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因电焊动火而引发船舶火灾的预防
2010-01-16钱伟
□钱伟
随着我国水运经济的迅猛发展,造修船业红红火火,在船舶建造、舱内外装修、机械设备修理等修建改造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电焊作业。在实际生活工作中,人们将电弧焊接和电弧切割统称为电焊作业。利用电弧的高温,使两金属件连接处加热熔化,以造成金属原子之间的结合而得到永久连接的方法,称为电弧焊接;利用电弧高温,使两金属件断开处加热熔化,以造成金属原子间断裂而得到永久分开的方法称为电弧切割。近期发生了多起因电焊动火引发船舶火灾事故,这些火灾事故都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研究船舶电焊动火的火险特性,控制其使用范围,严格使用制度,对于防止船舶火灾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船舶电焊动火的火灾危险特性
电焊作业的对象是金属构件,按照物质燃烧理论,其本身并无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它之所以能够引发船舶火灾,主要是由于作业时的明火高温、船舶上存有大量的可燃物质以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等方面因素综合造成的。
有关资料表明:电弧焊接时的中心高温可达7000℃,且有大量的火花喷出和灼热的铁屑飞溅,焊花在飞溅过程中温度虽有下降,也能达到1 000℃左右,而松木的燃点只有250℃,大多数可燃物的燃点在500℃以下,飞散的火星如落在可燃物上很容易引发火灾;金属构件经过电焊后温度很高,即使经过一段时间,仍有可能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若焊后不待冷却就随便存放,也会引起可燃物燃烧;电焊时产生的高热能通过金属构件传导到另一端,可引起金属构件另一端的可燃物发生燃烧;电焊机的接地回线由于联接处有较大电阻,能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由于冲击电流的作用会产生火花,因此电焊作业的明火高温给火灾发生提供了良好的着火源。
船舶尤其是油船 (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是显而易见的。
在社会转型、企业改制进程中,一方面大量的电焊作业人员从国营企业单位流向个体船厂,其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从有序转为无组织管理,另一方面,农村务工人员涌向船舶修理厂,承接大量的电焊作业任务,其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更难以得到落实,长此下去,电焊从业人员的消防素质日渐低下。此外,一些单位消防意识淡薄,不愿在电焊作业安全防护上投入人力、资金,甚至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章不循,不听从提醒,不服从管理。电焊工在作业时思想上麻痹大意,防范意识淡薄,在事故隐患已有预兆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违章作业。这些最终将导致船舶火灾事故的发生。
船舶电焊动火的火灾预防
从近期的船舶火灾事故原因分析来看,不少船舶火灾的罪魁祸首是违章电焊作业。要预防和减少因电焊作业引发船舶火灾,须从提高电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操作等方面着手:
一、加强源头管理,确保电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因此,一要加强对电焊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电焊工都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增强其工作责任感,严格对电焊设备和作业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二要对电焊工经常进行有关电焊防火知识的宣传。在经常进行电焊作业的场所应张贴电焊防火须知及有关防火规章制度。三要加强对电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在施工前要让施工人员出具相关证件,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上岗人员,要坚决取消其从事电焊作业的资格,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确保电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检查。1.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船厂方负责,其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重点工种岗位责任制,使从事焊接工种岗位的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并建立起合理、有效、文明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秩序,并与奖惩制度挂钩,有奖有惩,消除无人负责的现象。2.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1991年5月25日 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令31号发布的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条文规定。现在虽然已被废止,但值得坚持。建设、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加入防火工作条款,对由于电焊作业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等事故的,应事先明确责任,发生问题后严肃追究,从而使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思想上重视消防安全,自觉地做好各项防火工作。3.安监、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加大检查力度,重点突出对小造船厂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减少船舶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首先,加强对电焊作业工岗前学习和培训。明确:油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在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前,不得进行电焊作业;船舶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未清除干净前,不得进行电焊作业;在积存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管线、舱室内及其附近,没有消除危险因素之前不能进行电焊作业;在空心舱壁间、充填有可燃物隔热层不得进行电焊作业;对焊件的内部结构、性质、存积物等未了解清楚之前,及对金属容器内残存的易燃液体未处理前,不得进行电焊作业;刚涂过油漆的建筑构件或设备在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时,不得进行电焊作业。其次,通过对船舶火灾事故案例的宣传报道,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变被动为主动,自觉地做好防火工作,通过对员工进行灭火技能演示,使他们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常识,会报警,会正确地使用灭火器材,会正确地扑救初起火灾。再次,加强对焊接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定期加强对焊接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研究和掌握焊接工种人员的心理状态和不良行为,帮助他们克服吸烟、酗酒、上班窜岗、闲聊等不良习惯,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
四、加强现场监管,消除火灾隐患。在现场施工中,严格动火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电焊作业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要在电焊机外壳设有可靠的保护接零;为电焊机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敷设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摩擦措施,当班作业完毕,须切断电源和气源;电焊机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时应设防雨棚;施工焊地点潮湿时,焊工应站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时要保证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内没有堆放易爆物品,飞溅的熔珠火花不会掉入下层可燃物中引燃可燃物;现场监护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消除、严加防范;当班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以确保船舶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
结束语
电焊作业时明火高温、船舶作业环境复杂以及电焊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使得电焊作业引发船舶火灾的预防难度不断增加,提高电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在作业中时时要有消防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这需要船舶电焊从业人员共同努力,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电焊作业引发的船舶火灾爆炸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