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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识保险产品创新刍议

2009-12-29

中国市场 2009年27期

  摘要 本文从分析理财型寿险产品的两大认识误区入手,对如何看待理财型寿险产品的发展和如何做好保险产品创新这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认为市场是保险产品好坏的裁决者;保险产品创新要适应市场需求,警惕保险资产虚拟化的风险,匹配保险监管能力与保险创新。
  关键词 保险;理财型寿险产品;保险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 F84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432(2009)27-0010-02
  
  1 对理财型寿险产品的两大认识误区
  
  每当股市出现熊市,理财型寿险产品便成了鞭挞的对象,同时伴随着呼吁向传统寿险回归。但很少在牛市听到这种声音。究其原因,与人们对此类保险创新产品存在认识误区有关。
  误区一:把理财型寿险产品当做一种纯粹的投资工具,从而认为理财型寿险产品偏离保障本质。
  从保险需求论之,有互补交叉和替代交叉。理财型寿险产品都是基于互补交叉而设计,刺激而非分流了(替代交叉)保险需求,更无弱化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或是淡化保险的保障作用。从理财型寿险产品功能论之,兼具保障和投资。投资连结保险是定期保险和共同基金的组合体。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均以传统寿险为基础,为了克服中长期传统寿险缺乏变现的流动性和预定利率的不变性等特性与市场不确定性之间的固有矛盾,为了和银行产品竞争而发展起来的。须提醒的是,国内许多人把理财型寿险产品当做一种纯粹的投资工具,这与保险公司的销售策略、保险营销员的误导销售有莫大关系。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误导保险消费者。
  误区二:认为回归保障能抵抗金融风险的冲击。
  有人认为回归保障能抵抗金融风险的冲击。果真如此吗?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保险业的危机给出了答案。若只专注于传统寿险的经营,那么高利率是寿险公司吸引客户的唯一方法。而结果正如东邦生命宣布破产以后,该公司齐藤邦彦副社长在记者招待会上所讲的,东邦生命“过去注重了传统型商品的销售,正好又遇到预定利率高的年代,从而形成了倒挂。以后,进行了商品改革重组,向投资型商品转移。但是,由于已经形成赤字决算,营销的扩大也很困难,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已经基本不可能了”。
  
  2 市场是产品好坏的裁决者
  
  事物的发生、发展有其客观必然性。理财型寿险产品亦如此,其客观必然性在于市场力量使然。寿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金融资源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即储蓄资源),这就决定了它们资金的竞争行为——吸收现金流,现金流是它们的生命线。
  从理财型寿险产品的诞生来看,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西方世界严重的通货膨胀促使利息率明显升高,形成了对传统的平准保费的终身寿险保单的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的挑战。保险公司的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逐渐缺乏竞争力,导致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公司资金外流,使保险公司遭受严重冲击,这就迫使欧美的寿险业者纷纷调整传统型保险的设计方向,开发出投资型保险产品。因此,在市场的力量下,保险产品的创新势在必行,理财型寿险产品应运而生。
  从理财型寿险产品的发展来看,寿险公司是十足的金融机构,寿险公司所供应的产品除了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单纯的死亡险和单纯的生存险之外,都是金融产品(储蓄型和投资型的),而且这些产品基本上都以资本市场为主。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发展,金融市场投资品种多样化,必然引至寿险产品的多样化,这是毋庸置疑的。金融资产的多样化,以及我国民众对金融意识的提高和对货币时间价值观念的加强,我国金融商品的替代交叉效应,储蓄寿险与其他金融商品的替代交叉效应将越来越敏感。为了刺激保险需求,开发保险资源,维护和形成现金流,保险公司的唯一对策是将保单金融资产化,以防止资源流失。
  
  3 理财型寿险产品的风险控制机制
  
  理财型寿险产品在克服旧风险的同时,会产生新风险。如投连险具有明显的亲股市的周期波动性:股市繁荣,保费大量流入;股市萧条,则引发退保风潮。因此,对保险产品的创新更应注重风险控制。
  首先,从风险的源头——产品出发,注重新产品的开发及其新产品本身风险的配套技术。如为了保持投连险投资资金和保险资产的稳定性,可以在保单中添加嵌入期权,允许投连险保单持有人将投连险保单转换成定期人寿保单或两全保单。同时也可以通过增强投连险保单自身不同账户间资金切换的灵活性降低保单的失效率,即允许顾客减少投资账户的余额,增加保障账户的保险金额,提高投连险的保障程度,同时客户也可依据市场投资风险状况在不同的投资账户间切换,提高账户间资金转移的灵活性。
  其次,从风险的渗透方——资本市场出发,须控制保险资产的虚拟化程度。在保险和金融相互渗透互动发展的过程中,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也在相互渗透互动发展,最明显的表现是现金流保险。大量保费进入资本市场,推动了资本市场的繁荣,但同时,风险也在渗透。资本市场的投资属于虚拟资本运动,保险公司资产虚拟化,投机风险一旦失败,保险公司可能资不抵债,极易引发现金流周转困难。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为应付自身的流动性危机,从资本市场撤离大量资金,进一步影响资本市场的价格,加剧金融市场动荡。
  最后,从风险的监控方——保险监管部门出发,必须匹配保险监管与保险产品创新。2009年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9年年会上发表特别致辞时指出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创新不匹配是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这同样也是保险产品创新应注意的问题。创新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很可能掩盖产品自身暗藏的巨大风险,导致风险的不断积累。此外,金融创新产品具有收益提前、风险推后的特点,在转移自身非系统性风险的同时造成宏观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若监管体系既鼓励金融创新,但又跟不上创新的脚步,存在较多监管空白。自然将带来过量的风险膨胀。
  
  4 对保险产品创新的几点认识
  
  4,1市场既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原动力,又是创新成功与否的试金石
  保险产品创新既不是闭门造车,脱离市场需求,也不是空中盖楼,超越市场需求,而是应市场之需来创产品之新。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创新水平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发展。比如理财型寿险产品的开发实行的就是拿来主义。究其原因,一是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低,竞争不充分,各保险公司不竞争创新能力,却在费率上大做文章,大打价格战;二是保险产品开发人才奇缺,保险公司对创新有心无力;三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虽有美好的保险创新产品设计,却苦于资本市场上没有相应的金融工具配合。基于此,对保险产品的创新首先要摆正认识,分析我国保险市场所处的发展阶段,根据目前阶段下的市场需求设计合乎市情的产品。
  在保险新产品设计出来以后,市场又是保险产品好坏的裁决者。莫顿和博迪关于什么是成功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研究认为:能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就是好的创新产品,经不起市场考验的就是失败的创新产品。所以保险创新产品的好坏由市场说了算,理财型寿险产品融合了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是一种极具生命力的保险创新产品。那些“偏离保险本质,回归保障属性”的说法在市场力量面前显得流于一般性的经院式说教。
  4,2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是保险产品创新的出发点
  保险与金融相互渗透、互动发展是保险产品发展的大趋势,尤其是寿险产品。对于传统型寿险产品转化为投资型产品,在理论上已达到基本共识,其基本的理论依据是人寿保险的长期性和长期性资金本身所具有的保值及增值的要求。而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需要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这就促使保险产品创新考虑保险和金融的结合。需要指出的是,保险产品的创新是互补型创新,而非替代型创新。
  4,3在保险产品创新的过程中要警惕保险公司资产虚拟化
  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①银行存款;②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③投资不动产;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8年1-3季度,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88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7039.7亿元,占24.5%;债券16569亿元,占57.6%;股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4075.6亿元,占14.2%;其他投资1077亿元,占3.7%。根据马克思的虚拟资本理论,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均属于虚拟资本。由此计算得出,保险基金投资于虚拟资本的占69.8%,即略高于2/3的保险基金进入了虚拟资本运动,因此,我国保险公司资产虚拟化量上偏高。
  4,4保险监管能力与保险创新要匹配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能力与保险创新不匹配表现在:一是技术上的不匹配,保险产品创新融合了保险与金融,技术复杂,保险监管当局缺乏相对应的监管经验和监管技术,只能通过借鉴国外经验以及在实践中摸索;二是时间上的不匹配,每一次的保险产业创新必将带动一轮保险产业监管的创新,这同样也说明行业监管往往滞后于行业实践。因此,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要做到监管不缺位,就要加快对保险行业创新的研究,不断积累经验,缩短从创新到监管到位之间的真空时间。同时,要建立反应灵活、覆盖全面的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必须针对新产品的特殊性制定特殊的监管规则,跟踪和分析新产品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引导保险新产品的健康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