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偏高状态下的女性赤字及其后果
2010-01-29汤兆云
汤兆云
(华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我国在人口生育率下降的过程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偏离正常值域的现象,它业已并将继续对我国人口和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一、出生性别比偏高状态下的女性赤字
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所直接造成的人口学后果就是女性赤字。1980—2000年间,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期持续偏高不下,全国已经累积了2079万余人的男性婚配富余人口,占同期群男孩人数的10.18%,调整后的数据为2116万余人,比例略高。[1]如果排除漏报女性的影响,相同年龄段的女性赤字也高达1981万余人,其中3/4的女性赤字发生在农村,1/4发生在城镇。2004年,0—24岁女性赤字进一步扩大到2379万人。[2]如果在同期群内婚配,即使考虑到男性与女性的年龄差,男性婚配富余比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数据。
目前,女性赤字已既成事实。那么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女性赤字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呢?本文以2000年“五普”数据为基础,设计不同的妇女总和生育率,对2005—2040年15—64岁分性别的人口数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女性赤字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五普”公布的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22。本文结合相关年份妇女总和生育率的统计数据,并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3][4][5][6][7],将“五普”公布的全国妇女总和生育率修正为1.80,并以此水平下的分年龄生育率作为生育模式。在此基础上,设定以下低中高三种方案。(1)低方案总和生育率设定。以2000年“五普”修正值1.80为基数,2000—2010年按线性递减到1.70,2011—2020年按线性递减到1.60,2021—2030年按线性递减到1.50,2031—2040年保持1.50不变。(2)中方案总和生育率设定。以2000年“五普”修正值1.80为基数,2000—2010年按线性递增到1.90,2011—2020年按线性递减到1.80,2021—2030年按线性递减到1.70,2031—2040年保持1.70不变。(3)高方案总和生育率设定。以2000年“五普”修正值1.80为基数,2000—2010年按线性递增到1.90,2011—2020年按线性递增到2.00,2021—2030年按线性递减到1.90,2031—2040年保持1.90不变。
预测结果见表1、表2、表3和图1。
表1 2005—2040年主要年份我国15—64岁女性赤字预测情况(低方案) 单位:万人
表3 2005—2040年主要年份我国15—64岁女性赤字预测情况(高方案) 单位:万人
图1 2005—2040年主要年份我国15—64岁女性赤字预测情况曲线图(中方案) 单位:万人
以上三种预测方案的结果是:(1)2005—2040年间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状态下(“五普”时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9.9)的女性赤字的绝对数值是非常大的,其总规模都稳定在2千多万至4千多万之间。如中方案显示,2000—2040年我国15—64岁女性赤字在2千多万至4千多万之间徘徊;女性赤字率也在5%—10%之间。(2)比较三种预测方案,我们可以发现,女性赤字随总和生育率的升高而增多;如果考虑到婚差,女性赤字随总和生育率的升高出现减少的趋势,但其绝对值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值,介于2千多万至4千多万之间。如,2040年,三种预测方案女性赤字分别为4235、4532、4673万人。(3)女性赤字的峰值年龄随时间的推移而后延,而且女性赤字的峰值规模随总和生育率升高而扩大。(4)婚差对女性赤字没有太多的影响。本文设定男女婚差为两岁,但其女性赤字也高达数千万之多,和没有婚差的女性赤字没有太多的区别。如果设定不同的预测参数,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女性赤字基本上也是相同的。康建英、朱雅丽、原新等设计了在相同的城乡生育水平、死亡水平和城镇化假设条件下,采用不同出生性别比(106、110、115和120)预测未来的女性赤字规模和结构的基本态势(见表4)。其结果是:(1)各种不同的出生性别比,女性赤字的总规模都稳定在4000—5000万人,如,出生性别比为120时,0—19岁的女性赤字总数将从2000年1981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2976万人;30年后,0—49岁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各出生队列的人口女性赤字将达到6247万人。(2)婚姻高发人群的女性赤字将维持1300—1500万人,如,2015年将达到1323万人,2020年增至1548万人。(3)女性赤字的峰值年龄随时间的推移而后延,而且女性赤字的峰值规模随出生性别比升高而扩大。在出生性别比为106、110时,女性赤字峰值出现在2000年的0—4岁组,为570万人;随后,峰值每隔5年后移到下一个年龄组,峰值规模逐步降低,因为男性的死亡概率高于女性。[8]
表4 不同出生性别比条件下的女性赤字的年度规模 单位:万人
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后果
出生性别比平衡是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前提条件,也是人口再生产与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时间、大范围的异常已经并将继续给人口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婚姻挤压
对于任何人而言,群体婚姻状况是否存在缔结障碍,取决于众多因素。一般而言,这些因素可以大致概括为人口学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三大类。这三大类因素的影响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适婚人口性别比和婚姻市场的供需状况上。其中,在人口学的各种影响因素中,人口的出生性别比由于其处于起点并且具有不可逆性,对未来的婚龄性别比起着独特和关键性的影响作用。当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同批人成长到婚育年龄时,人口的最大可能性婚配概率只能以人数“短缺”的女性为基数,“富余”出来的男性根本不存在与之相婚配的女性。出生性别比失衡在不同年龄段的人口中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对旺婚年龄人口的影响表现为婚姻市场的挤压。
稳定人口状态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会引起婚配人口比例失调。若历史上出生人口波动幅度小,人口处于稳定发展状态,其生成的分年龄人口差异较小,而分年龄人口间的男女绝对数差异会引起婚配失调,造成男女婚配人口的不均衡。
逐年增加的出生人口,在其进入婚育年龄时,性别比偏高会被婚配年龄差所平衡。按我国婚姻法和结婚习俗,男性年龄大于女性的夫妻比例高,男性平均结婚年龄大于女性。1977—1987年正值生育从低谷走向高峰,出生人口逐年增长,所生成的分年龄人口差异较大。男性婚配年龄22—25岁最为集中,女性婚配年龄集中在21—25岁,前一年两性未婚的婚龄人口处于平衡状态。下一年,由于女性进入21岁人口大于男性进入22岁人口,偏高出生性别比的人群进入婚育年龄段时恰好起到平衡调节作用,其出生性别比偏高造成的“富裕”男性会被进入婚配年龄段的“富裕”女性而平抑。而进入婚配的低龄女性人口多于进入婚配的低龄男性人口,这种现象会缩小男女两性平均婚配年龄差距,通常夫妻二人年龄相同是多数人可以接受的。
逐年递减的出生人口,在其进入婚配年龄时会引起男性求偶困难,婚龄差加大。相比生育低谷走向生育高峰的人群,从生育高峰走向低谷的人群,在其出生时逐年递减,进入婚配时情况正好与前者相反。男性当年进入婚配年龄人数多于女性进入婚配年龄人数,男性求偶困难,两性初婚年龄差将扩大。1988—1999年出生的人口比上年逐年减少,造成1987年后几年出生男性人口进入婚龄时,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和女性进入婚龄人口相对不足双重因素影响,加剧了婚配人口比例失衡。自2010年开始至2022年左右,失衡情况会逐年加重,并可能由此引发一系列不可低估的社会问题。出生性别比偏高对婚姻挤压问题存在着滞后现象。从时间上来看,要经过从出生到婚育二十年多一些的时间,其问题才能体现出来。出生性别比偏高是否影响结婚人口比例还要看婚配年龄段男女比例是否均衡。婚配年龄人口性别比正常与否,关键取决于年龄区间总男女人数是否匹配。例如:第五次人口普查,河北省男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4.07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24.58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3.57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比女性大1岁。[9](P224)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人群,到目前已经大都进入了婚龄年龄。也就是说,目前已经有相当数量的高出生性别比人群进入了婚龄年龄。
(二)弱化女性地位
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时间、大范畴的持续偏高,直接人口后果和人口问题就是女性数量相对于男性不足,由此产生女性被物化和商品化现象,妇女和女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损害妇女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国家统计局200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0岁组女婴对男婴的死亡性别比为116.7。[10](P379)因此,出生性别比偏高反映的是女婴出生权和生命权被剥夺的严峻事实。早在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不久,一些外国学者即对我国出生性别比高出国际上认可的正常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利用1987年1%人口调查数据分析,Terence H.Hull就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提出了三个假定性解释,其中就有溺杀、遗弃女婴,他认为溺弃女婴是中国渊源已久的一个传统,中国一些报刊关于溺弃女婴的报道证实这一传统的存在。①参见Terence H.Hull:《Recent Trends in Sex Ratios at Birth in China》。United Nations,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Pacific,1990。Johansson S.and Naygren O.根据我国1988年2‰生育节育调查数据,认为我国出生女童的医疗、营养等保护性措施比男婴差而导致较高的死亡率,可能也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一个因素。[11]另一些西方学者虽未明确支持“溺弃女婴”说,但他们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统计事实、较高的女婴死亡率与文化传统相关联。②参见Banister Judith:《China:Recent Mortality Levels and Trends》。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Population Association of America,Denver,1992。曾毅等中国人口学者利用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1988年2‰生育节育调查数据,对我国19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不断上升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认为,造成我国19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不断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女婴的漏报、妊娠期间的非法性别鉴定和有选择的人工流产、溺弃女婴。在这三个原因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女婴的漏报,但溺弃女婴现象不能忽视。[12]1992年,在浙南12个县市出生性别比回顾性调查中,有的县认为女婴出生后下落不明是出生性别比增高的主要原因,这类地区多为偏僻的山区。这些出生后下落不明的女婴可能就是被溺弃。[13]1997年,西安交通大学人口研究所先后在西部地区一个近50万人口的县针对1994—1996年全部0—4岁死亡的婴幼儿进行了入户调查,同期,还进行了深访调查、社区医院跟踪调查。调查发现,该县三年共有815名5岁以下儿童死亡,其中男388名、女427名。根据这个县三年的出生人数,可以估计1994—1996年男婴死亡率为31.82‰、女婴死亡率为46.06‰,女婴比男婴的死亡风险高出44.8%,远远偏离了正常的儿童死亡性别模式,存在着偏高的女孩死亡水平。[14]众多女婴的出生权和生存权被剥夺,是对女性生命的亵渎,是与以人为本的原则相悖的。
另一方面,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时间、大范畴的持续偏高还会损害女孩的发展权。在生活照顾、接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各个方面女孩都将面临相对男孩不利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在很多情况下,她们不仅要在经济上和生活上辅助性地对家庭提供帮助,承担其力所能及甚至力所不能及的责任,而且在家庭消费中排在男孩之后,发展的机会对她们而言经常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往往成为家庭经济状况低下的牺牲品。这使得众多女孩与同龄的男孩相比,整体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都表现得相对低下。在这样的背景下,可能出现的后果就是社会中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文化和职业均是低层次的女性群体。[15]这样,女性在起跑线上就输给了男性,在以后发展的过程中,她们在职业进入、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和工作评价等方面更是处处被动。联合国的调查数据表明,有相当多的国家女性劳动者的平均收入大约只有男性劳动者的3/4,地位低和薪水低的双低工作成为女性工作的特点。在美国男女即使从事同样的职业,女性平均收入不到男子收入的 3/5。[16](P426)
2、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妇女是生育的承担者,是人工流引产手术的直接受害人,她们不仅在身体上受到摧残,在心理和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尤其在传统生育观念浓厚的家族,未“生男孩”的妇女地位相当低下,受到家族长辈、丈夫的歧视和周围邻居的指指点点。出生性别比的持续升高还会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五普”数据显示,在0—9岁10个年龄组中,男性人口比女性多出 1277万人。[17](P230)据预测,从2005年开始,1985年出生的青年人群中将出现婚姻挤压现象,并将愈演愈烈;到2020年左右,20—29岁婚育旺盛期的男性青年比女性多约3 000万。[18]因此,如果目前过高的出生性别比得不到有效的纠正,二三十年以后,我国将有数千万大龄男青年找不到配偶,形成一个特殊的单身男性社会群体。当社会中有一大批适婚人口游离于正常婚姻家庭生活之外时,婚外恋、婚外性关系、非婚生育、第三者等等丑恶的婚姻现象将沉渣泛起。这首当其冲受到伤害的是女性。
同时,由于女性短缺,拐卖妇女、卖淫嫖娼、地下色情业和性犯罪将难以消除,艾滋病和性病的传播和扩散将使一部分女性成为直接的受害者。由于女性数量的相对不足所引起的人口学后果还包括夫妇年龄差、初婚年龄、“异质性”婚姻和终身结婚水平的变化,并由此引起许多社会问题,诸如单身未婚者的生理与心理健康问题、婚姻稳定性和社会风气问题、非婚生育和私生子问题、独身者的养老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等。
(三)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出生性别比偏高不仅给女性个体带来严重的危害,同样给社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破坏人口生态平衡的自然法则,威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人口生态平衡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包括合理的人口数量、人口分布、人口结构的建立。在二十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努力下,我国人口数量得到了控制,生育率降低到更替水平之下,但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使得人口性别结构失调,破坏了男女两性人口平衡发展规律,对未来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很大的障碍。
2、冲击了新型婚育观念,强化了人们偏好男孩的生育行为。越来越多的家庭通过借助外力生育至少一个男孩,形成了一种偏好男孩的氛围,尤其是在社区、农村这样一个小环境中,很容易迫使那些还没有生育男孩的家庭出于从众心理、攀比心理也融入这种氛围当中。这种传统生育文化的正反馈机制形成了出生性别比越高、偏好男孩观念越浓厚的恶性循环系统,对新型婚育观念深入人心构成了很大的冲击。
3、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家庭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婚姻迁移的经济“推力”和“拉力”,使贫困农村和偏远地区的男性婚龄人群必然成为择偶中的“弱势群体”,从而一种新的贫困形式——“婚姻贫困”将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家庭是农村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于因为婚姻剥夺而产生的婚配困难成年男性人口来说,他们在丧失婚姻的同时也丧失了家庭,而在以家庭赡养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为主要形式的条件下,由于男女人数失衡所造成的大量终身未婚者的养老将面临缺乏养老主体的家庭问题,这无疑会增加我国社会保障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出生性别比升高成为破坏农村和偏远地区婚姻家庭的主要因素,并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调控不力,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4、给人口再生产带来严重障碍。人口再生产主要是通过夫妻双方组建家庭、女性生育子女来实现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会减少家庭的数目,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如果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即使我国将来的总和人口生育率回升到2.1的更替水平,由于家庭数目的不足,人口负增长也是难免的。人口萎缩的后果不容低估,它不仅影响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而且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我国人口安全、民族繁荣和社会稳定。
基于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时间、大范畴的持续偏高业已并将继续给人口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一现实,2006年12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颁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潘金洪.出生性别比失调对中国未来男性婚姻挤压的影响[J].人口学刊,2007,(2).
[2]王金营.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漏报评估及年中人口估计[J].人口研究,2003,(5).
[3]张为民.对2000年中国人口普查完整性估计[J].人口研究,2003,(4).
[4]于学军.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总量和结构的估计[J].人口研究,2003,(3).
[5]郭志刚.对中国1990年代生育水平的研究与讨论[J].人口研究,2004,(3).
[6]王金营.从生育水平估计到未来人口预测[J].中国人口科学,2003,(1).
[7]翟振武.中国总和生育率水平究竟有多高[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6).
[8]康建英,朱雅丽.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及未来女性赤字预测[J].南方人口,2006,(2).
[9]田雪原,王国强.中国区域人口与发展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10]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中国人口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11]Johansson S.and Naygren O.The Missing G irls of China:A New Demographic Account[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91,(1).
[12]曾毅,顾宝昌.我国近年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原因及其后果分析[J].人口与经济,1993,(1).
[13]顾宝昌,徐毅.中国婴儿出生性别比综论[J].中国人口科学,1994,(1).
[14]朱楚珠,李树茁.关爱女孩,保护女孩[J].人口研究,2003,(5).
[15]刘爽.男多女少无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J].人口研究,2003,(5).
[16]伊恩·罗伯逊.社会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17]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局.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
[18]张维庆.关注人口安全,促进协调发展[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