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种子产业发展的思考
2010-02-09王新安王圆荣
王新安,王圆荣
(1.山西省农业厅,太原 030002;2.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太原 030006)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对农业安全和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山西种子产业发展现状
山西是全国种子大省之一,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实施种子工程、种子创新工程,开展种子体制改革,推进种子企业发展壮大,全省种子产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实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稳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1 种子已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第一科技动力。全省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企业追踪国内外农作物育种新动向,在玉米、瓜菜等作物的品质改善、抗病性、丰产性等方面抢占生物育种的制高点,为种子产业可持续发展和品种更换贮备了一大批新优品种。“十一五”期间,我省有20多个品种通过国家审定,有400多个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完成了以优质多样化品种为主的第七次品种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优质品种覆盖率达到了40%左右,品种更新换代由过去的8~10年缩短为4~5年。
1.2 种子产业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省民营种子企业迅速崛起,充分发挥其资金、技术和管理体制的优势,逐步形成了我省新的供种主体。全省有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53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129家。其中有4家企业取得了全国种子经营许可证,屯玉种业、强盛种业、天元种业等3家企业入选全国骨干企业50强,屯玉种业被评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潞玉种业、强盛种业、金鼎种业、天元种业等被评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1.3 种子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我省先后争取到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省财政、省发改委等种子项目20多个,总投资上亿元。种子检验中心、国家级原种场、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国家品种区域试验站、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一大批种子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屯玉、潞玉、强盛、大丰等公司筹资改善生产加工设施,引进精包装设备,全省商品种子95%以上实现了精量包装。
1.4 种子产销量保持平稳。我省种子企业每年在西北各省安排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约20万亩,省内玉米制种面积约15万亩,每年安排小麦、瓜菜、马铃薯等作物种子生产田约110万亩,年产销各类种子达3.5亿公斤,种子产业外向型明显。
1.5 种子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我省相继制定了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办法,基本完成政企脱钩任务,种子许可管理、市场管理、质量监督等各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加强,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目前,全省设立种子管理站123个,其中全额事业单位109个,差额事业单位1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有检验机构5个,有种子执法人员522名,检验员204名。
2 我省种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内外种子企业大举进入我省市场,种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尤其是跨国种业集团进入我国后,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严谨的工作态度、科学的管理经验、先进的新品种选育能力对我省种子产业构成了重大挑战。与国内外种子企业相比,我省种业还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2.1 种子企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要提高种业的科技含量。但是我省绝大多数种子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弱,仅有屯玉种业、强盛种业、潞玉种业、大丰种业等10余个企业开展了品种选育工作,初步实现了育繁推一体化。多数种子企业种质资源有限,育种人才匮乏,科研投入严重不足,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较低,很难育成突破性品种。据统计,全省种子企业年科研育种投入不足2 000万元人民币,而美国一个先锋公司年科技投入就达到9亿美元。
2.2 种子育、繁、推严重脱节。由于体制、机制、观念等方面的束缚,我省种子产业的育(育种)和繁(繁育)、推(推广)基本处于割裂状态,有推广能力而缺少优势品种的种子企业与有优势品种而缺乏推广能力的科研单位未能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联合。如省农科院在科研育种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育种人员多,品种资源占有量大,科研经费基本有保障,获得品种成果较多,但是由于与繁、推脱节,科研单位的推广能力、推广网络和市场运作能力受到科研体制改革滞后的影响,存在“重品种组配、轻适应性试验,重选育、轻推广”的现象,并且各自为战,育种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现象较为严重,形不成育种合力,导致品种的综合性状较差和产业化速度缓慢。因此,业界戏称“山西品种走不出娘子关”。
2.3 种子企业小、散、弱,抗风险能力差。我省现有注册的种子企业多数经营规模小而单一,抵御风险能力极差,远不能适应种子产业多元化、一体化、集团化、国际化竞争和发展的要求。多数企业没有品种选育队伍,没有育种试验室和试验田,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没有成套加工设备,生产规模、加工水平、品种销售推广都上不去。多数企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经营、推广理念落后。
2.4 种子管理体制不顺。种子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就是种业管理,但是由于下述四个原因导致其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不足:一是种子管理站是事业单位,与承担的主要职能不符;二是种子管理站与执法大队职能分解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种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三是市、县种子站工作经费无保障;四是执法人员的执法经验和素质不高。
2.5 种子检验不能满足种子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全省只有6个市种子站、15个县级种子站有一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有4个市、县种子站具备检验机构条件,这些县年均投入种子质量管理经费仅为3 000元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监督管理的需要,造成全省不少区域种子质量监督缺失,成为我省种业发展和农业安全生产的瓶颈。
3 发展山西省种子产业的建议
3.1 增强民族种业抗争力,组建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子企业。企业的集团化、大型化是国际种业发展的大趋势,我省必须抓紧时间优化种业资源配置,设立专项技术创新资金,引导“育、繁、推”优势单位、人才与种子企业实行整合或深度合作。全省以玉米种子为主,重点培育注册资本3 000万元以上的骨干种子企业集团3~5个。要通过细致工作,将我省育种人才、经营能手吸引到骨干企业工作,以使骨干企业在管理、技术、设备、销售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位置。
3.2 出台骨干种子企业支持政策,提升民族种业竞争力。一是支持骨干企业引进主要管理、技术人才,给予引进人才保留原身份待遇的政策,促进骨干企业发展。二是省政府设立骨干种子企业发展基金,年安排经费3 000万元,用于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研发平台,改善育种、加工设施条件,补充种质资源创新、分子育种技术等方面的研发经费。三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继续实施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四是实行奖励制度,对选育突破性品种的育种者和经营能力极强的企业家实行物质和精神奖励,以调动他们创业的积极性。
3.3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种子管理。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农农发[2009]8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早完成种子管理站参公管理工作,同时对《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进行修改,明确种子站的执法主体地位,杜绝多头执法;二是严把企业注册门坎,结合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对全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提高种子产业集中度;三是强化区试管理,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引导企业和科研单位选育适应性广的优、高、抗品种;四是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种子质量监督工作,加快种子检验体系建设,保障我省种业健康发展;五是从重从快查处一批种子大案要案,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治套购、套牌、假冒等投机行为滋生的土壤,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4 建立产业保护制度,保护民族种业。一是加强对外资企业并购我省种子企业、与我省科研单位合作事项的审批监管,降低外资在种子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二是取消种子免税规定,增强种子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出台民族种子企业税费返还优惠政策;三是放开种子定价机制,确保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同一竞争水平,提高国内企业提供种子产前、产后相关服务的能力;四是积极探索建立种子生产保险制度,降低制种农户和种子企业的生产风险;五是积极推进种子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