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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2010-02-09罗大蒙

关键词:公平正义合法性民主

罗大蒙

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罗大蒙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南充 637009)

现代民主政治意义上的政治权力合法性是建立在政治权力客体对政治权力主体的自觉认可和服从基础上的,它有利于政治权力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实现社会有效动员,使政治权力的效能达到最大化,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由于我国民众政治信仰缺失、公平正义感下降、政治腐败现象蔓延、民主政治进程面临困境等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政治权力合法性面临着挑战。因此,为了重塑我国政治权力合法性,应当加强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建立信仰型权力;注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遏制政治腐败,使公共权力回归到维护公共利益的正途;加强宪政民主建设,促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政治权力;合法性;民主政治

政治权力合法性是指政治权力主体掌控政治资源、行使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其基础建立在政治权力客体对政治权力主体制定的价值和规则的自愿服从之上,这也是政治权力获得合法性的前提。政治权力合法性为政治权力主体掌控政治资源、合理行使政治权力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没有合法性的政治权力,就犹如无木之本、无水之源,就有可能被另一个更强的力量所代替,不利于政治权力根基的稳固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获得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方式及意义

(一)获得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方式

1.经济增长与政治权力合法性

利普赛特认为:“长期保持效率的政治制度可以得到合法性,”而“一再地或长时期的缺乏有效性,也将危及合法制度的稳定。”[1]56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对处于政治转型的国家来说,主要体现在政治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的能力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能力。而一个稳定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经济停滞不前的社会,稳定是经济增长的前提,但经济增长更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的长期保持。长期生活在贫困状态下的民众会缺乏理性,会危及政治稳定。经济的增长和繁荣不仅带来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人民群众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提供了条件,更提高了人民的理性精神和民主素养,为民众有效的参与政治,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提供了经济基础。

“在任何社会发展都无法超越国家作用的前提条件下,以国家权力为核心所形成的政治在什么样的方向上作用于现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将直接决定着一个社会发展的进程与最终成败。”而“一个国家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也都必然与这个国家的政治能够有效作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直接的关系。”[2]经济的持续增长能够为治国理政者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同,但建立在“政绩合法性”基础上的政治合法性也缺乏牢靠的根基,因为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都难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经久不衰,一旦经济显现出衰势必然会导致政治上的衰败,进而引起整个执政根基的动摇。因此,经济增长只可以作为为政治权力主体赢得合法性的手段之一,绝对不可以作为唯一手段或作为其合法性的根基。

2.公平正义与政治权力合法性

社会正义作为一种价值,是唯一能够得到公共性支持的社会价值,即能够得到最多共识性的价值。实现社会公正是人类长期不懈的价值追求,同时它也是政府存在的目的。人类建立国家、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公平正义为政府的存在赢得了正当性和合法性。社会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的社会,政治合法性也会荡然无存。

公平正义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也是一个社会中公民之间能够和平相处的底线,它应该是一个社会普遍的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重的是个人选择,是对个人利益的尊重,强调价值的多元和利益的多元,正义也往往体现为个人权利的优先性,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一个公正的社会不是努力促进任何特定的目的,而是使其公民追逐其自己的目的,而不与其他所有人的自由相冲突。”[3]因此,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规则的运行是难以实现社会普遍的善指导下的公平正义的,这就需要政治权力在其中发挥作用,加大政治权力对市场的调节和干预,增强社会资源再分配能力,实现社会普遍的善。否则,为了个人的利益,社会就会陷入一种无序的竞争之中,导致国家的不可治理。

公平正义包括两个维度,一是程序上的公平正义,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等所遵从的一套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规则和程序,它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实施程序;二是实质上的公平正义,即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机会是否平等,在社会再分配中所享有的利益是否合理,它更多地体现为社会成员的心理认同,也就是社会成员在心理上直接感受到的公平正义程度,公民的公平正义感高的社会,政治权力具有较高的合法性,反之,则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处于较低的水平。政治权力主体除了要制定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为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程序和法律保障外,还应该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平正义原则,提高社会成员的公平正义感,为政治合法性确立心理认同基础。

3.民主政治与政治权力合法性

民主是社会发展的潮流,民主是一个好东西,民主能够为国家造福,发展民主也是人类始终不渝的价值追求。民主政治虽然存在许多的缺陷,也不是尽善尽美,但它是所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中最好的一种。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民主能够为政治权力赢得合法性,政治权力合法性也只有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才是稳固的和持久的。

首先,民主政治是社会发展潮流,具有最多的价值认同。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四大潮流,即世界多元化、经济全球化、技术信息化和政治民主化,它们各自从不同的层面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发展民主政治是民众最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价值追求,民众具有发展民主政治的强烈要求,世界各国只有发展民主政治也才能得到更多的民众认同,其权力才会有更多的群众基础。

其次,民主政治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政治权力合法性提供了秩序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指一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4]。民主政治是最有利于社会秩序稳定的,政治权力只有通过为民众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才更可以得到民众的支持。政治权力合法性在稳定的社会秩序中获得。

第三,民主政治更有利于经济的持久发展,提高民众对政治权力的认同程度。民主政治并不一定能够像威权政治一样,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促进经济飞跃,但从长远来说,民主政治无疑是更有利于经济持久发展的制度。通过经济持续地发展,民众从既有政治权力主体的统治下,能够持久地感受到利益的获得,而不是剥夺,民众才能更加支持政治权力主体的政策及其政治权力的行使。

最后,民主政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提供民众心理认同基础。“民主是社会正义的生命和保障,”“民主是一种和平且动态地修复社会不公的政治机制,……是人类实现社会公正的优良政治安排。”[5]民主政治强调民众的政治参与,为民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提供了合法的渠道和机制,有利于社会大众利益的实现,修复了社会不公,实现了社会公正。

(二)获得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意义

1.有利于政治权力关系的稳定与持续

稳定的政治权力关系是建立在政治权力客体对政治权力主体所制定的价值和规则自愿服从的基础上,即是建立在政治权力合法性基础上的。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合法性不是靠强力维持的,因为靠强力维持的政治权力必然会被其它更加强大的强力所代替;它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因为任何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统治阶级阶级意志的体现,不存在不合法的政治权力,政治权力主体也不会允许自己意志和利益之外法律的存在,且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强制力量,它是“通过对偏差行为的肉体和精神惩罚,以强迫人们遵守和服从”[6]96。政治权力合法性只能建立在政治权力客体对政治权力的信任和信仰,从而自愿遵从权力主体制定的价值和规则基础上。建立在自愿服从基础上的政治权力,能够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它所发布的命令也能够得到自觉的遵守,当然政治权力主体也会把权力客体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促进权力客体利益的实现,这也是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遵从的前提条件。

2.有利于实现社会动员,使政治权力的效能达到最大化

“政治权力的大小和效能取决于政治权力客体服从于主体意志的状况,也就是说,政治权力客体对于主体的认可和服从的程度对政治权力的实现状况具有重要的影响。”[7]49政治权力的社会动员能力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的信任和支持程度,民众对政治权力比较信任和支持的社会,政治权力主体就会比较容易发动社会成员,全社会也会显现出很高的政治热情,广大民众的积极性也会被充分调动起来,支持政治权力主体的事业,致力于国家的建设。反之,则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起来,政治权力的效能难以发挥,国家建设也缺乏效率和活力。

3.有利于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权力的实施和贯彻是政治能力的核心,因此,合法性又体现在领袖和政权激发同意和服从的能力。”[6]合法性意味着既存政治权力具有强大的效能,而只有具有强大政治效能的政治权力才能有效地保持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合法性的反面也就是公民通过积累起来的非正常渠道对现存政治秩序的挑战,不合法的政治权力始终面临着被挑战的危险,政治权力关系难以稳固长久,整个社会秩序也会因为连续的权力更替而陷入混乱。

二、我国政治权力合法性面临的挑战

1.官方意识形态的弱化、民众政治信仰的缺失是我国政治权力合法性面临挑战理念方面的原因

利普赛特认为,政治合法性的水平与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状况有很大关系,意识形态较高水平的一致化将意味着较高水平的政治合法性[1]56。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的价值理念逐渐地侵入我国,价值观念出现了多元化,官方意识形态越来越失去吸引力,更多的民众接触到西方的一套价值理念,如自由、平等、民主等,当然这些价值理念具有普适性,自由、平等、民主、公平正义等是人类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问题在于,很多人把这些价值理念与社会主义的主流价值观对立起来,认为这些是只存在于西方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缺乏这些理念,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不能真正地发展民主、自由,不能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所谓共产主义只是一个乌托邦,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因而主张虚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教化。这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怀疑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提倡在我国搞多党竞争制,认为只有把中国共产党与其它政党放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实行党际竞争,才可以为共产党赢得执政的合法性,才能在中国真正地实现民主政治。这不仅是对西方多党制的迷信,更是对我国国情的无知。

2.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难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影响了政治权力合法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健全和改革开放向纵深层次的深化,我国经济获得了持续的高速增长,这无疑提高了民众对政治权力主体的认同感。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背后,是我国城乡差距的逐步拉大,东西部经济实力悬殊,贫富差距出现两极化,民众的公平正义感出现盲点,这些无疑影响了民众对政治权力主体的认同。

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治权力存在的目的,也是政治权力获得合法性的重要影响因素。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只能由“城里人”、东部地区的人以及少数的富人享用,广大人民群众依然难以享受到实在的利益,这必然会导致广大民众社会公正感的降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3.政治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民众对政治权力主体的信任

政治腐败就是公共权力主体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以谋取私利的现象。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高速经济增长的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从经济源头上看,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行政干预市场活动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二是利用转轨时期财产关系调整和变化的时机,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三是利用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谋取暴利[8]。政治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政治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其运用和行使都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同意和认可,其存在的目的应该是保证大多数人利益的实现,而不应该成为为少数权力拥有者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权力作为一种手段,运用要符合其目的,这样手段的存在才有合理性,而当手段的运用背离目的时,手段便丧失了存在的正当性。政治权力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也可理解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并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当公共权力背离了公共利益,便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其合法性便面临着威胁。而腐败致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完全背离了其公共利益的目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也会受到严重的削弱。

4.我国民主化进程中面临的困境,特别是“四个民主”发展不健全,严重动摇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根基

民主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只有实行民主才可以为国家造福,才可以为政治权力赢得最大的合法性。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注重民主政治建设,把民主提升到社会主义的生命和党的生命的高度,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主主要包括实体性民主和程序性民主,实体性民主是指原则规范,程序性民主指的是具体操作,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可以真正地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但在我国面临的情况是,民主在原则规范上具有抽象性、模糊性,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走形式、作秀的现象,民主陷入了原则上和操作上的双重困境。

而就民主发展的路径来看,我国走的是以基层民主促进上层民主之路,这条路径应该是可行的,也是最能给政治权力赢得合法性的,因为基层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基层民主发展得好,有利于基层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基层矛盾的解决,不仅为基层政权赢得合法性,也会增加人民对高层权力的信任,使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可能,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年来,基层民主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取得了一定进展,实践操作上也建立了可行性的程序,但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民主”中,过分注重了民主选举的环节,认为只要把民主选举搞好了,就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而忽视了其它三个民主的建设,民主的四个环节发展极不平衡。实际上,四个环节缺一不可,民主选举只是解决了权力授予的问题,但要保证被授予的权力真正能够为广大人民谋利益,还要其它三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否则民主会蜕变为“选主”,这也只能是虚假的民主,建筑在这样民主基础上的政治权力也便缺乏牢固的根基。

三、重塑我国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1.加强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建立信仰型权力

“意识形态是一个社会或团体成员对周围环境世界及自身存在的一套感觉、认知和信仰体系,它反映了一个社会或团体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它可以影响个人或团体的行为,为社会或团体的存在提供合法性支持。”[9]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文化系统,它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人们通过对政治权力主体所塑造的一套价值的信仰,容易达成群体性认同,增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政治权力合法性作为政治权力和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它既不是通过法律规范可以获得的,也不是单靠强力可以维持的,它取决于政治体制的价值与社会成员的价值是否一致。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政治权力合法性取决于我们所制定的价值或所宣传的意识形态能否得到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接受和认可。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使其更有亲和力和向心力,能够反映民意、体恤民情、集中民智,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树立起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普遍信仰,实现其对权力的服从由被迫向自愿的转变。

2.注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大社会资源再分配能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政治权力只有具备了公平正义的支撑,才能赢得更多的民心,其合法性的根基才更加牢固。因此,我们应当加大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消除社会不公,实现社会公正。

一是要注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特别是城乡经济和东西部经济的协调发展,使不同区域的人民群众均能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区域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容易造成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人心涣散,失去对党和国家的基本信任,不仅威胁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应该继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大西部大开发力度,鼓励人才到西部就业,促进西部地区发展;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打造城乡一体化,废除城乡二元体制,使西部和农村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心理上有一种平衡感,从而更加积极地支持社会主义建设。

二是提高社会资源再分配能力,实现“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0]14。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从“无知之幕”出发,提出判断一个社会是否正义的两个原则或两个标准,即“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将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10]1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建立合理的社会资源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对此,国家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加大对贫困地区和人口的倾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使“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得以实现。

3.遏制政治腐败,使公共权力回归到维护公共利益的正途

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会使民心涣散,葬送党和国家的前途。而腐败之所以发生的原因就在于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致使公共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要遏制政治腐败,使公共权力回归到维护公共利益的正途,为政治权力赢得新的合法性,比较可行和切实的一条路径就是建立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建立起权力监督和制约的联动机制,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各个监督环节统合起来,全面发挥监督作用;加大政务公开,增强权力运作的公开透明,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作;还要力行官员财产公示,加强对官员的财产监督。公共权力只要能够处于监督网络的全面监督之下,腐败现象便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4.加强宪政民主建设,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

民主最本质的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所有权属于广大人民群众,政治权力主体行使的权力由广大人民群众授予,民主主要解决了权力的授予问题。宪政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来规制政治权力,使政治权力的行使始终处在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解决了权力制约问题。它保证政治权力主体对人民负责,有利于权力客体对权力主体的信任,增强主体的合法性。“宪政精神之一是用法律的手段使政治家对公民采取负责任的行动,为公民提供判断政治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最可靠的天平。”[11]宪政民主是民主与宪政的结合,是权力授予与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统一,同时也是实体性民主与程序性民主的统一,有利于民意对权力的规制,使公共权力真正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增强民众对政治权力的信任,提高政治权力合法性。为此,我国应该加大宪政民主建设,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把人大建设成为实质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切实尊重宪法精神,绝对不允许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权力和个人存在。

[1] 利普赛特.政治人[M].刘钢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2] 林尚立.有效政治与大国成长[J].公共行政论坛, 2008(1):39、41.

[3] 俞可平.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流变[J].社会科学战线,1998(5):103.

[4] 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184.

[5] 周光辉,殷冬水.民主:社会正义的生命和保障——关于民主对社会正义的价值的思考[J].文史哲,2008 (6):138、144.

[6] (美)罗伯特·杰克曼.不需要暴力的权力——民族国家的政治能力[M].欧阳景根,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7] 马宝成.试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J].天津社会科学,2001(1):49.

[8] 吴敬琏.中国腐败的治理[J].战略与管理,2003 (2):1.

[9] 马宝成.试论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J].东方论坛,2000(2):30.

[10]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4.

[11]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共和主义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123.

On Legitimacy of Political Power

LUO Da-me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Nanchong 637009,China)

The legitimacy of political power in the sense of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is based on the conscious recognition and obedience of the object of the political right to the subject of the political right. It is beneficial to stable and sustainab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tical powers,to achieve effective social mobilization,to make the efficiency of political power maximised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al order.But at present the lack of som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beliefs,the degrading sense of equality and justice,the spreading political corruption and the difficult democratic political process have made the legitimacy of political power faced with challenges.Therefore,in order to restructure the legitimacy of political power,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f ideology,set up belief-type powers,pay attention to coordinat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chieve social equality and justice,curb political corruption,realize the public power return to the maintenance of public interest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constitutional democracy to promote the democrat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political power;legality;democratic politics

book=2010,ebook=53

D621

A

1009-105X(2010)01-0033-05

2010-01-24

罗大蒙(1985-),男,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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