.规范疫苗生产供应。疫苗质量涉及毒力以及毒力对动物敏感程度、稳定性、抗体效价等多方面,目前,生物制品生产厂家较多、设备水平不一,产品品种繁多,有国家定点厂生产的,有科研、教学单位生产的,还有省、市、县级畜牧兽医制剂室生产的产品,有的试验产品根本就没有实验数据,有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产品,由于批号不同,使用过程、免疫反应也不同。因此,建议国家及省市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疫苗生产厂家的审批、检查、验收,对重大动物疫病使用的疫苗,指定具备一定资质的厂家生产、统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