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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妇女参政议政初探

2010-01-29刘维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妇女干部

刘维芳

(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100009)

妇女参政议政是指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及行为,主要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力参与两个方面。民主参与是指妇女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包括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言论、出版等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等;权力参与是指妇女直接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和各级各类领导职务,直接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新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时期。从时段上讲,主要是指从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这一时期,中国宣布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并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全面探索。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一阶段妇女状况的研究多集中在“大跃进”问题上,而对此阶段衡量妇女政治地位的一个重要指针——妇女的参政议政研究较少,从而使人们对这一时期妇女的政治地位缺乏了解。加之“大跃进”运动以及此后的“文化大革命”对妇女身心造成的诸多不利影响,造成了国内外对这一时期妇女生存状况和政治地位的诸多猜测和误解。综观这一阶段的妇女运动史,虽然期间妇女运动经历了一些曲折,但从妇女参政议政的角度看,却恰恰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高潮。

一、在妇女参政议政的内容上表现出对自身发展状况的充分关注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法律,并赋予女性同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开始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与旧中国妇女完全不同的是,新中国妇女走出家庭狭小的空间,走向社会,并广泛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来。新中国建立前夕,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P3)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及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均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对妇女政治地位的确定,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妇女的参政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广大妇女满怀信心,积极参加各地的选举,她们称选民证为“当家证”。1953年12月,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普选运动中,90%以上的妇女踊跃参加投票,当选为基层人民代表的妇女占代表总数的17%。[2](P294)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全党的工作中心进一步转移到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上来。①虽然全党工作中心转向经济建设是随着革命战争结束而开始的,但那时还有繁重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需要同时进行。为此,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领导全国人民为尽快地把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而奋斗。宏伟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大量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既需要男同志贡献力量,又需要广大妇女的支持和参与。为此,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上,刘少奇和邓小平都提出要重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智慧和力量的问题。①具体参见《刘少奇选集》(下)第274页和《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247、251页的有关篇目。

在中央有关精神的指导下,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系列关系妇女自身发展的重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议重视对女党员和女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女党员和女干部是妇女中的优秀代表,妇女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她们的发展壮大。为此,中华全国民主妇联主席②在1957年9月9日至21日于北京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中国妇女的全国领导机关名称由原来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妇女联合会”。蔡畅和河北省妇女联合会主任彭青分别提出了注意培养提拔女干部和发展女党员的重要建议。蔡畅认为,要有系统地培养党和非党的女干部,不断提高她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和业务水平,尽可能让她们在原有的岗位上稳定下来。针对女专家极少的状况,蔡畅提出,除应努力培养大量的新的青年干部外,高等学校、科研机关招收学生和研究生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女生的比例。此外,在工作中还需注意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的女干部。河北省妇女联合会主任彭青通过对河北省农村发展女党员工作的调查分析后认为:首先,应教育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正确认识妇女在革命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吸收先进妇女入党对于党团结、组织和发动妇女的意义。其次,必须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全党动手、专人负责的具体措施,积极发展先进妇女入党。[3]她们的建议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共“八大”后,全国各地女党员女干部人数明显上升。就女干部而言,1956年,全国范围内的女干部数量已上升到108.85万人,以后总体呈上升趋势,到1961年增长到141.24万人,1964年上升到161.88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8.07%。[4](P1348)

建议广泛动员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广大妇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智慧和力量,必须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洪流中去;社会主义建设也更需要广大妇女群众的参与。为此,中华全国民主妇联副主席邓颖超提出,要更广泛地动员广大妇女从各方面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她认为,这是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必须有计划地吸收妇女参加各种社会劳动。按照整个劳动力调配计划,根据妇女的特长和特殊情况,恰当使用妇女劳动力,达到人尽其才。对广大妇女,不论是否参加社会劳动,都应该加强经常的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帮助她们取得更多学习机会和便利条件,以便她们能够不断提高社会主义觉悟。[3]

建议关注妇女和儿童特殊权益的保护。对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的保护,始终是妇女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因为没有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很难有妇女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的目的。卫生部部长李德全指出,女职工是社会主义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保护妇女劳动力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妇女的力量,使她们保持旺盛的干劲、持久的劳动,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5](P383-385)2、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的措施,妇女代表们认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建设委员会应明确规定,凡使用女工的单位,在生产的辅助设备和附属建设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保护职工的特殊需要,以便进一步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于已经参加社会劳动的妇女,应坚决贯彻男女同工同酬;③这些是1957年整风运动中,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民主妇联党组邀请全国妇联非党常委、执委,各民主党派妇女工作的负责人及团体会员的负责人进行座谈时的部分发言,具体内容参见《人民日报》1957年6月1日、6月4日、6月7日的相关文章。参见《人民日报》1958年12月26日,1960年3月8日、3月9日等相关文章。此外,许多妇女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④全国妇联执行委员、无党派人士林巧稚希望妇联能够对无痛分娩法以及人工流产等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妇女的权益。民建中央委员姚维钧反映了妇女在节育宣传中所遇到的困难和歧视,要求政府多方面宣传,并按宪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民盟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妇女联谊会秘书长刘清扬提出加强对孩子的教育,不要过分宠爱孩子。她还要求全国妇联在妇代会上号召全国妇女加强对孩子的教育。民建妇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罗叔章希望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委员会,不要光管孩子吃饱穿暖的问题,还要注意保护儿童的心灵不要受到摧残。台盟主席谢雪红向有关领导提出建议,要教育各级干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以及进一步贯彻婚姻法等多项建议。3、批评了社会上存在的不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的作法。雷洁琼批评了妇联在对待某些迫害、摧残妇女的行为时斗争性不强、不关心妇女疾苦的问题。在妇联内部召开的一些会议上,妇女代表们对“大跃进”运动中提出的“妇女什么都能干,什么都干得好”、“人人都生产,户户无闲人”,以及组织各种“妇女号”等问题也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这样忽视了男女间的自然差异,不利于合理安排、保护妇女劳动力。①《省市自治区妇联主任扩大会议简报》第1号,全国妇联档案1959年,宗卷号0006,目录号E17,顺序号002。

发起了对“男女是否平等”、“妇女是否解放”等问题的讨论。妇女界对自身发展的关注,还表现在对“妇女是否解放”、“男女是否平等”等理论问题的思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关于“妇女是否解放”的问题在妇女界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讨论。第一次是1957年《妇女工作》杂志组织的一场讨论,第二次是1959年7月27日至8月16日召开的全国省、市、自治区妇联主任扩大会议展开的相关讨论。在讨论中关于“中国妇女解放没有”问题的主要观点有:1、中国妇女已经解放了。宪法已经规定了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均有平等的地位。妇女不但在政治上获得了平等的权利,而且和男子一样可以参加各种工作。2、妇女还没有彻底解放。要彻底解决妇女问题,必须根本上改变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针对当时社会上依然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的问题,妇女们在参政议政过程中也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她们认为,法律上虽然规定了男女平等,但事实上还有许多不平等的地方,为此,她们建议在全社会(包括在共产党内)进行男女平等教育。②具体参见《妇女工作》1957年第7、第8—9(合刊)、第10期;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资料汇编》第二册,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第293—298页;《全国妇联档案》1959年,宗卷号0005,目录号E17,顺序号002、003、007。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之所以在女性参政议政中会表现出对女性自身发展的极大关注,不外乎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国家需要大量妇女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也需要大量培养建设社会主义女干部。当时的女干部主要是一些革命家,数量较少,层次不均。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虽然培养和选拔了大批女干部。但仍然跟不上社会主义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例如,在全国相当于县、科长以上的干部中,妇女仅占总数的6%;相当于司局长以上的干部中,妇女仅占总数的3%;在市、县长中妇女仅占2.8%。[5](P266)大部分女干部文化、科学、理论水平比较低,业务知识和技能不高。这就给妇女界呼吁动员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加强女党员和女干部的培养提供了契机。2、“大跃进”运动的影响。“大跃进”运动中,《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连续刊载《人民公社彻底解放了妇女群众》《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人民公社和妇女的彻底解放》《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新阶段》等多篇文章③这些是1957年整风运动中,中共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全国民主妇联党组邀请全国妇联非党常委、执委,各民主党派妇女工作的负责人及团体会员的负责人进行座谈时的部分发言,具体内容参见《人民日报》1957年6月1日、6月4日、6月7日的相关文章。参见《人民日报》1958年12月26日,1960年3月8日、3月9日等相关文章。,为中国妇女开始进入彻底解放的新阶段而欢呼。一些领导人也在讲话中对上述观点表示支持。

二、妇女参政格局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

这一特点从1956—1964年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地、县三级政府班子女性成员统计表中有较为明显的反映。根据表1,1956—1964年,在国家机关各部委任职的女干部平均为7.33人,占2.37%;省级女干部平均为1人,占0.5%;县级女干部平均为277人,占3.85%。可见,在省级任职的占干部总数0.5%的女性干部比例,远远低于占干部总数2.37%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女干部,和占干部总数3.85%的县级女干部,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

表1 1956年—1964年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地、县三级政府班子女性成员统计表

续表

这一时期在国家机关各部委任职的女性最多时达到8人,在新中国历史上也是人数较多的时期,她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罗叔章、内务部部长钱瑛、司法部部长史良、商业部副部长胡子婴、轻工业副部长夏之栩、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钱正英、劳动部副部长刘亚雄、卫生部部长李德全。

人大和政协是妇女参政议政的两个主要渠道,从女性参政议政来看,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上担任女代表、女常委、女委员是反映女性高层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召开了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两届全国人大会议和两届全国政协会议。在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上,有95名女代表出席,占代表总数的9.3%。[6](P67-68)五名女代表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①邓颖超、帅孟奇、陈少敏、钱瑛、蔡畅。“八大”产生的党的八届中央委员会中,有女中央委员4人,占中央委员总数的4.1%。②邓颖超、钱瑛、蔡畅、陈少敏。此外,区梦觉、李坚贞、章蕴、帅孟奇4人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占候补委员总数的5.5%。[6](P72)在八届一中全会上钱瑛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从女性在全国政协任职的情况来看,在1959年召开的第三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有87名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8.1%,女常委为8人,占常委总数5%。1960年4月11日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增选何香凝为全国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在1965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有76名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3%;女常委9人,占常委总数5.6%。[7](P571)李德全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是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舞台。这一时期,女性在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组织机构高层任职的也不乏其人,例如:曾连任民革第三届、四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席的何香凝,曾任台盟第一届总部理事会主席的谢雪红,曾任民进第五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的许广平,曾任九三学社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劳君展,以及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委会书记处书记、第八届执委会副主席陈少敏,中国文联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许广平、何香凝,中国作协第一届理事会副主席丁玲等。

在县级和乡级,女性参政议政最主要的表现为担任基层领导职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县级,尤其是县以下的人民公社、社办工厂等组织里,大量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1959年,仅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来看,女正副社长就有5500多人。[8]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女干部也逐渐在基层政治生活中崭露头角。例如,1957年,在云南德宏、红河、西双版纳等自治州及蒙自、文山、临沧、丽江等专区的傣、哈尼、景颇、傈僳、纳西、苗、瑶等民族,都已有了本民族的妇女干部。根据25个县的7700多个农业社的统计,就有正、副女社长3300多人。[9]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有女干部6294人,其中农奴和奴隶出身的女干部任正副乡长、乡农牧协会正副主任或乡人事委员的有1800余名。[10](P303)

与中央国家机关和县、乡级妇女担任领导职务的可喜状况相比,在省级任职的女干部则相对较少,她们也只有北京市副市长范瑾(1964年9月—1966年5月)、江苏省副省长吴贻芳(1964年9月—1966年5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仲廉(1955年1月—1966年5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幽桐(1958—1963年)等11人,省级参政议政也因为体制因素及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时期而难见有所反映。

这一时期妇女参政议政中之所以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男女平等,重视妇女的力量,并积极组织动员妇女参加革命。中国妇女寻求解放也需要强大的政治力量的支持,因而她们也选择了跟着共产党走的道路。其次,是政治机遇。新中国始建时,百废待兴,国家开始政权建设,许多领导岗位虚位以待,为那些卓越的妇女人物走向高层领导岗位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再次,是她们的才能、贡献与声望。这些女性领导者具有优秀的品格、卓越的才能,为革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全国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因而被人民选进了高层领导岗位。进入高层领导岗位又为她们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为国家建言献策提供了条件。县级和乡级妇女的参政议政数量的增多则与“大跃进”运动的影响密不可分。“大跃进”运动彻底铲除了束缚中国妇女的各种陈腐的思想观念,加速了妇女走向社会的进程。妇女走向社会的比例之高,所涉猎的领域之广也是空前的。“大跃进”对重男轻女观念的冲击以及女性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方位参与为女性参政奠定了基础。女性参政中对自身发展的充分关注也有利于更多女性登上领导岗位。

三、大量的女劳模登上基层领导岗位

“大跃进”运动期间,妇女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她们中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代表——女劳模。据统计,1957年,全国女先进工作者人数为10.2万人,1958年增加到28.1万人,1960年更是达到103.6万人。[7](P316)对于女劳模,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她们典型示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加强了对她们的培养和选拔,使她们中的许多人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当时妇女参政的一大特色。女劳模参政主要分布在两条战线,首先是新兴的人民公社中,其次是雨后春笋般兴起的社办工厂中。这两个社会组织迫切需要领导人才,为女劳模领导者的产生搭建了舞台。

郝建秀是由劳动模范步入政坛的杰出代表。她因创造了“郝建秀细纱工作法”而闻名,早在1953年就被评为纺织工业系统全国劳动模范。1962年至1965年,任青岛国棉六厂工程师室技术员。1965年任青岛国棉八厂副厂长。后历任青岛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任,山东省总工会副主任、省妇联主任、省委常委。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申纪兰,第一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首届世界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几十年里,她带领西沟群众在荒山上造林25000亩,在干石河滩上筑坝7座,闸谷坊800余座,造地900亩,营造了一座座“绿色银行”,开发了一块块肥沃良田,把一个几乎不具备生存条件的旧西沟建成全国农业战线的一面红旗。

这一时期,像郝建秀、申纪兰一样走上基层领导岗位的劳模还有很多很多:被誉为“植棉秦川第一”的陕西省渭南县八里店农业社社长张秋香,全国劳动模范、从家庭妇女到厂长的林淑华,全国劳动模范、湖南省泸图县小章人民公社社长杨玉翠[11],河南省特等劳动模范、郑州市南关外国营豆腐制造厂厂长李素琴[12],湖北省孝感县特等劳动模范、孝感县朋兴乡和平二社副主任晏桃香[13],全国“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兴盛街家务服务组组长姬阿巧[14],全国“三八”红旗手、安徽宿县“三八”人民公社社长陈淑贞;全国“三八”红旗手、浙江安吉县递铺人民公社“七一”畜牧场场长祝瑞香[15],等等。这些生产中的劳动模范,工作中的优秀领导者,成为新中国基层妇女干部的典型代表。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女劳模走向基层领导岗位,也有特殊的历史原因:首先与全党中心工作的转移有关。1956年9月,中共“八大”以后,全党的中心工作由建国初的政权建设转入经济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潮中,涌现出许许多多劳动模范,受到社会的赞誉。其次,这期间,在农村出现了新兴的社会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这一崭新的社会组织,既是经济单位,又带有社会主义政治特点,广大妇女参与其中,并做出了重要贡献,她们的利益也必须在这个组织中得到维护。同时,这一新生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妇女的支持。因此,中国共产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中配备女干部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每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社长是由男子担任的,应当配备一个女副社长。同样,每一个乡,如果是男子担任乡长的,也应当配备一个女副乡长。这一规定为基层女性参政议政提供了政策性保障。此外,女劳模走向基层领导岗位,还与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状况有关。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妇女就已经走向社会。到了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90%的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涌现出了大批劳动模范。妇女大规模走向社会及女劳模的涌现,使女劳模走向基层领导岗位成为可能。

女劳模走向基层领导岗位,对妇女参政产生了三个方面的影响:首先,突破了1953年普选运动以来,基层妇女参政着重于行使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公民参与基础层面,开始在基层政权中直接参与,在参与程度上向前迈进了一步。其次,扩大了参政的主体力量。20世纪50年代初,民主建政时期,基层政权中的女性主要是农民协会中的女会员和城市里的人民代表。女社长和女厂长的出现,扩大了基层妇女参政的力量。其三,劳模走向基层领导岗位,使妇女参政从经济参与切入,继而进入政治参与。女劳模是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者,或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在生产中扎实苦干、劳动成果显著的女性,更有可能被提拔重用,成为领导者。然而,其中一些人的文化素质偏低,从整体上看发展后劲不足。后来,她们中一些有培养前途的人,被送进高等院校学习,成为更高层次的领导者,至今仍有一些劳模出身的女领导干部活跃在各级领导岗位。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Z].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

[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Z].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4]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A].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C].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5]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第二册)[Z].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

[6]《新中国妇女参政的足迹》编写组.新中国妇女参政的足迹[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

[7]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研究所,陕西省妇女联合会研究室.中国妇女统计资料1949—1989[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

[8]蔡畅.党的总路线照耀着我国妇女彻底解放的道路[J].妇女工作,1959,(20).

[9]云南边疆合作社和基层政权中,各族妇女干部迅速成长[N].人民日报,1957-03-06.

[10]罗琼.当代中国妇女[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

[11]华荻,巧瑜.一面光辉的红旗——杨玉翠[J].中国妇女,1958,(16).

[12]陈健.“三八红旗手”李素琴[J].中国妇女,1960,(5).

[13]杨炳昌,黄华,向洪甲.勤劳节俭的模范——晏桃香[N].人民日报,1958-01-23.

[14]高肖笑.崇高的心愿[J].中国妇女,1960,(8).

[15]本刊记者.亿万妇女表决心,高举红旗齐跃进——“庆功表模迎‘三八’,高举红旗齐跃进”广播大会的剪影[J].中国妇女,1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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