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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的现状及对策

2010-02-10肖峰

中国动物检疫 2010年11期
关键词:牲畜无害化畜禽

肖峰

(青海省都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青海 都兰 816100)

无害化处理就是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物和动物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相关物品及场地环境等,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原扩散的目的。为了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扩大,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防病原扩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在自然状况下,病原除了在媒介生物中存在外,多存在于发病动物组织,分泌物、排泄物及被这些分泌物、排泄物所污染的周围环境,因而必须加强管理。

畜牧业是我县农业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随着动物疫病的种类增加,防控难度加大,畜禽病死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病死畜禽没有得到规范处置,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蔓延,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极大威胁,而且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病死、死因不明或染疫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由于受到条件限制和多种因素影响,处理难以到位,从而给动物疫情传播埋下隐患。为掌握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动物疫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笔者对辖区内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1 调研意义及目的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公益事业,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之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动物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研,摸清我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数量,了解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和采取的措施,总结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必要性,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做好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打牢基础。

2 养殖业基本情况

2009年,全县共存栏各类畜禽110.6065万头(只、峰),其中:牛2.9681万头,羊103.7789万只,骆驼及马属动物0.9529万(匹、峰),猪0.7738万头,禽兔类2.1319万羽(只)。全年共出栏各类牲畜43.9051万头(只),其中:牛 0.8904万头,羊41.5115万头,马属动物0.341万匹,猪0.3095万头,禽类0.8527万只。

3 牲畜死亡情况

2009年,全县养殖环节中病死各类牲畜0.4625万头(只),其中:牛0.0457万头,羊 0.2023万只,猪0.0387头,禽兔0.1751万羽(只),马属动物0.0007万匹。传染病死亡牲畜0.1816万头(只、羽),非传染病死亡牲畜0.2809万头(只、羽、匹)。

牲畜死亡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我县境内常有发生羊黑疫、快疫、肝片吸虫、羊痢疾、牛出败等地方流行性疫病和寄生虫病等其它疫病。二是由于我县海拔高,气候寒冷,入冬以来境内小中雪灾时有发生,造成牲畜冻死现象普遍存在。三是入春以来,我州境内气候干旱,大部分地区牧草返青较晚,牲畜觅食较困难,加之牧区每年储备的防灾、抗灾饲草料于4月底前基本用完,造成牲畜营养不足、体质较差引起死亡。四是春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因注射疫苗发生应激反应死亡。五是我县90%以上的生猪、禽类需从外地调入,长途运输、干旱、气候寒冷、缺氧等造成急性死亡或发病死亡,主要集中在3—4月份。

注苗死亡,不分年龄和性别;生猪、禽类死亡以1—2月龄仔猪较多;羊黑疫等地方病发病死亡以膘肥体壮成年羊为主,主要集中在9—10月份较多;冬春死亡不分年龄阶段,以瘦弱体质差动物为主。以上牲畜死亡对当地农牧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4.1 现状 目前我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还未形成规范,体系不健全。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的处理由养殖户自行解决,一般采取深埋处理。具体处理方法是:在远离人居住所和无水源的地方,根据牲畜大小挖深坑,将死亡尸体进行掩埋。部分动物防疫知识较高的农牧户在坑内填入石灰、草木灰等实物,将死亡动物尸体埋入坑内,并尸体上洒石灰,用土掩埋,再次洒上石灰消毒,但尸体焚烧处理几乎做不到。因重大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动物防疫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采取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4.2 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养殖场监管,充分发挥检疫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对小区内的病死动物及处理情况实施监管,同时公布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督促养殖户自觉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切实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进行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经营者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的养殖户,根据《动物防疫法》进行严厉处罚。三是在养殖环节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结合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等政策,在保险期间发生死亡和奶牛“两病”检测出的阳性畜,一律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5 存在的主要问题

5.1 对病死动物处理不规范 目前,我县各乡(镇)、村(社)无专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没有固定的无害化处理点,大部分农牧民采用简陋的掩埋处理,对掩埋的地点、深度和消毒等方式方法不够科学,将病死动物尸体随意暴露在山区、水源附近,居民区、养殖区附近时有发现,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留下了隐患:一是暴雨季节,掩埋的病死畜禽尸体可能被洪水冲出,或经雨水浸泡后的病死动物尸液溢出造成疫情扩散;二是食肉动物钻洞扒出尸体造成病原感染扩散;三是一些安全意识差的人或不法人员偷挖食用、加工变卖;四是如果掩埋点选择不当,还可能污染地下水源。

5.2 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重视不够 我县地域辽阔,牧区牲畜存栏多,以散养为主,因非传染病死亡动物数量少,不集中,牧户也不向当地兽医站及村级防疫员报告动物病死情况及处理情况,多弃尸野外。加之,我县点多线长,基层兽医力量不足,工作量较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督不到位。对不法经营、加工、销售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存在打击不力的问题。

5.3 病死动物处理宣传不到位 部分农牧民群众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意识淡薄,主要原因为乡镇兽医人员对牧民群众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的方法及重要性等宣传不到位。

5.4 处理病死动物成本偏高 零星病死动物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基本上是以土埋的方式进行处理。由于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所以导致养殖户在动物病死后不愿意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和主动作无害化处理,甚至逃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同时,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苦于无经费支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也无法长期坚持。

5.5 基层兽医力量不足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大量的工作在基层,而乡镇兽医人员不仅要承担防疫、检疫、执法和技术指导等工作,还要自己养自己,工作压力较大,疲于应付,对病死畜禽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如何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有力量全程监督;对不法分子经营、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也因进行调查、取证的难度大,而存在打击不力的问题,致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有关规定形同虚设。

6 建议及对策

6.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县、乡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6.2 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及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落实为民办实事工程,减轻农牧民负担,建议上级部门将病死动物运输费用、焚烧燃料费、石灰及消毒药费等无害化处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我县已落实了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建议上级部门加大对牲畜保险范围和种类,将牛、羊等牲畜列入牧区政策性保险范围内。同时,出台严格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农牧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我县春秋季动物集中免疫中,疫苗反应死亡牲畜普遍存在,对注苗死亡牲畜补偿标准过低,建议根据牲畜价格上涨等因素,提高补偿标准,并及时下发补偿资金。

6.3 加强技术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机制 县、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知识。制定科学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及建立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制度建设须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投放、消毒等处置全过程以及管理员技能要求、防护措施、定期体检等。同时,形成定期报送无害化处理情况的工作制度。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员负责无害化处理对象和数量的登记,建立处理台账。逐级上报的报告制度确保无害化处理信息及时报送,动态掌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展情况。

6.4 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告知无害化处理的意义和重要性,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病死畜禽对环境、养殖、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危害的严重性,同时,对屠宰、买卖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等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

6.5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长期对其所辖范围实施监管,对乱丢、乱抛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乱丢、乱抛、随意处置、经营加工病死动物的养殖户或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村级防疫员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定期进行巡查,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同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凡是病死动物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的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保证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运行,有效规范病死畜禽处理。

6.6 建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应科学规划修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成立合法的专门收集机构,对病死动物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无毒害、无残留、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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