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台军售程序
2010-02-02
编辑同志:
美对台军售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能否介绍一下?
福建读者 吕中超
多年来,美国一直是台湾武器的主要供应国,但由于双方采购及出售武器时,内部的相关制约机制及现实利弊权衡,并非所有美对台军售都能最终顺利达成,有些甚至多年来悬而未决。美对台军售程序如下:
首先由台湾通过每年一度的“台美军售会议”提出军购清单。该军购清单往往体现了美国军方或者军火商的建议,他们通常先对台军相关领域进行评估考察,然后给出购买意见。台军也会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向美方提出清单。
军购清单确定后,再由美国国防部进行评估筛选,确定认为可出售的项目。这些项目通常在台方提供的军购清单中选择,有时也会出于美方自身利益考虑增加或替换为其他装备。美国防部确定清单后呈交白宫,经白宫审核后由总统批准。在白宫决定出售项目后,先由国务院与相关单位及国会进行非正式磋商,行政部门与国会议员达成共识后,再由国务院正式通知国会。国会在接获通知后,有30天可以表达异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军售案正式生效。如国会反对,则行政部门必须与国会进行协商。但按惯例,美国政府不会在达成共识之前径自通知国会,因此国会多半不会对相关内容表示异议。
通常,台方在美国正式批准售台武器项目后,再启动采购建案程序,然后编列预算,经“立法院”同意后交由各军种执行。但是有时美国公布了军售清单,而台湾的“立法院”却并未同意采购。例如,2001年,台军方向美方提出采购“宙斯盾”巡洋舰的请求,不料美方却主动宣布同意出售台方更难获得的潜艇、爱国者导弹及P-3C反潜机。台湾军方随即编列了总额高达6108亿新台币的“特别军购案”,该案在“立法院”遭到多次封杀,军购金额也大幅缩水,引起了美方的强烈不满。所以某些情况下,虽然美国政府公布了大批军售清单,但仍会造成一段时间不能成交或者延迟成交。为了减少和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2006年后,美曾一度要求台湾先通过预算或者做出相关保证后再由白宫正式宣布。▲(张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