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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会计制度下的资产减值问题

2009-12-29董惠清

中国市场 2009年27期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现象。本文拟从减值会计的理论问题入手,进行理论分析,对减值的确认和计量进行探讨,通过分析新的《制度》的减值会计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并提出构建减值会计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 金融资产;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损失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432(2009)27-0032-0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三楼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计审计准则发布会,发布39项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要求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经过艰苦的努力,我国构建了由l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1 新会计制度下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分析
  
  1,1坏账准备的计提
  坏账准备是八项准备中提取历史最长的一项。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制度》规定只能采用备抵法。
  1,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同类型的行业和不同规模的公司,发生存货跌价的情况也不相同。存货跌价准备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即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3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在新准则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将其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的金融资产都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的,其后续计量则以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为基础进行。
  新准则另外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人当期损益或是资本公积。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转回,应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言,新准则更加细化。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相关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当期损益转回,而是计入资本公积。
  1,4非流动资产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
  其他非流动资产是指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的部分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对上市公司来讲,大都针对永久性减值,即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重大亏损,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才计提该项准备。
  1,5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委托贷款是“八项准备”中主观性最强的一项,因为委托贷款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性投资,目前采用委托贷款获利的情况不多,因此极少有上市公司计提该项准备,但是一旦计提其比例从百分之几到百分之七八十不等,所以对某些上市公司业绩影响是非常大的。
  1,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目前,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不多,但对存在长期亏损、停业以及工程拖欠问题或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来讲,该项计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1,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所占比重较大,技术陈旧、落后是固定资产减值的最主要原因,再加上国家对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过死,相应地使某些企业无法更新换代固定资产以迎合社会技术的发展,提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1,8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目前无形资产的减值计提不太多,因为无形资产很少有可比的市场价格,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某品牌或技术已无市场,否则公司一般不会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2 目前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不足
  
  (1)会计理论界对可靠性与相关性意见不一。我认为,减值会计不一定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其让虚假资产充斥报表,搞泡沫繁荣,不如剔除水分来得可靠、真实,这也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从此角度讲,资产减值会计也是一种提高信息可靠性的有效方法。
  (2)在受托责任观下,国有企业谈“减”色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疑对企业避免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提防一些企业利用秘密准备操纵会计利润、粉饰经营业绩、进行盈余管理、调整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
  
  3 进一步完善和利用资产减值核算信息的建议
  
  3,1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引用“现金产出单元”的估计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往往以单项资产或资产类别为基础进行确定。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某些局限性。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认定某一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都是许多资产共同作用产生现金流入。这样,不妨引入“现金产出单元”进行评估。通过对企业资产使用方式、作用和特点的分析。就可以将众多资产进行组合。如果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难以确定,管理层应据此辨别该资产所属现金产出单元,估计该单元整体的可收回金额,并通过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比较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损失。以此确定发生减值损失的金额。然后,在单元的资产间分摊减值损失。
  3,2强化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职业的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为了规范资产减值审计,应在2000年颁发的《资产减值准备审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利润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