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港口消防设施检查中的思考
2010-01-16陈忠良
□ 陈忠良 张 良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明传电报暨部水运协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的精神,大连港公安局立即按照部通知要求制定了船舶港口消防设施检查实施方案,同时成立了以大连港公安局李德军副局长为组长,消防支队以及大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大连分社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检查组,开展了以在大连港“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的检查。
一、检查工作的开展
期间,检查了客货滚装船6艘、高速客船2艘、教学实习船2艘 (专用一艘、实习货船一艘)、油轮2艘,共计12艘。在每艘船上检查驾驶室、机舱天窗、烟筒风门关闭系统、电瓶、油漆、乙炔、氧气瓶、液化气罐间、食堂、客房、机舱等120余个部位,查出各类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74件,及时纠正指导落实整改59件,其余问题由各有关单位列入整改计划。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较普遍、严重的问题包括:
(1)个别客滚船上客房附近设置液化气罐间,附近设置垃圾场,一旦发生火灾,直接危及液化气罐的安全;
(2)多数客滚船上自动报警探头报警不灵敏;
(3)部分客船上消防水带和消火栓未连接;
(4)个别客滚船上散席间 (原舞池等改造)客位上百人,椅子、床铺摆放过密,影响突发事故人员安全疏散;
(5)个别客滚船上机舱内使用高温碘钨灯照明;
(6)个别船热油锅炉紧邻配电箱设置;
(7)个别客滚船上电瓶间、乙炔瓶间存放可燃物;
(8)个别客滚船上油漆存放在沉井上开式不透风的底舱内,舱内油漆气体浓度较高,易造成人员窒息和火灾爆炸危险;
(9)进出港的运输危险品车辆、人员无合法资质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采取边检查、边宣传、边指导的方法,在针对船舶和港口消防设施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的同时,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检查组。
对检查出的74件火灾隐患分门别类分析,消防设施方面占27件,规章制度占19件,易燃易爆危险品占11件,着火源占3件,机电设备占14件。
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设计建造问题。如房间设置、可燃气体管线设置不当,布局不合理、消防设施设计缺欠等;
(2)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落实;
(3)受金融危机影响,船舶长时间停航,缺乏维修保养;
(4)个别船舶领导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够重视。
三、有益的经验
此次联合检查总体情况与往年相比还是有较大的改观。抽查的12艘船舶,如中海大连客滚有限公司、南京杨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的客滚船和油轮消防设施齐全完善,安全疏散标志和警示标语醒目、规范,消防员装备齐全有效,突发事故应急演练符合实际要求,消防工作记录、检查记录、消防设备、器材养护完善并定期落实。
中海大连客滚有限公司的船舶全部使用油灶或电灶,液化气、乙炔气在船舶航行期间不上船。船舶需要维修时,及时报陆地维修部门,由陆地维修部门及时上船维修,既减少了船舶航行期间危险因素,又大大提高了航行安全。
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领导定期跟船检查督促落实责任管理,有利于提高船舶管理水平。
四、几点建议
(1)加强船舶设计维修的监管。建立健全船舶修造准入制度,严格资质管理,提高船舶设计、修造质量,落实驻厂监管制度,严格管理,防止质量低劣的船舶成为危害旅客生命的黑洞;
(2)加强地方船舶监管。提高地方船舶监管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渎职和贪赃枉法行为,严厉打击船舶证书造假行为;
(3)建立船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时检测、清洗制度。建议每2年全面检测一次,至少3年清洗维护一次;
(4)修改船舶灭火器设置标准。建议按组设计,每组至少有2具灭火器;
(5)建立完善船舶退航制度。针对不合格船舶特别是安全设计不合格船舶建立强制报废制度。
船舶安全无小事,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主要依靠船舶人员素质和消防设施来决定成败。为此,必须建立完善船舶特别是 “四客一危”船舶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设施,确保处于应急使用状态。各相关单位齐抓共管,强化自检自查和隐患自改的责任落实,全力保障船舶运输平安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