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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国语文法》的科学思想

2010-01-20彭兰玉

武陵学刊 2010年5期
关键词:文法词类图解

彭兰玉

(湖南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新著国语文法》的科学思想

彭兰玉

(湖南大学 文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新著国语文法》作为句本位语法观的代表,非常重视句子的作用,句子是语言的使用单位,以句子为焦点视角,其实就是从语用的、功能的角度进行语法审视;《新著国语文法》关于“位”的理论虽然在后来的修改版中消解到“语”里去了,但“位”的学说却揭示了显性语符序列之下的隐性系统机制的思想,这一思想在语法分析的图解方案里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语用功能;系统层次;《新著国语文法》

彭兰玉教授

黎锦熙先生 1920年就在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文系首创讲授“国语文法”课,在教学实践中,他归纳了中国白话文和口语的法则,系统地揭示了白话文内在的语言规律,写成了《新著国语文法》。

《新著国语文法》(以下简称《文法》)作为国人现代汉语语法系统的开山之作,对汉语语法教学的影响非常深远,从 1924年到 1955年,先后印行达 24版之多。它影响着汉语语法学,这个影响力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书中透着的科学的语法思想。

一 语用功能的思想

句本位的观点是《文法》引起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汉语本位问题中,有过词本位、词组本位、句本位、小句中枢、字本位等不同的本位说,如果说词本位与字本位都是以语言符号个体单位为视点,那么词组本位、句本位与小句中枢就都是以符号的组合即结构为视点,所不同的是词组本位和小句中枢关心的是偏于语言的静态的句法层面,句本位还可能包括动态的语用因素。

《文法》将语法的焦点视角放在句子上,宣传句本位的理论,这与之前的《马氏文通》词本位观大不相同。黎先生之所以主张句本位语法,是基于他对汉语本质的认识,“国语的用词组句,偏重结构,略于形态”,汉语是分析语,语法上的形态变化不在“词式”而在“词序”,所以汉语的基本规律在句法。

《文法》的“句本位”语法是先把句子分成六大成分,然后依据词在句中所充任的句子成分划分词类,又从这六大成分引出实体词的七个“位”,并由此分析单句,研究省略和倒装,进而分析复句以至句群、段落、篇章,这是一种以句子控制词类、控制七位、控制词序的理论框架。黎先生的“句本位”观渗透在他对汉语词法和句法的全部认识和分析之中。

句本位思想首先表现在词类的划分上。《文法》把词分为五类九品,名词、代名词都是实体词,动词是述说词,形容词、副词是区别词,介词、连词是关系词,助词、叹词是情态词。每个词的归类要在句子中进行,词的词性由词在句中充当的成分的性质决定,离开了句子就没有词类。其操作规则是“先察句,定其式;次诠词,得其神”[1]。也就是遇到一个句子要先看明白哪一部分是主语,哪一部分是述语,哪里是附加语,然后解释这个句子里的词,求得这些词的功能,所以“依句辨品”就是依句辨义,辨词在句中所表达的观念,再依义辨类。

句本位思想还集中表现在句子结构分析上。《文法》把句子分成几大成分后,“再依句中各种成分彼此相关的位置,去说明各种式样不同的句子,这就是讲‘句法’或‘句式’”[2]45。《文法》第一次明确了句子六大成分及其内部联系,在具体析句时采用“中心词分析法”,一举找出句中各种成分。这种析句法能划清主干和枝叶,有一定的成分层次观念,对辨清全句格局、确定句子类型、修改病句都有一定帮助,现在的教学语法虽然广泛主张结构主义的层次分析法,但提取中心、显示框架的方式实际上一直在伴随着我们的句法审视。

从总体看,句本位是词本位基础上的进步,因为它不是孤立地、静止地看向题,而是从整体中看个体,从动态中看语言结构,尤其是汉语不用词形变化的手段,西方的词本位体系并不适用于汉语,正如黎先生自己所说:“《新著国语文法》所谓句本位,实际上是一种科学体系上的教学法名称——就是说,讲词类要在句子中讲,这词类才能获得生命,才不是静止的标准,才不是解剖下来的尸骨头。”[3]

词是语言的备用单位,句子是语言的使用单位,以句子为焦点视角,其实就是从语用的、功能的角度来进行语法审视。黎先生依据汉语特点,在语法研究中由词本位转向句本位,这是一个战略性的转移,是一次观念的升华。

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词与句子成分之间并不存在对应关系,而黎先生则把句子成分和词类的关系固定下来,这种理解推导出的是“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绝对结论。黎先生后来对先前提出的理论进行修正,丢掉一个“离句无品”,留下了仍带有片面性的“依句辨品”,比如《文法》中有两个依句辨出来的词品很是别扭:

“坐、立都不是。”句中“坐、立 ”是主语,而主语必由名词充当,所以依句辨出的结果它们是抽象名词。“坐、立,都要竖起脊梁。”句中“坐、立”不是主语,主语省掉了,所以“坐、立”还是动词没变。[4]80-81

现在说“坐、立”在两个句子中都是主语,是动词作主语,因为这两个词的组合功能和一般动词一样,都可以加助词“着”表示动态,所以不是名词。

既便《文法》有这样的问题,也只是没能一下子理想地实现词性分析的所有目标,并不能否定其句本位的科学精神。其实,我们现在在分析和确定词性时还在借用“依句辨品,离句无品”的思想内核,比如兼类词的确定就是根据具体所能进入的结构,剥离出该词的语法功能。

二 系统层次的思想

《文法》无论在理论阐释上还是在图解操作上,充分体现出系统层次的思想。

《文法》书前有引论,专讲本书的教学法和使用法,全书共分二十章。第 10版后,书后还附有术语索引。该书内容包括了绪论、词类、单句、复句、段落篇章乃至标点符号,它区分了字、词、短语、子句、句;有九个词类、六大成分、七个词位;复句分为包孕、等立、主从三类,等立、主从复句依其特点又有若干子类,复句种类的划分,以后各家虽有出入,但都大同小异,《文法》为之奠定了基础;用意义来划分实词,凭施受来确定主语和宾语;分析句子用中心词分析法,要求一举找出全句中心词,让其他成分分别依附于它们,且处处配以图解,其体系的完整性在当时是空前的。完整的体系是语法系统化的标志,将语法问题纳入到整个系统中来观察,能避免一叶障目。

《文法》创立了“位”的学说,将实体词 (名词和代名词)分为七种不同的“位”,即主位、宾位、补位、领位、副位、同位、呼位。立“位”是为了在图解上固定各成分的“论理的次序”,黎先生认为,词类在句法成分中,都是依着汉语基本排列规律而有一定位置,要是成分的排列次序变动,词的位置就跟着变,但语序位置变,词位本质却不变,即所谓“句虽百变而词不离其位”。所体现的其实就是显性的句子形式与隐性的语义关系的两个层面的东西。

七位成立的根据是实体词的七种不同用法,实体词在句中一定组织中的位置实际上是一种功能位置,何容称之为“职位”,作主语的就是主位,如果同一句中有两个实体词都作同一成分的就是同位。“位”的学说,对汉语实体词在句中的功能作了合理的归纳,非实体词用法简单不需特提,而实体词量多,用法也是各类词中最复杂的,六大成分它就有五种资格。此外还有两种特别用法,一是独立于成分之外的,一是与已有的某成分相同的,这些用法,用六大成分还说不透,所以黎先生用“位”来类之。

看起来,按“位”在语法分析中的作用,它似乎是分析语句的一套辅助术语,七个位中有五个可以换成“语”的概念,主位就是主语,宾位就是宾语,“位”在理论上是多了一个可以有但不是必要的一个层次,所以何容建议说“要是因为单有‘语’这套名目,不能说明‘在同位’和‘在呼位’两种为实体词所特有的用法,那也可以多添两种‘语’名,譬如叫‘叠语’和‘呼语’,——这种‘呼语’虽不在句的组织之内,也未尝不可仿照英文法里所谓 independent elem ents,叫作独立的成分”[2]59。后来的语法书中“位”的内容果然消解到“语”中去了,替“呼位”立了一个“独立语”,替“同位”分别立了“同位语”、“外位成分”或“复指成分”。其实,“位”的学说反映了一种严密的层次系统观,“位”与“语”有一种因果的联系,我们今天说“这个字不认识”中的“这个字”是主语,这是在说结论。因为它占据主语的位置,通过这个位置实现主语的功能。“请他来”在理论上应该理解为“请他他来”,事实上隐含了一个“他”,事实上的不出现不等于理论上的不存在,“位”的意义也在于此。

《文法》还突出地使用系统图解法来帮助人们理解汉语特点和句子含义,对于直观教学和精密科研都有好处,其图解总公式见图 1。

图1 单句图解法的公式[4]27

该图解法在语法分析上体现出的系统层次功能有以下三点:第一,能形象地反映语言的结构关系和主次成分的层次关系。汉语不同于屈折语,它非常重语序,图解可以形象地呈现汉语语句的组织规律,反映语言的句法结构,表明成分的层次:图解的长横线,上方是骨干成分,下方是附加成分,主次分明,紧接双竖线的主语和述语是第一层,述语的连带成分是第二层,附加成分是第三层。第二,能反映语言的逻辑本质。各种类型的变式句、省略句、被动句等,在图解上都有所表示,图解能帮助人们透过语言的言语次序看清语言的逻辑次序。比如“你怎么一个字都不认得”?黎先生看作是宾语提前的变式句,它的图解式见图 2。

图2 变式的宾位[4]39

图解反映了逻辑语序,图中用一个斜杠上一台阶的标记表明这是一个变式句,读的时候把这一部分提前。第三,能显出各种词类。在横线上的都是实体词或动词,作主干成分的实体词和动词在主要的横线上,作附加成分的则在主线下面的支横线上,向左斜的线上都是形容词,向右斜的线上都是副词,与支横线相连的直线旁边便是介词。这样,各个词类在图解上都有所表示,各类词在各个成分上也都有各自的图像,词儿如何构成、变化和运用,都可以具体地、系统地在图解上一并显示,并且词类和句法成分基本上是对应的,表现在图解的一定位置,因而,通过图解可以看出句法成分和词类的关联性和一致性。

除了从语用功能的角度建立起现代汉语语法理论系统,《文法》还在各章节中通过许多“注、注意、附则、附言”的方式来讨论问题,这为《文法》的体例增添了一个阐发观点、归纳语言、照应体系的园地。黎先生不回避矛盾,提出了许多很好的见解和发人深思的问题,表现了作者从实际出发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的作风,不失为一种科学追求的范式,所以陈望道先生说:“一个研究者‘对他所研究的对象能够全部解释,解释得没有例外’固然最好,否则记下事实,声明自己不能解释,也未始没有贡献。”[5]

[1]黎锦熙.论“盖”“而”及文法的研究法 [J].国语周刊,1935(217).

[2]何容.中国文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黎锦熙,刘世儒.语法再研讨——词类区分的名词问题[J].中国语文,1960(1):5-8.

[4]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4.

[5]陈望道.中国文法革新论丛[M].重庆:文聿出版社,1943.

H 146

A

1674-9014(2010)05-0136-03

2010-07-15

彭兰玉 (1958-),女,湖南衡阳人,湖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学和语用学。

(责任编辑:刘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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