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事件中“关键角色”扮演者的相关分析
2010-01-22王新超林泽炎JingSun田金昌
● 王新超 林泽炎 Jing Sun 田金昌
在日益频发的社会群体事件中,存在一些影响事件发展的关键人物,正确认识这些人的行为及作用发挥机理,将有利于我们更好的预防、处置群体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意见领袖”与“关键角色”的意涵
在社会大众情境中,对引发群体行为的核心人物的认识,社会学、人类学比较早就有一些文章与著作讨论这个话题。美国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等人的《人民的选择》(1944)一书中最早提出“意见领袖”这个概念,他们根据对总统选举时选民投票意向的研究中,发现大众媒介影响与个人间接触的影响相比显得相对不足的现象,提出了两极传播模式,即“观念常常是从大众媒介流向意见领袖,然后由意见领袖告诉人群中不太活跃的部分。”传播学中意见领袖是指信息传递和人际互动过程中,少数有影响力、活动力,非选举产生又无名号的人。这些人扮演评介员、转达者,是组织传播中的闸门、滤网。在信息传播中,信息输出先传达到这一部分人,再由这一部分人把信息传递给周围的普通受众。即使直接传达到普遍受众的信息,也要由“意见领袖”对信息做出解释、评价、导向或指点,才能使人们在态度和行为上发生预期的改变。
在《引爆点》一书中,格拉德威尔分析社会流行事物的发生与发展,提出群体性事件的流行,也是受到个别人物的强烈影响(Gladwell,M.,2002)。流行的潮流总是一些个别人物带动,他们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制造流行,甚至自己成为潮流的引导人物,也并不知情。不管引导者的出发点与动机如何,主动还是被动,他们之所以能成为个别人物,是因为具备一些特殊的个人品质与行为特点。按照格拉德威尔的观点,是他有丰富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可以成为群体的联系员,具备一定的推销能力,可以推销自己的观点与行为。
“意见领袖”和“个别人物”概念,与社会群体事件中起核心影响作用的个人十分相似。但从他们的活动性质,以及对群体成员产生的效果看,还是有较大的区别。“意见领袖”与“个别人物”对周围人的行为与态度的引导,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种单向影响的过程,而且是传递一种新的观念,信息是受众没有接受过的,要接受的信息内容与形式也并不清楚。但在社会群体事件中,这种产生核心影响作用的人员的活动特点则不同,从其扩散的信息内容看,受众对信息内容是有明显期待的,这些信息可以是新的,也可以是澄清原有的模糊信息。另外,在与周围人的关系上,既有他们对周围人的影响,也应该有其他人对这些个别人物的选择过程,他们之间的关系至少是一种双向性的选择过程。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中,群体事件中的人员的交互影响关系,甚至可能表现出一种网络性 (network)特点,从少数掌握主要信息来源的个别人物,到第一层次的小群体的联络者,再到下一层次与广大群体面对面沟通的信息扩散者,在群体事件中的“意见领袖”或“个别人物”可能表现出一种网络关系的特点 (Iacobucci,D.,Hopkins,N.,1992;Knight,K.,Ives,J.,2000)。
在社会群体事件中,扮演“意见领袖”的人员是群体成员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左右多数人态度倾向的少数人。他们在冲突中起到中介人的作用,也可能在整个过程中扮演不同功能的角色:对信息的加工与解释、对消息的扩散与传播、对群体成员的支配与引导、对冲突的协调或干扰。这种功能上多方面、多层次、很复杂的特点,应该与传播和社会时尚流行方面的“意见领袖”有较大的差异(如图1)。为了区别传统研究与群体事件中特殊角色扮演者的不同,特别提出“关键角色”扮演者这样一个概念。表示这个角色在社会群体事件中起到的特殊作用,以及产生不同影响的个体在不同角色上的表现差异。
可见,领导者对于群体活动的效果有重要影响,在更为复杂与困难的社会群体事件中,整个活动的发生与发展更需要有核心人物的影响。
二、“关键角色”扮演者的特点及类型
(一)“关键角色”扮演者的特点
第一,利益诉求的一致。“关键角色”人物作为社会个体,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需求;在群体成员心目中,他们是大家的利益代表,是群体事件参与者寄托希望,可以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人。
第二,对信息进行转换与扩散,决定了“关键角色”扮演者必须比普通参与者信息面更宽,信息来源更广,获取的信息也更早、更快、更充分。他们能够有更多时间与机会接触各类信息,包括政府的决策决定、群体成员个人的观点看法、其它冲突事件中的做法等等。
第三,在群体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关键角色”扮演者往往要代表群体直接与政府对话,或者在幕后指挥追随者与政府对话。这决定了他们应该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政策,在某些政策问题上要有较多的研究和知识,在事件中保持话语的权威性。
第四,在现实环境中,“关键角色”扮演者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群众意见,发挥领导群体发展的作用。他们讲义气,敢于打抱不平,富有同情心和责任感,能带头为群体和成员利益讲话,并藉此获得集团内或小群体内成员的好感与信赖。
第五,由于社会群体事件具有聚合性特点,参与者更多是自发或自愿加入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纪律约束,成员的行为有很大的自主性。作为群体的领导者,“关键角色”扮演者要约束成员行动一致,最大限度地达成目的,需要有较强的人际交往、社会活动能力以及关系协调能力,要在自己周围形成向心力和吸引力。所以,群体的“关键角色”扮演者大多具有活跃好动,能言善辩,幽默风趣,人缘好,交际广的特点,有向心力和吸引力,周围常有一批追随者。
第六,“关键角色”扮演者在群体中的社会地位。这是指他们在群体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具有能够在群体之外获取各种信息的社会关系;在事件发生与发展中,他们既要保持成员的认同感,又要获得成员的敬重,还要争取群体外社会关系的认可,这些独特的作用也要求“关键角色”扮演者在地位上也必须与一般成员有所区别。但这种区别又不能过大,否则就会使成员产生距离感,脱离群众。
根据调查,群体事件中的“关键角色”扮演者具有较为明显的一些特点,比如,应该与群体有一定的联系、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丰富的经历,特别是在外闯荡的经验,自认为“见过世面”等都十分重要(田金昌,王新超,2004)。当然,在城市中发生的群体事件,尤其不能忽视网络信息传播者的作用,其煽动性及隐蔽性极强。
(二)“关键角色”扮演者的类型
根据群体活动理论,以及通过对群体事件的调查分析,“关键角色”扮演者主要有三种类型:
1.权威领袖。在社会群体中,群众领袖或发挥领袖作用的大致有宗族权威、富裕阶层、知识分子,甚至也包括一些地痞、村霸流氓恶势力等,这些力量都利用具体的环境条件在某些方面行使权威,并对社会稳定有复杂影响。
2.组织领袖。在社会上,组织领袖一般指基层机构的成员。他们在领导群体成员的行为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他们具有身份的合法性,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在民众中有一批追随者和支持者;另一方面,他们行使社会组织给予他们的一些资源,代表着政府的权威,是群众中的“官方代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就业方式的改变以及部分干部作风不良等原因,其影响力正在削弱。
3.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社会冲突中的群众代言人和事件领导者,他们产生于群众领袖之中,代表群众与政府对话,在冲突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他们往往在冲突中脱颖而出,并通过冲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权威,最终成为影响社会群体的关键人物。
“关键角色”扮演者的成分比较特殊,社会群体事件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些人员应该与社会群体事件参与者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能得到大多数人的接受与认同,特殊的角色决定他们应该在信息的控制、行为的表现、个人影响力等方面有一定的特殊地位。
三、“关键角色”扮演者的作用机理
(一)“关键角色”扮演者在群体事件中的作用
“群体性”和“组织性”是群体事件的主要特征,自2005年以后的大量社会群体事件显示这种 “群体性”的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这些事件的爆发与发展,不可能是随意、偶然的,如果没有少数个体或小群体的组织,不可能产生持久性的群体行为。分析过去几年来诸如汉源、广安、大竹、瓮安、孟连、石首、“通钢”等典型事件发现,社会生活中基于亲缘、地缘、业缘等的各种“亲缘关系”,在群体事件中往往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尤其是基于亲情、交情、友情等“人缘”特性,具有同质性较强的群体成员间,比较容易产生“命运共同体”的感觉,使群众更易聚集归拢,在群体事件中表现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动员机制。特别是对于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事件,事件的组织严密程度更高,在事件的聚散进退过程中,往往是直接受到“关键角色”扮演者或自发的“小群体”的控制和影响。通过对政府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也证明,在处理群体事件中,对于“核心人物”的控制,也就是对于“关键角色”扮演者的控制与掌握,是维持稳定,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有效措施。
通过对近2000人关于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难点”的调查分析(林泽炎,王新超等,2009),最主要被提到的因素,就是“别有用心人故意扩大事态”问题,其他像工作人员的能力与素质、信息沟通、工作人员力量不足,以及对参与事件的人员的心理认识不到位等,也是很重要的影响因素。直接处理事件的工作人员认为,对于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个别别有用心的闹事人”感到更难处理(结果见表1)。
表1 对目前处理群体性事件难点的调查分析结果
对工作人员关于 “群体性事件在演变过程中,受到哪些因素的干扰”的调查分析(林泽炎,王新超等,2009)中,处理群体事件的工作人员认为,难以有效控制群体事件发展的原因,一个是政府部门反应迟钝,以及各部门间的不配合,漠不关心,拖延导致问题不能及时发现与处理,乃至造成事态恶化。另一个,就是有“关键角色”扮演者的存在,就是所谓“牵头人”、“核心人员”的组织。如果没有这种人的存在,社会群体问题只能局限在个人水平,或者是小范围,是难以形成群体事件的。通过这些“关键角色”扮演者的组织、串联、活动,才使群体事件更易形成,也更难以尽快被处理,并存在演变成大的群体事件的潜在危险(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对群体性事件演变中的影响因素的聚类结果
(二)群体事件中“关键角色”扮演者的作用机理
在群体事件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关键角色”扮演者的作用发挥不同。通过图2的简单模式,可以将社会群体事件分为两个阶段:开始的群体内的交互影响,以及发展过程中的群体间的交互影响。在群体内的交互影响中,“关键角色”扮演者的行为从开始的单向的发动与影响,演变到后来的双向影响模式,也就是表现为从开始的少量的“关键角色”扮演者的个人扩散信息的阶段,发展到在群体内部,更多的参与者频繁的交流与扩散信息,信息的传播与扩散的速度突然明显的增加,以及对信息的歪曲与改造也明显加快。到事件发展后期,“关键角色”扮演者开始发动在不同群体之间的信息扩散与交流,很快便会形成信息交流的网络化结构特点 (Iacobucci&Hopkinss,1992;Knight&Ives,2000)。以上观点,也得到了我们关于社会群体事件调查的验证(林泽炎,王新超等,2009;田金昌,王新超,2004)。
根据对大量的群体事件案例发展过程的记录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到整个事件发展过程的变化。比如,在事件爆发后的24小时内,是控制与处理事件的最有利时机,错过这个时机,不同的人物与群体就要滋生,事件卷入的人与事就会变得更为复杂,处理的难度就加大。进一步从大的周期上判断,事件爆发后一天、三天、七天,分别表现出不同的事件演变过程,起着不同作用的人物会陆续出现,带来新的鼓动性信息,并推波助澜,使事件维持发展下去。
可见,在社会群体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关键角色”扮演者的影响作用是通过群体内的影响,扩散到群体间的影响。在这个影响过程中,表现出个体之间的直接交流,发展为群体内部的双向的影响,再发展到群体之间的网络式影响。
1.Gladwell,M..The Tipping Point:How Little Can Make a Big Difference,Malcolm Gladwell,2002.
2.Iacobucci,D.,Hopkins,N..Modeling dyadic interactions and networks in marketing,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1992,(29):5-17.
3.Knight,K.,Ives,J..Opinion leader development:A neglected are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edical Marketing,Vol.1,2:142-147.
4.林泽炎、王新超等:《中国群体事件应对与处置策略研究课题报告(2009)》,中国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点资助研究项目。
5田金昌、王新超:《从处理农村冲突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变革》,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