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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集散市场的研究——来自怀化市的调查分析

2010-01-15唐志军

怀化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零售农村发展

唐志军, 谌 莹

(怀化学院经济系,湖南怀化418008)

一、发展农村集散市场的必要性

(一)发展农村集散市场有利于培育和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和搞活农村经济

与城市相比,农村市场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较低的层次,不仅市场种类残缺不全,而且现有的各类市场聚合度不高,难以从整体上发挥自己的功能,与其拥有的最庞大的消费群体不相适应。[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体系的发展完善主要取决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农村集散市场的发展将促进农村商品化的进程:一方面,商品集散市场对社会专业化分工和发展起着不可分割的联结作用,将打破农村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现状,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从而促进各类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另一方面,发展集散市场有利于吸引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如果能有效地开拓农村集散市场,就能发掘其巨大潜力,使之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的推动力。

(二)发展农村集散市场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是当务之急。集散零售业属“投资门槛”相对较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的行业,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要求较低,可以吸纳各种层次和各种要素的劳动力,包括营业人员、运输人员、搬运人员、流通加工人员等等,是农民在非农领域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2008年,怀化市农村集散市场从业人员为6.95万人;预计今后各年其就业人员将以5%-8%的速度增长 (《怀化统计年鉴》(1995)、(2005)、(2008))。

(三)发展农村集散市场能推动城市化进程,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农村市场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要使农村潜在的需求变为现实需求,关键是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创造合适的消费环境。发展农村集散市场将有利于创造合适的消费环境:一方面,小城镇具有聚合和辐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将各种资源和生产要素聚集起来,将生产和消费结合起来,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集散市场,为农村零售业发展提供商品、资金、技术上的支持;另一方面,集散市场作为小城镇发展的基础,其建设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小城镇聚集和辐射功能的发挥,并有利于小城镇的繁荣,也有利于农民把潜在的消费需求变成现实的消费需求。[2]

(四)发展农村集散市场能引导农村居民的改变其传统的消费方式

大力发展农村技术市场,销售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为主的商品,可以引导农村居民消费方式的转变。零售企业所提供消费品的数量与质量、品种、档次以及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层次和质量。同时,商品零售企业还可以通过营销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对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倾向发生影响,进而引导需求,改变农民原有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

(五)发展农村集散市场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第二、三产业发展

农村集散市场可以选择经营符合市场需要的多种类型农作物商品的优质种子,引导农民从单一的粮食生产转向多元化生产,特别是生产那些高效益的经济作物,从而使农村二、二产业得到大力发展。而且,农村零售业提供的各种商品尤其是农产品加工商品的市场行情,也是农民自觉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指明灯。

二、怀化农村集散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

怀化市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消费支出的增加,为有效开拓农村零售市场奠定了基础。然而,怀化农村经济整体实力落后,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所占比重偏低,并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呈长期下降趋势。1995年,怀化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为61.8%,2007年下降到31.9%,还不及全国的平均水平(34%),与占全市人口68.8%的农村人口极不相称 (见图1)。同时,零售业在怀化农村各地的发展还呈现不平衡状态(《怀化统计年鉴》(1995)、(2005)、(2008))。

图1 怀化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

怀化农村零售业发展缓慢,且总体上呈萎缩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开拓农村零售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以下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重城市、轻农村”等思想根深蒂固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认识或实践中,有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它放在从属于城市市场或城市居民消费需求的次级地位,这既影响对开拓农村零售市场重要性的认识,又影响开拓农村市场的实践。具体表现为:(1)把农村市场当作城市积压滞销商品的推销地,好像城市不需要的商品,农村居民就需要。(2)把农村当作假冒伪劣商品的推销地,好像不合格的商品,农民可以接受。(3)否认农村具有相对独立的消费利益和消费需求,好像城市与农村消费者在消费结构和发展水平上是趋同的,因而用城市居民的消费心态和购买取向对待农村消费者。

(二)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趋缓,收入差距继续扩大

怀化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减缓,影响了农村居民购买力的增长,抑制了农村零售市场的消费需求;各区域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使各地农村居民购买力不平衡,加大了开拓农村零售市场的难度。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总体水平提高的同时,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快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城乡差距在不断扩大。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的比值为1.76∶1;从1985年到1995年则持续上升,由1.45∶1迅速扩大到1995年的2.2∶1,2000年以来,怀化省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趋缓,与城市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继续扩大,2007年,怀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82倍 (《怀化统计年鉴》(1995)、(2005)、(2008))。

(三)市场中的批发 (零售)商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业态形式传统、利润率不高

怀化农村零售商小型化,组织化程度低,导致商品流通效率低下。一是各地基层供销社原来为当地最大的批发 (零售)企业,但经过出租、转让和柜组承包等方式实际已被肢解成多个独立经营的小批发 (零售商)。二是农村批发 (零售业)经营者的个体化、经营规模小。由于受到资本和经营方式的约束,个体、私营批发 (零售店)大多是单个的夫妻店、小杂货店、小服装店等,在经营上没有分工和协作;即使有一定规模的集镇小商品市场,也被分割成极小的摊位,摊主之间经营的商品也基本雷同。三是县城以上批发 (零售商)下设的分店,大多也是小型超市、小型专业店,很少按连锁经营的要求规范运作。近年来,虽然在有些地区,也出现了连锁超市及专卖店等业态形式,但许多经营者对各种业态并没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批发 (零售)业态界限模糊,对自己的企业适合何种业态缺乏科学论证,造成“平价不平,超市不超”,甚至出现“有场无市、有行无情”状况。

怀化农村批发 (零售业)的利润较低,平均不到15%,其主要原因是批发 (零售)规模不经济、组织结构单一、成本费用高。第一,怀化农村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尚有一些零散的店铺,而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商店很少,且货种单一,农民购物主要靠进城。农村零售业的辐射范围比较小,往往局限在一个村,而且由于需求较少,商品周转慢。所以,其利润自然就低。第二,农村零售组织很少有现代批发 (零售业)业态,商店未来的发展没有合理的规划,缺少现代经营理念,经营的商品停留在基本日常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上,没有考虑到部分农村消费者对品牌商品的消费欲望。第三,农村的物流不发达,批发 (零售)商采购商品不便利,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脱节。第四,近几年来国家做出了大幅降低农业税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举措,使原本经济状况欠佳的地方财政更加紧张,于是农村批发 (零售业)便成了农业税减免的“牺牲品”,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集散市场的征管力度,不断加税、加费以弥补地方财政不足,使农村集散市场的发展步履艰难。

(四)农村集散市场流通秩序尚未根本好转

这表现为在交易过程中往往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准则规范,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及手段。一些市场主管部门乱收费、乱摊派,这除了挫伤进场业主的热情外,更容易使个别业主滋长“堤内损失堤外补”的不法经商行为。农村集散市场经营者中个体、私营业主良莠不齐,个别经营者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据我们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1 086个农村消费者中,有596人回答2004年以来有过被假冒伪劣商品侵权的经历,占全部被调查人数的54.9%。在购物地点上,回答在集散市场上曾有过侵权经历的占全部调查者的33.7%,在食杂店受到侵权的占13.9%,曾在流动商贩处有过侵权经历的占11%,供销社和商场购物受到侵权的分别占5.4%和4.7%。同时,在受到侵权的消费者中,在集散市场上遭受侵权的占被侵权人数的61.4%,并且,他们表示曾多次受到侵权。

(五)辐射能力低、基础设施薄弱,市场发展乏力

在怀化的乡镇一级,农村市场通常是定期而不是连续的,一般以阴历为据,每旬三四集或采用“单、双”隔日市,称“集”,通常设在乡镇行政机构所在地。在乡村一级,则基本上只有一些杂货店。村民们购买日常用品只有到“集”上去,称为“赶集”;购买好一点的物品和一些大件物品只有到县城或市级城市购买,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购买成本,而且削弱了农村集散市场的辐射作用和吸引力。

公共设施不足,或不配套,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消费需求的释放,反过来也抑制了农村集散市场的发展。据调查,目前怀化的很多农村居民家庭不想购买大件商品,原因是农村和农村集散市场基础设施不配套。主要表现在:一是通向集市的道理、集市的交易场所、卫生环境状况、用水用电设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集市市场的容纳能力和交易能力,导致这些大件商品不能顺利销往农村。二是电力供应跟不上,农村仍有部分地区缺电;大部分农村没有自来水,用水不方便,洗衣机的使用受到限制。三是广播电视的转播台少,信号比较弱,收视效果差。四是交通、道路建设滞后,到各级商业网点不方便,对商品下乡造成极大的不便。五是商品售后服务网点远不如城市。目前,怀化省农村商业网点明显不足,且大多数农村集散市场中的商店简陋、经营规模小、品种少。这些因素都导致农村集散市场发展乏力,导致相关产品的集散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村的需要。

三、发展农村集散市场的有效途径及政策建议

(一)走出“重城市、轻农村”的认识误区,统筹城乡发展

城市市场已接近饱和,竞争也日趋激烈,发展空间愈来愈小。农村市场虽然目前还比较落后,但发展的空间十分广阔,正处在一个需求旺盛、快速生长的时期。如果说过去城市市场具有明显优势的话,那么这种优势正在渐渐变小,而农村市场却日益显现出它的后发优势。倘若对农村市场再不引起重视,那么丧失的不仅仅是市场机遇,而是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机遇。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拓展农村集散市场的重大意义。因而,要提高流通业规划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形成合理的批发 (零售)网点布局,平衡城乡市场发展,合理引导商业设施的投资方向,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形成一个三级流通网络,即:在区县中心地区 (包括卫星城),要形成一批标志区县商业水平的大型商业企业;在小城镇 (乡镇),要形成以连锁超市为主的消费网络;在乡村一级的基层消费市场,要加快集散市场的发展,有目标、有重点地培育一批规模较大、业态较新、服务较好的流通企业。

(二)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只有下大力把农村的经济搞上去,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拓展农村集散市场才有了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源泉。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关键要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路子。一是要组织和帮助农民搞好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要改变农业的这种低效局面,就必须走规模经营和产业化之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的主导产业和产品为龙头,按照产供销、种养加、农科教一体化的要求,实行跨地域、多形式的优化组合,形成各具特色的一条龙生产经营体系,向规模化和产业化要效益。二是要依托农村资源优势,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发挥流通加工业的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发展猪、牛、羊、鸡等畜禽产品深加工,积极发展有机蔬菜产品和绿色蔬菜产品加工,积极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农产品品牌。三是向科技要效益。要加大对农村科技的投入,大力推广农业科技成果,通过先进科技的应用,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村经济的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展。四是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纠正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现象。

(三)提高农村商业规模经济水平和市场集中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

商业规模经济水平和市场集中度都会影响农村集散市场的活跃程度、供应能力、市场规模和交易成本。因此,要努力提高农村的商业规模经济水平,培养一些较大的流通企业。同时要注重依托农村原有的销售渠道和设施,努力提高农村集散市场的集中度程度,使农村集散市场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和较大的覆盖面。而且,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进行交换,改变以往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并对农村的特产进行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推销,使其能远销他地。[3]

(四)培育批发 (零售)企业,对农村批发 (零售)业态进行改造和创新

批发 (零售)企业是农村集散市场的主体,其规模和服务能力决定了农村集散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提高农村批发(零售业)的组织程度,向规模要效益,降低流通费用,要在培养一些有较大规模的批发 (零售)企业。为此,政府要承担宏观管理、规划和指导的职责,对农村批发 (零售)企业进行扶持,提高其经营规模和能力。要根据农村特点,组织产品“上山下乡”,将城乡“连锁”起来。[4]建立城乡一体的商业集团,在农村成立相应的专业公司,建立销售网点、服务网点,以信誉好、售后服务好、品种齐全、价格合理等吸引农村消费者。

(五)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健全完善农村集散市场体系

一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集中改善农村的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促进耐用消费品大规模进入农村家庭,直接拉动农民消费需求,也促进农业产品能方便地进入集散市场;同时要加强规划、大规模改造农村集散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其道路交通、交易场地、卫生和环境设施、商场建设等等都要合理规划和布局,提高其容纳能力和交易功能。二要认真搞好商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商品出售前,要认真地向农村居民做好宣传和介绍工作,当好购物“参谋”;商品出售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有条件的要坚持送货上门;商品出售后,要在使用上给予指导,不合格的商品要包退包换,商品坏了要帮助维修。三要整顿好农村集散市场秩序,打击坑蒙拐骗和欺行霸市行为,实行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各级工商部门和各、县 (区)消费者协会要负责农村连锁超市消费维权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强化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实施商品从准入到退出的动态监管。各县 (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把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和保障农民消费安全的目标列入相关部门和镇 (乡)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四是推进新农村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5]重点向广大农民、农村集散市场的批发、零售企业,提供包括商业政策、商品供求、商品价格、市场动态、市场趋势、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多方面的商业信息服务,建立商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机制。五是实施“农商对接”行动计划,组织采购活动,推进农产品直接进入集散市场,拓展其销售范围。六是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通过政府的法规保证农村集散市场中各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消除制约农村集散市场发展的各种政策障碍,鼓励跨地区的商业流通。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合执法,防止重复检查,避免重复征税和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等阻碍农村集散市场发展的行为。

[1]黄光云等.发展农村零售业与农村市场建设 [J].改革与战略,2002,(2):87-89.

[2]刘上洋.关于拓展农村市场的几点思考 [J].江西社会科学,1997,(8):45-50.

[3]鲍宏礼,管竹笋.我国农村零售商业连锁经营研究 [J].中国流通经济,2005,(5):58-60.

[4]周力.新时期我国农村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及政策取向 [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5,(9):18-23.

[5]陈晓东,李晏墅.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提升“三农”利益[J].财贸经济,2004,(12):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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