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重庆市继续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0-02-09袁红
袁 红
摘要:要推动重庆市继续教育进一步发展,需要增强人本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继续教育发展营造人文环境;健全制度体系和施教体系,为继续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创新成本分担、人才培养和学习激励机制,为继续教育发展完善条件保障;突破资源分散、积分制度、信息不畅、供需矛盾和农民工教育瓶颈,为继续教育发展搭建运行平台;实施创新培优、引智育才、信息高速和畅通立交等行动计划,为继续教育发展提速升档。
关键词:继续教育;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G72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重庆市继续教育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重庆要建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需要继续教育可持续协调发展;重庆要建成中国西部的教育高地,需要继续教育的提速升档;重庆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需要继续教育的完善和普及,重庆要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对继续教育的需求更是全方位的。而长期以来依托城区和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发展继续教育的模式,使得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如对继续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区域和行业继续教育发展不平衡、城区继续教育对农村的辐射力不强、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不够、基层社区继续教育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阻碍了重庆市继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鉴于重庆的特殊市情,大城市带大农村的二元结构非常典型,既要创新城市发展,又要实现城乡统筹,而专业技术人员是创新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城镇居民及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则关系城乡统筹发展的成败,关系终身教育体系的最终构建和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因此,本文所指的重庆市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国民教育之外面向所有年龄段公民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主要是城镇社区和农民的继续教育,重点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已经成为推动重庆市继续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增强三种意识,为继续教育发展营造人文环境
(一)增强人本意识
在全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施教机构中全面开展“继续教育与人的发展”专题大讨论,帮助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切实转变观念,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来,树立崇尚科学、崇尚文明、崇尚学习的终身学习理念,营造“以人为本,人人皆学”的人文环境。
(二)增强法制意识
依法保障参加继续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的引导、服务、监督职能,积极鼓励民间团体、企业单位、劳动工会、商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并对公民参与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实施继续教育的方式、继续教育奖励机制、经费投入和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的法律解释,使重庆市继续教育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增强服务意识
变政府主管为政府主导,积极搭建多样化、个性化、自主式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网上继续教育超市和信息交互平台,为单位、施教机构和个人提供公平、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加强继续教育协会建设,发挥协会公益性、专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业内沟通与协调、行业自律与规范、教育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估、面向企业探索产学研结合的继续教育新路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健全两个体系,为继续教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一)健全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继续教育法规。加紧出台《重庆市继续教育促进条例》和《重庆市继续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二是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目标责任制度。加大以维护继续教育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力度,建立继续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制度,把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督导考核体系中。三是建立继续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各行业和专业领域继续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有公信力、社会化的继续教育质量评价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开展各类继续教育的质量评估,加强继续教育市场准入监管和质量评估。
(二)健全施教体系
以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专业基础理论、培训管理实务、人文素养等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培训者培训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继续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加快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专职教师知识更新,落实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政策规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聘任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逐步建立全市继续教育师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教材,并不断更新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通过市场机制筛选一批优秀教材,实现教材资源的社会共享。
三、创新三种机制,为继续教育发展完善条件保障
(一)创新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部门、行业及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的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争取政府按年度财政支出的0.5%左右,用于统筹发展继续教育事业;力争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费由工资总额的1.5%提高到3%以上,以适应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从事公益性的继续教育办学机构实行零税收等政策;突出公益性的教育培训,制定专项减免培训费等优惠政策。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创立“应用能力AB C学力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实现由“学历教育”向“能力教育”的根本转变。深入推进“学力制”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施继续教育“应用能力AB C三级学力学分和学力证书制度”,推行“注册制”招生,宽进严出。突出“应用能力AB C学力课程模块化的网络教学和定期的实践环节教学”。
(三)创新学习激励机制
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成果作为其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对累积学分达到一定数量的人员给予减免学习费用等优惠。行业和部门要探索建立带薪教育假制度,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四、突破五大瓶颈,为继续教育发展搭建运行平台
(一)突破继续教育资源分散的瓶颈
一是对继续教育的功能与目标进行统合。在财政上对公共文化机构给予专项经费的支持,引导其主动发挥教育功能。二是对信息和资源进行整合。创建《西部继续教育》期刊,加强继续教育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协会功能,完善“重庆市继续教育资源网”网站,作为全市各类人员的信息咨询中心和各类文化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中心。分年度制作发放《重庆市居民继续教育学习手册》,为全市各类人员提供满足各自需求的学习信息。三是畅通资源流通渠道。建立重庆市公共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和“一证通”制度,以市图书馆为中心馆,各区(县)图书馆为其分馆,社区图书馆作为区(县)图书馆的派出机构,使全市的公共图书资源能够直接服务于民。
(二)突破继续教育积分制度的瓶颈
一是统一发放“继续教育学习卡”。、扩充全市各类人员所持社保卡的功能,在其中增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记录的选项,通过一卡实现多项功能。二是加快建立积分激励制度。联合教育、人事、劳动、财政、工商、文化、街道社区等管理组织,共同制定积分办法,商讨可施行的奖励方式和优惠措施等。对获得一定积分的人员,可到加盟继续教育活动的书店、影院、剧场、展览馆或其它各种公共文化教育场所,享受优惠服务或折扣服务,达到较高积分的人员,可考虑免去部分个人所得税,对加盟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企业,可按给予学习者的折扣额度进行退税。三是先行先试逐步推行。选择一两个区开展试验试点,先在持有社保卡的成年人中推行,再逐步在其它人群中推行,根据试验情况,随时修正和改进有关细节。
(三)突破继续教育信息渠道的瓶颈
一是提供网络资源服务。建立重庆市继续教育学习信息中心,汇总各类教育学习信息,包括全市继续教育的课程、讲座、活动、场所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新闻报道、来自政府的监督意见等,并提供教育咨询服务,使各种数据信息实现共享。二是拓宽各种宣传渠道。每天在报纸上开辟继续教育学习信息专栏,或在电视、广播节目中滚动播出继续教育信息。每月印制继续教育资源手册、继续教育通讯等刊物,发放到社区与家庭,共各类人员参阅与选择。开通继续教育热线电话或设置继续教育语音查询系统,提供完善的继续教育信息。三是举行交流活动。定期举行继续教育成果展或继续教育座谈会、观摩会、报告会及竞赛表彰活动,使继续教育深入人心、寓教于乐。
(四)突破继续教育需求多样性的瓶颈
一是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整合学校教育和行业优质培训资源,以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高校为依托,建设若干个市级相关“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整合区县职业教育基地(中心)、中职学校、基础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建设区县继续教育基地;整合社区成人学校、老年学校、专修学校等教育资源,建设若干个“社区教育学院”;依托街道、乡镇内学校,建设社区继续教育指导站。二是建好公共继续教育设施。建好基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其他公共文化教育设施,特别是充分发挥影院、剧场及业余文化社团的功能,满足各类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三是建设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现代信息网络体系。争取国家支持,依托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建设,搭建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发网络课程。
(五)突破农民工教育有效性的瓶颈
一是建立农民工教育准入制。对凡没有达到一定教育年限的农民工,由政府牵头,会同教育、劳动、企业、街道社区等部门共同制定边工作边学习(如半工半读、夜间学校、周日教室等)的计划,对农民工学习亦可实行积分激励制,对累积一定分数者,享有城市居民同样的优惠政策。二是开发农民工教育项目。开发一些适合农民工就业的职业培训项目,对技能考核合格者可颁发相应的证书,作为农民工就业时的录用依据。三是实行农民工教育优惠。对主动实施农民工教育的企业减免部分企业税,对参加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活动的农民工,免除其部分学费或由政府补贴,对参与社区及本企业举办的农民工夜校学习的农民工,实行全部免费,对经常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在每年的“农民工日”进行表彰奖励。
五、实施五项计划,为继续教育发展提速升档
(一)实施“创新培优”行动计划
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撑。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5年内,通过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科目全员培训,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本专业的最新科技理论和方法,了解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同时,每年开展一两门公需科目的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二是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教育。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继续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机构在企业继续教育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基地。三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养。建立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帮助他们培养急需人才,促进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发展。政府实施的继续教育项目和掌握的继续教育公共资源,要面向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二)实施“引智育才”行动计划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继续教育活动,推进全市继续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一是引进继续教育优质资源。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经过审批,均可聘请外国专家对本单位的员工提供继续教育服务,从而改变重庆市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结构、比例和层次,吸纳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二是开展海外高端培训。联系沟通国(境)外继续教育机构、团体、协会,及时了解国际继续教育发展动态,积极选派100名优秀干部进行海外高端培训,努力探索重庆市与国际间人才共享途径,实现人才资源优势互补。三是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根据市场的需要与外国教育机构甚至外国企业合作办学,建立相互承认学历、学分的制度,逐步建立起有相当规模、独立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合作体制。
(三)实施“春风化雨”行动计划
全面普及城乡社区教育,使全民学习活动逐步形成常态化、生活化。一是创办社区教育实体。根据各社区的资源配置现状,将区域内的成人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办学等进行合并,成立不同类型的社区学校(院)或办学点,并分别与市内的高等院校达成“对口指导、定点联系”关系。使社区教育成为“人人想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重要载体。二是丰富社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以“学生家长培训、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技能培训和老年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依托“社区学院”、“社区继续教育指导站”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进行少年儿童心理知识、纪律法制和安全等方面的培训;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要,开展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行各类培训,让广大老年人更好地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适应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开展对居民进行日常生活技能培训,体现教育为大众终身幸福服务的功能。三是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的各种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构筑以社区学校、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市民学校、服务中心、科普机构、文体机构、电脑互联网络等横向联合、纵向沟通的社区教育网络。使社区教育真正实现“贴近需要、贴近生活、贴近百姓”。
(四)实施“信息高速”行动计划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作用,使继续教育不断实现信息化。一是推进继续教育远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依托和吸纳重点高等院校、大规模网络公司共同探索构建基于数字化学习港的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创新体系,提高网络教育支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推进优质网络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共享。在全市建设一批乡镇、社区、企业和行业型的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启动实施“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数字化学习示范中心”、“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等系列项目,进一步推进优质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三是推进面向农村和行业等开展继续教育。启动新一轮“农村远程教育工程”,面向农村和乡镇招收实用型网络教育学员,为农村地区培养本土化人才。推动高校与各行业系统合作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探索适合于从业人员业余学习的网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在继续教育中的应用。
(五)实施“畅通立交”行动计划
打通教育体系内部的各个障碍性环节,加快建设继续教育发展的“立交桥”。一是逐步打破全市教育资源的学校垄断性和封闭性。由市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互相开放,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为广大受教育者对学习的要求提供多种选择机会。二是统筹规划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建议将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机构统筹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增设继续教育局(处),由政府专设一个联合教育、财政、人事及劳动等部门的管理委员会,并由政府分管领导领衔,负责推行,以增强继续教育实际运作的协调性。在管理委员会统筹下,建立区(县)继续教育协调委员会,使政府部门、教育行政机构、文化资源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长期的协商与合作关系,保证继续教育政策的执行、活动的开展、事务的管理等得到全面的支持。三是研制多元化认证支持系统。构建一种与“学历”认证相并行的“资格”认证制度,沟通、衔接并统一规范教育领域与劳动领域、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正规教育后各类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认证互通关系,形成一种与“学历”认证相沟通的“资格”认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