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的金融统治
2010-01-31付丽颖
付丽颖
(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吉林长春 130024)
一、伪满金融体系的经济背景
(1)日本急于通过侵略扩张步出经济危机
日本自然资源贫乏,国内市场狭窄,因此在资本主义形成伊始,就把眼光放到开拓海外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上。在“富国强兵”、“殖产兴业”的国策指导下,日本走上了发展军事工业——侵略扩张——索取赔款、占领土地、掠夺原料、开拓市场——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扩充军备这样一条具有军事侵略性质的经济发展之路[1]。中国东北地区资源丰富、市场广阔,自然令日本垂涎三尺。
20世纪 20年代初,日本市场受美欧工业产品、农产品冲击,生产连连下降,国际收支逆差扩大,外汇储备减少。1923年关东大地震使日本经济雪上加霜,为走出萧条日本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1927年日本爆发金融危机,许多金融机构破产,中小企业经营难以为继。随着中小企业破产和被兼并,日本经济中的财阀垄断力量得到巩固,政治上军国主义力量强化。
在萧条中挣扎之际,1929年空前的世界经济危机给日本经济迎头一棒。为刺激景气恢复,日本大藏大臣高桥是清开出如下药方:财政政策由紧缩转为扩张,发行赤字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货币制度由金本位转向管理货币制度;军事收缩转为军事扩张等[2]。
国际上,资本主义列强为步出危机抢夺势力范围,纷纷建立起以本国货币流通为基础的自给自足的排他经济圈[3],日本必须加强经济圈建设与之对抗。对于业已殖民台湾吞并朝鲜,并在大连旅顺及南满铁路沿线享有控制权的日本来说,完全抢占东北成为扩大殖民统治的首选目标。如此背景下,日本关东军制造“九一八事变”,发动对中国东北的武装侵略成为偶然中之必然。
(2)东北地区金融体系十分混乱
20世纪初,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开放与革新,东北地区金融体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旧式钱庄开始经营新业务,同时涌现了许多新式银行,另有外国银行在此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到1930年代初,东北金融市场已变得极为混乱。
从金融机构看,中国人兴建经营的中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或者外国人与中国人合办的外资银行并存。中资银行中具有货币发行权的包括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钱银号、黑龙江广信公司、边业银行等十余家。这些银行资金雄厚,且多有政治背景,并同时经营其他产业。此外中资银行中尚有数十家只经营一般银行业务而不发币银行。外资银行中,日资银行占据绝对地位。其中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在日本政府经济入侵东北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两行在东北积极拓展经营,大量发行货币,在满铁控制区垄断金融业务,并谋求在东北地区的中央银行地位。日资非发币行在 1931年有十几家,除少数在日本注册外,多数为日本人在东北地区新设的商业银行。欧美银行在东北地区只有花旗汇丰等少数几家,从业务范围和规模上都无法与日资银行匹敌。
东北地区金融混乱更加体现在货币体系上。中国货币与外国货币并行,金本位、银本位、铜本位货币并存,各种货币有数十种之多。例如,仅东三省官银号发行过的纸币就包括奉大洋兑换券、银元票、铜元票、哈大洋券、现大洋兑换券、准备库券等六种,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在东北地区发行了日本金券、日本银券等纸币。除各种纸币外,东北地区还有多种硬币同时流通,如制钱、大洋钱、小洋钱、铜钱等。
(3)日本银行势力对东北金融业的渗透
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是日本金融势力在东北金融体系的主要代理人。1899年横滨正金银行在中国营口开设支行,之后在丹东、奉天、大连、营口、开原、长春、哈尔滨等地开设分支机构。除为在东北地区的日本人提供储蓄存款等基本的银行业务外,横滨正金银行还开展贸易结算、外汇兑换、为日本投资进行融资等业务。横滨正金银行还承担着回收日俄战争期间使用的军票的任务,在回收军票过程中,不断扩大日元及日系货币在东北地区的势力范围。1906年 4月,在要求日本在满洲的各机构配合正金银行军票回收的日本官方秘书通知指出,“满洲的货币治理不仅为了促进贸易,更是为了增进世界共同利益……以期建立以日本银为基础的货币制度”,充分暴露了对中国东北进行货币侵略的意图。
朝鲜银行进入中国东北的时间是 1909年,随后在多个城市开设分支机构。朝鲜银行不甘于仅在所谓南满地区充当一般银行角色,而是谋求替代横滨正金银行在东北南部区域的中央银行地位,并企图将金融侵略扩展至东北全境。1916年5月,朝鲜银行总裁藤田主计提出旨在扩张在中国东北实力的《朝鲜银行扩张计划》。同时秘密提出《关于完善满洲金融的意见》,“意见”中详细说明了扩充朝鲜银行在东北的势力,进而将之发展为东北地区的中央银行的设想。
“意见”将日本在满蒙的金融机关的任务划分为:对满蒙开发、农业、工业、矿山、铁道等进行资金供给、商业资金供给和货币统一。而商业资金供给和货币统一职能应该在金融机构专业化基础上,分别交给拓殖银行和发券行来执行。在设立满洲中央银行的各种方案中,将朝鲜银行作为发券银行的同时,以殖民地银行身份完成日本国交付的任务[4]93。
到 1930年代初,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不但完全控制了大连旅顺以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沿线的金融系统,而且在东北全境都开展了大量的银行业务。
二、依从日本意志的伪满洲国金融体系
尽管日本一直有将日本银行作为东北中央银行进而完全控制东北金融的图谋,“九一八事变”后,在具体形式上采取了隐蔽性更强的扶植傀儡金融体系的做法。日本通过扶植、控制伪满中央银行,建立了符合日本长远利益的货币制度,通过关东军掌控伪满中央银行,在统一货币过程中采取低价回收、发行补偿公债等方式进行金融掠夺。
(1)建立符合日本利益的货币制度
日本政府在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的同时,也加紧对伪满洲国货币金融问题的研究。1932年 1月初,日本关东军统治部指派满铁的安盛松之助和南乡龙音负责制定关于满洲币制问题的方针纲要草案。1月中旬成立币制及金融咨询委员会,就伪满洲国的货币本位制度、纸币发行、中央银行、特殊银行、银行条例的制定以及日本方面的应对等内容向日本和满洲的学者、实业家征求意见。委员会并于 1月 27日向关东军司令官提交《关于满洲币制问题的意见书》供关东军内部讨论。关东军统治部于 2月 5日作成《货币及金融制度方针案》,并以此为依据于 2月 11日完成了《货币法》、《中央银行法》等相关法规的制定。
币制及金融咨询委员会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是伪满洲国的货币本位制度。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的货币制度和金融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导入日本货币制度,在金融领域实现日满一体化之目标。在这一目标下,咨询委员会对即刻实行金本位制、以金本位为目标的过渡性银本位制和银本位制这三种方案进行了评议和争论。根据《关东军统治部在满者会议的币制及关税意见要纲》记载,支持各自方案的理由如下[4]10:
①即刻实行金本位论。
为统一日本、韩国和满洲,应采取金本位制。
货币本位改革适于在非常时期断然实行。
先采用银本位制再转换为金本位制,需要两次改革。
新国家是日本人建立起来的,应该导入最适合日本人的金本位制。
②以金本位为目标的过渡性银本位论。
立即实行金本位制会给经济界造成冲击。
比货币本位改革更迫切的是币制统一。
目前,日本没有余地对伪满洲国进行援助,并且满洲国际收支存在问题,因此立刻实行金本位制十分危险。有必要在准备充分后再转为金本位制。
③银本位论。
英国尚无力维持金本位制,伪满洲国更无法承受金本位制所需的汇兑准备等成本。
若采用金本位制度,银价下落易引起经济混乱。为维持金本位制度,须有大量的汇兑准备做保证。
满洲和中国难以在短期内完全隔离……
经过激烈的争论,最后确定了以建立金本位制为目标,暂时采取银本位制度的权宜之策。
在中央银行的创设问题上,日本方面也经过了合并原有银行方案和新设中央银行方案讨论。后决定新设独立的中央银行,并由三井银行和三菱银行通过满洲银行分别向伪满洲国政府提供1 000万日元借款作为将来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准备。
1932年 6月 11日《货币法》、《满洲中央银行法》公布,6月 15日满洲中央银行成立。该行是具有 3 000万日元资本金的特殊股份制企业,其职能除统治国内金融外,依照《货币法》伪满洲国中央银行还享有独占的货币发行权。货币单位的价值确定为:1元 =23.91克纯银。发行准备上采取比例准备制度,规定需要 30%以上发行准备为金、银、外币通货以及在外国银行的金银存款。伪满中央银行名义上是新设的独立银行,实际上是在日本帝国主义操纵下,在吞并东三省官银钱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钱号和辽宁省四行联合发行准备库、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所属机构基础上成立的[5]。
(2)关东军掌控伪满中央银行实权
金融经济是国民经济之命脉,日本为扩大对中国东北的殖民统治,对伪满洲国实行金融统治政策。不仅伪满洲国的货币制度由日本侵略者直接制定,在伪满洲国中央银行诞生后,关东军实际上掌控着伪满中央银行的实权。
根据“满洲中央银行法”及“满洲中央银行组织办法”规定,伪满中央银行设立监理官制度,规定“政府任命监理官负责监理中央银行的一般事务,监理官之身份、权限由中央银行监理官章程具体规定”[6]。
在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任命上,关东军统治部提出了十分详细的提案:政府特命第一任总裁、副总裁及理事;总裁一人 (中国人),副总裁一人(日本人),理事五人 (其中四名中国人,一名日本人),包括三个官银号及边业银行总办各一人,政府可任命日本人为总行及重要分行的经理和副经理[7]。
在伪满中央银行副总裁人选上,为规避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与朝鲜银行之间的竞争,统治部派遣原台湾银行理事山城乔六任伪满中央银行副总裁,使其成为银行实际上的最高负责人。
赵继敏在《论伪满洲中央银行在东北金融业统治中的作用及其恶果》一文中指出,伪满中央银行的“一切活动,都为关东军所控制、支配,是关东军对东北进行金融统治的工具”[8]175,并从伪满中央银行的领导系统、政策规范、经营方针、投资方向以及人事管理等方面说明。
(3)统一货币过程中的日本意志
东北地区混乱的金融状况,增加了日本对东北投资的成本与风险,不利于日本通过贸易方式掠夺中国资源,也不利于在东北地区日本人的生活,而且,混乱的货币极大地阻碍了日本的日满经济一体化政策实施。因此,统一货币成为伪满中央银行建立之后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在《货币法》出台的同时,伪国务院公布了《旧货币清理办法》,提出伪满洲中央银行回收原有货币的方案。1932年 7月旧货币收兑工作开始实施,在回收旧货币过程中,通过低价回收、发行货币回收补偿公债等办法,掠夺财富。
如前所述,东北地区货币关系混乱,中国货币外国货币并存,不同本位制度货币并存,金属货币与纸币并存。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授意伪满中央银行的做法是:先回收中系货币,以统一货币本位为目标,日系货币仍可流通。与对中国原有货币的强制性收回不同,“关东军对于日本金票、钞票的清理完全采用协商的办法,相关政策基准是日系金融资本的利益最大化”[9],因此日本军票直到 1935年“满洲国币”与日元实行固定汇率制之后,才逐步退出在东北的流通。
货币回收具体收缴办法如下:直接收缴“四行号”发行的货币,兑换为伪满洲国货币,在兑换过程中通过压低“四行号”货币兑换比率的做法对东北人民进行掠夺,董双印、王震林文章统计“一般压价 30%左右”[10]23。刘洪陆在《从伪满中央银行看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掠夺》一文中以吉林永衡官银号发行的“官帖”为例说明:伪满中央银行通过将兑换比率由 1元“中联券”兑“官帖”360吊改为 500吊,仅此一项造成的兑换差额就使东北人民被侵吞 29亿吊[11]49。据董双印、王震林统计,伪满中央银行在清理吉林“官帖”过程中,盘剥东北人民 800多万元伪币,在收兑安东镇平银时,从中捞取白银 500多万两,在收缴现大洋过程中捞取了巨额银元[10]23。通过对中国货币的回收,满洲中央银行达到了排除中国金融势力,巩固金融统治之目的。
回收旧币过程中,以伪满中央银行成立前四个官银号有亏损为由,发行所谓补偿公债。日本关东军在“九一八”事变之后立即占领了四个官银号的总部及重要分支机构,并重新审核“四行号”的资产负债情况,伪造“四行号”亏损 3 300万元,伪满洲国政府以弥补亏损为名,发行了 3 300万元的“补偿公债”。这笔债务从计息到还款方式上都具有欺骗性,直到伪满洲国垮台也未能还清。
三、利用伪满中央银行进行殖民地金融统治
伪满中央银行成立后,日本殖民者逐步实现了对东北金融的全面控制,伪满金融体系完全按照日本意志运行,成为服务日本货币政策的日本银行“分行”。1935年伪满洲国货币改银本位制度为管理通货制度,实现伪满货币与日元的 1:1比价,为日本扩大“日元圈”势力,推行“日满一体化”,“日满华一体化”以及后来的“大东亚共荣”政策铺平道路。抗日战争开始之后,伪满中央银行通过增发货币、强制储蓄、增发国债等途径为日本军国主义融资,伪满金融体系成为支持日本侵略战争的帮凶。
(1)通过伪满中央银行实施金融垄断
伪满中央银行在货币统一过程中,逐渐排挤掉欧美列强的金融势力,限制了民族金融资本的发展,通过全面统治东北金融,服务于日本的“满蒙”政策。
伪满中央银行在初步完成货币统一任务后,开始通过“整顿”金融机构达到限制民族资本的目的。1933年伪满中央银行通过登记制度、改组经营、提高资本金等方式摧残民族金融业的发展,“九一八”事变之前东北地区的数百家金融机构,不断被限制、解散、吞并,“到 1945年 8月日伪垮台时,全东北只剩下 16家行庄”[10]27。
对金融体系的垄断统治是日本战时经济统治的一环。日本 1940年以后推行所谓金融新体制,以共同融资形式融资,被视为战时金融统治的核心内容[12]。为配合日本金融统治政策,伪满中央银行除在规模、数量上抑制东北金融机构发展外,还对民族金融企业进行直接的业务干预。1940年提出“共同融资制度”,在伪满中央银行内设立共同融资团委员会。其方针是:“为谋求国内私人银行、商工金融合作社及其他金融机关资金的一元化集中,把它运用到国策资金的需要方面”[13]。规定民营银行吸收的存款须按 4:3:3比例分作支付备用金、购买公债和交存伪满中央银行“共同融资”户头。交存“共同融资”户头的资金须由中央银行全权支配,民营银行无权提取,从而完全剥夺了民营金融资本的经营自主权。
(2)伪满金融体系成为日本金融体系的附庸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对世界市场造成重大打击,贸易价格和贸易量的双重下降导致世界市场迅速萎缩。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扩大市场维持商品周转纷纷建立以本国为核心包括殖民地、附属国的排他性经济圈,日本以台湾、朝鲜、“满洲”为基础组建日元圈,提出“日满一体化”、“日满华一体化”、“大东亚共荣圈”等概念,试图排除欧美经济势力,在东亚地区享有独占的经济统治权。
1934年,产银大国美国出台《1934年购银法》,造成银价飞涨,中国白银外流严重,采用银本位制的伪满洲国货币经济遭受剧烈冲击,伪满货币升值严重。伪满洲国政府借此机会逐渐脱离银本位制,向管理通货制度转变,并且在转变过程中逐渐将货币价值向日元靠近,1935年 9月伪满货币与日元完全等价。同年 11月 4日日本和伪满政府发表声明称将维持日满通货的等价关系。伪满货币脱离银本位制并与日元保持等价,标志着伪满洲国货币体系成为日本货币体系的附庸。两币等价为日本扩大对东北地区的贸易、投资铺平了道路,给日本对东北地区的经济侵略提供了最大便利。伪满货币与日元维持等价,还使得日本货币金融政策得以在东北地区顺利实施。
(3)增发货币,制造通胀
伪满洲国成立初期,为稳定金融,伪满中央银行采取了紧缩货币方针,1932年发行银行券15 187万日元,1935年发行银行券与铸币合计20 494万日元,比 1932年增加 34.9%。1936年起货币发行额迅速增加,全面抗战爆发后,伪满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增加越来越快,1941年131 702万日元,是 1932年的 8.67倍。令人迷惑的是,表 1中 1942年到 1945年的货币发行额锐减至百万日元数量级,远不及 1941年的 1%(参见表1),这与其他著作中的结论十分矛盾。赵继敏[8]179以及董双印、王振林[10]25的文章中称 1936年后伪币发行额大增,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1942年后伪币发行增速更快,至 1945年 7月发行额猛增到80亿元,及至日本帝国主义垮台,最后发行额高达136亿日元,为伪满中央银行开业时发行额的96倍。滥发货币造成物价飞涨,据统计,以 1932年为基数 100,“新京”批发物价指数 1944年为 278. 5,到 1944年约上升 2.5倍,如果按黑市价格计算, 1945年生活必需品已经达到公价的 3 000倍[10]25。
伪满政权是附庸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傀儡政权,其金融政策必须关注日本的整体利益,金融政策的实质是掠夺中国财富和物资以支持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政策。因此,伪满中央银行必然走上增发货币,制造通货膨胀的道路。1945年 2月关东军经理部一次秘密会议上,伪满中央银行调查部长庆田道出了实情,“通货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不能不说是军费开支。而军费开支又与产业资金相联系,特别是矿工业资金需要的增加”[14]。
表 1 满洲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额(日元)
(4)强迫储蓄、摊发公债
为支持日本侵略战争,伪满推行“产业开发”政策,为筹备“开发”资金和军费,伪满洲国开展具有强迫性的“国民储蓄运动”,计划储蓄额 1939年为 5亿元,1942年增至 15亿元,1945年猛增至60亿元,达到国民总收入预算额的 46.2%,6年间增长了 11倍[15]97。
如此规模的储蓄计划无法靠国民自觉储蓄完成,因此伪满洲国政府采用多种手段强迫人们储蓄。1942年 3月公布《国民储蓄法》,实行国民储蓄义务制。用强制手段向城镇居民、机关团体摊派储蓄任务,完不成者以违法论处。伪满统治者不但巧立名目强制储蓄,而且在储蓄本金返还上做文章,如《职员义务储金规程》中规定:“本职金、除……外,概不发还之”[11]49,等于把强制储蓄变成了强制征税。
除强迫储蓄外,伪满洲国政府还通过摊发公债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服务。1937年开始伪满洲国开始滥发公债,1943年 5月伪满洲国政府规定:各银行及商工金融合作社等金融机关,须保有相当于存款额 30%的公债,各公司企业需保有纯益金一定比例的公债。对所有职工一律按收入摊派相应比例的公债[15]97。
除伪满洲国政府发行的伪币公债外,在东北还有大量的日币公债。日本在中国推行公债最主要的手法是让伪银行购买日本公债,然后以这些公债作为发行准备金发行纸币。伪满洲国银行到1945年国民党军队接受时,该行的发行准备金全是这些一钱不值的日本公债[16]。
伪满洲国的金融体系是在日本侵略者扶植下建立,并受日本操控运行的傀儡金融体系。这种傀儡性质的金融体系在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中起到助纣为虐的作用,不仅给中国东北人民而且给深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苦的全中国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害和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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