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乡村公路”建设中的一些问题
2009-12-31展庐云
展庐云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以“新农村建设”、“财政转移支付车辆购置税”方式加大对“乡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意在改善我国农村的生活环境及其未来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并及时掌握了解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省、市非常重视这一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工作。
在对资金使用及其效益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些问题需要及时地协调和解决,以达到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首先,发现有些已上报批复了的路段,尽管资金已争取下来,但由于受城市规划的影响,相关路段可能要调整或取消,造成这些路段迟迟难以开工,资金不能及时下拨。
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乡村公路”承建与地方城市规划的工作是分割开来的,而不是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整体规划,地方城市建设缺乏统筹管理。
这个问题该如何回避呢?笔者以为,政府在城市建设工作中,应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作性和整体规划性。交通部门在上报城郊的“乡村公路”之前,应先上报规划部门,以避免城建工作中一些项目的冲突;对于需要调整的路段要及时上报调整,积极将资金拨付到急需要建设的乡村公路上,而不是将资金迟迟滞留在账上,失去其原本意义。
其次,层层政府地方配套资金太少,无形当中造成最基层政府财政压力,且易造成一些潜在的隐患问题。
对于每个乡村公路项目,其资金筹集基本来源于五个方面:中央、省级、市级、区级、乡级政府,但在审计过程中,除了中央拨付的资金外,地方配套资金少之又少,省、市两级几乎没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区级财政只是象征性的配套微乎其微的资金,配套资金重任实际落在申报项目的最基层政府上。
其问题的根源在于未将配套资金比例具体划分到各级地方政府上,如此各级政府对此便是堂而皇之推到下级政府,最后以至将此压力完全落在实施建路的政府上。
我们知道,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比较落后,为配合这些地方的基础建设,改善其各方面的环境,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加大这一地区的投资建设,本来是中央帮助地方一同扶持贫困地区建设,但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没有具体划分,反而变成中央与贫困区的合力建设,而基层政府由于财力有限,将有限的资金用到了修路工程上,于是出现越筹集资金越穷的现象。基层政府又想建路又想少花钱,于是造成工程质量欠佳等一系列隐患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应“根据乡村公路实际使用性”来确定其实用的建设标准,而不是一脉的去套取哪级公路标准,这主要是因为乡村公路的使用度是与城郊公路的使用度有着一定的差异,相关部门应根据乡村公路实际情况和规模来确定其承建资金;根据核定的资金对各级政府要明确相应的资金配套比例,并将配套资金计划数落实到级级政府,哪级政府没有配套到位追究哪级责任,从而避免责任不清、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保证乡村公路承建工作如期如质得顺利开展。
作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出于职责,对于审计中所反映的问题,不应仅仅停留在问题的表象上,而应从其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对其进行探讨,以寻求问题的根源,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如此才能达到防微杜渐的社会效果,故谈了以上浅见。
(作者单位:九江市庐山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