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关于动物副产品的新规则“新”在哪
2010-02-10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张春江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张春江
2010年10月12日,欧盟成员国常设委员会的食物链及动物健康部门(SCoFCAH)批准一系列关于动物副产品的新实施规则。预计这些新规则将会简化管理和减少行政负担,同时保持现有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的高水平保护。按照条例(EC)No 1069/200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规定一套根据动物副产品构成的健康风险对动物副产品进行分类的方法。该条例确定收集、运输、处理、使用或出售动物副产品的方法。新规则将于2011年3月4日实施。
一、事件背景
动物性副产物如果得不到合理处置,可通过环境对动物或人类的健康造成威胁。作为委员会食品安全白皮书的行动计划之一,欧盟委员会认为对动物性副产品进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管理是实现可追溯性和欧盟范围内高水平健康保护的保证。动物饲料和动物性副产品可以在欧盟市场内流通,所以只有从欧盟层面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EC)1774/2002号条例制定了非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性副产品的卫生准则,并于2002年10月3日采用。该条例是继2000年采用传染性海绵状脑病条例后,食品安全白皮书的第二个关键行动,是委员会应对和根除食源性危机(如疯牛病、手足口病、猪瘟和二恶英污染)战略的主要部分。其中,关键是从食物链中消除死亡动物和其他被禁止的原料,并且对欧盟每年产生的1600万吨动物副产物进行安全的加工和处理。根据此条例规定,只有源自适于人类消费的动物,并经检疫合格的产品才能用于饲料生产。
二、事件详情
2010年10月12日,欧盟成员国常设委员会的食物链及动物健康部门(SCoFCAH)批准一系列关于动物副产品的新实施规则。预计这些新规则将会简化管理和减少行政负担,同时保持现有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的高水平保护。
新规则将于2011年3月4日实施。该规定将豁免已包装宠物食品、生物柴油、生皮鞣制和其他属于兽医管理的产品,因为这些产品的潜在健康风险可以通过适当的处理减弱。这将使对动物副产品的监控重点集中在主要的健康风险方面;对于从动物副产品生产药物和诊断试剂的经营者而言,其管理费用将降低。这有利于源自动物的酶和组织、血液成分等用于药物和诊断试剂。新规则允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任何种类动物副产品的进口,也将推动使用动物副产品饲养受保护物种。这还有利于受保护物种的自然喂养方式,以防止疫病的传播,从而保护和加强欧盟的生物多样性。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畜禽副产物资源丰富。2009年,我国猪出栏量为64527.1万头,牛出栏量为4602.2万头,羊出栏量为26732.7万只,家禽出栏量为1061305.4万只,家兔出栏量为43281.4万只。据此初步推算,我国年产生的畜禽骨总量超过2000万吨,可获血液近500万吨、脏器近2000万吨。
但是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畜禽副产物利用形式差别很大,国内很大一部分畜禽副产物是作为肉类食品进行消费的,其他部分产物用来进行饲料加工、功能因子提取、生化制药等方式的利用。但由于规模化屠宰有限和加工技术落后,这些副产物目前利用率很低,大部分被抛弃,不仅浪费,还严重污染了环境。而且当前畜禽副产物利用过程中涌现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传染性疾病控制、生物安全等问题,还没有引起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层面的关注,在此方面的立法监管也是空白,在实际生产中的标准规范更是缺失,严重阻碍和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
因此,我国急需加强畜禽副产物的高效利用技术研究和生物安全性研究,抓紧立法监督、标准制订工作,以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畜禽副产物资源,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