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使用汉字数字的场合
2010-02-10
中国医药指南 2010年14期
(1) 固定词语中作语素的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用为语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例如:二元一次方程,六十四边形,“八六三”计划,“九五”攻关项目等。
(2) 相邻2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必须使用汉字数字,且连用的2个数字之间不得加顿号“、”。如一两千米,十二三公顷,七八十岁。一定要注意区分2个数字并列连用不是表示概数而是表示确定数字的情形。例如“获一、二等奖的图书分别为10和20种”,“气温最高的月份是6、7月”。前者一二间应加“、”,后者数字间除加“、”外,还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3) 带用“几”字的数字表示的概数。例如:十几,几百,四百几十,三千几百万。
(4) 中国及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这类纪年不能与公历月日混用,除中国干支纪年和农历月日外,还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例如:戊寅年二月十三日,正月十五元宵节,九月九日重阳节,腊月二十八日。
(5)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特定含义的词组中数字。如果涉及1月、11月、12月,应采用间隔号“·”将表示月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以避免歧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是否用引号,取决于事件的知名度,知名度高的可不加引号。例如:“一·二八事变”,五四运动,九一八事变,十一国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