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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寿险市场投资组合的完善

2009-12-29何旭晖

中国市场 2009年27期

  摘要 我国寿险公司投资组合普遍采用牛市大幅增仓、熊市被动配置固定收益证券的投机性策略,但该策略不仅同寿险公司长期投资的安全性原则不相适应,而且加剧了寿险公司短期业绩和资本金的波动性。笔者针对这种投机性投资策略提出相关改进措施,以资实务界参考。
  关键词 寿险;投资组合;完善
  中图分类号 F84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432(2009)27-0008-02
  
  1 我国寿险投资组合的现状
  
  2007年上证综指从2700点一路狂飙到6000点,牛市背景下,寿险公司纷纷调整投资策略。中国平安将权益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的比例由13%提高到24,7%,增加了约一倍;而中国人寿也将权益投资占总投资资产的比重从14%提高到22.95%,该策略让两家公司在2007年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超过14%和11%。
  但2007年10月以来,股市急转直下,股指快速下降,8个月的时间就从6000点掉到了2400点,导致保险公司的巨额权益投资迅速贬值。以中国平安为例,2008年中期的总投资收益由上年同期的257.3亿元减少到92.75亿元,其中,以利息、股利和租金收入为主的投资收益相对稳定,从上年同期的98.93亿元增加到102.59亿元,但这部分收益仅占2007年同期总投资收益的40%。与之相对,资本收益从上年的158.44亿元下降到6.01亿元,减少了96%,投资资产减值损失了15.85亿元。相应地,总投资收益率也由8.5%下降到3.6%,但这还不是公司投资损失的全部。根据保监会新的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属于关注类公司,一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将被要求追加资本金或限制分红、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或拓展新业务,甚至有可能被要求转让或分出保险业务。投资业绩的高波动使平安面临保险业务发展受限制的严峻威胁。在此背景下,寿险公司又纷纷对资产配置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截至2008年6月30日,平安权益投资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从上年末的24.7%下降到15.6%,半年之间减少了40%。同时,公司把新增资金都配置在固定收益证券上,致使占比由上年末的47%上升到64%;2008年上半年,中国人寿的权益投资占总投资资产的比重由上年末的22.95%下降到13.25%,而固定收益投资的比重则上升到82%。
  
  2 我国寿险投资组合的反思
  
  通过前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发现寿险公司采取牛市时增加股票投资比重接近政策允许的上限,熊市时就被动配置固定收益证券的投机性投资策略。结果,随着股票市场的波动,寿险公司不仅投资组合结构大幅波动,投资业绩也呈现高波动特征。而这种高波动带来的恶果是熊市时资本金的损失,使公司陷入周期性偿付能力不足的困境中。
  寿险公司目前的这种困境,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们认为归根结底在于没有理解寿险公司的投资约束。投机性策略不仅违背了寿险公司长期投资的安全性原则,还大大增加了短期业绩和资本金的波动性。
  寿险公司不同于基金公司,其保险主业的发展要求公司保持充足的资本拨备,只有在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公司才能进行更积极的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讲,寿险公司承保业务的赢利能力决定了投资业务的自由度,而不是投资业务的赢利能力决定保险扩张的激进程度。在承保业务损失严重的情况下,投资业务应以高质量的固定收益投资为主,即使在股价高涨的牛市行情中,承保业务所确定的固定收益投资底线和权益投资上限仍是不可动摇的,即使这个上限低于保监会所规定的政策上限;进一步来看,为了迎合投资需求而放松保险业务的风险控制是一项更加危险的选择,将使公司面临保险、投资的双重压力。故每个寿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承保业务的赢利能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确定自己的资产配置战略和投资组合上限,避免陷入保险与投资相互施压、日益激进的恶性循环中,否则公司将在熊市中遭遇资本金不足、被限制保险业务扩张的尴尬境地。
  
  3 我国寿险投资组合的改进措施
  
  3,1寿险公司层面
  对于投资活动,寿险公司应根据资金运用类别、资金运用空间分别予以考虑。具体来说,应区分为国内投资和海外投资,国内投资又可按资产属性分为实体资产和金融资产。
  3,1,1境内实体资产投资
  2008年10月,国务院已批准寿险公司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两大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具有期限长、规模大等特点,正好同寿险资金匹配。据相关数据显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年收益率为6.2%左右,而保险资金近五年来平均投资收益率仅为5.26%。这意味着寿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限比较长,寿险资金一旦进入就难以在短期之内退出,稍有不慎便会面临巨大风险并造成投资失败。因此,寿险公司在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之前,必须先做好详尽细致的事前调查和研究,进行实地考察分析。首先,在充分收集市场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行业近年来财务数据、业务资料及宏观经济走势进行总体可行性判断;其次,对项目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利用已经收集的数据预测合理的未来市场需求并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预测。最后,对于规模大、实力较强的寿险企业来说,可以考虑建立项目投资基金,从而提高企业应对投资项目风险的实力。
  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一旦投资成功,之后的企业上市便能带来数十倍甚至数百倍于原始投资的巨大收益,利润极其可观,但是成功率很低,大多都以失败告终。因此,寿险公司必须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点。考虑到寿险资金运用要求的高安全性。资金主要应投资于利润增长稳健、现金流量稳定、风险较低的企业。具体来说,首先,寿险公司必须不断提高筛选项目的能力和风险运营的能力,从源头上降低项目的失败率;其次,鉴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寿险公司有必要从寿险资金中抽出一部分长期资金作为风险投资损失准备基金,通过设立风险投资损失准备基金便可以在投资前将风险投资的最大亏损确定下来,从而有效地保证寿险企业的资金安全。
  3,1,2境内金融资产投资
  虽然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但市场仍不成熟。在股票市场上,散户占了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数量较少,这使得我国股票市场上投机气氛非常浓厚;在债券市场上,占主体的仍然是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种类少且规模也偏小。此外,市场上缺乏长期债券品种。很难匹配寿险公司的投资需求。所以寿险公司应一方面提高投资技巧,另一方面要积极运用期权、期货、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3,1,3海外投资
  2008年。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惨败而归,针对各类实体企业及虚拟金融企业的投资亏损额接近2000亿美元。同国内投资相比,海外投资的环境更加复杂、风险源更多、面临的风险也更大。为应对风险,寿险公司应做好长期资产配置策略:合理选择目标市场;估算投资品种的预期回报率、风险及品种间相关性大小;利用投资组合理论和资产配置优化模型进行组合优化。
  3,2监管机构层面
  保险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避免保险公司因投资失误或管理失控而影响其偿付能力。在我国当前的总体形势下,监管机构应秉持偿付能力监管的原则:只要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达到监管机构预先制定的标准,监管机构就不应对寿险公司的具体投资行为进行监管。但是目前我国的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建立在保险公司每年一次的审计报告、精算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之上。信息滞后现象十分严重,难以及时有效地反映寿险公司的真实情形。这种基于财务指标系统分析的偿付能力监管属于静态监管,只能对某一特定阶段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因而难以迅速地检测出寿险企业偿付能力的变化情况。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寿险企业精算部门的合作,尽快开发适合中国寿险业务和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动态测试系统,以此形成一套完整、有效及灵活的监管体系。
  3,3宏观环境层面
  良好的投资环境对寿险投资组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寿险投资环境的完善,除了监管环境的改善外,还应该加快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税收体系,为寿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税收环境,从而促进寿险公司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效率。
  3,3,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寿险投资的法律环境
  就目前来说,我国寿险投资受到的约束管制还是比较多的。在宏观调控和监管上,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应拓宽寿险公司的投资渠道,对寿险投资的监控也应由对投资范围的监控转到提升各具体法规的实际操作性。具体来说。当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①适当放宽《保险法》中规定的投资渠道,可以考虑向寿险资金开放住房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市场、风险投资市场、股指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等;②制定寿险资金运用法规。寿险资金期限长且规模巨大,因而适合于长期投资,故应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资金的安全;③明确投资范围,从而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3,2完善税收体系,加大税收优惠幅度
  首先,我国税率偏高,造成寿险公司的负担过重。以营业税为例,目前大多数国家征收的保险营业税都不超过3%,而我国寿险公司采用全国统一的高税率5%,故为促进我国寿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应加大税收优惠幅度。
  其次,我国寿险公司的税基计算部分失真。以所得税税基为例,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扣除赔款和营业费用后其节余都被视为利润所得,但寿险公司的各种责任准备金从性质上来说还是属于对保单持有人的负债,故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将各种责任准备金扣除在