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业发展与展望
2010-02-09邓光联
邓光联
(农业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北京 100125)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的先导和载体,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物资基础。作为一个拥有13多亿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9亿多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 中国种业30年发展回顾
1.1 发展概况
1.1.1 产业形成阶段(1978-1995年)
(1)建立了指令性种子生产经营体系。1978年以来,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国家和省、地、县相继在种子局和各级种子站的基础上成立了2 700多家种子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同时建立了2 000多个种子基地(原良种场)、近6万个乡镇供种站,形成了“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种子质量标准化和以县为单位组织供应良种”的种子生产和经营体系。形成了 “四化一供”的体制,取代靠农业生产合作社“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的“四自一辅”时代。
(2)建立了种子管理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子立法。早在1979年,中央就提出要“早日制定颁布种子法”。经过多年努力,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业部依据该条例在1991年发布了《实施细则》。尽管这些法规规章明确对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但在当时环境下,这些规定为各级种子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我国种子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3)杂交技术应用取得巨大成功。在这期间,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相继选育成功,棉花、蔬菜等作物的品种选育工作也取得显著成绩,育成各类农作物品种2 200多个,全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良种贡献率达29%,推动农业生产不断迈上新台阶。以杂交水稻为例,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水稻杂种优势应用于生产的国家,推动水稻增产15% ~20%;到90年代,两系杂交稻开始大面积推广,在三系的基础上推动单产再增加10%左右,而且稻米品质也得到很大改善。在这一阶段,得益于优良品种的大面积推广,带动粮食产量突破4亿吨,解决了长期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粮食瓶颈问题。
1.1.2 转轨发展阶段(1995-2000年)
(1)种子工程启动。在1995年9月召开的全国农业种子工作会议上,国家正式启动了跨世纪的种子工程。 “九五”期间,种子工程项目共完成各类投资近30亿元,相继建成了一批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和分中心、国家级原种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种子繁殖基地、种子加工中心和农作物品种资源圃及原种保护区等,种子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2)种子市场开放初现端倪。1997年,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种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农业部要求各级种子公司与管理机构分设,以改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状况,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启动,但由于缺乏配套改革措施,政企分开进展缓慢。这一时期,出现了各种类型的种子公司,以及少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开始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非计划的种子生产经营市场。此外,包括许多国际知名跨国种子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在这一时期也开始进入我国种业市场,如经营蔬菜种子的瑞士先正达公司、经营棉花种子的美国岱字棉公司(2007年被孟山都公司收购)、经营玉米种子的美国先锋公司 (1999年被杜邦公司收购)等。
(3)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97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在1999年制定了该条例《实施细则》;同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1978年版本,从而建立起农作物品种知识产权和保护法律体系。品种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为种业技术市场的形成奠定了法律基础,改变了单一公共财政投资种业研发的状况,实现了育种的商业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4)种子科技贡献率大幅提高。在90年代后期,我国科学家在吸收国际先进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 “理想株型塑造与籼粳杂种优势利用相结合”的超级稻品种技术路线,并成功选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级稻新品种,在2000年实现了一期亩产700公斤的目标,继续保持我国水稻品种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同时,国产转基因抗虫棉品种开始在黄河流域棉区推广,尽管由于综合性状不及美国品种,市场占有率只有15%左右,但为后来的国产转基因抗虫棉大发展打下了基础。据测算,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份额从“八五”期末的29%上升到36%,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3 产业化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1)法律和管理体系基本建立。200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业步入法制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的轨道。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政企分开和种子管理体系建设。随着90%以上种子企业实现政企脱钩,以及95%以上涉农地区建立起种子管理机构,政企不分的旧体制基本被打破,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奠定了基础。
(2)市场主体多元化。据统计,全国现有持证种子经营企业8 400多家,种子零售商近18万家。其中,种子育、繁、销一体化、经营区域覆盖全国的企业有100多家,具有种子进出口权的企业70多家。各种类型的股份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种子市场的主力军。种子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促进了种业竞争和发展,确保了企业的自主生产经营权和农民对优良品种的自主选择权。
(3)市值快速增加。我国种子市值已从2000年的250亿元增加到目前的500多亿元。其中,玉米、水稻、转基因棉花、菜瓜花种子是中国种子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到市场总量的近80%。目前,中国农作物种子常年用量约100多亿公斤,其中杂交玉米、杂交水稻、蔬菜、转基因棉花种子商品供种率基本达到100%,常规农作物的商品种子供种率也大幅度提高,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农业增产增效的贡献率已达40%。
(4)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01年有全国范围经营资格的育、繁、销一体化企业12家,2003年达到69家,2006年达到97家,现在已经有100多家。近年来,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不断提升。从中国种业50强企业的经营额来看,2000年为30亿元左右,2002年50多亿元,2004年70亿元左右,2006年接近100亿元。从这些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来看,2000年超过10%,2002年接近25%,2004年28%左右,2006年占到水稻、玉米种子市场份额的50%以上。目前,前10家大型种子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全国市场份额的12%。
(5)外资进入步伐加快。目前,全国共有49家持有效证照的外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类型。从作物种类看,美国转基因抗虫棉品种曾一度占据80%以上的市场份额,随着我国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研发技术的提高,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虫棉品种已占据了80%以上市场份额;外资企业自2000年至今在我国共审定玉米品种84个,占3.05%,尽管总体市场份额不大,但一些品种影响很大,推广速度很快,如先玉335,在东北地区具较强的竞争力;在蔬菜种子市场中,“洋品种”占据新、奇、特品种市场,控制50%左右市场份额,利润占到80%以上。
1.2 主要成效
1.2.1 初步构建了产业发展体系
一是种子产业的基础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二是初步建立起上下一体的种子管理体系;三是企业摆脱了计划体制的束缚,自主、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发展。
1.2.2 形成了统一竞争市场
在《种子法》和2006年国办40号文推动下,原有指令性生产经营模式被彻底打破,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基本形成。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确保了企业的自主生产经营权,促进了种业竞争和市场繁荣,带动了种子质量的提高,扩大了农民选择质优价廉品种的范围,加快了良种的推广应用。
1.2.3 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30年来,我国农作物品种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共育成各类农作物品种4 000多个。玉米、水稻杂种优势利用,紧凑型玉米、优质早稻、抗虫棉、杂交种蔬菜以及果树高接换种等良种新技术的培育和推广,促进了农作物产量大幅度提高,粮、棉、菜、果等主要农产品总产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历经3次大规模更换,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转基因抗虫棉等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促进粮食生产先后迈上3 500亿、4 000亿、4 500亿和5 000亿公斤四个台阶,粮食总产和单产实现连续5年增加。
1.2.4 提升了种业竞争力
(1)种子生产经营从体现政府行为的公益事业转变为商业行为,种业技术市场已经形成,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资本在种业上的投入,增强了种业的资本实力。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已占到玉米品种创新12强的87%、水稻品种创新15强的67%,企业已经成为玉米、水稻品种的创新力量。
(3)市场价值不断扩大,产业聚集度不断提高,大企业的经营额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2 中国种业发展分析
2.1 中国农业发展对种业需求分析
2.1.1 国家粮食安全需求
《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确定,2020年粮食亩产水平达到350.0公斤,比2007年的316.2公斤增长33.8公斤,年均增长2.6公斤,年均增长率为0.78%。
2.1.2 种植业发展需求
新时期种植业对种业的基本需求是:
(1)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种植产量(特别是单产),提升农产品价值,提高种植业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2)维持甚至降低种植生产要素(特别是肥料、杀虫剂、杀菌剂、灌溉水等)的投入量,提高种植业资源利用率。
(3)适应轻简化种植,适应机械化作业,适应高密度栽培,适应国情特色,显著提高种植业劳动生产率。
(4)选育广适、多抗品种,大力提升种子产品生产加工水平,实施精准推广(营销),创建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种业自身及种植业抗风险能力。
2.1.3 产业安全需求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因此,种业安全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是农业安全的先决条件之一。营造利于做大做强的机制、环境,培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子企业,是保障种业安全,乃至粮食安全、农业安全最为紧迫的任务。
2.2 中国种业发展问题分析
2.2.1 产业过度分散,集聚进程停滞
2004年,美国的孟山都公司控制了全球41%的玉米种子市场份额以及全球97%的转基因玉米种子;2005年,全球最大的10家跨国种子公司控制了全球商业种子市场的一半。与这些大公司相比,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还处于劣势。2006年,前10大企业的销售总额只有48亿元,仅相当于全球十强种子企业销售额的6%,只相当于孟山都一家销售额的22%。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之后,中国种业的集聚进程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
2.2.2 研发能力不足,创新主体不到位
我国有近400多家公共科研院所从事农作物种子研发工作,人员达5万多人,可谓机构庞大,人员众多,负担很重。大多数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在2%~3%,只有个别企业达到8%~10%。从基础研究看,对于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础研究,如种质资源的挖掘利用严重滞后,科研追求“短、平、快”。从应用研究看,投入少和育种资源分散导致技术创新很难形成,科研上缺乏统一布局和资源的有效整合,育种项目多在低水平重复;项目缺乏明确目标,以完成项目任务为导向,脱离生产实际需要;育、繁、推相互脱节,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低。
其表现:一是公益性研究和商业化研究的主体和分工不明确;二是对于国家投资育种项目,其研究成果缺乏效益最大社会化的机制。
2.2.3 发展环境欠佳,行业自律不足
(1)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些地区还很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特别是大企业的发展。
(2)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品种侵权行为还比较严重,企业维权难,诉讼难,追赔难。
(3)行业自律差。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追求短期利益,规范程度差,诚信度不高,恶性竞争,又缺乏强大的凝聚力和健全的行业自律规范。
2.2.4 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效率不高
(1)管理不到位。种子管理存在执法主体多、职责定位不清、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等问题,造成管理缺位、越位、不到位,影响到种子管理的权威性和执法效率。
(2)管理体系不完善。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等问题在基层还较普遍,导致监管不力。一些地方种子市场还不规范,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还时有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安全隐患不可低估。
(3)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后于市场化进程,导致某些管理职能的错位和扭曲,政府的宏观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未能很好发挥。
4.进行分步成本核算,通过对上述各成本中心的材料、费用归集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将各成本中心的材料、费用合理的分配至该成本中心所涉及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单个成本中去,我司采用的是以月末成本中心所涉及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按照每道工序的标准工价在不同阶段的累积工价占当期总工价的比例进行分配,通过标准工价占比分配可以避免非标产品中高耗材低制作却分配较多人工制费的现象,符合作业成本法的理念,最终,成品、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核算结果趋于合理和准确。
3 中国种业发展对策与建议
3.1 指导思想
2009年全国种子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为目标,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投入,强化市场监管,逐步建立起以自主创新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主,品种不断创新、供种保种有力、市场竞争有序的现代种子产业。
3.2 目标任务
新形势下,推动民族种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力争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杂交作物种子商品率稳定在100%,常规种子商品率稳定在60%以上,良种在我国农业增长中的贡献率超过50%;国内种业聚集度稳步提高,十强的市场占有率超过40%;种子企业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一二家民族种子企业跻身全球十强;国内种子市场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种子事件基本杜绝。
3.3 对策建议
3.3.1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加大国家投入。国家应在种质资源开发利用、育种技术方法、新品种培育、转基因种子研发、产业配套技术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2)完善国家投资机制。在公共经费投入方向上,对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突出科研院所主体地位;对于应用性研究和竞争性研究,要逐步加大企业的参与力度,加快技术的产业化,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同时,要建立国家投入研究成果社会共享和利用机制。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种业研发,形成多元化的种业科技投入体系。
3.3.2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扶持龙头企业。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种子企业逐步成为种业研发创新主体。当务之急是,在人才引进、研发创新、税收、进出口等方面实施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重点扶持一批种业大型企业,使其尽快成为种业科技创新的主体。
(2)分类引导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本聚集和资源整合,逐步提高行业聚集度;引导企业的专业化发展,逐步改变 “小而全”的企业结构模式,以及市场主体“多、小、散”的状况。
(3)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和运行效率。
(4)在当前形势下,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尽快健全现行种业外资准入机制,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现多赢。
3.3.3 健全种业管理体系
(1)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种子专业执法体系,使种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好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
(2)建立起相对集中的种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种子管理部门在品种审定、品种保护、质量检验、转基因检测、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
(3)通过新一期种子工程项目,在县级建立综合的种子管理基础设施,并将各级管理队伍和工作经费纳入行政管理和财政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基层种子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不足、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等问题。
3.3.4 实施积极的产业扶持政策
(1)继续执行生产经营种子免征增值税政策;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免征所得税政策;建议在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范围中,对种子生产经营项目给予明确。
(2)积极探索种子生产经营政策性保险和风险基金制度,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3)出台税收、贴息、投资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引进和使用先进种子生产、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
(4)探索制种企业和农户补贴机制,提高制种组织化、专业化水平,稳定种子生产基地,确保用种安全。
3.3.5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完善种业法律体系。开展对《种子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调研工作,对现行法律体制中不符合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需求、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的条款进行必要修订。
(2)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降低企业守法成本,严厉打击侵权、假劣等各种形式的侵害合法企业和农民利益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行业自律。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要求,不断改进种子行业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通过行业协会提高行业道德水准,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