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需求与人才培养模式论高校乐理教学
2010-01-10潘存奎
潘存奎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学部,湖南长沙410205)
随着我国经济的崛起和快速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它对人才的需求逐渐由量转变到质,由单一型转变到综合型,高等音乐院校传统的师范型和表演型二类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求。为此,各高校对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做了相应的修订,专业的种类、专业的方向作了大的改变,相当一部分学校连学校校名都换了,这足以说明,高校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改革与创新,某求学校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近年来,我国音乐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许多院校办学方向思路清晰,办学特色明显,办学质量过硬,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相当一部分的院校,基本上还是沿用“师范类”、“非师范类”二类传统的培养模式,只是“非师范类”的专业音乐院校扩大了音乐学 (“师范”性质)的办学规模,增多了学生人数。“师范类”的院校也只是脱掉了“师范”的外衣,将“师范”变成音乐学,又增加了表演专业,赤着膀子扩大规模。实际上,人才的培养模式没有根本的改变,还是走的师范生上讲台,非师范生上舞台的,所谓“两台”型人才之路。
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学生的就业现状分析,我国高等音乐院校学生的两种传统培养模式的大方向是正确的。但两种培养模式要针对社会需求和就业现状需要进行重新诠释,增加新的内容。一是走出校园的讲台和剧院的舞台,二是走进既符合学生发展又适应社会需求的平台。
1.师范类学生:1)专职音乐老师;部分毕业生在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音乐教学。2)兼职音乐教师;大部分毕业生在文化部门、文化馆、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各种音乐培训中心、琴行等从事音乐的兼职教学和辅导。3)职业技术类工作;个别毕业生去专业团体工作,或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工作。相当一部分毕业生自谋职业,办培训班做老板,开琴行做生意,乐器维修,钢琴调律,音乐制作、业余剧团兼职等。
2.非师范类学生:除了我国十几所独立的音乐艺术院校的部分毕业生在专业文艺团体就职外,绝大部分非师范类的毕业生所从事的工作与师范类的毕生的工作大同小异。从需求关系上分析,毕业生的就业面是增大了,但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也更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所有的课程开设、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备等于之相适应。乐理作为高校音乐理论课程的一门基础课,就目前音乐教育的现状谈谈我对乐理教学的一些看法。
乐理是从事音乐教育和其他音乐工作的基础知识,不管是什么工作,无论从素质、修养、技能,还是从教学、科研、实验的需要上看,整体的知识结构及水平,不应有太大的差距。越是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的音乐教师,更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本功,良好的音乐修养和教学技巧,学生才容易得益。对于大专院校的音乐教师,渊博的知识是从教的基础,应尽量避免音乐理论水平与专业 (声乐、钢琴等)水平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音乐理论知识的获得,主要是通过高、中等音乐院校的教育,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学习或继续深造而提高。从目前高等音乐院校的乐理教材,过去和近年来的乐理书籍看,由于编著者的知识结构、学术流派、职业性质的差异,对培养目标和读者所传授的知识,知识范围,就准确性,科学性、师范性、实用性、民族性及参考价值等,有许多方面值得大家讨论和斟酌。为了培养一代代优秀的音乐教师,优秀的音乐工作者,传承好音乐理论知识,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出发,就必须对现在的乐理教学从内容和形式上进行调整。
一、乐理教学的知识范围
1.教学内容:1)乐谱知识,包括记谱知识、读谱知识(欣赏时能看谱、课外活动能看乐队谱);2)基础声乐知识;3)创作技术理论所需要的乐理知识;4)实践性及史论、美学所需要的基本常识;5)进行中小学课外音乐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知识。
2.必须透彻理解的概念: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色、音阶、调式、调性、音程、和弦、转调,并能正确而熟练解题和答题。
3.作为常识去了解的知识:和声、织体、曲式、体裁、复调,并能结合作品进行有关方面的分析 (这些内容有许多是现在师范教材未完全顾及到的,教师应将这些内容增补进去)。把它们提出来,主要有几个方面的理由和目的:一是为学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实际工作需要做准备;二是为学生将来再进一步深造,自学提高的需要做准备;三是为培养更高规格、高层次的跨世纪人材做准备。
二、重视乐理教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采用综合性教学原则提高教学效果
讲授乐理,不能再重复过去单一传授知识、单一做题、死板而枯燥无味的教法了。应当将乐理教学与键盘、乐谱(单谱表、大谱表、总谱)结合起来。
与音响感知结合起来,与视唱、练耳结合起来。与首调唱名法为主的各种唱名法结合起来。与音乐欣赏结合起来。与各种技巧学习与艺术实践、课外音乐活动结合起来等等。
图1 乐理教学与其他综合关系图表
图中明确显示,每一角均与其它四角有直接的联系渠道,整体形成了网络。图的两个上下端为“双基”,它们包括乐理知识习作练习与首调唱名为主的读谱技能、音调感知及迅速的听感技能培养。它们是一切艺术实践的基础,也是乐感形成的可靠条件。图的中左端为键盘、乐谱的分析和练习,这是关于音位、音名及乐音体系的感知和反应 (以固定的音名为主)的培养,图的中右端为艺术实践,这是关于艺术形象的感受及艺术的表现手段 (以首调唱名为主)的培养。图的顶端为乐感,它是审美、创美的最高层次,是所有音乐智力、能力的集合。其下方四角均从不同的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每一角水平的增长,都会促使乐感不断地丰富起来。同时,乐感的丰富又会辐射到其它四角,使四角的认知水平、理论、技巧及实践水平又得以提高。
上图里各端之间交叉的、密切的外延与丰富的内涵,如果付诸于教学的形式与内容中,就能激发更多的艺术、知识和教育的力量,实现本课最终目的。
三、注意科学性原则,力求概念准确、简明、易懂。
目前一般乐理教材或乐理书籍里,有许多概念不准确或相互间有许多混乱。如音阶、调、调式、调性、音程、和弦、离调、转调等。若不把这些混乱的概念给予及时纠正和区分的话,只能引起更多的误解和错觉。比如调和调式,对其解释是众说纷纭,如“调即调式的音高位置”;“主音高度加调式类别,叫做调”;“由基本音级构成的音列的音高位置,叫做调”。[1](P115)“几个音根据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而联结成一个有主音的体系,这些音的总和就叫做调式。”[2](P92)“按照一定关系联结在一起的许多音 (一般不超过七个),组成一个体系,并以一个音为中心 (主音),这个体系就叫做调式”等。[3](P41)这两个彼此间联系紧密又容易产生混淆的概念,最好是结合实际,指出这些问题之所在,尽可能用最清楚、最易懂的方法去进行分析、讲解,然后再给以准确的定义。
1.以“C”调概念为例,许多教材说法不一。不同的教材里对其有不同的解释①C=宫的音阶或H=1(首调的Do)的音阶。[2](P5)②以C为主音的调式,如C大调、C小调等。③尚不明确的解释。可能是C=1,也可能是C=主音……。这些问题,如不加以区分,就特别容易使得学生产生概念的混乱。
事实上,归纳起来,对“c调”的理解可以是两点:1、“c调”即指C=1的调,或指无升降号的调。它包括的调式有C大调、a小调、C宫调、D商调、E角调……,这是一系列基于共同调号而不同调式、当然调式主音位置也不相同的各种调。2、“C调”即指以c为主音的调。它包括的调式有C大调、C小调、C商调、C角调……这是一系列基于不同调号及不同调式,但调式主音位置相同的各种调。这种”C调”的概念,是清楚而准确的。
一般音乐实践贯用“C大调”、“c小调”、“E大调”、“a小调”之类直接命名作品 (如奏鸣曲、交响乐)。这里c、e、E、a是“主音”的调性位置,而大、小则是指“调式”。因此,乐理中的“调”、“调号”、“音阶”、“调式”,在教学中是必须弄清楚的。
2.以音阶与调式的内涵为例,说明材料中不曾提及的二者间特点的比较:
images/BZ_234_176_2967_2205_3118.png音阶 √ √ 不完全 × × 很少表明调试 √ 不完全 多数 √ √ √
3.以音程的教学为例,更正音程两音的错误名称,并提出音程听感训练的特别要求。
一般教材将音程的两个音分别称为冠音和根音,[4](P79)这种称呼与和弦的命名是矛盾的,容易造成混乱。对旋律音程先后出现的两音的称呼也不恰当。和声音程应称为上方音和下方音。科学的命名应统一在一个学科内的一系列问题之中,避免自相矛盾。
音程的听感训练也应避免只进行孤立的音响感知 (单独音程感知),孤立的音响感知训练是必须有的,但只有这一种训练,是没有多大意义和效果的。如果我们在讲音程时,先让学生唱一唱二声部视唱曲、听一听二声部音乐,并时常将音程结合着调式及和声功能的讲授来进行听感训练 (功能分类感知),同时还能将单独音程感知与功能分类感知结合起来的话,那么音程教学效果是可想而知的,这种提高效率的做法,有利于理论知识的深化,更有利于乐感的培养。
此外,和声的学习不能变成代数的学习、枯燥无味地做题,只能导致学生对此内容和教法的反感,不可能有好的教学效果。如果讲和声理论又注意有效的习题锻炼,还能结合音响感知,则能提高对和弦本质的认识,也是真正从和声中学习和声,从音乐中学习音乐。因此,增补教材、教法就势在必行了。
1)从和弦的功能 (动、静);2)从和弦的色彩 (明、暗);3)从和弦的节奏 (疏、密)。
从三个角度来讲述并感觉。
和弦的功能 (动、静)需结合调式的“进行”来听辩:和弦的色彩可用单独和弦听辩 (与声学上谐和度及音列联系),也可结合调式、旋律听辩;和弦的节奏则结合和弦在句式中使用的次数来进行比较。
5.以转调概念为例,指出教材中概念不准确或分类不清楚之外,并给予区分和补充说明。
音乐作品常会有调性或调式的变化,并不都保持在同一调性或调式之中。一般把这种现象称为“转调”。再细致一些区分的话,如果在乐句中的片段出现另一调性,也就是临时接触到新调,但不巩固,即是“离调”(或称“暂转调”),如果在乐句或乐段中出现明确的新调的过程,并且有一定巩固性就是“转调”。再如在不同段落 (如乐章、乐段、甚至乐句之间)换用另一调性,即是“调性交替”,或叫“换调”。在一个乐段之内前后用不同的调式,即是“调式交替”。
以上统属于调的变化,也是广义的“转调”,狭义的“转调”本身有其具体的含义,不可一概而论。
对“转调”概念的明确认识,则可在正确地分析作品之中,同时再结合首调唱名法的视唱教学,来培养学生主音的移动感,在作品转换调性时,即时选择合适的音乐位置开始断调的唱谱能力。同时,还应培养学生能够感觉到不同的转调、离调在音乐意象上的发展变化区别等。
除了以上所述的几个科学性不足方面外,乐理还应补充织体的讲述,还应有曲式、体裁基本知识的讲述。曲式应有“音乐发展原则”的学习,重点掌握“发展原则”中的重复、变奏、对比、再现、统一,延续发展手法,并充分联系艺术意象进行作品分析、欣赏,不能只讲材料差异的“部分”划分,仅仅去寻找分段时用的字母A、B、C或小节数4+4之类的外形图式。因此,师范乐理教学的科学性、重要性应当渗透在教学的整体设计中,并紧密结合各种音乐课程 (包括欣赏、史论、技巧课等),贯彻于学生音乐学习的全过程。
四、突出师范性教育的职业化原则
所谓师范性,就是要使今日的学生变成明日的先生。现在毕业的大部分学生,日后不一定在音乐教育单位工作,只要从事与音乐有关的工作,都有必须传授音乐理论知识,实际上也在做教师的工作。所以,对一些重要的乐理内容,一定要学透,搞清楚问题的实质是什么?为什么是,为什么不是,怎样联系实际、联系教法传授给别人。所以对高等院校的教师来说,除了将音乐方面的知识和技艺传授给学生外,还要潜移默化地教学生日后怎样去进行教学活动。正所谓“予人之鱼,莫若教人以渔”。
乐理教学应当突出示范性,教师本身也要注意知识更新,注意掌握国内外有关音乐教育方面的新信息、新动态和新趋势,经常和其他课程的教师们共同探索,交流教学方法和成功经验。还可进行乐理与其他学科间交叉、渗透的改革实验,将乐理教学多侧面、多层次地作用于教育对象,从而真正达到乐理教学“理论科学”、“技艺实用”、“继承传统”、“丰富发展”之目的。
五、强化民族音乐的教育与学习意识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我国拥有丰富多彩而又各具特色的民族民间音乐。对民族民间音乐反映出来的作曲技法、曲式结构、体裁及演唱、演奏形式等方面,都值得精心选择,将其纳入音乐教育内容广泛而深呻地进行传播与研究。因此,乐理教学有必要注意加强我国民族音乐理论及传统音乐作品的学习与欣赏。重视汉族调式与少数民族调式及音调、创作技法的学习与分析 (包括新理论与新作品的例子),通过声乐、器乐了解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各种体裁、结构与风格特点。同时,注意学习民族传统记谱法:如工尺谱、锣鼓谱等。
此外,民族音乐理论的学习,不仅只注重民族基础理论的分析与研究,还应抓住“音乐”二字,结合音乐本身,主动参与到民族音乐的演唱、演奏和欣赏中去,在实践中直接从民族音乐里得到美的熏陶,吸收丰富的精神养料。因此,高校音乐教育也应通过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来强化爱国主义精神。通过民族音乐的学习,培养出一代代有一定责任心、使命感、高尚审美情趣、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与时俱进的优秀的音乐教师和音乐工作者。
[1]李重光.基本乐理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
[2][苏]斯波索宾.汪启璋译.音乐基本理论 [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
[3]李重光.基本乐理 [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62.
[4]杜光.基础乐理 [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7.
[5]黄虎威.和声写作基本知识 [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